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或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規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做法是否合理?
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或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規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它不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這種做法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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