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中英文不一致的情況下,以英文為準”的條款是否有效?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12-08 08:4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約定無效。《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複函》(勞辦發[1995]163號)規定,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必須用中文書寫,亦可同時用外文書寫,但中外文本必須一致,中文合同文本為正本。另《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九條第二款亦明確,“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因此,當出現中外文版本合同產生歧義發生糾紛時,必須以中文文本合同為基準。
上一篇:
產前假必須要給員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