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城煤礦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明確各科(區、隊)及每一名員工的安全培訓責任及義務,規範培訓程序、優化培訓資源、提升全員素質,依據我礦當前生產實際,結合沁煤人字〔2015〕71號《關於下發〈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相關內容,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礦及礦下屬所有單位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及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 人事勞資科是礦員工教育培訓的總牽頭部門,負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素質提升培訓、學曆提升、職稱評審、技能鑒定等各類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計劃、組織、協調、督查和考核,確保全員持證上崗及執業準入達標。
第四條 各業務科室是本係統專業知識及安全意識提升教育培訓的實施單位,負責在全礦進行本係統專業新知識、新技術的培訓傳授及安全意識提升。
第五條 各基層區隊是礦員工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根據礦年度培訓計劃及各科室的要求,自主開展本單位員工理論培訓及實操培訓工作。
第六條 安全監察科是員工持證上崗的審核督查部門,負責員工上崗前操作證件的檢查驗證,確保人人持證上崗、崗證相符。
第七條 人事勞資科是職教經費的審批、使用單位,負責職教經費的預算、審批及使用;計劃財務科是職教經費的監管、報銷單位,負責對職教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報銷,確保培訓工作按時順利進行。
第三章 新工人崗前培訓管理
第八條 新分配(招聘)的員工在正式上崗前,為使其能夠盡快熟悉和適應煤礦工作環境,必須進行崗前培訓。
第九條 新工人崗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軍訓、礦情教育、企業文化教育、礦規礦紀培訓、安全知識培訓、青年座談、實習培訓等。
1、軍訓,開展準軍事化訓練,使新工人能夠盡快收心,適應企業工作製度,培養嚴格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增強新工人的團隊服從力及凝聚力。
2、礦情教育,通過對我礦建設發展曆程、當前基本概況、未來麵臨機遇挑戰進行係統介紹,使新工人對礦山產生認同感,逐步融入企業團隊。
3、企業文化教育,通過對我礦當前安全管理理念、礦山先進人物風采、員工職業發展機遇平台的宣貫,進一步激發新工人上崗後的工作激情。
4、礦規礦紀培訓,通過對我礦當前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員工執業準入辦法、員工獎懲條例等相關規章製度進行貫徹,進一步規範新工人在礦行為及工作紀律。
5、安全培訓,通過培訓,使新工人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知識,提升新工人安全防範意識,使其具備煤礦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常識、技能。
6、青年座談,通過將參加工作一年以上的青年員工和新工人聚在一起進行交流座談,使新工人進一步降低陌生感,更快融入企業大家庭。
7、實習培訓,新工人分配到基層區隊後,由單位為其確定師傅並組織召開師徒合同簽訂儀式,正式開展師帶徒實習期,使新工人進一步感受到企業對其的關心、重視,並能盡快熟悉崗位、獨立上崗。
第十條 新工人的崗前理論培訓課程由人事勞資科統一安排,保衛科、黨工科、綜合辦公室等相關單位負責進行授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十天;新工人的實習培訓由各基層區隊負責,其中生產、通風係統崗位為期六個月,機電係統崗位為期一年,具體流程按師徒合同管理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 新工人崗前培訓考核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崗前理論培訓考試,人事勞資科牽頭組織,在崗前理論培訓的最後一天進行,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崗位。
(二)安全取證考試,安全培訓結束後,由人事勞資科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提交申請進行安全取證考試,考試合格取證後方可正式持證上崗。
(三)實習培訓考核,在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後,由師傅帶領上崗實習,實習期滿由人事勞資科牽頭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 員工安全培訓及取證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管理水平及生產技能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十三條 礦需經安全培訓並持證上崗人員主要包括煤礦主要負責人、煤礦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十大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班組長、煤礦一般從業人員、非煤從業人員等七類人員。
(一)煤礦主要負責人:指礦井主要負責人,即礦長。
(二)煤礦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副礦長(生產、機電、安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等從事與煤炭生產相關的管理人員。
(三)煤礦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安全、生產、機電、通風、運輸、地測、調度、技術管理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
(四)煤礦十大特種作業人員:指從事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井下電氣作業、井下爆破作業、瓦斯檢查作業、安全檢查作業、提升機操作作業、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瓦斯抽采作業、防突作業、探放水作業人員。
(五)煤礦班組長:指安全、生產、機電、通風、運輸、地測等隊組的班組長。
(六)煤礦一般從業人員:指從事煤礦井上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一般操作崗位人員。
