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工安全操作規程指南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晉能集團太原公司所屬礦井井下的管路工。
第2條 管路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防塵管路,瓦斯抽采管路,防滅火灌漿、注砂、注氮管路的運輸、安裝、拆卸、檢查和維護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管路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管路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有關防塵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2.有關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3.有關防滅火灌漿、注砂管路規定。
4.《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對防塵、瓦斯抽采和防滅火灌漿、注砂的有關規定。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6.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對防塵、瓦斯抽采和防滅火灌漿、注砂的有關管路安裝,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
第6條 嚴禁在無風或風量不足的地點從事管路安裝、拆除、維護、檢查等工作。
第7條 在進行正常操作時,要仔細檢查操作環境的安全狀況,不安全不操作。
第8條 敷設管路時,要嚴格按設計施工。管路與其他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間隙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第9條 在運輸巷道中敷設管路時,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采取設置警戒、行車不行人等相關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11條 安裝前應詳細檢查管材、閘閥質量,進行試壓試驗,應無堵塞物,無漏洞,管盤完好。
第12條 下井進行管路敷設和維護時,要運轉所需的材料。
第13條 軟質管或較短管材、配件可裝礦車運送。凡礦車裝不下的管材均裝花車運送。管材的裝載高度不準超出礦車或材料運輸車兩幫高度,並要捆綁牢固。
第14條 嚴格執行斜巷運輸管理規定,並有防止管材脫落、刮幫和影響行人、通風設施的措施。
第15條 管材、物料運到現場後,應放在預定地點,堆放整齊、牢穩,不得妨礙行人、運輸和通風。
五、操作順序
第16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施工地點安全檢查→驗收物料→管路的安裝與拆卸→檢查質量。
六、正常操作
第17條 接管路時,應按照從外向裏的順序操作,逐節接入。
第18條 管路的接頭接口要擰緊,用法蘭盤連接的管路必須加墊圈,做到不漏氣、不漏水。
第19條 管路要托掛或墊起,吊掛要平直,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急彎。
第20條 拆卸管路時,要2人托住管路、1人擰下螺絲。
第21條 接防塵管路時,應根據質量標準要求安設三通和閥門,以便衝刷巷道。所有采煤工作麵巷道、掘進工作麵、帶式輸送機巷、刮板輸送機機道、運輸大巷、回風大巷等都必須安裝防塵管路,所有裝載點、轉載點、溜煤眼均應安裝噴嘴,且位置適當。
第22條 機械觸動式、電磁閥式、光電式、聲控式等自動灑水噴霧裝置的安裝要按專門設計施工。
第23條 在較高的位置施工時,要有牢固的腳手架,並佩戴保險繩,防止摔傷或管路砸傷,施工作業下方嚴禁站人。
第24條 當管路通過風門、風橋等設施時,應事先與通防部門聯係好,管路要從牆的一角打孔通過,接好後用灰漿堵嚴。管路不得影響風門的開關。
第25條 在有電纜的巷道內敷設管路時,應盡量敷設在另一側。如條件不允許,必須與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管路敷設在下方且應離開電纜300mm以上。
第26條 用法蘭盤聯接管路時,嚴禁手指插入2個法蘭盤間隙及螺栓眼之間,以防錯動擠手。
第27條 接膠管或塑料管時,接頭應用鐵絲捆緊、連好、砸平。每隔3—4m要有一吊掛點,保持平、直、穩。井下不準使用非抗靜電的塑料管。
第28條 新安裝或更換的管路要進行漏氣和漏水實驗,做到通暢、不漏水、不漏氣。安裝使用更換的管路要檢查管路鐵皮被腐蝕掉渣皮堵塞管道的問題。
第29條 連接瓦斯管路時必須加膠墊、上全法蘭盤螺栓並擰緊,以確保不漏氣。安裝流量計時,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
第30條 拆卸的管路要及時清點、運走,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把接頭、三通、閥門、螺栓等全部回收要妥善保管。
七、特殊操作
第31條 在豎井內接管路時,應按照管路規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時,必須安裝工作盤和保護盤。由上往下接時,第一節管路用雙卡卡在橫梁上,運一節接一節,螺栓上齊擰緊,每遇橫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時,第一節管路要與平巷管路連接牢固,同樣運一節接一節,遇橫梁用卡子卡牢。
第32條 在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裝φ102mm或更大管徑的管路時,必須先安管路托,管托間距不大於10m。
第33條 在斜巷內接直徑φ102mm或更大管徑的管路時,要接好一節運一節,並把接好的管路用卡子或8—10號鐵絲卡在或綁在預先打好的管路托架上。、
第34條 在傾角較大的小井、聯絡巷(傾角大於25°)中拆接管路時,必須佩戴保險帶,並有專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隨時裝入袋內,嚴防墜落傷人。拆接管路前,應先用繩子一頭將準備拆接的管路捆住,繩子另一頭牢固的拴在支架或其他支撐物上,以防止管路掉下。
第35條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換時,必須首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好。拆除或更換瓦斯管路前,必須把計劃拆除的管路與在使用的管路用擋板或閘門隔開。瓦斯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後方可動工拆除。
第36條 在巷道中敷設管路時,如果巷道頂部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在保證安全間隙以及不影響行人等情況下,敷設在巷道底部,但必須在巷道底部加設牢固的水泥墩,間隔要均勻,符合設計要求。
第37條 拆除或更換防塵、灌漿、注砂、注氮管路時,要等管路內的流體等全部流淨,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濃度後,方可拆除或更換。
第38條 發現管路損壞或漏水、漏氣,要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 檢查安裝質量,保證管路符合要求。
第40條 清理現場,保持整潔、安全。
第41條 運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帶齊工具上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