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區單位必須安排員工休產前假麼?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01-30 15:0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而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對於其他情形的產前假申請,還是應由用人單位批準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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