(七)非煤從業人員:指從事非煤安全管理、非煤班組長、鍋爐司爐、水質化驗、進網電工、電工作業、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金屬焊接、起重機、電梯等相關工作的人員。
第十四條 礦需持證上崗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機構所組織的安全培訓,並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人事勞資科必須確保全礦所有需持證上崗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一)煤礦主要負責人及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參加二級以上(含二級)煤礦安全培訓中心的培訓。
1、煤礦主要負責人經山西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或山西省煤炭職工培訓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省煤炭工業廳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煤礦礦長資格證書),方可任職上崗。
2、煤礦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山西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或山西省煤炭職工培訓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省煤炭工業廳頒發的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上崗。
(二)煤礦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十大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一般從業人員及非煤從業人員需參加三級以上(含三級)煤礦(非煤)安全培訓中心的培訓。
1、煤礦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集團公司職教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省煤炭工業廳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上崗。
2、煤礦十大特種作業人員經集團公司職教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省煤炭工業廳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3、煤礦班組長經集團公司職教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集團公司職教中心頒發的《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書》,方可任職上崗。
4、煤礦一般從業人員經礦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報請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取得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進網電工經集團公司職教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山西電力監管辦公室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6、電工作業、危險化學品、金屬焊接、製冷工、高處作業等人員經集團公司職教中心培訓,由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7、鍋爐司爐、水質化驗、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企內車輛、起重機械、電梯作業等人員經集團公司職教中心培訓,由晉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作業。
8、其他行業要求持證上崗的,按照其他行業規定執行。
(三)以上人員初訓、複訓及再培訓按照上級單位和行業規定的學時進行。
第十五條 人事勞資科每年年初負責根據集團公司及沁秀公司的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結合礦生產實際,製定本礦全年安全培訓計劃及安排,同時還要在每月的23日前根據年度計劃編製礦井下月度培訓計劃並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後,按時組織實施。
(一)煤礦主要負責人及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人事勞資科負責提前準備相關審批資料並報送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及集團公司職教中心進行審批,由本人攜帶審批後的資料按要求到山西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山西省煤炭職工培訓中心或集團公司職教中心參加相應的安全培訓。需準備的資料主要包括:
1、《報名資格審查表》三份(山西煤炭教育培訓網下載);
2、任職煤礦企業的《采礦許可證》複印件(在非生產單位(無《采礦許可證》)任職的,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
4、工作簡曆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三份(加蓋任職單位公章);
5、最高學曆(煤炭主體)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學曆核實材料;
6、複訓換證人員還需提供原資格證書原件。
(二)煤礦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班組長、煤礦十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人事勞資科根據月度培訓計劃負責安排參培人員攜帶相關培訓資料到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培訓介紹信》,按時到集團公司職教中心或其他培訓機構參加培訓。需準備的相關資料包括:
1、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2、最高學曆(煤炭主體)畢業證複印件,學曆核實材料;
3、初訓人員需開具“工作滿二年以上證明”,複訓人員需開具“工作三年內無安全02manbetx.com 證明”(人事勞資科負責);
4、體檢證明(人事勞資科負責);
5、複訓換證人員還需提供原資格證書原件。
