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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假必須要給員工嗎?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12-08 08:4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妊娠7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同時,《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2007年修正)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由此可見,在上海,女職工妊娠7個月以上,在工作許可的情況下,本人申請,需經過用人單位批準方可享受產前假。但妊娠7個月以上,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應當批準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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