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問題問答
1、什麼是工傷?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02manbetx.com 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2、什麼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特征是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下工作所患的疾病。
工傷保險是社會(五大)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它通過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保險範圍內的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在勞動者暫時或永遠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的必要物質補償,以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以及為受工傷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複服務。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係的基本製度之一。
工傷保險是社會五大保險中繳費率最低,享受待遇最高的險種。
4、為什麼要進行工傷保險?
自從20世紀50年代頒布了《勞動保障條例》,我國的工傷保險製度已實行了四十多年,但存在一些問題:
(1)工傷保險的覆蓋麵窄,(2)工傷保險待遇偏低(3)法律體係不健全,(4)評殘製度不規範而帶來的隨意性大,缺乏權威性,(5)沒有建立工傷保險基金,(6)缺少康複措施和機構(7)工傷保險製度沒有和預防、康複有機地結合起來。
5、什麼是工傷保險製度?
工傷保險製度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02manbetx.com ,造成負傷、致殘、致死,使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發生困難,和社會給予物質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這種製度現被世界許多國家所普遍采用。職工因工負傷,造成生理器官和功能的損傷,以致死亡,為國家和企業負出很大的代價,給本人和家庭生活帶來極大的困難,國家和給予物質幫助和精神上照顧是完全必要的。
6、我國為什麼要進行工傷保險製度改革?
這要從兩方麵去認識,一方麵是生產過程中隨時蘊含著大量的職業傷害風險,客觀上要求有一套健全和有效的工傷保險製度;另一方麵是我國現行工傷保險製度在新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已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立於建國初期,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於沒有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造成了工傷以“企業自保”。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自保”功能是脆弱的,它既不利於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也不利於轉換經營機製,是現行工傷保險製度最大的弊端。同時,現行工傷保險製度實施範圍狹窄,待遇結構不合理,缺乏一次性補償待遇,待遇標準偏低,缺乏統一科學、規範的勞動能力鑒定製度,缺乏促進安全生產的機製,上述問題都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
7、工傷保險有哪些基本特點?
工傷保險具有補償與保障的性質,繳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比起其他保險項目,其待遇最優厚、保險內容最全麵、保險服務最周到,也最易於實現。
(1)強製性,它是指由國家立法強製執行的,在一定範圍內的用人單位、職工必須參加;
(2)非營利性,工傷保險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
(3)保障性,是指勞動者在發生工傷02manbetx.com 後,對勞動者或其屬發放的工傷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濟性,是指工傷保險管理部門通過征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由工傷保險部門在人員之間、地區之間對費用實行再分配、調濟使用基金。
8、工傷保險對社會、國家的作用是什麼?
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工傷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少數人陷入貧困,也促進了工傷02manbetx.com 的妥善處理,減少了勞動爭議,黌作起到了保證作用,最終將調節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目前發展經濟建設、發展生產力是我國的首要任務,隨著生產領域不斷擴展,就業人數不斷增加,工傷和職業 病在有不斷增加的趨勢,所以,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的正常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應該實行和完善工傷保險。
9、工傷保險的實施對勞動者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首先,工傷保險保障了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複的權利,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必要措施。
其次,工傷保險保障了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勞動者本人或其遺屬在生活發生困難時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傷的勞動者或其遺屬在生活發生困難時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證了受工傷的勞動者或其遺屬陷入貧困狀況,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後顧之憂。
最後,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合法權益,是社會對勞動者所作出了社會貢獻的肯定,有利於增強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10、工傷保險對企業的主要作用是什麼?
