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波:公訴部門請端好司法公正的天平
公訴部門請端好司法公正的天平
2016年,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將深入研究完善公訴環節認罪認罰從寬處理製度,探索建立檢察環節辯護律師參與下的認罪、量刑協商製度,探索被告人認罪與不認罪案件相區別的出庭支持公訴模式。(2月15日 新華網)
近年來,各種冤錯案件不斷刺激公眾的神經,從呼格吉勒圖案,到四川陳滿案以及浙江張高平、張輝叔侄案等,每一件冤錯案件背後都無不激起了公眾對司法公正性和正義性的強烈質疑。從多起冤假錯案的情況看,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多存重大疑點,然而法庭上無論律師怎樣竭力地辯護,法院隻要認定你存疑,都是遵從疑罪從有給予判案。要不是這些案件因“亡者歸來”、“真凶出現”,這些冤假錯案至今仍“石沉大海”。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公檢法表麵上是三家,實際上渾然一體,大家都質疑公安局在審訊嫌疑人時多多少少都存在刑訊逼供行為,不說出“事實”就搞長時間連續審問,人身攻擊,試問在這樣情況下審訊出來的結果豈能當真?而檢察院明知公安局搞刑訊逼供,草菅人命,不去糾正,常常抱著反正這些資料是公安機關提供的,出了事情是公安機關擔責的思想,你提供你的資料,我提起我的公訴,一錯再錯,直到法院那裏“誤導”法官判斷,鑄成鐵案。公檢法做事如此草率是否是因為“哥們兒”主事兒,互相扯耳腮動,誰也不願意跟“哥們兒”過不去?
公訴工作關乎他人生死榮譽,是嚴肅的,嚴謹的。不能因為“哥倆好”就肆意破壞司法公正,視審判為兒戲。公訴作為刑事訴訟中承前啟後的樞紐環節,對預防冤假錯案承擔著重要職責。它前可以聯係偵查工作,後可以聯係審判工作,公訴工作必須以提高辦案質量為核心,掐住案件源頭“死水”,疏導事件“活水,才能防範冤假錯案的發生。
“執古以繩今,是為誣今;執今以律古,是為誣古”。筆者認為公訴部門要適應新時代新形勢下的司法局勢就必須從轉變理念、健全機製和提高素能三個方麵下功夫。轉變理念是首要,從疑罪從有轉變為疑罪從無,堅決擯棄有罪推定、先入為主的做法,把重證據的要求貫穿到辦案始終,從查明事實轉變到證明事實,從過分依賴人證轉變到更加重視客觀性證據。其次是健全機製,構建一種新型訴偵、訴審、訴辯關係,健全和理順工作機製,使辦理案件規範化、標準化和精細化,從各個環節確保案件質量。再次就是要提高素能,各級檢察機關需要要把專業化、職業化作為公訴隊伍的核心戰鬥力來抓,加大培訓力度,紮緊製度籬笆,以公開促公正,從源頭上減少不規範行為的產生。
案件質量是檢驗司法公正的金標準,也是公訴工作永恒的追求。公訴部門在平時工作中應端好司法公正的天平,積極探索建立案件質量保障機製,努力提高公訴案件質量、防止錯案的發生,因為司法公正再也承受不了等待之殤了。(琥珀)
姓名: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