(三)非煤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人事勞資科負責根據月度培訓計劃負責安排參培人員攜帶相關培訓資料到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培訓介紹信》,按時到集團公司職教中心參加培訓。需準備的相關資料包括:
1、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2、學曆畢業證複印件;
3、部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還需開具“安全培訓申請表”及進行體檢(人事勞資科負責)。
4、複訓換證人員還需提供原資格證書原件。
(四)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人事勞資科負責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編製《辦班計劃審批表》,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及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同意後,自行組織培訓。
一般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初訓不得低於80學時,複訓及再培訓不得低於24學時,培訓結束後由人事勞資科負責打印《安全資格證書》,並依次到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及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蓋章。
一般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每期辦班結束一周內,人事勞資科必須將此次培訓的各類資料進行裝訂建檔,培訓資料包括:辦班申請、辦班審批表和課程表、培訓教學大綱和計劃、學員考勤表、教師授課登記表、培訓頒驗證成績表、安全培訓學員跟蹤調查表、培訓質量評價表、教學環節檢查記錄表、教師評教表、聽課記錄表、培訓計劃變更審批表、學員座談會記錄表、辦班小結、學員登記表、教師備課教案。
第五章 員工入崗培訓及取證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入崗培訓是指所有井下一般從業人員在經過安全培訓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根據員工本人即將從事的崗位所開展的崗位操作標準培訓,井下一般從業人員在新入崗或轉崗前必須經入崗培訓並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正式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 《上崗證》崗位工種設置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采煤作業
采煤工、清煤工、鋪聯網工、支護工、端頭維護工、移架推溜工、泵站操作工、工作麵排水工等所有采煤作業一般操作崗位工種。
(二)掘進作業
掘進工、打眼工、清煤工、巷道支護工、巷道維修工、液壓泵站操作工、工作麵排水工、工作麵風筒吊掛工、工作麵風機看護工等所有掘進作業一般操作崗位工種。
(三)通風作業
礦井通風工、防塵密閉工等通風作業一般操作崗位工種。
(四)井下運輸係統作業
井下運搬工、信號把鉤工、釘道工等所有運輸作業一般操作崗位工種。
(五)井下勘測作業
水文勘察工、地質勘察工、礦井儲量勘察工、巷道測繪工、井下測量工、井下地質工等所有勘測作業一般操作崗位工種。
(六)井下信息監控係統作業
井下人員定員係統監控工、產量監控工、通訊監控工等崗位工種。
(七)井下輸送機作業
皮帶司機、皮帶維修工、刮板運輸機司機、轉載機司機、破碎機司機等一般操作崗位工種。
(八)絞車操作作業
小絞車操作工、無極繩絞車操作工等一般操作崗位工種。
(九)一般機電設備作業
采掘設備安裝工、井下設備維修工等所有井下非井下電氣工特殊工種崗位的一般機電設備操作與維護等作業的工種。
第十八條 員工入崗培訓由各基層區隊負責實施,《上崗證》的審核辦理由人事勞資科負責。
第十九條 員工入崗培訓及《上崗證》辦理程序
(一)各單位首先確定需辦理《上崗證》的員工是否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二)單位確定辦理《上崗證》員工所從事的具體崗位工種,一個人最多隻能從事三個工種,即一個主工種、兩個副工種,並向礦人事勞資科提交《員工入崗培訓辦班審批表》(附表1)。
(三)人事勞資科批準同意後,由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辦理《上崗證》人員進行入崗培訓及考試。
1、入崗培訓為5天40個學時,每天8個學時,每個學時為45分鍾,培訓內容應以其所從事崗位相關的作業知識為重點。
2、考試時間為2個學時90分鍾,每個工種一份試卷,試卷內容由單位根據每個崗位具體操作實際自行組建。
(四)考試合格後(80分合格),各單位向人事勞資科提供培訓點名冊、考試試卷、考試成績彙總表、崗位工種辦理明細(附表2)等相關培訓資料,由人事勞資科審核後統一辦理《上崗證》。
第六章 證件管理
第二十條 所有經安全培訓及入崗培訓取得的證件皆由人事勞資科統一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安全培訓證件的管理
(一)煤礦主要負責人、A類和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每年再訓1次,3年到期複審換證。當年度未再訓或者到期未複審換證的,證書自行作廢。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到期未複審和換證的,證書自行作廢。
(三)其他行業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到期需複審換證的,按行業規定執行。
(四)以上各級人員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必須提前3個月進行複審換證,確保持證率100%。
第二十二條 上崗證的管理
(一)所有煤礦井下一般從業人員必須持《安全資格證書》及《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所有煤礦井下一般從業人員隻能從事《上崗證》中規定的崗位。
(三)《上崗證》在崗位不變的情況下長期有效,如若崗位發生變動,需申請重新辦理《上崗證》。
(四)《上崗證》辦理後,對持證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再培訓,培訓時間為24學時,由人事勞資科負責統一安排。
(五)《上崗證》僅在本礦有效。
第二十三條 所有經安全培訓及入崗培訓取得的證書原件均由人事勞資科保管,員工持副證或原件複印件上崗。
第二十四條 員工所持證件應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出借和轉證。證件如有遺失的,個人應及時到人事勞資科進行補辦。
