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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百起安全事故案例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03-15 19:5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火災02manbetx.com

1、二礦區“11.21”火災中毒29人死亡02manbetx.com

2、二礦區“7.9”礦運卡車火災17人死亡02manbetx.com

3、三礦區“9.2”礦用卡車火災02manbetx.com

片幫冒頂事故類

4、二礦區七工區王某片幫冒頂死亡事故

5、二礦區九工區蔡某片幫冒頂死亡事故

6、二礦區八工區李某冒頂片幫死亡事故

7、二礦區采礦四工區盤區冉某、饒某片幫冒頂死亡事故

8、二礦區四(3)楊某、許某冒落片幫死亡事故

9、二礦區十四工區趙某礦石冒落傷害事故

10、二礦區十三工區3盤區熊某礦石冒落死亡事故

11、二礦區十工區潘某跨幫死亡事故

12、二礦區采礦一工區張某充填體冒落傷害事故

13、二礦區五工區史某充填體冒落死亡事故

14、二礦區采礦六工區王某片幫冒頂傷害事故

15、二礦區采礦三工區馮某片幫冒頂傷害事故

16、二礦區采礦二工區張某片幫冒頂傷害事故

17、二礦區采礦五工區郭某充填體垮塌死亡事故

18、二礦區采礦三工區夏某頂板冒落傷害事故

19、龍首礦采礦六工區李某冒頂死亡事故

20、龍首礦采礦六工區劉某充填體冒落死亡事故

21、龍首礦采礦七工區陳某充填體冒落死亡事故

22、龍首礦采礦五工區李某頂板冒落死亡事故

23、龍首礦采礦三工區朱某冒頂片幫傷害事故

24、龍首礦采礦五工區楊某冒頂片幫傷害事故

25、龍首礦鏟運工區徐某冒頂片幫死亡事故

26、溫州蒼南礦山公司張某冒頂片幫死亡事故

27、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秦某片幫冒頂死亡事故

28、二十一冶建設有限公司劉某冒頂片幫死亡事故

29、三礦區采礦三工區白某某浮石墜落傷害死亡事故

30、三礦區采礦一工區賈某某浮石墜落傷害死亡事故

31、三礦區采礦二工區勞務人員王某某粘礦墜落傷害死亡事故

32、三礦區采礦一工區牟某片幫傷害事故

33、三礦區采礦二工區後某充填體掉落傷害事故

物體打擊

34、二礦區三工區張某物體打擊死亡事故

35、二礦區運輸工區李某動錐護冒滑落死亡事故

36、礦山工程公司機修車間陶某物體打擊死亡事故

37、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馬某物體打擊死亡事故

38、三礦區采礦三工區李某某鏟運機輪胎擋圈蹦出致人死亡事故

39、三礦區提升工區張某某井筒冰塊墜落傷人事故

高處墜落

40、二礦區四工區韓某高處墜落重傷事故

41、二礦區東部提升工區鄧某高空墜落重傷事故

42、二礦區三工區劉某高處墜落死亡事故

43、二礦區三工區柴某高處墜落死亡事故

44、二礦區四工區胡某高處墜落死亡事故

45、二礦區六工區孫某溜井墜落死亡事故

46、二礦區提升工區郭某墜落死亡事故

47、二礦區采礦一工區李某高處墜落死亡事故

48、二礦區采礦一工區謝某溜井墜落死亡事故

49、龍首礦七工區王某井筒墜井死亡事故

50、龍首礦采礦四工區李某充填小井墜井傷害事故

51、溫州蒼南礦山公司馬某墜井死亡事故

52、福建上杭建設公司鄭某墜井死亡事故

車輛傷害

53、二礦區三工區馬某車輛傷害重傷事故

54、二礦區二工區馬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55、二礦區運輸工區路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56、二礦區七工區李某車輛傷害重傷事故

57、二礦區地測科劉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58、二礦區采礦四工區王某鏟運機擠壓死亡事故

59、二礦區運輸工區張某礦運卡車擠人死亡事故*

60、二礦區六工區李某鏟運機下滑死亡事故

61、二礦區三工區陳某、劉某車輛傷害事故*

62、二礦區掘進工區沈某礦運卡車超速死亡事故

63、二礦區運輸工區杜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64、二礦區機械化一工區王某車輛傷害事故

65、二礦區充填工區劉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66、二礦區三工區何某車輛傷害事故