第一,工傷保險保護了企業和雇主,尤其是資金不足的小企業。因為工傷保險具有互助互濟的特點,它統一籌措資金,分擔風險,所以對於企業和雇主,尤其是資金緊張的企業,當遇上一個重大的工傷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補償費時,由社會保險機構在社會範圍內調劑基金進行支付,將彌補企業資金不足,可以把工傷給企業和雇主帶來的風險降到最低。
第二,工傷保險有利於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工傷保險通過與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教育、防病防傷宣傳、醫療康複等措施相結合,可以提高勞動者的安全意識,減少工傷事故發生率,減少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
11、為什麼要製定〈〈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作為一種世界上出現最早的社會保險,它不但可以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獲得醫療救治和職業康複,也可以為企業解除後顧之憂。1996年8月12日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試行。這一辦法對企業職工的工傷保險進行了規範,不但從客觀上緩解了社會、企業和職工在工傷方麵的風險壓力,而且對於加強安全生產,提高全社會工傷風險防範意識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推動我國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國務院在原有辦法的基礎上製訂《工傷保險條例》,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將工傷保險的立法由部門規章上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體現國家對於工傷保險的重視;二是原辦法中的許多規定,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已有規定的,刪去了重複的內容;三是隨著社會對工傷保險需求的增加,對原有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的,進行了符合客觀實際的修改。為了保障我國境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複,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國務院於2003年4月27日公布了《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市2004年10月1日啟動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有生產經營活動、經費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目前我市在全省已率先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全市所有的用人單位(含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都應參加工傷保險。這項工作是全省社會保障事業的亮點,它有效地推動了我市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進一步保障了各類行業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
12、什麼是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一般屬於短期保險,通常以1年為期。有的還為特定時間、地點、特種原因所造成的傷害事故提供經濟保障,如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遊保險、企業家意外傷害保險、特殊工種職工保險等。
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基於自願原則基礎上的社會互助互濟事業,是對工傷社會保險的一種補充。工傷保險雖然是國家強製實施、對全體勞動者提供遭受因工傷害後的經濟保障的一種製度,但它在保障範圍和保障水平上的局限性使得商業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補充作用成為現實。這種保險的基本功能,是組織社會廣大被保險人的力量,分擔少數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由於發生人身危險而遭受的損失或困難,以解除其後顧之憂,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對保證個人、家庭、集體和社會的經濟生活的安全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是必須明確的是,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這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政府社會保險機構主管的工傷保險具有本質的不同。工傷保險是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府立法、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強製實施的保障製度,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險公司單純運用經濟補償手段經營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險種。它既不具有工傷保險的強製性、社會性和福利性的特征,也不具備工傷保險對保險對象實施的時期長久且內容全麵的保障特點。因此,兩者在社會生活中的功能差異是十分明顯的,決不可相互混淆或相互替代。
13、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一是工傷保險的實施方式是強製實施的,它是工傷保險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強製屬於實施對象的企業必須參加的社會保險,不管企業雇主和職工是否願意。而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實施方式是自願意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願投保,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並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即自願投保,並可以中途變更保險公司。而工傷保險是由國家授權的勞動部門或者工傷保險機構管理,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屬於社會保險法規的調整範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則是由金融係統的商業保險公司管理,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屬於合同的調整範疇。可見,工傷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它的最終目的是獲取最大經濟利潤。
14、參加工傷保險後,用人單位的義務是什麼?
參加工傷保險後,用人單位還有下列義務:
(1)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2)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發生,減少和避免職業病的危害。
(3)發生工傷時,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等到及時救治。
(4)履行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義務。
(5)支付按規定應由單位支付的有關費用和工傷職工待遇,如: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與工傷職工終止勞動關係後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6)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15、參加工傷保險後職工的權利是什麼?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的權利。
(3)舉報監督的權利。
(4)對工傷認定受理或者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16、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強製實施的原則
強製性原則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強製工傷保險製度的實行,對於不按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對於不按法定的項目、標準和方式支付待遇,不按法定的標準和時間繳納保險費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工傷保險實行強製性原則有兩方麵原因:
原因之一是普通的勞動者大都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如果遭遇了有損健康和勞動能力的事故以致不能勞動,是將喪失部分或全部工資收入。此外,由於工資收入有限,繳納保險金的能力就比較低。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工傷保險都由國家統一管理,通過國家立法強製實施,受保人不必承擔任何費用。
