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員清點驗身及物料把鉤製度
出入井人員清點驗身及物料把鉤製度
一、井口把鉤(罐)工必須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嚴格驗身,嚴禁下列人員和物料入井。否則,每發現一次入井對井口把鉤(罐)工罰款30元。
1、喝酒或精神不正常;
2、礦燈、自救器、礦帽、膠鞋、工作衣穿戴不齊全;
3、穿化纖衣服;
4、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
5、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
二、入井人員必須聽從把(鉤)罐工指揮,依次進入,嚴禁擁擠、搶罐、大聲喧嘩或無理取鬧,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三、每次入罐人數:6人,由把鉤(罐)工落實,不準超員。
四、把鉤(罐)工必須對所有入井、出井人員進行統計,做好記錄,否則,對把罐工一次罰款30元。
五、每次換班2小時內,由井口把鉤(罐)工將各科隊入井人員沒有升井人數和本班入井人數報礦調度室,由充燈房將各科隊入井人員沒有升井交燈人數和本班入井領取礦燈人數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將以上數據進行彙總比對,並將情況通知到有關科隊,由科隊對未升井人員進行落實,將未升井原因彙報給調度室。
六、調度室要建立台帳,對當班井下工作人員出入井情況進行統計。
七、井上下入罐籠運送物料高度,自軌麵起不得超過1.6米,寬度不得超出車輛車幫外沿,長度不得超出車輛端頭0.5米,否則不予入罐運輸,運大件或超長超寬物料時必須有專項措施。
八、物料裝載必須做到重心平衡,因裝載不合理或捆綁不合要求,造成影響運輸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並由該隊隊長安排處理。
九、到副井底的材料車,由運料的責任區隊與井底把鉤工共同檢查車輛裝載、捆綁情況,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裝載、捆綁,否則不予入罐運輸。
十、運料人員應與信號工、把罐工、把鉤工配合密切,不準謾罵、脅迫、毆打他人,違者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嚴重者予以辭退,開除礦籍,造成02manbetx.com 者從嚴處理。
十一、防爆電器入井,把鉤(罐)工必須檢查其是否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並進行登記後,方可下井。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