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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