67、二礦區采礦五工區趙某車輛傷害事故

68、二礦區二工區楊某車輛傷害事故*

69、二礦區采礦六工區馬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70、龍首礦采礦三工區賈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71、龍首礦機運隊王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72、龍首礦采礦五工區郭某礦車擠傷死亡事故

73、龍首礦運輸工區劉某電機車擠傷死亡事故

74、龍首礦運輸工區張某車輛傷害事故

75、龍首礦運輸工區孫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76、龍首礦福建興萬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王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77、溫州蒼南礦山公司雷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78、三礦區采礦二工區高某被鏟運機擠壓死亡事故

79、三礦區采礦五工區李某車輛傷害事故

機械傷害類

80、二礦區九工區馬某機械傷害重傷事故

81、二礦區充填工區董某皮帶絞臂重傷事故

82、二礦區充填工區彭某螺旋推進器絞人死亡事故

83、龍首礦四工區薛某滑輪絞手傷害事故

84、龍首礦采礦三工區孫某機械傷害事故

85、龍首礦充填工區李某機械傷害事故

86、龍首礦輔助工區申某起吊傷害事故

中毒窒息類

87、二礦區皮帶工區秦某窒息墜落死亡事故

爆炸傷害類

88、二礦區六工區張某、顧某爆破傷害死亡事故

89、二礦區二工區馬某爆破死亡事故

90、龍首礦采礦六工區趙某爆破傷害事故

91、龍首礦五工區趙某等5人火箭彈爆炸多人傷亡事故

92、龍首礦采礦四工區李某爆破傷害事故

93、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馬某盲殘炮爆炸死亡事故

94、甘肅金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石某、張某放炮死亡事故

觸電傷害類

95、、二礦區二工區邵某觸電死亡事故

96、、二礦區采礦五工區劉某觸電灼傷事故

97、二礦區采礦六工區徐某觸電灼傷事故

98、二礦區采礦四工區高某電弧光灼傷事故

99、龍首礦輔助工區李某電弧光燒傷事故

淹溺事故類

100、龍首礦二工區米某淹溺死亡事故

序 言

地下礦山單位屬於高危行業單位,其生產作業環節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易於造成各類安全事故。這就告訴我們,安全生產是我們做好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的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多年來,發生在礦山的安全生產事故一直是我們一個沉重的話題,回首以往發生的安全事故,那些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至今令人扼腕歎息,心情沉重,這些事故給受害者的家庭和親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傷害,也給企業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血與淚的教訓讓人刻骨銘心。

古人雲: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衰,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那麼以事故為鏡我們可以知道什麼呢?今天,讓我們回頭看看過去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故,重新反思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對於我們在安全生產問題上警鍾長鳴,不斷拉緊安全生產這根弦,讓 “一切事故皆可預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先確認,後操作”等安全理念落地生根,強力推進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時代特征的“金川模式”,把“要我安全”變成“我要安全”,從而改變安全管理思維模式,固化科學的安全管控行為模式,堅持不懈地提升工作執行力,全麵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努力實現長周期安全生產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火災事故類

1、二礦區“11.21”火災中毒29人死亡事故

1984年11月21日晚8時至9時,二礦區1300中段35行至37行,因電纜短路,造成重大火災,致使29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燒毀木支護巷道376米,混凝土預製塊巷道128米,充填管道576米以及設備、電纜,加上善後處理費用等,直接經濟損失十五萬三千四百餘元。

一、事故經過

1984年11月21日,二礦區東主井減速機因製造質量發生事故在停產檢修十二天後恢複生產。當日21時至21時20分,井下1250中段礦倉、老虎口、皮帶等崗位先後向礦調度室電話彙報井下煙大,與此同時,井下調度員高某也向調度室彙報井下煙大,可能是1300巷道著火,礦調度員及時向礦領導進行了彙報。21時40分,礦長在讓調度員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撤離,並叫工區負責人組織搶救的同時,通知在井下組織複產工作的副礦長蔡士鵬等人組織人員從西部電梯井去1300滅火,並安排人員撤離。在通過調度向井下傳達指令的同時,宋礦長坐台指揮,礦領導高、張分別在井下1250中段及平硐指揮人員撤離。到22時40分,小夜班下井的306人中有276人脫險撤離,1250中段東部30名職工被濃煙封住,未能撤離。22時47分,礦調度向公司總調進行了彙報,公司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停止正在召開的黨委常委會議,趕赴二礦同礦領導一起分工負責,組織搶救。同時,組織醫護人員到井下就地救護,同時調動各單位20台消防車參加救援。在救援中,由於一氧化碳濃度過高,多次衝入現場救援的搶險隊員被迫退回。

