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區檢查員安全操作規程指南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火區檢查員。
第2條 火區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觀測、檢查井下火區的狀況,發火點的觀測。
2、檢查、維護防滅火設施及相關通風設施。
3、對火區密閉進行檢查。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火區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火區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煤炭自然發火的原理。
3、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4、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井下氣體成分的規定,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5、熟悉本礦自然發火的指標氣體。
6、掌握瓦斯檢查、測風、測壓、測氧、測一氧化碳、測二氧化硫、測硫化氫及測溫的技術。
7、熟悉通風係統。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檢查火區和井下可能發火的地點時,必須2人同行,佩戴壓縮氧自救器 (隔離式自救器)同時攜帶氧氣、一氧化碳便攜式報警儀。
第6條 操作時,2人要保持5m左右的距離,1人操作,1人監護,要堅持一步一檢查,當氣體濃度超標或感到不適時,應停止前進,立即返回,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及時彙報。
第7條 操作時,首先要觀察頂、幫狀況,嚴禁冒險作業。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佩戴瓦斯檢測儀、風表、需用的檢定管、一氧化碳檢定器和多種氣體檢定器、測壓儀器、溫度計、紅外測溫儀、尺子、記錄工具等。檢查並保持所用各類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準帶下井。
多種氣體檢定器應符合下列標準:
1、檢定器唧筒活塞嚴密不漏氣,拉推潤滑正常。
2、檢定器經過檢定,有效、完好。
3、檢定管要完好有效。瓦斯檢測儀、各式風表的完好標準參見“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和“風表檢修工”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五、操作順序
第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工具→測定氣體濃度 (一氧化碳等)→檢查防火設施→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的地點
第10條 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的地點時,在進入檢查地點後:
1、先檢查風流上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
2、然後逐步檢查下風側的瓦斯及馬氧化碳等氣體濃度。
3、按順風方向進入檢查區域檢查。
4、進入火區後,2人應相隔一定距離 (5m左右),邊檢查邊進入,禁止不經檢查直接闖入。
5、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退出,並設好柵欄、設置警標,同時彙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1條 對於密閉前的檢查應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為主;當溫度達到35℃以上或聞到火災氣體氣味時,以檢查一氧化碳、氧氣、乙烯,乙炔等氣體為主。對於未滅的火區、高溫點及己熄滅的火區,以檢查一氧化碳、乙烯、乙炔、氧氣等氣體為主。
第12條 火區密閉要檢查密閉狀況 (是否被壓壞、燒壞,是否符合要求)和牆溫、氣溫、水溫及密閉內外各種氣體濃度及壓力的變化,重點掌握一氧化碳、氧氣等氣體濃度的變化。
第13條 密閉內氣溫的檢查,可以使用紅外測溫儀等測溫儀器進行檢查。
第14條 檢查時,發現有人工作的地點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4ppm時,要將人員撤出,在適當地點設好柵欄,並向通防部門及調度室彙報。
第15條 高冒地點應掛牌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要用長把工具。發現溫度高於常溫且有上升趨勢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時,應增加觀察次數,並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二)一氧化碳檢定器的使用方法或一氧化碳使攜儀的使用方法
第16條 一氧化碳便攜儀的使用方法參考說明書使用,測定一氧化碳時,應在欲測地點先推拉活塞3—5次,以清洗取樣唧筒,然後再抽取氣樣,並迅速將錐形閥杆打到45o關閉位置,離開取樣地點到安全地方。破開檢定管兩端,將其低濃度端插人卿筒膠座,將閥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後按檢定管說明書所規定的時間推動活塞,使氣體均勻地通過檢定管。根據變色環的位置直接讀出一氧化碳的濃度。
第17條 根據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濃度選取合適的檢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濃度高於檢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釋氣體,然後再將結果擴大同樣倍數即為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的真實濃度;如果一氧化碳濃度低於檢定管的下限,則可增加送氣次數,或用一支檢定管連續測幾次,將結果按送氣次數縮小相同的倍數或除以測量次數,即為被測氣體中的一氧化碳真實濃度。測量時,要盡量進開爆破時間,防止炮煙中一氧化碳幹擾。
(三)井下均壓設施測壓
第18條 利用調壓氣室進行采空區均壓時,氣室內外的壓差可用膠皮管配合U形水柱計或傾斜壓差計直接測量。
第19條 火區下開采的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調節門等設施調壓時,要定時測量工作麵進出風量、進回風巷內調壓門內外壓差,並及時調節窗口風量。
七、特殊操作
第20條 每月填寫反映火區檢查情況的火區檢查日誌,重點情況記入火區卡片,填繪火區示意圖。連續檢查時,當班檢查的情況應向下班交接清楚。
八、收尾工作
第21條 現場檢查完畢後,要及時將檢查結果填入記錄手冊。
第22條 工作進行不完時,需要現場交接班;如果當班的工作進行完畢,需做好記錄,填好有關卡片,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