原因之二,由於工傷事故具有突發性,還具有不可逆轉性,因而其造成的損失也難以挽回,對遭遇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個人則有可能帶來終身痛苦。如果再雪上加霜,不能保證他們順利地得到經濟補償,必將使其生活陷入困境。這既不符合人道主義精神,又使社會保障難以落實。
因此,工傷保險應該是強製性的,包括保險費的征收、繳費標準與時間、待遇的構成、計發標準、支付方式與時間等都是強製的。其目的是保障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因工傷殘後的基本生活。
(2)無責任賠償原則
按照這個原則,工傷事故的原因即便完全出在勞動者一方,也應對負傷者給予極大的關注、愛護和經濟補償。這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勞動者不會認為負傷對自己有利而甘願遭受事故痛苦,而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動者即使由於個人原因所致,但同時也是職業原因,更何況導致工傷事故的原因的很大部分是因為工作上的原因或者勞動條件不完備、勞動組織不合理等。因工遭受傷害必然給自身及家屬帶來痛苦,如果嚴重致殘更會使本人及家屬陷於困境,還會影響到其他勞動者的生產情緒,給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不利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若追究工傷勞動者的責任不放,減少補償乃至完全中斷其經濟來源,隻會釀成不良的社會後果,既不能體現社會保險的作用,又不利於職工隊伍的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對為了社會,為了企業,而遭受損失的受害者無條件提供補償是理所應當的。
盡管根據"無過失補償原則",勞動者負傷致殘後有權獲得收入補償,但這類收入是有嚴格界定的。它指的是實現勞動力再生產所需的直接費用,或者說是勞動者得自第一職業的工資收入。至於勞動者第一職業外的其他收入項目,雖然在勞動者遭受工傷致殘後也會相繼失去或減少,但不予補償,其主要原因是這些收入均非實現勞動力再生產所需要的直接費用。此外,"無過失補償原則"的實施,並不意味著根本不去追究事故責任。相反,為了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出現,必須認真調查事故原因,澄清事故責任,並作出必要的結論。行政責任的追究與無條件地執行工傷經濟補償並不矛盾。這個原則的執行,既能夠確保受害者及時地得到法定的生活保障與經濟補償,又簡化了工傷處理中落實待遇給付的程序,有利於企業工作的高效性。
(3)個人不繳費原則
指無論是直接支付保險待遇或者繳費投保,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費用不實行分擔方式,是由工傷保險的補償性質所決定的。工傷事故屬於職業性傷害,對工傷職工而言,這種傷害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為企業創造財富而付的代價;對企業而言,工傷傷害成本是一種製造成本,具有明顯的勞動力修複和再生產的特點,是企業生產成本的特殊組成部分。因此,按照國際慣例,工傷保險費不實行職工和企業分擔製,而是由企業全部負擔。
(4) 損失補償與事故預防及職業康複相結合的原則
現代工傷保險已不僅僅限於隻對工傷職工給予經濟補償,而是把工傷經濟補償、工傷事故預防與職業康複訓練緊密地聯係起來,以更好地發揮其在維護社會安定、保護和促進生產力發展方麵的積極作用。一方麵,工傷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有利於使工傷事故的預防,即勞動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理的社會製約機製;待遇給付的社會化可促使勞動者重視自身的工傷保險權利,積極監督企業履行職責,防止以往存在的隱瞞工傷不報的現象,從而促使企業重視事故隱患的治理,力防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麵,工傷保險基金的建立,也使工傷康複事業在資金來源年上有所保證。檢驗工傷保險改革成果的一個重要內容應該是工傷事故率的下降與否。因此,可以說工傷保險既重賠償,更重預防,它是為安全生產服務的。探索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緊密結合的機製和途徑,是當前我國工傷保險改革的重要課題之一,從單純的經濟補償正向補償與事故預防及職業康複相結合發生著轉變,也是我國工傷保險事業逐步走向成熟的一個顯著標誌。
強調工傷保險的補償、預防、康複相接合的原則,同時也是為了避免形成一種錯誤誘導,即企業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發生事故後既然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了就可以放鬆安全管理。相反,企業既使參加了工傷保險,隻要發生了重大事故也要從安全生產管理的角度追究其經濟的、甚至刑事的責任。因此,要在立法原則確立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職業康複相結合;在費率機製上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在管理上,配合安全監察督促企業和教育職工落實安全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體係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除了具有與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相同的特征之外,還具有在社會保險諸製度中保障性最強、保障內容最全麵、保險待遇最優厚、享受保險待遇不受年齡及工齡限製、實行起來最得人心、保險的強製性和普遍性(社會性)最容易實現等特點。因此,自1884年德國頒布世界上第一個《工人災害賠償保險法》以來,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這一保險製度。國際勞工組織先後通過的12個關於工傷保險的公約和建議書,也為推進世界各國工傷保險製度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17、哪些情況可認定為工傷?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18、哪些情況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19、工傷認定由什麼部門作出?
根據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張政辦發[2006]21號),實行公務員管理、參照或者依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工傷認定暫由市人事局負責,其它單位的工傷認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20、怎樣申請工傷認定?
一、根據《工傷事故快報製度》,發生一般事故後,用人單位應於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天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發生重特大事故應事故發生的當日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2)傷者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3)初診病曆、診斷證明複印件或職業病診斷書複印件;(4)屬機動車傷害事故的,應提交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相關單位的有效證明;(5)屬上下班途中的,應提交傷者住址證明;(6)因履行工作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部門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7)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受到傷害的,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發生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供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9)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規定,提交由設區的相應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10)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複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複發的診斷證明;(11)、單位派員或委托第三方辦理工傷認定時,應提交委托函或介紹信,同時提交受委托人(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12)受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13)領取工傷認定結果時,應攜傷者前來;或者出具傷者簽名的委托書;(1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15)工傷事故報告、證人證言或受傷害經過的證明;(16)機動車事故駕駛員駕駛證、行駛證。(1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傷者或其直係親屬個人(或傷者所在工會組織)可於職工受傷之日起一年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21、無需申請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不需申請工傷認定。
22、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有哪些?