第二十五條 員工證件實行分類管理,同時要建立《員工持證台賬》,並及時進行更新,確保證件與台賬相符一致。證件台賬格式為:序號、單位、姓名、性別、工種或職務、證書編號、初始持證時間、有效期自、證書查詢編號、備注等。
第二十六條 外來施工人員的證件由其所屬單位培訓機構自行培訓辦理,對於不屬於集團公司範圍內培訓機構辦理的證件,外來施工隊伍負責人需持原件及相關資料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驗證,否則一律視作無效證件。
第二十七條 外來施工人員的證件如需委托我礦代為培訓取證的,必須由外來施工隊伍負責人提交申請,經礦人事勞資科科長、礦分管培訓副礦長、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批同意後,礦人事勞資科負責進行培訓取證,其培訓費、資料費和證件辦理費由外來施工隊伍按集團公司規定標準自理。
第二十八條 外來施工隊伍下井前必須將所有入井人員的證件原件報人事勞資科審核、保管、備案,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殊工種的證件無法報送原件的可報送複印件,人事勞資科審核驗證真實且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監察科方可允許其下井作業。
第七章 內部培訓管理
第二十九條 內部培訓是指在礦內開展的全員性或針對某一崗位、某一專業開展的理論培訓或實操培訓。主要包括人事勞資科或各業務科室牽頭開展的各類素質提升培訓、技能強化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崗位技能競賽等,還包括基層區隊自行組織的各類理論及實操培訓,具體按每年度的《員工教育培訓工作安排》開展實施。
第三十條 人事勞資科每年年初對全礦員工的學曆、職稱、技能等級現狀進行統計摸底,並依據集團公司、沁秀公司相關文件要求,分別製定下發學曆、職稱、技能等級鑒定的全年方針目標及工作開展實施方案。
第三十一條 人事勞資科牽頭,各相關科室配合,每年根據集團公司、沁秀公司崗位技能競賽相關文件要求,於年初及時確定方針目標及下發實施方案,全麵組織開展全員崗位大練兵大比武活動,立足提升員工崗位操作技能,營造“學習技能提素質,崗位練兵出奇才”的良好氛圍。
第三十二條 針對內部培訓,各牽頭單位必須提前下發通知,同時在培訓過程中要有培訓課件(教案)、培訓考勤表,涉及考核的還要有培訓結果通報,培訓結束後,各牽頭單位要將培訓資料送交人事勞資科歸檔,同時由人事勞資科依據標準支付相應的培訓授課酬金。
第八章 外出培訓管理
第三十三條 外出培訓主要是選派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部分操作人員到集團公司其他單位或到集團公司以外的單位或培訓機構進行新知識、新技能的脫產學習深造,包括技術業務交流、外出學習參觀等。
第三十四條 外培工作要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堅持“按需培養、學用一致、注重實效”的原則,統籌合理選派各級人員進行外出培訓,對非集團公司、沁秀公司指派的或未經分管培訓礦領導批準的外培項目,一律不予選派人員參加,確保外出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第三十五條 集團公司業務處室牽頭組織的各類外出培訓,由參加外培人員提供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開具的《晉煤集團員工外培通知單》或集團公司相關領導簽字的外出培訓通知,到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具《沁秀公司員工外培通知單》,並送交礦人事勞資科備案,方可進行外培手續審批。
第三十六條 沁秀公司業務部室牽頭組織的各類外出培訓,由參加外培人員提供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具的《沁秀公司員工外培通知單》,並送交礦人事勞資科備案,方可進行外培手續審批。
第三十七條 礦各科室要牽頭組織外出培訓,必須提前提出外培申請,由分管培訓礦領導、礦長簽字認可,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沁秀公司分管培訓領導批準,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具《沁秀公司員工外培通知單》,並送交礦人事勞資科備案,方可進行外培手續審批。
第三十八條 屬於到集團公司以外的單位或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人員,必須在外出培訓前到人事勞資科填寫《員工外出培訓、進修審批表》(附表3),並經所屬單位領導簽字、人事勞資科審核、分管培訓礦領導批準,正科級及其以上人員外出培訓,還需經礦長批準,方可外出培訓,否則一切外出培訓相關費用不予報銷。
第三十九條 外培期間,參培人員要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外培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
第九章 培訓請銷假管理
第四十條 員工進行脫產培訓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脫產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工作崗位和工作現場,進行全日製集中學習。
第四十一條 人事勞資科負責員工脫產培訓請銷假的審批及管理,並負責建立員工脫產培訓請銷假台賬,如實記錄員工進行脫產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等。
第四十二條 員工脫產培訓前應先到人事勞資科領取《請假條》,並按《嶽城礦員工請銷假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各類人員請假執行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在辦理脫產培訓請假手續時,人事勞資科負責人批準前必須先經人事勞資科培訓組核實並簽字。未辦理請假手續的員工一律不得參加脫產培訓。
第四十三條 員工脫產培訓前還應當進行工作移交,未進行工作移交的,也不得參加脫產培訓。各單位正職參加脫產培訓,必須以書麵形式進行工作移交,內容應包括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特別事項等。
第四十四條 員工脫產培訓結束後應當及時按《嶽城礦員工請銷假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且未返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有下井工作量考核的員工參加脫產培訓,培訓期間按比例核減下井考核工數,計算公式如下:
核減下井工數=(月規定下井數÷當月製度工作日)×培訓天數
注:“核減下井工數”一律取整
