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煤礦開采掏空地下致塌陷 主管部門拒絕回應
榆樹灣煤礦表示,此次采礦前煤礦曾向榆陽區煤炭局請示過,但沒有收到煤炭局暫停采礦的指示,因此,此次開采行為是受到主管部門認可的。
榆樹灣煤礦法律顧問高先生說,榆樹灣煤礦是國家重點項目,2003年12月14日經過國家發改委批準建設。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7日取得探礦權,在2008年12月30日取得采礦權證,確定了采礦範圍。當時就已經確認了洗煤廠所在地的地下屬於采礦範圍。這一點,榆林市和榆陽區的相關部門都是知曉的。榆樹灣煤礦證件齊全,手續完備,開采範圍明確。
高先生說,榆樹灣的上級管理部門對於采礦的範圍、采礦的速度、深度等技術指標都有嚴格的限製。所以,煤礦每次要更換綜采工作麵采礦的時候,都需要榆陽區煤炭局批準。正常情況下,榆樹灣煤礦采用大型采煤機進行作業。這種方法在地下開采後,在地上出現裂痕和塌陷是正常現象。因此,在煤礦開采以前,政府協同煤礦一起進行了附近村莊、廠房的搬遷補償工作。榆陽區政府還出台了專門的搬遷補償辦法。而那時候,鴻運工貿的洗煤廠還不存在。因此,不涉及它的拆遷補償問題。
在煤礦打算開采鴻運工貿洗煤廠地下,即20101綜采工作麵時,也曾向榆陽區煤炭局請示過,沒有收到煤炭局暫停采礦的指示,於是進行了正常采礦作業。按照慣例,如果煤炭局要求煤礦暫停某個工作麵的作業,那麼因此給煤礦造成的損失將由煤炭局及政府其他部門共同負擔。可能是害怕負擔這部分的費用,所以煤炭局並未阻止煤礦的開采。因此,煤礦的此次開采行為也是受到主管部門認可的。對此,榆陽區煤炭局拒絕回應。
高先生說,除了2015年9月發出的提醒其盡快搬遷撤離的告知函外,早在2013年5月13日,榆樹灣煤礦就向洗煤廠發出過告知函,要求洗煤廠立即停止施工。但是,兩次勸阻都未奏效。
對此,崔先生承認確實在2013年收到過榆樹灣煤礦的告知函,洗煤廠沒有理會。隨後,煤礦還要求洗煤廠簽署“日後可能發生坍塌煤礦不用擔責”的承諾書,也被崔先生拒絕了。
當地主管部門拒絕回應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廠辦理各種手續時,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告訴他廠子建在了采礦區上方。高先生稱,如果政府在洗煤廠的審批中告知風險,崔先生的投資也不會超過8000萬,損失也不會那麼大。對此,當地主管部門均拒絕回應。
令高先生不解的是,2008年,榆樹灣煤礦取得采礦權時,就已經取得現鴻運工貿所在地的采礦區。但是在2010年,榆陽區發改局還是審批建立該項目。2013年11月23日,在榆樹灣煤礦已經向相關部門舉報兩次的情況下,榆陽區住建局仍然審批通過了洗煤廠項目,稱其符合城鄉規劃。2015年5月19日,國土局在給鴻運工貿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對於其建在煤礦開采區的事實隻字不提,隻說其手續不全,未批先建。至於環保局、安監局更是一路給洗煤廠開了綠燈。
高先生告訴記者,2011年8月,榆樹灣煤礦員工在巡查20101綜采工作麵上方時,發現當時鴻運工貿正在籌備建設洗煤廠。2011年8月23日,榆樹灣煤礦向榆陽區政府、區煤炭局、區國土局、區住建局等呈送了報告,反映情況。但是除了各部門簽收的回複外,沒有收到任何回複。2013年6月11日,煤礦再次向相關部門呈送報告,請求職能部門依法製止並拆除違法建築物。但是,煤礦仍然未收到政府部門的反饋。2015年11月16日,榆樹灣煤礦第三次向政府部門呈送了報告,請求依法拆除洗煤廠的違建設施。時至今日,洗煤廠的主體建築依然屹立不倒,政府部門沒有任何回應。
就政府受理榆樹灣煤礦的報告情況,記者分別采訪了榆林市住建局、榆林市國土局、榆陽區住建局、榆陽區國土局、榆陽區煤炭局,但是,這些部門都拒絕回應此事。
高先生說,按照我國煤炭法的規定,任何個人、企業、機關單位要在采礦區上方興建建築,都需要和礦廠協商。作為私人企業來說,協商的方式可以是企業代表到礦廠直接協商,也可以是企業委托屬地的國土部門來和礦廠協商。因為,如果要在采礦區上方建建築,勢必會對礦床造成壓覆,減少采礦量,給礦廠造成損失。所以,協商的目的就是,這部分的損失由誰來承擔、承擔具體數額是多少。但榆樹灣煤礦從未收到鴻運工貿或者榆陽區國土局的協商邀請。榆樹灣煤礦主動要求鴻運工貿、榆陽區國土局出麵解決問題,也未獲得回應。
高先生說,2015年11月9日,鴻運工貿向榆陽區煤炭局呈送了《關於要求榆樹灣煤礦給予經濟賠償的報告》,請求煤炭局責令煤礦進行經濟賠償。該請求未獲支持。2015年11月16日,煤礦向榆陽區政府、榆陽區城建監察大隊等部門呈送了報告予以反駁,請求政府部門依法拆除洗煤廠的違法建築。政府部門同樣不置可否,報告如石沉大海。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廠辦理各種手續時,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告訴他,自己的廠子建在采礦區上方。高先生認為,政府各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審批不嚴。如果政府在各種審批程序中告知了崔先生風險,或者直接勸阻、製止了洗煤廠的建設,洗煤廠的投資也不會超過8000萬,如今的損失也不會那麼大。
記者就鴻運工貿的損失政府相關部門是否應該擔責的問題,詢問了住建局、國土局等部門。榆陽區城建監察大隊法製室鄭女士表示,在查處違法建築方麵,應該由國土局來承擔主要的判斷、裁定責任。其他部門均未回複。
律師觀點
政府審批不嚴存過錯應擔責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說,此事件中,榆樹灣煤礦是按照煤炭局的審批正常進行開采的,鴻運工貿修建洗煤廠的行為也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在法律上,隻有過錯才需要對損失擔責。而從目前呈現的事實看,雙方都不存在過錯。因此,讓其中任何一方擔責,都有失公允。
相反,榆陽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在明知洗煤廠選址在采煤區上方的情況下,依然審批同意了洗煤廠的建設,涉嫌存在審批不嚴的過失。因此,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對洗煤廠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應該不是全部責任。因為鴻運工貿承認自己存在邊建工程邊辦手續等問題。如果對洗煤廠構成的經濟損失巨大,批準建設的責任人甚至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麵臨著刑事責任的處罰。鴻運工貿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申訴自己的權利。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