22日淩晨1時30分,公司向蘭州公司等上級彙報,並向鄰近的三個煤礦和兩個駐軍單位請求支援,同時火勢再繼續蔓延。22日8時,由公司和金昌市共同成立了由市領導和公司領導參加的搶救組,到中午12時救出的6名職工中有5名職工已經犧牲。下午14時,九條嶺煤礦救護隊趕到現場參加救援,到23日12時15分,將井下遇難的24名職工全部救出,直到29日19時,井下火災才全部撲滅。

二、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

1、根據火災風流路線、火勢蔓延方向及現場殘留支護的燃燒狀態03manbetx ,起火部位在36行川脈道與1號材料道交叉區域;

2、現場發現變電所配電盤上的高低壓保險絲分別熔斷兩項,說明線路中發生過短路;

3、在電纜著火處為木棚支護地段,有木材、電纜、橡膠管、充填管等可燃物,但當事作業人員提前下班,缺乏防範措施,不能及時發現和製止火情;

4、發火點正位於1300中段的金鳳巷道內,火情容易迅速蔓延。

5、現場管理、定置管理不到位,致使木材、電纜、橡膠管等可燃物沒有按照安全間距架設和堆放,以致發生火情時,容易擴大火勢。

(二)人員死亡原因

1、正在施工的基建遺留的41行正式回風井並未建成,井下通風係統不夠完善。1300中段著火時,主扇正在抽風,火勢蔓延,飲起了1300至1350回風井木支護著火,天井燃燒,岩石冒落,阻塞風流,迫使大量濃煙延充填井壓入各采場及1250中段各川脈、延脈道。致使1250中段未撤離的作業人員煙氣中毒過量死亡。

2、 幹部和工人經驗不足,對礦山防火重視不夠,二十一日晚井下作業人員對煙氣與炮煙缺乏辨別能力,有的作業人員缺乏對風流方向的辨識能力,撤離時迷失方向,不能盡快脫離險區。

3、對事故發現晚,有沒有救護措施,不能在最短時間內有效搶救遇難者脫險。

4、二礦區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不到位,職工缺乏發生火災時的應急避險知識、應急逃生技能和應急救援常識,在遇到突發事故時不能有效進行自救和互救。

三、防範措施

1、各級領導從這次事故中吸取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貫徹落實各項規章製度,提高預防火災事故的認識。立即進行全框安全整頓,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政治火災事故的發生。

2、加強礦山電力係統的管理和對井下電力係統安全保護的研究,按01manbetx 01manbetx 敷設和保護電纜,在礦山中斷生產時,切斷動力電源,並建立井下值班巡邏製度,以防患於未然。

3、完善井下通風係統,37行半以東的五個采場增設局部通風裝置。

4、加強對職工井下救火和自救知識的教育,提高對火煙和炮煙的識別和自救能力。

5、每年編製采掘計劃時,同時編製防止火災、防險處險計劃,加強井下防火管理。

6、建議公司成立礦山救護隊,配備足夠的井下救護設施。規定專門的火災信號,當井下發生火災時,能通知各作業地點的所有人員及時撤離危險區。

四、事故教訓

11.21事故教訓是慘痛的,這起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電力線路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造成的,而造成重大人員死亡的原因則又是因為職工不掌握井下應急逃生路線和逃生技能導致的結果。可見,加強日常的井下安全用電、電氣設施和物料的定置管理是多麼的重要。對這些問題,在沒有事故發生的時候,一些職工往往忽視它,認為我們在現場管理、安全用電管理等方麵是否有些小題大做。殊不知,一些重大事故往往就是因為一些小的問題或大家看不見的問題引發或產生的,它所產生的後果十分嚴重,11.21事故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因此,我們在安全管理上,,必須加強日常的現場管理,不放過任何一點安全隱患,特別是電力設施和定置管理工作,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加強對職工應急逃生知識的培訓和逃生技能的訓練,使職工麵對突發情況時,能夠自行采取措施,贏得逃生的機會,從而有效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

2、二礦區“7.9”運礦卡車火災17人死亡事故

2000年7月9日4時40分,在二礦區井下1138—1118分段的斜坡道岔口處發生一起運礦卡車失火事故,事故導致1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88萬元。

