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區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金的標準怎樣確定?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02-06 19:5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若上個月的工資不能反映員工的正常工資水平,在此種情況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幹問題的意見》(滬高法[2009]73號)第五條規定:“《實施條例》規定“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隻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於促進和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所以,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當是指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其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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