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煤礦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製度
作者:網絡轉載
2015-11-0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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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江蘇
煤礦
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
製度》出台,要求江蘇省
煤礦及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
安全生產承諾
製度,要結合
煤礦企業的自身特點,確定各個層級一直到區隊
班組崗位的雙向
安全生產承諾事項,並簽訂和公開承諾書。文件規定,煤礦企業每年要向
煤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安全承諾,每年年初向屬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安全生產承諾履行情況。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煤礦企業履行安全承諾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每半年對煤礦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情況組織一次抽查。發現煤礦企業不履行安全生產承諾的責令其立即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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