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莊礦黨委果斷召回“不作為”管技人員
本報訊 近日,楊莊礦黨委對該礦綜掘二區區長、黨支部副書記和2名一般管技因工程質量低劣、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進行嚴厲問責,果斷啟動召回程序,實行召回管理。
為全麵整治管技人員 “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切實打造一支積極作為、勇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管技人員隊伍,楊莊礦黨委研究製定了管技人員召回管理辦法。
對管技人員召回的情形有:工作不思進取、敷衍塞責、得過且過不作為的;在單位或領導班子中鬧不團結,拉幫結派、搞小圈子,職工群眾認可度不高、反映比較大的;不服從組織安排和工作安排,推諉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較壞影響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在急難險重任務麵前畏縮不前,臨陣脫逃的;一年內因黨風廉政建設方麵出現問題被通報批評2次及以上的;違反請銷假製度,貽誤工作,在幹部職工中造成不良影響的;在淮北礦業檢查中,一年內被掛老虎牌2次及以上的;因信訪穩定工作不力,造成職工集體到淮北礦業及以上機構上訪的;在年度履職考核中處於末位的;在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信訪穩定、社會公德等方麵出現問題,給企業帶來損失或較壞影響的。
召回管理程序有四項,一是提出建議。單位正職由礦黨委提出召回建議;單位副職及以下管技人員由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提出召回建議;礦黨委工作部可根據年度履職考核情況或日常考核了解情況,提出管技人員召回建議。二是研究決定。召回人選建議由礦黨委工作部審核,提交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三是召回談話。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後,由礦黨委指定一名黨委委員與召回人員進行談話。四是辦理手續。從召回之日起,辦理召回人員停職或免職待崗手續。召回時長為3個月,每月提交書麵思想彙報材料。反省不深刻的,延長待崗反省時間。待崗反省期滿,根據實際情況,可安排參與1-6個月的專項工作,進行跟蹤考察。根據跟蹤考察情況,對被召回人員給予同級崗位調整、留級降職、降級降職、撤職安排,工資待遇按新聘崗位標準執行。對於不服從召回管理或受到2次召回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處理,直至解聘管技人員身份。 (左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