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張新民坑了一個煤礦的山西煤老板:起訴爆料人 一審勝訴!
法製晚報訊(記者 洪雪)認為《中國經營報》報道自己豪賭欠債遭追索的文章失實,山西煤老板呂某起訴《中國經營報》和新聞素材的提供者武某,要求道歉並賠償50萬元。法院經審查,認為《中國經營報》社盡到了審查義務沒有過錯,武某陳述的證據明顯不足,構成侵權。一審判決武某向呂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判決後,武某不服,向法院上訴,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
一審原告呂某訴稱,2014年5月12日《中國經營報》刊登了一篇題為《舉報稱晉商呂某豪賭欠債遭追索》的報道,並被部分媒體刊載或引用。呂某認為報道不實,使呂某的名譽權受到了損害,向法院起訴要求《中國經營報》社和新聞素材的提供者武某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查認為《中國經營報》社盡到了審查義務沒有過錯,武某陳述的證據明顯不足,構成侵權。法院判決《中國經營報》社刪除涉案文章,武某向呂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判決後,武某不服,上訴。
上午9時許,雙方均委托律師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中國經營報》社也委托代理人到庭。
上訴人武某稱,呂某在澳門豪賭,欠下巨額賭債確有其事,他沒有提供虛假的新聞素材,不構成侵權。
武某表示,他並無惡意誹謗呂某,隻是對舉報內容的客觀陳述,不構成侵權。《中國經營報》社一審向法庭提供的照片、借據、支票、網絡報道、視頻證據資料不是由他提供的,是由報社從其他途徑得到的。
武某認為,呂某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請求法庭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
被上訴方呂某表示,同意原審判決,“舉報材料本身是需要證據加以支撐的,武某以一份自己的陳述來作為證據支撐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呂某認為,《中國經營報》社是依據武某與記者的采訪錄音製作的,“上訴人不認可其向報社提供了相關的照片等,又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陳述前後矛盾。”
原審被告《中國經營報》社也表示同意原審判決,其表示,采訪過程是基於武某主動聯係後自願接受采訪,報社提供的證據都是由武某提供,是通過他當時的助理向記者提供的。報社在采訪過程中沒有任何的失誤,已盡到了謹慎審核的義務,不存在侵權的行為。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法製晚報
呂中樓:被誤讀的晉商
沁和能源集團成立於2001年12 月,是一家集煤炭開采、銷售、洗選加工、鐵路運輸、煤炭轉化、金融投資等綜合業務於一體的企業,也是山西晉城地方骨幹煤炭企業之一。
公司官網顯示,集團現有8座生產礦井、2個發電廠和1個焦化廠,煤炭年生產能力675萬噸,年洗選能力600萬噸,鐵路年發運能力400萬噸,焦炭年生產能力60萬噸,年發電規模為69兆瓦。
擁有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的沁和能源集團董事長呂中樓,1965年生於山西省沁水縣尉遲村。在1998年創立晉城中嘉煤炭實業有限公司之前,其曾任職於國家科委中國國際科學中心,自2003年起擔任沁和能源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低調、儒雅,他旗下的沁和能源集團一家企業,年利潤接近20億,利稅超30億,卻從未在任何富豪榜上看見他的名字——“煤老板中的另類”,有人這樣評價呂中樓;
在他擔任董事長的中外合資企業裏,慶祝建黨90周年的標誌被掛在網站最顯眼的位置;
很靠譜,有理想有正義感,山西煤老板像他這種人很少的,身邊人則不吝讚美之詞。
“一般煤老板喜歡炫富,喜歡賭博,呂中樓與這些完全不沾邊”,他很少抽煙,有時喜歡喝酒“那種三五好友在一起小酌,邊喝邊聊的狀態很享受。”而最喜歡的是“蹦迪”,在劇烈運動中釋放。
然而煤老板的身份並不是全部,呂中樓先後完成的《新製度經濟學研究》《證券經濟理論》《中國股票市場》等三本書被認為是“真有本事”的象征。
事實上,經營企業的同時,呂中樓還擔任北京師範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兼職教授。“呂中樓與經濟學家韓誌國很熟悉”,呂身邊人這樣證明他的能力。
雖然是土生土長的沁水人,呂中樓與當地圈子刻意保持著一定的距離。“為了躲官麵上的應酬,一直呆在北京或香港。一接到電話,我在外地呢。”
“我不想成為道德標杆。”呂中樓對新金融記者表示。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