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等文件精神。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我礦職業危害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製定本職業危害責任製度:
一、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所屬各科室、隊的主要負責人在職業衛生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與安排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台賬,並建檔保存。
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台賬,並建檔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在每年的 12 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職業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公告欄等形式告知並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領導小組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提出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並重點抓好落實工作,積極改善勞動條件。負責向勞動者發放符合(AQl05l-2008)國家標準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造冊登記,建立檔案。
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科室、班、隊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報領導小組整改,落實科室、班、隊解決情況,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並留有記錄。
六、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經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對於檢查出的職業病的人員,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
七、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1、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培訓必須到取得二級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2、粉塵監測人員的培訓必須到縣煤炭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3、全員培訓,由本礦或委托相關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培訓。並保存培訓記錄。
八、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組織開展對本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好職業病危害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經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核準的有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並向勞動者公布。
十、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小隊,落實人員、職責、資金、物品、藥品以備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報告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