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疾病屬於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範圍?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待遇是什麼?
答:居民大病保險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藥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鬱症、狂躁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參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