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內部休假、輪崗、放假暫行規定
關於下發《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內部休假、輪崗、放假暫行規定》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域公司及礦井公司、各生產(基建)礦井、各地麵生產及費用單位、機關各處室:
根據《汾西礦業集團公司深化勞動用工製度改革促進提效降本工作實施方案》(汾煤辦發〔2015〕86號)文件精神.集團公司配套出台了《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內部休假、輪崗、放假暫行規定》,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內部休假、輪崗、放假暫行規定
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內部休假、輪崗、放假
暫 行 規 定
目前,煤炭行業正處於曆史上最艱難的時期,國內煤炭市場持續低迷,集團公司麵臨的生產經營壓力日益加大,形勢極其嚴峻。經集團公司決定,在集團公司機關、費用單位以及各二級單位機關推行內部休假製度;在超定員、工作任務不飽和單位進行輪崗;在停工停產單位進行放假。結合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內部休假
(一)內部休假範圍
集團公司機關處室、費用單位以及各二級單位機關所有在崗員工。
(二)休假假期
1個年度內在崗員工可內部休假1個月(或21個製度工作日),內部休假應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完,如遇特殊情況,最多分兩次休完,本年度在後半年集中安排。
(三)薪酬待遇
1. 職工內部休假期間,按照崗位工資+輔助工資支付內部休假待遇,待遇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由單位補齊。
2.實行年度薪酬的副處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內部休假期間,按照基薪支付內部休假待遇,在年度清算時不考核及結算此月工資。
3. 各單位到齡主任科員(協理員)、調研副處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按上述休假待遇執行。
4.根據本辦法職工應休而未休假者,其應休而未休期間薪酬按休假待遇支付。職工分次休假,按照其首次休假的月度工資標準支付
5. 內部休假當月員工收入不足以代扣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互助金等各項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的,不足部分先由單位代繳,在員工次月工資中補扣。
(四)休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1.結合各崗位的人員需求情況,合理安排好本部門的內部輪休工作,每年年初製訂總體計劃並逐月實施,每月25日前把次月本部門的內部休假人員安排報本單位勞資部門。
2、員工在內部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工具暢通,確保在緊急特殊工作需求的情況下能隨時進行聯絡。
3、員工既定的休假天數原則上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亦不得隨意借用或保留至下次補休。在休假期間,如出現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來單位上班的,由所在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手續,經分管領導批準,報勞資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視為出勤,並可順延補休。
4、各部門在實行輪休期間,要充分做好本部門的統籌安排工作,涉及到的工作崗位一定要安排可相互替代的A、B角,務必保證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能夠正常運轉,不能因部分員工輪休而影響到全單位正常的工作。
二、內部輪崗、放假
(一)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在工作量不飽滿、用工超定員或利潤虧損嚴重,不足以確保員工工資正常發放的情況下,應實行輪崗。
(二)各單位停工停產期間要合理組織職工放假。
(三)若生產崗位出現放假輪崗的,對應的機關、輔助、後勤崗位必須放假輪崗。
(四)輪崗、放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五)輪崗、放假單位必須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報批程序。
三、其他
1、員工休假、輪崗、放假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如觸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責任,集團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2、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集團公司。
來自:柳灣煤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