第四十六條 員工脫產參加各類學曆提升教育,在入學前應以書麵形式提出學習申請,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一)申請,脫產學習申請應具備姓名、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單位、錄取院校、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同時申請須經本單位負責人、人事勞資科科長、礦長、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沁秀公司董事長、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培訓開發部部長分別簽字認可。
(二)審批,申請人自行從網上下載《晉煤集團員工後續學曆教育學習審批表》(http://10.0.66.81:8082/index.aspx)填寫,並須完成《審批表》上全部審核簽字(一式三份)。《審批表》分別由本人、人事勞資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培訓開發部留存。
(三)中止勞動合同,完成申請、審批後,憑《申請》和《審批表》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培訓開發部開具《晉煤集團員工脫產學習辦理相關手續通知單》,持《通知單》到員工管理部辦理中止勞動合同手續並簽訂《中止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四份)。協議分別由本人、人事勞資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員工管理部、個人檔案所在留存。完成中止勞動合同手續後方可參加脫產學習。
(四)脫產學習期滿後,應按如下情況辦理:
1、取得畢業證的,應在學習期滿一個月內持《中止勞動合同協議書》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培訓開發部辦理複工手續。
2、因特殊原因導致延期畢業的,需書麵說明原因並持原協議到培訓開發部辦理脫產學習延期手續。
3、未取得畢業證的或學習期滿一個月內既未辦理複工手續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將依據協議規定由培訓開發部通知員工管理部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章 職教經費管理
第四十七條 職教經費按照集團公司及沁秀公司有關規定計提,由人事勞資科根據計提經費數額做出年度職教經費預算,經分管培訓礦領導審批後上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由沁秀公司下撥並由礦計劃財務科納入年度經費預算。
第四十八條 職教經費開支範圍為礦所有員工教育培訓過程中涉及到的公務費、業務費、培訓開發酬金、實習研究費、設備教材購置費、委托外培費以及其他零星開支。
公務費:指實施培訓項目所需的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業務費:指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培訓開發酬金:集團公司內部員工培訓開發的講課酬金;外聘教師、專家、學者來集團公司講課、講座、報告等的講課費用;各類理論考試、實操考核的命題費、監考費、閱卷費;論文指導、畢結業答辯等酬金;編寫(翻譯、彙編)培訓教材的稿酬。
實習研究費:培訓學員在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準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設備教材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委托外培費:是指按集團公司規定選送到高(中)等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或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其它零星開支:指其它用於培訓方麵的零星開支。
第四十九條 員工培訓開發酬金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一)授課酬金標準
1、屬集團公司範圍內的授課教師需按本人的職稱等級(或職務、職業技能等級)資格給予支付授課酬金。各層次授課酬金標準如下:
(1)有礦領導參與培訓聽課的,每課時酬金標準為:中級職稱(科級、高級工)60元、副高級職稱(副處級、技師)70元、正高級職稱(正處以上、高級技師)80元。
(2)有科級管理人員參與培訓聽課的,每課時酬金標準為:中級職稱(科級、高級工)40元、副高級職稱(副處級、技師)50元、正高級職稱(正處以上、高級技師)60元。
(3)一般從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各類常規性崗位業務培訓以及新工人入礦培訓,每課時標準為:初級職稱(中級工)25元、中級職稱(科級、高級工)30元、副高級職稱(副處級、技師)及以上40元。
(4)授課教師暫無職稱、行政職務、職業技能等級的,每課時標準為25元。
(5)培訓專職管理和工作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兼課的,按照上述標準支付講課酬金;培訓專職教師在完成規定課時後,可按照上述標準支付超課時補助。
(6)授課教師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周六、周日除外)講課的,按照相應酬金標準的300%支付。
(7)使用未經集團公司、沁秀公司及礦聘用為專兼職教師的人員授課,授課酬金標準為:每課時25元。
2、外聘教師、專家、學者的酬金支付標準
礦組織專項培訓,確需聘請集團公司外部教師、專家、學者授課的,酬金標準如下:
(1)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2)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3)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4)副高級以下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600元。
(二)命題、閱卷、監考補助標準
1、命題費
(1)有礦領導參與培訓並考試的,每份200元。
(2)有科級管理人員參與培訓並考試的,每份150元。
(3)其它培訓考試,每份100元。
(4)計算機標準化題庫建設命題費標準如下:
①新建、補充題庫:單選題、判斷題每道題2元,多選題每道題4元。
②審核、修訂題庫:單選題、判斷題每道題1元,多選題每道題2元。
2、閱卷費
閱卷費按照培訓課程層次(或命題標準)分別為每份3元、2元、1元。凡采用計算機上機考試形式的,不再支付閱卷費。
3、監考費
日常各類考試監考費標準按20元/每課時/人計算。在休息日、國家法定的節假日監考的,分別按照監考費標準的200%、300%支付監考費。采用計算機上機考試形式的,參與考前考後設備準備及係統錄入工作的相關人員的酬金,按監考費標準結算。
(三)答辯、評審等酬金