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是職工所在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親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23、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限為多少?
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限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的60日內。
24、工傷認定中單位與職工存在爭議時,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在工傷認定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單位與職工之間的爭議,當職工認為是工傷時,單位可能不認為是工傷,個人認為是重傷的,單位有可能認為隻是輕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係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25、職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致殘,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職工隻有在工作時間,並在工作崗位上履行工作職責時,因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治療無效死亡才能認定為工傷。
26、職工在被借調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職工在被借調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27、單位在招工考核期間,應聘人員受到意外傷害是否屬於工傷事故?
單位在招工考核期間,與應聘人員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構成勞動關係,在此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按工傷保險製度的規定處理,而是應當依據民事傷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去解決。
28、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或者不慎碰傷是否可以按因工負傷處理?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隻有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才具備認定工傷的基本前提。因此,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或沒有看清路等原因,自己不慎摔倒、碰傷,或者 受到 其他意外事故 造成了傷、殘、死亡的,都 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29、職工因工負傷,在搶救過程中由於輸血染上肝炎,是認定為工傷還是認定為醫療事故?
職工因工負傷,在搶救過程中,不論是通過什麼傳染渠道得了疾病,都隻能按疾病待遇處理,因此而產生的治療費用按現行的醫保政策或醫療事故裁決處理。
30、職工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環境下,因為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作鬥爭而死亡,能不能算作工傷?
職工因為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進行鬥爭而傷、殘、死亡的,是屬於在從事對社會有益的工作,應認定為工傷。
31、外派人員在國外受到意外槍擊致傷,是否屬於工傷?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現在單位的外派人員越來越多,根據勞動部《關於外派勞務人員因工傷亡保險待遇問題的複函》(勞辦發[1994]131號)等文精神,外派人員在國外受到意外槍擊致傷,應認定為工傷。
32、退休人員應聘到另一單位,受到傷亡後可否認定為工傷?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人的壽命越來越長了,人的身體素質也越來越好了,離退休人員再就業的現象也越來越多了。但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及在用人單位實習的學生)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時,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其待遇可按雙方約定或相應法律、法規解決。
33、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或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規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做法是否合理?
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或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規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它不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這種做法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
34、怎樣理解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規定是從工傷概念的最基本含義,即“工傷”是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傷害直接引申出來的,是應當認定為工傷的一種最基本情形。這裏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例如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如果職工所在單位對工作時間沒有新的要求,隻是規定了上下班的具體時間,那麼這段時間就屬於職工的工作時間。但是,如果單位在合法的前提下對其職工的工作時間有特殊要求,比如對那些實行不定時工作製的職工來說,單位確定的自己應該工作的時間,就應該屬於工作時間。這裏的“工作場所”主要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這裏的“事故傷害”主要是指職工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需要指出的是,職工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單位的設施和設備不完善、勞動條件或勞動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職工傷害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35、怎樣理解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裏的“工作時間前後”主要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的開始工作時間之前,以及在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的結束工作時間之後,職工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本職工作或者領導指派的其他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例如:黃某是某單位的一位機械操作工,到單位後從事清洗機床的準備工作,不慎被機床上掉下來的機器部件砸傷。按照該項的規定,該職工被砸傷的這種情形,應該認定為工傷。因為黃某在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無異議,隻是受傷害的時間還未到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但03manbetx 黃某的受傷害的原因是為工作做準備而受傷害,因此應該認定為工傷。
36、怎樣理解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裏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依法要求職工應當工作的時間,以及在工作時間前後所做的預備性工作所占據的時間,這裏的工作場所既包括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也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領導指派到本單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場所,這裏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有兩層含義:
一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
二是職工由於意外因素遭受的或者由於其他暴力行為導致的人身傷害。
37、什麼叫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其直係親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醫學專家,根據國家製定的標準,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和手段,確定勞動者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的製度。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申請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對該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係親屬及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情發生變化,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複查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鑒定,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38、怎樣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係親屬向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保險契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39,殘疾等級分為幾級?