一、事故經過

2000年7月9日零點班接班後,卡車運輸工區9號車司機趙某下井同維修工一起修理9號車,到淩晨1時許,檢修的車仍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趙因無活可幹便步行到1150計量室,遇到12號車司機王某,王得知趙的車沒修好便將12號車借給趙某。約淩晨2時,當趙某拉完第7車礦後,看到車上的溫度表已達到170℃,便駕車到1138—1118水平的斜坡道岔口處熄滅發動機,發動機熄滅後,他看到發動機右後腳下麵著火,就取下車上的滅火器滅火,沒有滅掉,就找到5號車範某,兩人各拿了一個滅火器滅火,結果有一個滅火器是空的,還是沒滅掉。趙又到一工區找滅火器,之後,先後有許某、劉某、範某等人員到現場幫助滅火,都未成功。5時20分,許某用電話向礦調度室做了彙報,趙因看到巷道內煙很濃,並感到頭痛無力,便乘罐出井,但未向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時,1118中段作業點共有施工人員59名。5時30分,臨夏二建六隊值班長孔某在1118中段5號溜井焊鋼模時,發現有煙從溜井上麵下來,就跑到6號道躲避。發現6號道也進煙後,即組織人員往2號道有通風井的地方跑。但有許多人不聽指揮和製止,反而往1118—1138斜坡道跑,造成17人窒息死亡,2人重傷。其餘40人相繼撤離到FV1通風井處而脫險。

二、事故原因

1、由於12號運礦卡車油管接口存在滲漏現象,發動機工作時間長,排氣管溫度過高,經長時間高溫烘烤,滲漏的油在啟動機周圍形成可燃氣體,再啟動時,因磁力開關觸點或啟動機搭線產生火花點燃可燃氣體,燃燒中油箱油管內壓力增大,造成斷裂,油料泄漏,遇明火燃燒發生火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安全教育不夠,當時井下1118中段作業的59名施工人員,均是外來施工人員,對井下安全撤離通道不熟悉,缺乏應急避險和應急逃生技能知識。在火災發生時又不聽指揮,盲目撤離是造成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

3、井下運輸安全管理不嚴,車輛檢查維修質量達不到安全要求,埋下安全隱患。9號車司機趙某與12號車司機王某違反規定私自換車,使12號車長時間連續工作,造成發動機周圍因溫度過高,且該車檢修質量差,油管接口滲油,埋下了火災隱患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司機操作不當引發火災,且不立即報警延誤滅火時機。而司機趙某發現卡車溫度過高後,未按照停車不熄火、用葉輪扇風冷卻的規定進行降溫,而是停車熄火,在溫度沒有降到安全臨界點以內的情況下再次啟動,因電火花點燃可燃氣體,形成火災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未按規定製定和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應急計劃,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井下巷道安全標誌設置不符合規定,火災發生時,井下通訊聯絡不暢,多出滅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點附近五消防栓和其他滅火設施,地麵消防車因外部尺寸大進不了事故發生地點也是導致事故擴大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特別是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製度、措施、01manbetx 等落實到每個基層和每個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製。

2、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改善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完善包括通風係統、通訊係統和防滅火係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配備必要的救護、急救裝備和器材,按規定設置礦山安全標誌,以增強抗禦災害和事故的能力。

3、要依法編製和實施以防止火災事故為重點的礦山災害預防和應急計劃,及時檢查和治理事故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的再次發生,切實做好各類事故的防範工作。

4、加強對外包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要對外包施工隊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和從業人員上崗資格的清理整頓,安全資質達不到要求的不準承包工程;承包施工隊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依法培訓作業人員,對安全管理鬆懈、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限期停產整頓,愈期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承包資格,對達不到培訓規定的作業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四、事故教訓

“7·9”事故是繼“11·21”事故之後二礦區井下火災造成的又一次特大傷亡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是職工不熟悉發動機在高溫情況下應停車降溫而不是停車熄火的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和應急救援體係不完善造成的,教訓是十分深刻的。假如當時當事人發現發動機溫度高,停車不熄火,采取用葉輪扇風冷卻進行降溫的措施,就不會有鏟運機失火的事故發生,即便發生了火災,如果當時建立了完善的應急救援體係,並通過培訓教育和演練,使井下作業人員熟悉掌握逃生自救常識、安全疏散和撤離路線,或應急救援隊伍及時到達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疏散和引導被困人員撤離,這17條生命肯定是完全可以挽回的。

3、三礦區“9.2”礦用卡車火災事故

2012年9月2日13點40分,在三礦區井下1400分段九分層岔口處發生一起礦運卡車失火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一、事故經過