1、礦組織的各級各類正規化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競聘、考評答辯,所聘答辯委員會人員的酬金標準為每天200元。
2、礦組織的或基層區隊組織的班組長、特殊工種等崗位人員競聘、考評答辯,所聘答辯委員會人員的酬金標準為每天100元。
3、參加各級各類答辯工作的組織人員按每人每天80元標準支付酬金;服務人員按每人每天30元標準支付酬金。
(四)編寫、編譯教材的稿酬標準
按集團公司、沁秀公司相關酬金支付標準執行。
第五十條 員工培訓開發各類酬金按以下錄入及審批程序執行:
1、錄入程序:每月23日前由人事勞資科根據各類人員在培訓中承擔完成的任務,按照培訓項目據實編製酬金明細,並實名錄入計算機管理係統,由係統自動生成酬金發放明細表(附表4)和彙總表(附表5);聘請非集團公司人員授課的酬金,填報《晉煤集團外聘教師酬金發放明細表》(附表6)。
2、審批程序:每月底由人事勞資科將酬金發放明細表及彙總表(一式兩份)經人事勞資科科長、分管培訓礦領導簽字蓋章後,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由人事勞資科按費用報銷程序到礦計劃財務科報銷並發放。各類酬金發放完畢後,明細表最終由礦計劃財務科留存。
第五十一條 員工安全培訓及取證發生的費用,礦井主要負責人、A類安全生產管理的統一由沁秀公司支付,其他的全部從礦職教經費中列支。
第五十二條 新工人崗前培訓、員工入崗培訓及取證、內部培訓、外出培訓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從礦職教經費中列支。
第五十三條 各科室或區隊牽頭組織的各類內部業務培訓,培訓管理由牽頭單位全麵負責,所發生的授課費用要依據“先計劃、後實施、再報銷”的程序進行,即培訓前先提出培訓計劃和經費預算,報人事勞資科科長、分管培訓礦領導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後,牽頭單位將費用支出明細報人事勞資科科長、分管培訓礦領導審核,由人事勞資科按規定程序進行支付。
第五十四條 內部培訓如確需聘請集團公司外部專家、學者進行授課時,必須先經分管培訓礦領導同意,由人事勞資科提出申請,經分管培訓礦領導簽字認可,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後方可聘請授課,授課費用由人事勞資科按標準支付。
第五十五條 員工外出培訓結束後,由本人持外出培訓相關文件、外培通知單及《外出培訓、進修審批表》到人事勞資科進行審核登記,並由人事勞資科開具《員工外出培訓費用報銷通知單》(附表7),經人事勞資科負責人及分管培訓礦領導審批後,由員工本人到計劃財務科進行報銷。
第五十六條 各類人員學曆提升教育培訓發生的費用,今後不在納入報銷範圍。
第五十七條 職教經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屬於職教經費列支範圍的,不得從中列支。
第十一章 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管理
第五十八條 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執行範圍包括:新錄用並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接受的複員軍人、其他新招聘員工及礦在職需轉崗的員工。
第五十九條 入崗培訓的員工,培訓期間所發生的培訓補貼金由集團公司社保中心統一進行支付,執行標準如下:
1、井下入崗培訓期培訓補貼為1000元/月/人。
2、地麵入崗培訓期培訓補貼為800元/月/人。
3、轉崗培訓期間培訓補貼為800元/月/人。
第六十條 新分配的員工需進行崗前培訓和入崗培訓,轉崗員工需進行入崗培訓,各類培訓的開展和考核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 入崗培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年,入崗培訓期結束後停止入崗補貼金的發放。
第六十二條 員工正式入職後應按礦薪酬分配辦法考核計算工資,入崗培訓補貼金是員工入崗培訓期間薪酬的補充,對按薪酬分配辦法計算後工資收入高於補貼金的其它部分由工資總額支付。
第六十三條 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辦理和發放程序:
1、新分配員工的入崗培訓補貼金由集團公司統一核算劃撥。
2、轉崗員工的入崗培訓補貼金由人事勞資科每月25日前進行核算,編製《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審批表》(附表8)及《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發放彙總表》(附表9),經分管培訓礦領導簽字認可後(含電子版)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
3、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的發放,由人事勞資科根據入崗培訓員工的出勤及考核,編製《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發放明細表》(附表10),經分管培訓礦領導簽字認可後報沁秀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由沁秀公司計劃財務部劃撥礦計劃財務科,由計劃財務科將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支付到員工個人工資賬戶。
第六十四條 員工入崗培訓補貼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對撥付的補貼金總額高於實際支付補貼金的,可結餘下次使用。
第六十五條 員工入崗培訓補貼必須單獨製表,單獨發放,計入員工收入,不計入工資總額。
第六十六條 由集團公司根據需求定向分配到礦實習培訓的技校、大中專生的實習補貼金按照《晉煤集團高中農戶技校生(大專生)定向實習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章 師徒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條 師徒合同,主要針對新工人和操作崗轉崗工人,即充分發揮老工人和高技術工人傳、幫、帶作用,使新工人和轉崗工人能夠快速提升安全意識、學習安全經驗、掌握操作技能,達到使其能夠盡快安全獨立上崗的目的。
第六十八條 人事勞資科負責對師徒合同的簽訂、執行進行監督,負責師徒合同管理工作的建檔、考核及津貼支付等各項工作。
各業務科室負責師徒合同期滿考評過程中的實操考核工作。
安全監察科負責對新工人及轉崗工人是否簽訂師徒合同後上崗進行督查,負責師徒合同期滿後對師傅及徒弟的安全行為進行評價。
工會負責對師徒合同的執行過程及師徒合同期滿後的考評過程進行監督。
