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水吃水”受賄百萬元“水龍王”自溺水中
“靠水吃水”受賄百萬元“水龍王”自溺水中
湖北省竹溪縣原水務局主任科員、自來水公司原經理顏家銳,幾年間收受賄賂225.8萬元,貪汙公款29.05萬元。被竹溪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顏家銳一次性向供貨商索要100萬元,成為湖北省十堰市科級幹部單筆收受賄賂數額之最;水費、汙水處理費、水表維護費、報裝費、材料銷售款、項目收入款更是“雁過拔毛”。
<案情回顧>
——破紀:從單隻水表20元回扣開始
2007年8月,顏家銳初任縣水務局值班副局長兼縣自來水公司經理,麵對縣自來水公司入不敷出的局麵,他為保障城區10萬人民生產生活用水立下“扭轉局麵,保障供給;清正廉潔,不謀私利”的錚錚誓言,半年後公司起死回生。
一年後,麵對日益紅火的事業,老板們的吹捧,顏家銳的心理逐漸扭曲,開始在“水”上打主意。平時以“哥們”相稱的水表供應商宮某,以每塊水表給顏20元回扣為承諾,要求縣自來水公司今後在實施自來水報裝工程中全部用他們公司生產的水表,顏默許接受。當年底,宮某兌現承諾,顏的賬戶中多了2萬元。此後,兩人勾結在一起,各取所需。至案發時,僅水表銷售一項業務,宮某就以“回扣+轉賬”的方式累計賄賂顏家銳24萬餘元。
——貪婪:100萬元單筆賄賂塞進自己腰包
“靠水吃水”初見成效後,顏已不再滿足於“小打小鬧”。當時全縣城鎮化浪潮方興未艾,城區常住人口從3萬猛增至10萬人,城區規劃麵積迅速擴大,縣自來水公司的日供水能力也從一期1.5萬噸、二期3萬噸增長到三期規劃設計施工6萬噸。
管材供應商吳某與顏家銳套起了近乎。不久,吳某第一批50萬元的管材在顏的關照下順利中標。為感謝幫助,吳某一次性送給顏10萬元,從此,兩人結下“不解之緣”,自來水公司所有工程建設用材均被吳某大包大攬,顏從中累計獲得44萬元的“介紹費”。
2013年,為進一步滿足城區日益增長的供水需求,龍壩水廠三期擴建工程如期開工。為了讓吳某獲得價值960萬元的輸送水管道采購項目,顏鋌而走險,不惜將公司100萬元現金出借給吳某作為投標保證金,並用錢買通另外兩個競標商,最終吳某再次中標。
按照事先約定,吳某為顏準備提成款60萬元。但顏認為反腐形勢日益嚴峻,以日後為吳某“撈工程”不敢、不再提成為由,要求吳某一次性給足100萬元。
吳某為了以後能從顏身上獲得更多利益,按照顏的要求和安排,分兩次向顏提供的另一管材供應商的賬戶中打入100萬元,造成兩位管材供應商資金拆借往來的假象。隨後,顏家銳又以其外甥女的名字開戶,分兩筆將100萬元轉入並存為定期,巧妙地將非法所得轉為己有。此筆款項也創下湖北省十堰市四縣一市五區科級幹部單筆收受賄賂數額之最。
——惡果:250萬元買不來一粒“後悔藥”
汙水處理費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顏家銳卻膽大妄為截留在自來水公司;水表維護費每月加入水費中定期向居民收取,卻沒有多少用戶能享受到免費檢測維護的服務;居民用水報裝必須用自來水公司的材料,其材料價格卻遠高於市場價格,水表價格更是市場價的兩倍;本應由自來水公司支付的材料采購款,卻通過虛假政府采購,騙取縣財政資金幾百萬元支付。
顏家銳為把錢“洗白”,他在銀行專門開了一個炒股賬戶,將別人送的錢在這個戶頭上轉進轉出,給人造成一種在股市上賺大錢的假象,自以為天衣無縫,實際卻邁出了不可挽回的第一步。顏家銳為把供應商綁定在“同一戰車”上,防止自己被出賣,他和供貨商的每次約談都用手機全程錄音;每次他收取賄賂都以甲、乙供貨商銀行賬戶互彙的方式進行,互彙銀行卡的交易信息又全部綁定在自己手機上。
經查,顏家銳在任縣自來水公司經理期間,共收受賄賂225.8萬元,貪汙公款29.05萬元,總計254.85萬元。麵對一審結果,顏家銳非常後悔。“我絞盡腦汁弄來250多萬元,要這麼多錢幹什麼?它既買不來幸福,又買不來自由,更買不來一粒‘後悔藥’!”
<案情啟示>
本來是群眾眼中微不足道的“清水衙門”,但這隻“水老鼠”卻將手中的權力榨取到極致,用盡心思榨出供水業務中的每一滴“油水”。顏家銳的存在警示我們,貪汙腐敗絕非是位高權重者們的專屬,監管不力,小官小吏亦會蒼蠅嗜血般牟取私利。
常言道,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人性的貪念欲望是與生俱來的,注重個人道德修養的確能降低貪腐的可能性,然而這隻是從內因入手。而製度監督則是行使權力的外部壞境,隻有紮牢製度的籬笆,加強監督舉措,才能從外部入手,震懾部分官員的貪念邪念。
縱使“靠水吃水”貪了再多不義之財,即便一朝得勢又得利,最終也難逃法律的製裁。當顏家銳吞下自己釀下的苦果後,感慨250多萬的賄款“既買不來幸福,又買不來自由,更買不來一粒‘後悔藥’!”希望黨員幹部真正從中吸取教訓,以廉為榮、以貪為恥,多一些清心寡欲,少一些蠅營狗苟,切實築牢嚴以律己的堤壩,增強自身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