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爆破材料的領退
1、應根據當班的爆破作業量,填寫好爆破材料領料單,領取當班爆破材料。
2、當班剩餘的爆破材料應當班退回庫房,嚴禁自行銷毀或私人保管。
3、領退爆破材料的數量必須當麵點清,若有遺失或被竊,應立即追查和報告有關領導。
二、爆破材料的運輸
1、領取爆破材料後,必須直接送到工作麵或專用的臨時保管庫房(必須有鎖),嚴禁他人代運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放在各自專用的袋內。
2、一人一次運搬爆破材料的數量:同時運搬炸藥和起爆材料不得超過30公斤;背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一箱;挑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兩箱。
3、爆破材料必須用專車運送。嚴禁炸藥、雷管同車運送。除爆破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4、汽車運輸不得超過中速行駛,寒冷地區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車時,車輛應停在距建築物不小於200米的空曠地方。
5、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時,爆破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卷揚司機和信號工;
(2)在上下班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送爆破材料;
(3)運送爆破材料時,禁止與釺杆或其它材料同車運輸;
(4)嚴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放。
三、爆破準備及信號規定
1、在爆破作業前,應對爆破區進行安全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爆破作業。
(1)有冒頂塌幫危險;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無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礦岩有危及設備、管線、電纜線、支護、建築物、設施的安全,而無有效防護措施;
(4)爆破地點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5)危險邊界或通路上未設崗哨和標誌或人員未撤除;
(6)兩次爆破互有影響時,隻準一方爆破。貫通爆破時,兩工作麵距離達30m時,不得同時爆破;達15m時,須停止一方作業,爆破時,雙方均應設警戒;
(7)爆破點距離炸藥存放點100m以外。
2、加工起爆藥包應遵守下列規定:
(1)起爆藥包的加工,隻準在爆破現場的安全地帶進行,每次加工量不超過該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藥包前,必須用銅、鋁或木製的錐子在藥卷端中心紮孔。
(2)加工起爆藥包地點附近,嚴禁吸煙、燒火,嚴禁用電或火烘烤雷管。
3、設立警戒和信號規定:
井下爆破時,應在危險區的通路上設立警戒紅旗,區域中為直線巷道50m,轉彎巷道30m。嚴禁以人代替警戒紅旗。全部炮響後,須經15分鍾後方能撤除警戒;若響炮數與點火數不符,須經20分鍾後方能撤除警戒。嚴禁掛永久紅旗。
四、裝藥與點火爆破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清理和區劃。
2、裝起爆藥包和硝化甘油時,禁止拋擲或衝擊。
3、藥包爆破的重新裝藥時間,硝銨炸藥至少過15分鍾;硝化甘油藥至少經過30分鍾。
4、深孔裝藥炮孔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黑梯藥柱等敏感爆炸材料前,可用銅或非金屬長杆處理。
5、使用導爆管起爆時,其網絡中不得有死結,炮孔內的導爆管不得有接頭。禁止將導爆管對折180°、損壞管壁和異物入管、將導爆管拉細等影響導爆管炮轟波傳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導爆管時,導爆管應均勻敷設在雷管周圍。
7、裝藥時禁止煙火、明火照明;裝電雷管起爆體開始後,隻準用絕緣電筒或蓄電池燈照明。
8、禁止單人裝藥放炮、補炮,爆破工點完炮後必須開動局扇或打開風門。
9、裝藥時不許強衝擊,禁止用鐵器裝藥,要用木棍裝。
10、禁止非專業人員進行裝藥爆破工作。
11、電氣爆破送電未爆進行檢查時,必須先將開關拉下,鎖好開關箱;線路短路15分鍾後方可進行現場檢查處理。
12、炸漏鬥大塊礦石時,禁止人員鑽入漏鬥內裝藥爆破,必須用長木杆拴炸藥包進行爆破處理。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藥後必須保證堵塞質量;
(2)堵塞時,要防止起爆藥包引出的導線、導火線、導爆索被破壞;
(3)深孔堵塞不準在起爆藥包後直接填木楔。
14、電力起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隻準用絕緣良好的專用導線做爆破主線、區域線或支線。爆破線路不準同鐵軌、鋼管、鋼絲繩和非爆破線路直接接觸。
(2)裝藥前要檢查爆破線路是否處於良好狀態,起爆器鑰匙由聯線人攜帶,不準與起爆器存放在一處。隻準從爆破地點向電源方向聯接線路;
(3)有雷雨時,禁止用電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時,應立即將支線短路、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
五、盲炮處理
1、發現盲炮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應在其附近設明標誌,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處理盲炮時,在危險區域內禁止做其他工作。處理盲炮後,要檢查清除殘餘的爆破材料,並確認安全時方準作業。
3、電爆破有盲炮時,需立即拆除電源,其線路須及時短路。
4、炮孔內的盲炮,可采用再裝起爆藥包或打平行眼裝藥(距盲炮孔不小於0.3m)爆破處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