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飛鵬:廉潔也是一種“孝心”
寒衣節這天,讀到一則“封壇退魚”的故事:年輕時,陶佩在潯陽縣做過“監魚梁”。有一次,他的部下見其生活清苦,送給他一壇糟魚。孝順的陶佩惦念母親平素好吃糟魚,便趁同事出差之機,順便給母親捎去這壇糟魚。陶佩母收到後不喜反憂,叫人帶回,並附言責備兒子:“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陶佩收到母親的信,萬分愧疚,深感辜負了母親的訓導。從此,陶佩為官更為公正廉潔,深受百姓愛戴。
廉潔也是一種孝心,恐怕是這則東晉時期的故事給我們的啟示。
有的人生官發財了,便盡力改善長輩的生活條件,讓其吃好、穿好、住好、玩好,以表孝心。改善長輩的幸福生活環境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樣不能忽視這樣一個問題。用髒款孝順父母,用權錢回饋親友,這絕不是孝的原本內涵。中華傳統文化重“孝”更重“德”。國人將“孝子賢孫”,是指孝順而又有德行的後輩兒孫,說明“孝”本就含有對“德”的要求。而對為官者,“廉潔”無疑是個人德行的重要方麵。在漢代“孝”與“廉”就是選拔官吏的一項標準。
黨員幹部孝親之前當先過好廉潔關。以廉修身,才能行得正、立得穩。新發布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要求黨員領導幹部 “要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要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好家風”。黨員幹部隻有自覺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將紀律與規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清白做人,幹淨做事,坦蕩做官,才能成為家庭幸福的支撐。反之,以不義之財來“孝敬”父母、“關照”親友,不僅敗壞了家風,也會斷送親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