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藥庫基本標準
井下火藥庫基本標準
1、抗衝擊波防爆門應能靈活關閉,井下火藥庫內的電器設備(主要包括防爆燈、防爆電話等)無“三無”失爆現象。
2、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消防沙箱、水箱、鐵鍬等)和管理牌板一應俱全,規範整齊地擺放在指定位置,消防水管擺放整齊,周圍幹淨無雜物。
3、發放桌上不能存放白管,垃圾箱內雜物清理幹淨,放炮員工具室內物品排放整齊,衛生幹淨無雜物。
4、第二道柵欄門發放桌抽屜內幹淨無雜物,嚴禁存放導電物品如鋸條、飯盒、消防水管變頭等,接地電線必須接牢、接實。
5、爆炸物品要按規定分庫貯存和統一存放,雷管碼放整齊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賬、物、卡相符,炸藥按信息條碼序列和標有“MA”字樣的標誌符號統一朝前存放,嚴禁違反規定超存超放。
6、賬目填寫規範整潔,無塗改、刮痕現象,市公安局下發的爆炸物品領取、清退、使用三聯單上雷管編號填寫應全麵、規範、一、二、三聯單上炸藥雷管領取、清退、使用數量相符。
7、放炮員色管架內的雷管總數和白管箱內的雷管總數、瞎管總數須與外麵雷管存放處所標示的雷管數相符;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並整齊有序地擺放在架內。
8、當班清退回的炸藥要存放在雷管箱內,並與外麵牌上所標示的炸藥數相符。
9、備用發爆器應放置在指定位置,每十五天更換一次,由火藥庫三名庫管員負責(南石門火藥庫為張李強,蘆南二區火藥發放硐室為白雙寶,蘆北火藥庫為張永康)保持性能穩定可靠。
10、火藥庫內防鼠網應連接可靠,防鼠藥齊全完備,幹濕溫度計顯示正常。
11、火藥庫內各類管理牌板齊全,幹淨整潔,無破損遺缺現象發生,前後柵欄門安全上鎖,無證人員嚴禁入內。
12、要持證上崗(安全資格證和庫管證),人員進出須出示要害證,並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