晉煤集團停薪留職管理辦法(審議稿)
晉煤集團停薪留職管理辦法
(審議稿)
為貫徹落實五屆二次職代會精神,按照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通過進一步優化人員結構,暢通人員退出崗位通道,提升崗位用工質量,整肅勞動紀律,實現“提升勞動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目標,集團公司研究決定實行停薪留職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停薪留職原則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二、實施範圍
集團公司省內各子分公司、直屬單位、機關處室城鎮合同製在崗員工。
三、停薪留職條件、期限及待遇
(一)停薪留職條件
申請停薪留職的員工,須在集團公司實際工作滿5年。
(二)停薪留職期限
1.停薪留職時間以年為單位,停薪留職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5年。
2.本人提出停薪留職簽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簽訂無固定期停薪留職協議。
3.停薪留職到期的可以繼續申請停薪留職,具體按到期時的相關政策辦理執行。
4.停薪留職人員複工滿2年,符合集團公司內部提前退養、離崗休養條件的,方可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停薪留職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三)停薪留職待遇
1.對停薪留職人員,停薪留職期間勞動合同中止執行,企業不再支付相關薪酬福利待遇。
2.社會保險繳費規定:
為鼓勵員工停薪留職,停薪留職期間五項保險金的企業部分由企業繳納,個人部分由個人按時交至原單位社保部門。因個人不按時繳納以上費用而造成的後果,由本人負責。
個人繳費標準第一年執行已核定的繳費標準;第二年執行統籌地區最低繳費工資標準。
四、停薪留職辦理流程
1.二級單位停薪留職辦理流程
本人書麵申請→基層隊組部門負責人審批→基層人力資源部審批→單位負責人審批→簽訂停薪留職協議→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2.集團機關停薪留職辦理流程
本人書麵申請→處室負責人審批→公司領導審批→簽訂停薪留職協議→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五、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
1.經批準後的停薪留職人員,必須與原單位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由原單位負責停薪留職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應做好停薪留職人員的台帳管理等工作。
2.停薪留職人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如違法亂紀,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3.停薪留職的黨(團)員,應及時與就業地的黨(團)組織取得聯係,接轉組織關係後,參加當地組織生活;因故未轉出組織關係的,每半年應向原單位黨委辦公室(團委)書麵彙報在外學習、工作、生活等情況,並按時交納黨(團)費及相關費用。逾期六個月不交者,按自動脫離組織關係處理。
4.凡辦理停薪留職的人員,集團公司不保留原崗(職)位。停薪留職期滿,要求複工的人員,需參加原用人單位組織的競聘上崗,被錄用後方可重新上崗。停薪留職期滿後一個月內,停薪留職人員未申請複工,也未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集團公司可單方麵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停薪留職後,停薪留職人員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其出具證明的,集團公司可以為其出具“其為停薪留職人員”的證明。
6.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未按時繳納醫療保險的,期間發生病傷的由本人負責。
7.停薪留職人員可參加由原單位統一組織的專業崗位繼續教育、學曆教育等,但不享受原單位的有關優惠政策,培訓教育費、驗審費、辦證費等概由本人負擔。
六、其它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與國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政策為準。
2.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來源:晉煤百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