殘疾分為十個等級,最高是一級傷殘,最低的是十級傷殘。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0、工傷職工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1、工傷職工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為*24、個月本人工資、六級18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6個月本人工資、六級30個月本人工資。
42、工傷職工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7級15個月本人工資,8級10個月本人工資,9級8個月本人工資,10級6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7級15個月本人工資,8級10個月本人工資,9級8個月本人工資,10級6個月本人工資。
43、工傷職工如何享受安裝或配置輔助器械的待遇?所需費用如何支付?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4,什麼是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內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並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狀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期限治療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停工留薪期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可再延長12個月。
職工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發給,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45、什麼是工傷康複待遇?
工傷康複待遇是指工傷職工由按照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建議,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到簽訂服務協議的康複醫療機構進行康複治療期間,或安排工傷職工進行康複訓練期間,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總稱。
46、在什麼情況下,工傷職工不能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如果工傷職工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期間情況發生了變化,不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如勞動能力得以完全恢複而無需工傷保險製度提供保障時,就應當停發工傷保險待遇;
(2)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得以恢複,必須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重新確定,如果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將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拒絕治療的。提供醫療救治,幫助工傷職工恢複勞動能力、重返社會,是工傷保險製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如果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拒絕治療,有悖於條例關於職業康複的宗旨,不得再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勞改人員在其改造期間,基本生活是得到國家保障的,所以不應當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7、什麼是職工?
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48、什麼是職工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職工受傷前本人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不足1個月的,以所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基數或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的、約定的日工資為基數計算。本人工資高於參保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參保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參保地職工平均工資60%,按照參保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49、職工工資總額是指什麼?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工資總額的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製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工資製,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按工作任務包幹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 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50、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具備哪些條件?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須具備的條件是:一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為職工足繳納工傷保險費。二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51、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係親屬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是多少?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 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52、供養親屬從何時開始享受撫恤金待遇?
供養親屬從工亡職工死亡後的次月開始享受撫恤金待遇。
53、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就是繳費基數。新注冊的單位參保時無法提供上年度度職工工資總額的以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為職工繳費基數。正常經營的煤礦企業以每噸4元的標準收費,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工程合同造價的人工工資乘以基準費率0.9%收費。
54、工傷職工怎樣住院?
參保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可就近搶救,待傷情穩定後必須轉入工傷保險協議醫院,並到所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入院審批單。已進行工傷認定的住院病人不需繳納起付費。凡按藥品目錄治療受傷部位的,病人不需支付任何藥品費用,符合治療項目的費用也不需要工傷職工支付。不符合藥品目錄和治療項目的費用工傷職工應簽字同意,否則可拒付。但因交通事故和在暴力傷害事件中受傷的工傷職工應全額墊付各項治療費用。
還沒有進行工傷認定的待定工傷人員認定前的醫療費用應全額墊付,認定後按上述情況進行治療。治療終結後,已墊付的費用符合報銷範圍的費用到所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全額報銷。
目前市城區的工傷保險協議醫院有市二醫院,市中醫院。慈利縣和桑植縣的人民醫院和中醫院以及慈利骨科醫院都是工傷保險協議醫院。
凡需轉外地治療的工傷病人應到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院手續方可轉外治療。
55、工傷職工的醫療待遇是怎樣規定的?
工傷職工到規定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包括康複性治療)享受以下醫療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的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職工治療工傷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職工需要停止工傷接受治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後,需要繼續治療的,繼續享受(1)、(2)項工傷醫療待遇。
56、工傷職工住院後怎樣報銷費用?
工傷職工治療終結後,由所在單位的工傷保險專管員持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墊付費用結算發票、藥品清單、出院手續到所屬經辦機構報銷費用。
57、在機動車事故和暴力傷害中受傷的職工如何報銷費用?
在機動車事故和暴力傷害中受傷的職工治療終結後,先按有關規定取得人身傷害賠償,再由所在單位的工傷保險專管員持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結算發票、藥品清單、出院手續以及公安部門的相關證明到所屬經辦機構報銷差額費用。
58、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更後,工傷保險責任由哪一方承擔?
用人單位合並、分立或者轉讓後,由承繼單位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應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59、未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怎麼辦?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0、什麼是死亡撫恤?
死亡撫恤是國家或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死亡以後,為解決其善後事宜及其之前所供養的直係親屬的基本生活,按照立法規定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製度。它包括喪葬、撫恤、救濟、補助等項待遇。
61、職工因工死亡,其親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係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範圍內參保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以統籌範圍內參保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62、哪些情況屬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其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其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63、哪些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可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4、哪些情況下領取撫恤金人員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