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監局開展煤礦安全費用專項監察
煤礦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投入的一項根本製度,發揮著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要基礎作用。按照山西煤監局《關於下達機關處室2015年度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計劃的通知》(晉煤監執法〔2015〕24號)總體安排,山西煤監局於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在呂梁、臨汾開展了煤礦安全費用專項監察工作。
此次專項監察共監察礦井8座,下達執法文書20份。總體上看,被監察煤礦均按照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等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做到了專戶核算、專款專用,年初編製了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基本上能夠按照財企〔2012〕16號文中規定的十項列支範圍使用。但在安全費用專項監察中也發現煤炭企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有些煤礦企業未建立內部安全費用管理製度,沒有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二是在安全費用的使用方麵,個別支出不符合財建〔2012〕16號文規定的列支範圍;三是安全費用使用台帳不詳細;四是未按照財企〔2012〕16號《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有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針對以上問題,監察組下達了執法文書,要求煤礦企業盡快整改,進一步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規範安全費用的使用,提足用好安全費用,充分發揮煤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政策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