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煤礦基層工會經審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加強工會資產管理,促進工會經濟活動規範運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為礦區廣大工會會員和職工群眾服務,是礦區各級工會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履行《工會法》為職工謀福利的具體體現,因此強化工會經審工作尤為重要。現就加強煤礦基層工會經審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法淺談一些拙見。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在思想認識上有誤區。有少數工會領導對工會經審工作認識存在誤區。認為工會是黨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可以並且應該獨立自主地開展相關活動,工會的經費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有上級工會組織進行年度審計就行了,開展自我經審工作沒有必要,有的甚至認為經審監督是打內戰、搞自我對立、自找麻煩、多此一舉,存在著領導不願審的情況。另一方麵大部分經審幹部認為自己“位卑言輕”,審計本級工會,怕得罪領導,底氣不足,缺乏信心,存在著老好人的思想。審計下級,也是走馬觀花,形式主義多,實質內容少,從而導致基層經審會存在著審本級難,審下級軟,經審會的職能得不到有效的發揮,作用沒有真正體現的現象。
二是組織製度建設不健全。應當說礦區大部分基層工會都有經審組織,這是加強企業民主管理的需要,也是企業職代會的一項具體要求。經審組織一般設立3-5名經審委員,有少數單位隻設1名,個別單位甚至未設經審委員,由於近幾年礦區實施人力資源規劃和精細化管理的需要,大多數經審人員都是兼職,做經審工作的精力、時間和素質有限,加之多數基層工會在審計監督方麵沒有建立健全相關的一整套科學、係統、完整、規範的製度,經審工作存在著隨意性大、無章可循,說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狀況。
三是審計監督缺乏源頭參與。大部分基層單位在開展經審工作時,隻是簡單地對本級工會預決算報表進行一般性的審查,且報表多數由工會財務人員提供,並沒有開展實務性的審查。對工會資產、專項資金幾乎沒有進行係統、完整的審計審查。而且大部分是一年一度的象征性的事後審計,沒有進行事前介入,源頭參與。再加上有些經審會的委員根本對工會財務知識缺乏必要的了解和係統的掌握,本身就不懂財務知識,因此審計監督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四是專項經費落實不到位。有些基層工會沒有按照規定提取經審工作專用經費,也沒有把經審工作經費納入工會預算,開展工會經審工作沒有必要的經費,或者即使有也很少。這樣,經審工作很難獨立自主地開展,經審幹部履行審計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動力、激情、熱情也會有所降低,因此致使有些單位的經審工作處於一種被動和無序的狀態。
五是審計結果內部通報輕描淡寫。有的即使進行了審計,也是走馬觀花,例行程序,淺嚐輒止,隔靴搔癢。主要因為審計與被審計單位人員彼此熟悉,相互礙於情麵,擔心製造矛盾和不和。加上其他兄弟單位在審計過程中有可能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於是審計人員往往在形成的內部審計報告中回避問題,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輕描淡寫、一筆帶過,從而造成審計雖然實施了,但是效果不理想,一些問題沒有得到事實上的解決。
二、解決的方法與對策
一是提高認識,凝聚共識。要使各級工會領導從頭腦和靈魂深處充分認識到,工會經審監督工作是新時期工會組織自我發展的需要,是工會依法治會、貫徹工會經費獨立原則的需要,是加強礦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和自我保護的需要,是有效防止各種糖衣炮彈襲擊和腐化墮落的需要,更是促進礦區工運事業平穩健康和諧發展的需要。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渠道,充分發揮廣播、電視、板報、會議、演講、網絡等宣傳媒體的作用,大張旗鼓地廣泛宣傳,開展工會經審工作的目的、意義和必要性,認真學習貫徹有關工會經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提高工會領導對工會經費審查監督重要性的認識,使其自覺增強法律意識、製度意識、風險意識、自律意識和民主意識。使經審工作成為落實《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和礦(廠)級職代會職權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其科學化、規範化、製度化、常態化。
二是健全製度,提升素質。礦區基層各工會要重視工會經審組織的建設,認真貫徹執行《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和《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做到工會經審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時考察、同時報批、同時選舉,經審會主任由同級工會副職擔任。同時,要建章立製、完善製度、加強考核。建立健全經審工作學習製度、檔案管理製度和信息反饋製度等,確保有可操作性,使經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範高效。還要積極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式,不斷加強對經審人員的業務培訓,除了組織經審人員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經審業務培訓班外,還可邀請一些專家、學者和教授來到企業進行現場授課,從而提高經審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素質。
三是堅持原則,全麵審核。工會經審組織要堅持“工會工作開展到哪裏,工會經審工作就延伸到哪裏,工會經濟活動運行到哪裏,工會經審工作就監督到哪裏”的原則,應將工會的全部經費和資產置於經審監管之下,做到“源頭、過程、結果”全覆蓋全過程審查監督。堅持做到“八必審”:行政撥交經費必審;工會經費預算必審;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必審;工會經費決算情況必審;工會經費重大開支項目必審;工會資產管理情況必審;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必審;工會主席離任必審。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全體審計人員應牢記審計職責,嚴格對照審計標準和要求,全麵及時逐項逐條審計,力求審計科學、規範、務實、高效。有問題直接指出來,以便被審計單位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和改進,沒有問題則需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財務和經濟運行工作,防止發生問題。
四是強化培訓,提供支持。要強化審計人員的自身培訓。經審人員要投入必要的精力和時間,認真學習有關工會經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規章製度精神,通過培訓提升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全力打造一支紀律嚴明,作風優良,業務精湛,務實高效的審計人員隊伍。同時,工會組織要給予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如把經審工作經費納入工會預算,及時提取經審工作專用經費,給予優秀審計人員一定數額的物質和精神獎勵,以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更好地投入審計工作。
五是交叉審計,務求實效。為使審計不流於形式,富有實效。各級工會組織可以采取交叉審計的方式,單位之間互相進行審計,由上級工會組織會同審計部門從相關單位工會抽調專門人員組織審計小組,對一家或數家工會進行審計。這樣能夠避免熟人或有關人員進行幹涉審計,最大程度地排擾人為因素,使審計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中進行,確保審計人員專心致誌進行深入細致地審計,從而有利於在審計中發現、改進和解決問題。
六是總結經驗,交流提高。實踐出真知。一些好的經審工作的經驗都是在實際工作中概括總結出來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必須學會善於總結經驗,以取長補短,揚長避短,歸納吸收,為我所用。當上級工會或本級工會經審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梳理總結,提煉概括總結出有特色有亮點的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經驗和工作模式,從而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地豐富發展和完善經審工作。作為礦區工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經審工作專門會議,總結交流經審工作經驗,表彰經審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從而提高經審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基層單位應該采取交叉審計的辦法,組織經審人員進行互審,使經審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拓寬視野、增長見識、掌握方法、提高技能,從而不斷地積累工作經驗,推動和促進礦區工會經審工作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