各基層區隊負責本單位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師傅的確定、師徒合同的簽訂及合同期間師徒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條 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從事井下所有操作崗位及地麵機電操作崗位時,必須在正式上崗前簽訂《嶽城煤礦師徒合同書》(附表11),否則不予上崗。
第七十條 師徒合同簽訂前,新工人或轉崗工人所在單位應該根據其將要從事的崗位確定師傅人選,每名徒弟必須保證有兩名師傅。
第七十一條 師傅帶徒弟的資格
(一)具有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員工。
(二)獲得過集團公司或上級單位組織的崗位技能競賽活動“技術能手”或“優勝選手”榮譽稱號的員工,獲得過沁秀公司崗位技能競賽活動“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員工。
(三)從事操作崗位5年以上,具有豐富崗位實踐經驗,未發生過輕傷以上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的老工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勝任師傅:
1、在本年度有嚴重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記錄的。
2、工作態度不端正,經常出現麻痹大意等現象的。
3、工作中伴有不良習慣,經提出後仍未改正的。
第七十二條 師傅的職責
1、向徒弟傳授本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基礎理論、基本常識及實際操作技能,幫助徒弟提高理論知識和實操技能;
2、負責督促徒弟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3、有計劃地安排徒弟進行實際上崗操作,使徒弟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4、全麵提高徒弟的綜合素質,對徒弟不僅要傳授崗位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更要加強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方麵的教育,促使徒弟早日成為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
第七十三條 徒弟的職責
1、尊敬師傅,虛心求教,在理論實踐學習中要做到勤學、勤問、勤記、勤操作;
2、端正學習態度,不怕苦、不怕累,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師傅安排的各項工作及學習內容;
3、勤思考、多動手,不斷加強自身崗位實踐能力,不斷提高獨立解決和處理工作難題的能力;
4、在師徒合同期滿後,能獨立上崗完成本職工作。
第七十四條 師徒合同的期限根據工種性質和技術含量分為半年和一年。
1、井下機電操作崗位中的綜采維修電工、綜采維修鉗工、采掘電鉗工、井下電鉗工、井下機電維護工、采掘設備安裝工、采掘電氣安裝工,學徒時間為一年;
2、井下勘探操作崗位中的井下地質工、井下測量工,學徒時間為一年;
3、地麵機電操作崗位中的生產維修電工、機械設備修理工、電焊工,學徒時間為一年;
4、井下及地麵其他崗位,學徒時間為半年。
第七十四條 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必須召開師徒合同簽訂儀式,由人事勞資科牽頭組織,要求新工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安全監察科、調度室、相關礦領導參加。
轉崗工人簽訂師徒合同,由轉崗工人所在單位自行組織簽訂。
師徒合同簽訂結束後,各單位應及時將《師徒合同書》報人事勞資科備案。
第七十五條 師徒合同簽訂後,不得隨意更換師傅,班組在安排工作時,師傅和徒弟的工作要一致,徒弟上崗必須保證有一名師傅帶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換師傅,需徒弟所在單位向人事勞資科提出申請,經批複同意後,方可為徒弟更換師傅並重新簽訂師徒合同。
第七十六條 師徒合同期內,各單位每月要對徒弟的實習情況進行考評,《嶽城煤礦師徒合同月度考評表》(附表12)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報人事勞資科備案。
第七十七條 師徒合同期滿後,由人事勞資科牽頭組織考核,並填寫《嶽城煤礦師徒合同期滿考核表》(附表13)。
1、應知理論考試(占考核總成績的40%),由人事勞資科組織,工會協同監考。
2、應會實操考核(占考核總成績的60%),由各分管業務科室組織,人事勞資科協同監考。
3、《嶽城煤礦師徒合同期滿考核表》經師徒所在班組、基層區隊、分管業務科室、安全監察科主要負責人簽署是否同意出徒意見後送交人事勞資科。
第七十八條 考核基本標準
1、應知應會綜合成績不及格不能出徒(人事勞資科負責)。
2、合同期內出工不出力、態度極不端正的不能出徒(單位及班組負責)。
3、合同期內曠工累計達10個及以上的不能出徒(人事勞資科負責)。
4、合同期內一般三違累計達五次及其以上,四級嚴重三違累計達二次及其以上,有三級以上嚴重三違,非傷亡及其以上02manbetx.com 的主要責任者不能出徒(安全監察科負責)。
5、合同期內嚴重違反企業規章製度的不能出徒(由人事勞資科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
第七十九條 師徒考核合格,徒弟由人事勞資科書麵通知後可獨立上崗操作。考核不合格不能出徒者,從考核結果公布當月起減發徒弟生產獎的30%,間隔三個月後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同意後報人事勞資科安排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重新間隔三個月再進行補考,直至出徒為止。
第八十條 師徒合同期內,徒弟認為自己的技能水平已達到相應的出徒標準時,可填寫《嶽城煤礦新工人(轉崗工人)提前出徒申請表》(附表14),經當班班長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人事勞資科,人事勞資科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合格則提前出徒,不合格則按師徒合同期滿不能出徒相關標準執行。
第八十一條 師傅帶徒弟實行帶徒津貼製度,師傅在帶徒期滿後,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支付,標準為一線1000元/月、輔助800元/月、地麵500元/月,由單位根據兩名師傅實際帶徒情況進行合理分配。考核不合格不能出徒者,師傅不能享受帶徒津貼。
第八十二條 人事勞資科要指派專人不定期對各單位師帶徒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對存在問題或開展不認真的責任單位嚴格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三章 員工培訓承諾製管理
