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煤精煤分公司領導幹部修身準則
攀煤精煤分公司領導幹部修身準則
為進一步提高領導幹部思想政治素質,規範其行為,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打造一支對黨忠誠、艱苦奮鬥、愛崗敬業、為人表率的幹部隊伍,川煤集團攀煤精煤分公司製定了領導幹部行為準則,從十個方麵規範其行為。
領導幹部要加強政治理論、文化理論、專業技能知識的學習,堅定政治方向,增強文化內涵,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記黨的宗旨,堅決反對“四風”,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工作認真細致,踏實嚴謹,敢於擔當,講求工作質量和效率。堅持改革,有超前意識和創新的勇氣,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服務基層,傾聽員工心聲,了解其工作生活狀況,真心實意為其辦好事、辦實事。樹立大局意識,集體意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說不利於團結的話,不做不利於團結的事。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貫徹執行會議形成的各項決議,杜絕當麵不講、背後亂講,會上不說、會後亂說的無組織無紀律現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黨風廉潔建設方麵的有關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模範遵守、帶頭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秉公辦事,不循私情,敢於同各種不良風氣做鬥爭。保持艱苦奮鬥、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以身作則,弘揚正氣。
為使領導幹部行為確實得到提升,該公司紀委、黨委工作部將對其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如有違反上述準則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