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絞車司機崗位職責及操作標準
小絞車司機崗位職責及操作標準
一、上崗標準
1、崗位職責
崗位職能範圍:提升絞車的操作使用和正常運行維護;
工種內容(工種定義):從事1.2米以下絞車運行操作和正常維護的工種。
2、崗位有關生產技術01manbetx
3、技術基礎知識
了解提升機的最大速度,一次拉車或裝載量與絞車功率的關係;
了解製動閘的正確使用知識及二級製動的意義;
了解提升機、減速機、主軸、滾筒、製動裝置、路表的結構和性能;
了解提升機係統的布局,上、下裝載點或車場的結構特點;
了解提升機信號工、把鉤工的工作方法;
了解一次提升的最大允許量和允許偏差;
了解機械、電氣部分的溫升限度和油脂量及溫升限度;
了解提升用鋼絲繩報廢的標準;
了解本崗使用鋼絲繩的結構、強度、破斷荷重和使用中注意事項;
了解本崗設備常用潤滑油脂的牌號、性能和使用方法。
4、安全防護知識
熟知在緊急狀態下平穩停車的重要意義;
掌握提升機的製動裝置及有關過流、過速保護裝置的結構、工作性能和正常使用的知識。
5、檢修排障能力
會調整製動係統的製動閘瓦的間隙;
能配合檢修人員調整軸瓦間隙和注油或換油;
會處理機械和電氣部分的一般故障。
(一)一般規定
1、小絞車司機(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小於1.2M的運輸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
3、必須了解該絞車巷道的基本情況,如長度、坡度、變坡地段、中間水平車場(甩車場)、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車數等。
4、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小絞車管理牌板(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長度、牽引車數及最大載荷 ,斜巷長度及坡度等)。
5、必須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6、必須穿好工作服,紮緊袖口,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二)準備工作
1、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於操作和觀望,無雜亂異物。
2、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牢固,穩壓支柱,底座墊木無鬆動,配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有無鬆動,變位,目視查看滾筒中線是否與斜巷軌道中線(提升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部件應距離軌道外側不小於400毫米。
3、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大於4毫米,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毫米,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檢,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
4、檢查鋼絲強,要求無彎折,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的固定端要牢固,不準剁股穿強,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強現象繞繩子長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終點,滾筒上餘強不得少於3圈。保險強直徑與主要直徑應相同,並連結牢固。強端邊接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5、檢查小絞車控製開關,操縱按鈕、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6、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製動閘,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場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7、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三)起動
1、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首先應送上紅燈,向行人示警。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絞車空轉。
2、緩緩壓緊離合閘,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穩起動加速,最後壓緊離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必須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4、下放礦車時,應與把勾工配合好,誰推車誰放繩,不準留有餘繩,以防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而崩斷鋼絲繩。
5、禁 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6、如起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四)運行
1、小絞車運行當中,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如收到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2、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1)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馳;
(3)穩壓支柱有鬆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6)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3、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設備、材料等載荷的不同根據斜巷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五)停車
1、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轉。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2、上提礦車,車過變坡點後,司機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3、正常停車後,應拉滅警示紅燈,司機需離崗時,必須切斷電源。
(六)其它規定
1、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2、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3、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頭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製定專項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