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設施安裝工安全操作規程指南
隔爆設施安裝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指南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隔爆設施安裝工。
第2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
2、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維護。
3、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拆除。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隔爆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隔爆設施的有關規定。
4、了解隔爆設施的安裝要求和質量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現定
第5條 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6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第7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第8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L/m2,輔助水棚不低於200L/m2。
第9條 水棚的排間距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Om。
第10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0.1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第11條 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65o斜鉤,鉤長5cm,相向吊掛。
第12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Om。
第13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14條 水袋棚應在距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60——2OOm和距掘進巷道迎頭60——2O0m處安設(首列距離)。
第15條 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所需水袋、鉤子、膠管、彎頭及工具等,
第17條 檢查所安設水袋(槽)地點的頂幫是否完好,附近5m內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頂板 (周邊)→備料→吊掛→注水→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安裝及回撤時,要2人配合好,1人觀察頂板,1人吊掛及回撤。
第20條 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前 (加注水),必須首先停電,並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21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監護、指揮運行車輛,確保安全施工。
第22條 在安裝及回撤水袋 (槽)時,如巷道超高,應用木馬或鐵馬。
第23條 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鉤、水袋 (槽),吊掛要整齊。
第24條 向水袋 (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第25條 查驗安裝的水袋(槽)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
七、特殊操作
第26條 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吊掛操作。
第27條 安裝及回撤時,頂板支護發生變化時,應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28條 把剩餘的水槽、鉤子整理好帶到指定地點。
第29條 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 (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