2012年9月2日,三礦區職工張某某駕駛Q-X3106號“斯太爾”礦運卡車在1400采場拉運礦石,在13點40分左右車輛運行到9分層拐彎處時,駕駛員張某聽見車輛發動機處發出砰的一聲悶響然後就著火了,張趕緊拿出車上配備的兩具滅火器,站在著火車輛的左側後輪處對車輛發動機方向噴滅火劑,兩瓶滅火器用完後,火還是沒有被撲滅,張某趕緊在巷道裏呼喊卡車著火了,汽運公司井下維修人員聽到呼叫後趕緊拿滅火器過來滅火,這時張某趕緊向三礦調度室打電話彙報著火事宜。在汽運維修人員進行滅火的同時,三礦1400段 9分層帶班長張某也帶領班組2名人員拿滅火器趕到現場撲救,由於火大煙濃,無法靠近車輛,火仍然沒有撲滅,濃煙充滿整個巷道。這時班長張某見形勢危機,下令讓所有人員撤離,隨即消防車趕到,將車輛火災迅速被撲滅。

二、事故原因

1、車輛保養不到位,電器線路發生短路,油路滲漏高溫下形成油蒸汽聚集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施救人員對消防器材使用技能不夠熟練,對車輛火災的處置方法不當,滅火劑沒有直接噴到燃燒部位,是導致火災事故擴大的重要原因。。

3、井下特殊環境,車輛運行道路不平整,車輛在作業過程中顛簸幅度過大,致使電器線路和油路容易發生磨損或破裂。也是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車輛管理單位要組織專門的針對井下司機和特殊工種的消防培訓,加強對駕駛員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和應急處置技能的演練;

2、礦山單位和車輛管理單位要對車輛運行環境進行認真細致的研究,為車輛的安全運行創造平整的路麵、足夠的安全距離和良好的通風環境,達到人機環境的科學匹配;

3、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改善井下的安全生產條件,完善包括通風係統、通訊係統和防、滅火係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對車輛運行集中的區域配備必要的救護、急救裝備和消防器材。

4、汽運分公司要針對地表危化運輸車輛、井下物料運輸車輛及同類型礦運卡車等,根據不同車型建立相應的冷熱洗管控機製和流程,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四、事故教訓

“9·2”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井下車輛著火事故,為我們敲響了警鍾。火災事故的擴大,主要是因為施救人員對消防器材使用技能不夠熟練,處置方法不當。如果施救人員能夠正確確使用滅火器,也許火災就會在初期被撲滅。及時報警也是撲滅火災的關鍵,本起事故就是因為現場人員報警迅速,才使火災被及時撲滅,沒有造成更大的損失。

片幫冒頂事故類

4、二礦區七工區王某片幫冒頂死亡事故

1987年2月7日12:30時左右,二礦區七工區副區長王某(男,37歲)在東部機械化盤區第二分層38+38切割道“丁”字岔口距掌子麵4米處清理冒落礦石時,被冒落的大塊砸在身上而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87年2月7日白班,二礦區七工區在排班時安排鏟運機司機趙某、爆破工李某兩人在東部機械化盤區第二分層38+38切割道“丁”字岔口處清理冒落礦石,進行墊道和打錨杆護頂等準備。12時25分,在現場指揮生產,並用耙子扒礦石的副區長王某在清理最後一部分礦石時,因巷道斷麵小,不能人與鏟運機同時在場,便出來讓鏟運機單獨進入采場進行作業,當他出來剛走到距掌子麵約4米處時,就聽見頂板掉塊,便叫鏟運機後退,就在鏟運機剛退至安全地點時,頂部輝綠岩破碎帶及周邊(5000×4000mm)範圍內便掉下一大塊(800×350×300mm)和許多小塊(約2立方),冒落的大塊拔脫了三根錨杆。退至安全地點的司機趙某回頭看時不見副主任王某,便立即呼救,附近作業人員聽到呼救聲,急忙趕到現場將王某救出,到13時10分送到醫院時,王某則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頂板冒落傷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岔口處有1米寬的輝綠岩破碎帶穿插,地質結構複雜,節理發育、頂板破碎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在沒有錨杆機的情況下用台車打眼,錨杆角度不夠,局部錨杆分布稀,噴漿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作業人員對在複雜的地質結構情況下頂板的危險性認識不足,缺乏經驗,從而在作業時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工區管理不嚴,在處理隱患過程中沒有采用特殊有效的防範和應急措施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程安全防護效果,不留安全隱患。

2、在安全條件差的環境中作業時,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管,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在組織生產。

