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更後,工傷保險責任由哪一方承擔?
用人單位合並、分立或者轉讓後,由承繼單位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應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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