第八十三條 員工培訓承諾製是針對員工個人學習設立的,員工要根據個人工作實際情況,列出年度學習計劃,通過書麵形式做出公開承諾,並在本單位廣大幹部職工的監督下組織實施,違背承諾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旨在督促員工個人自覺通過學習提升綜合素質,增強崗位履職能力。員工培訓承諾遵循“穩步推進、重在實效、貴在堅持”原則,不搞形式主義,防止一哄而起和一陣風。
第八十四條 員工培訓承諾共分定諾、踐諾、評諾三個階段。
(一)定諾
各單位要於每年年初結合本單位員工工作實際及能力現狀,依據嶽煤人字〔2015〕15號文《高素質團隊建設實施方案》相關要求,結合年度《員工教育培訓工作安排》,要求每一位員工製定《員工年度學習培訓計劃》(附表15),並簽訂《員工學習培訓承諾書》(附表16)。
員工本人的培訓承諾書、年度學習計劃由人事勞資科集中統一建檔保存。
(二)踐諾
每位員工要恪守契約精神,按照個人製定的年度學習培訓計劃,認真落實學習培訓的各項承諾。員工的個人學習筆記由單位負責保存。
(三)評諾
人事勞資科通過全年開展的員工培訓效果評價及考核,對每一名員工的培訓學習承諾落實情況進行合理評價。
第十四章 培訓效果評價及考核
第八十五條 培訓效果評價,主要是通過製定統一的衡量標準,利用各種手段對各類培訓結果進行公平、公正的測評。
第八十六條 人事勞資科在培訓效果評價過程中要嚴格落實“以數字的準確化替代素質的模糊化”、“以考試促進員工素質提升,以數字量化員工培訓效果”的總體方針,以執業準入是否達標、崗位技能競賽獲獎名次、全員安全持證上崗及崗證相符、業務培訓全員統考或抽考來切實衡量單位或員工個人的培訓學習效果並落實考核。
第八十七條 員工執業資格準入以員工是否符合其所從事崗位的執業準入標準來衡量培訓效果並落實考核。
人事勞資科每年年初依照《山西省煤礦從業人員“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工作計劃》中各類人員的執業準入標準對全礦管理、技術、操作三大序列崗位人員的學曆、職稱或職業技能等級準入達標情況進行統計摸底,對不達準入標準人員進行全礦通報,並向礦領導提出申請,建議其調整工作崗位。
第八十八條 員工安全培訓以員工是否按期取得其所從事崗位的《安全資格證》來衡量培訓效果並落實考核。
(一)員工安全培訓,屬在礦進行培訓的,培訓期間發生曠課、遲到、早退現象,每人次考核績效分0.2分;屬在其他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培訓期間發生曠課、遲到、早退現象並被通報的,每人每次考核績效分1分,同時株連其所在單位正職,考核績效分0.5分。
(二)員工安全培訓的培訓費及初考費(第一次考試)由礦職教經費列支;考試不合格需補考的,其補考費用由本人承擔,屬在礦進行補考的,由人事勞資科從員工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屬在其他培訓機構進行補考的,由人事勞資科直接向員工本人收取現金,並送交相應培訓機構。
(三)員工安全培訓考試的補考收費標準按晉煤集人字﹝2015﹞83號文《晉煤集團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
1、“三項崗位”人員(礦井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理論考試,每人每次30元。
2、班組長理論考試,每人每次30元。
3、一般從業人員理論考試,每人每次20元。
4、特種作業人員實操考試,每人每次40元。
(四)安全培訓考試如補考仍不合格,不能按時取得有效證件的,每人次考核績效分1分,同時由人事勞資科根據培訓計劃再次安排其參加培訓。
(五)人事勞資科每月對全礦各類《安全資格證》進行一次全麵清查,對當月所有《安全資格證》過期且未按期參加安全培訓或考試未通過的人員進行全礦通報,並直接在人事勞資科停工待崗,直至取得相應證件方可重新上崗作業。
第八十九條 新工人崗前培訓、員工入崗培訓及礦或上級單位組織的各類素質提升培訓以礦組織的各類統考、抽考來衡量培訓效果並落實考核。
(一)各單位未確定專職培訓負責人的考核績效分1分,未按時上報各類培訓資料的考核績效分0.2分/次,未按要求開展培訓或建立各類培訓記錄、培訓台賬的考核績效分0.2分/次,記錄、台賬不完善的考核績效分0.1分/次。
(二)屬礦內部組織的各類培訓,培訓期間發生遲到、早退現象考核績效分0.1分/人次,發生曠課現象考核績效分0.2分/人次;屬其他單位組織的各類培訓,培訓期間發生曠課、遲到、早退現象並被通報的,每人每次考核績效分1分,同時株連其所在單位正職,考核績效分0.5分。
(三)礦組織的各類培訓主要通過“三不三現一閉合”及“每月一抽考、每季一統考”進行效果驗證。
1、以筆試為主,考前無具體獎懲標準要求的,涉及對員工個人進行獎懲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考試成績為100分的獎勵績效分0.3分/人;
90分≤考試成績<100分的獎勵績效分0.2分/人;
80分≤考試成績<90分的獎勵績效分0.1分/人;
60分≤考試成績<80分的不獎不罰;
考試成績低於60分的考核績效分0.1分/人;
無故缺考及考試作弊人員考核績效分0.3分/人。
2、以上機考試為主,考前無具體獎懲標準要求的,涉及對員工個人進行獎懲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考試成績為100分的獎勵績效分0.3分/人;
95分≤考試成績<100分的獎勵績效分0.2分/人;
90分≤考試成績<95分的獎勵績效分0.1分/人;
80分≤考試成績<90分的不獎不罰;
60分≤考試成績<80分的考核績效分0.1分/人;
考試成績低於60分的考核績效分0.2分/人;
無故缺考及考試作弊人員考核績效分0.3分/人。
3、各類考試,考前無具體獎懲標準要求的,涉及對單位進行獎懲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參考率100%,及格率100%,平均分95分及以上,獎勵績效分3分;
參考率100%,及格率90%及以上,平均分90分及以上,獎勵績效分2分;
參考率95%及以上,及格率80%及以上,平均分85分及以上,獎勵績效分1分;
參考率低於90%考核單位績效分1分,每低於一個10%再增加考核0.5分;
及格率低於60%考核單位績效分1分,每低於一個10%再增加考核0.5分;
平均分低於及格分標準考核單位績效分1分,每低於一個10分再增加考核0.5分。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九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勞資科負責代礦解釋。
第九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嶽煤人字〔2014〕58號《嶽城煤礦員工教育與培訓管理辦法》、嶽煤人字〔2012〕92號《嶽城煤礦師徒合同管理辦法》、嶽煤人字〔2015〕52號《嶽城煤礦一般從業人員〈上崗證〉管理規定》、《嶽城煤礦新工人崗前培訓管理辦法》、《嶽城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取證培訓管理補充規定》、《關於實施培訓承諾製的通知》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