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管理製度及考核辦法
一、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方法及考核辦法
1、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手持式數據采集器在井下使用時,不得將充電器及下載線帶入井下,如有發現將對當事人罰款二百元。
(2)手持式數據采集器使用時必須用防潮袋包裝,防止進水,如果不慎進水,要立即切斷電源,取出電池。由於不慎進水造成手持機損壞的要照價賠償,並對當事人罰款一千元。
(3)更換電池時間不得超過30秒,如因不正規操作造成數據丟失的,對當事人罰款六百元。
(4)手持式數據采集器前端窗口隻能用軟棉布或鏡頭紙輕輕擦拭,不得有任何擦傷,刮痕,如保護不當,導致手持式數據采集器掃描不上的,當事人要對手持機照價賠償。
(1)每個倉庫庫管員必須各自持有自己的庫管員卡,在操作手持機前首先核對庫管員卡,正確無誤後,才能進行入庫、出庫、發放操作。因庫管員不核對卡造成發放錯誤的,對當事人罰款二百元。
(2)每個倉庫庫管員必須將雷管、炸藥等入庫、出庫、拆箱等基本信息記錄在單位卡上,未執行正規操作造成帳物不符的,對當事人罰款兩千元。
(3)每個放炮員必須各自持有自己的放炮員卡,在操作時倉庫庫管員首先用手持機核對爆破員卡,確認無誤後,才能給該放炮員發放爆破物品。放炮員如拿別人卡代領爆破物品的,對放炮員罰款四百元,庫管員不核對放炮員卡而誤給其發放的,對庫管員罰款一千元。
3、庫管員發放雷管炸藥的正規操作
(1)整盒發放隻能發放雷管,不能發放炸藥,即隻能掃描雷管條碼,對炸藥的發放在無編號中進行。
(2)發放雷管時,輸入的雷管發數不可大於此盒剩餘發數。
(3)單發發放隻能發放雷管。
(4)在條碼無法掃描成功的情況下,可進行手工輸入條碼,將條碼上的編號輸入到手持機中(注意區分字母的大小寫)。數字的輸入直接按手持機上的數字即可,字母的輸入可按字母所在的數字鍵,然後按“V“鍵,直到找到相應的字母即可。
(5)拆箱掃描一定要先掃描箱條碼再掃描盒條碼,必須掃完一箱再掃下一箱。
(6)每次入庫完畢後必須做入庫結束。不做入庫結束而造成數據丟失帳物混亂的,對操作人員罰款一千元,造成鎖卡的罰款五千元,並考核分管副隊長五百元。
(7)用於上報數據的單位卡要做到專卡專用,由於亂用卡造成數據錯誤導致鎖卡的,對當事人罰款五千元。
(8)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拆卸手持機。對隨意拆卸手持機造成損壞的,給予不低於兩千元罰款。
(9)電池充電、更換必須在安全場所進行。更換電池不在安全場所的,考核庫管員一千元。
(10)讀寫IC卡時,不得中途拔卡。因拔卡導致數據丟失並造成後果的,對當事人罰款一千元。
(11)嚴禁用金屬物品接觸電池觸點,損壞電池者要照價賠償。
(12)手持機不得放在潮濕及有水蒸氣的地方。在每次雨季來臨之前,有關單位要做好防潮準備。
(13)使用手持機時,不允許使用其它電池,隻能使用廠家提供的專用電池。
(14)庫管員在下班和使用前要首先檢查電池剩餘電量及有無備用電池。如因電池沒電而造成延誤生產的,對庫管員考核五百元。
(15)數據采集人員在下井前要首先核對單位卡,不得混肴,如混肴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采集人員罰款二百元;在采集數據時,要按照先操作上報確認,再操作數據上報。如操作程序顛倒,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采集人員罰款一千元,並考核分管副隊長二百元。
(16)押運員在執行火藥入庫時,要嚴格按照操作順序,如操作失誤,且不能及時糾正造成步驟繁瑣的,對押運員負責人罰款三百元,對押運員罰款二百元,並考核分管副隊長一百元。
二、對相關管理人員的考核辦法
1、由於庫管員操作失誤造成手持機鎖卡鎖機的,對分管副隊長不低於一千元的罰款,並株連隊長書記各三百元 。
2、當班庫管員在交班時候要檢查手持機電池是否有電或火藥庫內是否有備用電池,如果由於電池不夠用而影響下一班正常發藥的,要對上一班庫管員不低於五百元罰款,並株連分管副隊長二百元。
3、庫管員不得故意損壞手持機,如果發現庫管員故意損壞手持機,罰款一千元,情況嚴重的,庫管員要照價賠償,並對分管副隊長考核五百元,株連隊長書記一百元。
4、除庫管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手持機。由於其他人員操作造成手持機損壞或者造成鎖卡鎖機的,對庫管員不低於1千元罰款,對隨意操作人員罰款一萬元,並對分管副隊長罰款五百元,株連隊長書記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