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打眼工崗位職責及操作標準
采煤打眼工崗位職責及操作標準
一、上崗標準
1、崗位職責
崗位職能範圍:負責采煤工作麵的正常開幫、挑頂、拉底和處理瞎炮以及開鑿上、下缺口的打眼工作;
工種內容(工種定義):使用電動、風動機具在采掘工作麵進行打眼工作的工種。
2、崗位有關生產技術01manbetx
《采掘工作麵技術作業01manbetx 》;
3、技術基礎知識
具有煤礦普通地質知識,了解煤的生成原因,一般構造,斷層、褶曲、火成岩牆、岩床等特點及其它影響打眼工作的地質因素;
掌握各種采煤方法中打眼方式、特點和效果;
熟知采區巷道布置,通風係統、避災路線以及水、火、瓦斯、冒頂等自然災害預兆和應采取的應急處理搶救措施;
掌握在各種采煤方法中的打眼方式方法及其選擇的依據,主要優缺點;
熟練地處理過斷層、舊巷、冒頂區破碎帶和在其它地質構造區域以及在重大02manbetx.com 後恢複生產的打眼方法和措施;
掌握本工種工藝技術改進提高的主要途徑和今後發展方向;
熟知常用電動、風動打眼機具性能、型號及選用主要依據;
掌握和熟知國家及上級規定的《礦井采煤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煤礦安全規程》、《打眼工種01manbetx 》、《采煤工作麵技術作業規程》中有關采煤工作麵打眼工程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規定。
4、安全防護知識
掌握礦井自然災害發生的性質、種類、基本原因、主要預兆及其一般防護措施;
熟知自然災害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避災路線及打眼過程中一切安全措施。
5、檢修排障能力
能正確及時03manbetx 、判斷采煤工作麵的冒頂、塌方、透水和穿過舊巷、老空區、火成岩牆、岩床以及斷層等影響打眼工作的各種不同因素,並能及時有效地排除故障;
在重大02manbetx.com 後能夠獨立恢複生產,從事在困難、複雜條件下打眼、搶修工作。
(一)安全規定
1、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與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2、檢修煤電鑽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麵內隨意拆卸和檢修電站。
3、嚴禁在舊眼、殘眼內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縫中打眼,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嚴禁用手扶托鑽杆。
4、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3)在衝擊地壓危險工作麵打眼過程中,出現卡鑽杆、孔內衝擊以及爆孔等動力現象時。
(4)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所、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5)打眼中突然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此時嚴禁抽動鑽杆)。
(6)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7)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斷麵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8)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時。
(9)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10)抵抗線小於0.5(岩石0.3)米時。
對上述1、2、3、4、5項,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並向上級彙報。
5、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1)出現卡住鑽杆時。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時。
(3)電鑽外殼超溫(60 ℃或燙手)或有燒焦味時。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時。
(5)電鑽外殼帶電時。
6、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嚴禁用輸送機運送電鑽 、鑽杆和電纜。
7、打眼過程中必須停止輸送機和采煤機。
8、自溜運輸工作麵應在撤除溜槽之後打眼。
9、工作麵傾角超過25 °時,工作地點上下方要設置安全擋卡,擋卡高度不小於0。5米;若兩部電鑽同時打眼,其間必須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米。
10、工作麵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
11、回柱地點以上10米、以下15米範圍內,打眼和回柱不準平行作業。
12、處理拒爆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用木簽或竹簽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於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處必須設置顯著標誌。
13、打放頂眼及過斷層在岩石內打眼,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4、打眼工作結束後,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
(二)正常操作
1、打眼最少由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
2、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進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鎬刨點定位,定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2~3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3、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鑽進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調節好水量,排出孔內煤粉。成型的炮眼內煤粉必須清理幹淨。
4、底眼打完後,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5、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1)出現卡住鑽杆時。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時。
(3)電鑽外殼超溫(60 ℃或燙手)或有燒焦味時。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時。
(5)電鑽外殼帶電時。
6、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嚴禁用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和電纜。
7、打眼過程中必須停止輸送機和采煤機。
8、自溜運輸工作麵應在撤除溜槽之後打眼。
9、工作麵傾角超過25 °時,工作地點上下方要設置安全擋卡,擋卡高度不小於0.5米;若兩部電鑽同時打眼,其間必須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米。
10、工作麵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
11、回柱地點以上10米、以下15米範圍內,打眼和回柱不準平行作業。
12、處理拒爆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用木簽或竹簽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於拒爆眼深度。
(4)拒爆炮眼處必須設置顯著標誌。
13、打放頂眼及過斷層在岩石內打眼,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4、打眼工作結束後,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
(三)收尾工作
1、打眼工作結束後,拔下鑽杆,卸下鑽頭,切斷電源。將電纜、電鑽、水管等工具運至指定地點整理好。
2、按規定進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