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2項直接涉煤
作者:網絡轉載
2016-03-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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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2月28日發布《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其中,礦業權轉讓鑒證和公示、礦產資源開采地質報告編製這兩項在清理之列。
礦業權轉讓鑒證和公示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礦業權交易機構進行鑒證和公示,改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發布礦業權轉讓公示信息並出具公示無異議的意見。
礦產資源開采地質報告編製的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礦產資源開采地質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地質報告技術評估、評審和備案。
附件
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範的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共計19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