4、進入作業現場前,先做好隱患的排查和處理,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5、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在施工作業時,自覺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按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6、加強培訓,提高各級幹部職工的素質,用科學的態度充分認識在複雜地質構造情況下頂板的變化規律,以便在不同情況下正確采取不同的安全技術手段保證安全生產。

7、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要求,增強責任感和時間觀念,責任到人,措施得力,按時完成。

四、事故教訓

事故的發生,反映出工程質量在安全防護方麵的重要作用,同時,在狹小的空間作業時,應先認真清理作業環境,認真排查安全隱患,盡最大可能的留出安全作業空間,確保在發生意外時,人員有進退的餘地。因此,各級管理者一方麵應從安全管理的視角,加強專業化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支護質量),通過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安全生產;另一方麵就是要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各層級人員的安全意識、采取安全防範措施的能力和應急逃生技能,保證安全生產。

5、二礦區九工區蔡某片幫冒頂死亡事故

1988年5月14日5時10分,二礦區九工區安全員蔡某(男,36歲)在15川上盤分層道進行撿撬作業時,因頂板浮石冒落砸在頭部而導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88年5月14日大夜班,二礦區九工區班長董某帶領本班人員在實驗工作麵出完礦石後,到15川上盤分層道出礦,當董某拿著燈準備進入工作麵檢查時,安全員蔡某說:“我來撬”,於是就站到大塊上先撬右頂側浮石,沒撬動,便將左頂角破碎帶浮石處理掉,5時10分,蔡再次用撬杠處理右頂角浮石,突然,頂板出現800×1000mm範圍浮石冒落,冒落的浮石將蔡某的頭部、腳部和兩腿砸傷,造成蔡某內出血,在被送往醫院後,蔡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8時35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蔡用撬杠處理右頂角浮石時,頂板800×1000mm範圍浮石突然冒落,砸傷蔡某,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的直接原因。

2、本人臨場經驗不足,安全意識不強,判斷不準,撬渣時站位不當,沒有按從外到裏的撿撬規程進行撿撬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撿撬時,監護不到位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作業麵有1米厚的煌斑岩穿插,節理發育,頂幫岩石破碎,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為趕快與通風井打通,采用小斷麵施工,造成巷道規格不夠,致使支護手段不能及時跟上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6、工區對在不良岩層施工中的岩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管理不到位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管理,嚴格按設計要求和程序組織施工。在通過不良岩層施工時,先素噴,然後打錨杆掛金屬網再噴砼,做到每掘進一米,都要保證符合設計要求。

2、采取措施,落實職責,抓好標準化作業和光麵爆破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

3、試驗新材料,改進撬渣工具,力爭早日使用。

4、嚴格按撿撬作業規定進行撿撬,加強撿撬過程中監護工作,做到一人撿撬,一人監護,確保撿撬過程中的人員安全。

5、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是在撿撬過程當中發生的,從事故發生的過程來看,由於斷麵規格小,作業環境差,員工作業時沒有嚴格遵守安全01manbetx ,從而導致事故發生。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在今後類似的作業中,必須拉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先認真觀察作業現場情況並采取安全防範措施,確認安全後,再進行作業,同時,在作業中,認真執行安全01manbetx ,隻有做到了這一切,才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6、二礦區八工區李某冒頂片幫死亡事故

1994年4月13日17時45分,二礦區八工區岩工李某(男,37歲)在1350中段進行爆破準備時,因頂板充填體冒落,將其左腿砸傷,因失血過多而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4年4月13日三班,二礦區八工區三班排班後。班長白某安排孟某與自己到采場,安排魏某先到1350中段倒礦再到采場,李某到東部炸藥庫背導爆管、火雷管。白某、孟某到1376八區食堂向朱某問清充填時間,並相繼檢查完巷道頂板、31#進路,將鏟運機開到分層道裏並卸下充填管彎頭後,拿著壞了的釺杆頭準備到食堂,碰到東充填的徐某說要充填,朱某、徐某接好管子,15時30分開始對17#進路進行充填。白某拿著截釺杆到食堂見李某已吃完飯,便安排他到31#進路打眼,李某做完準備,於15時45分到分層道送電,當李某走到2#進路口時,突然,分層道頂板充填體(9000mm×2500mm×400—500mm)發生冒落,砸在李某的左腿上,等在分層道口看充填的徐某等人趕到現場將壓在李身上的充填大塊推開時,發現李的左腿已被砸斷,經簡單包紮後於18時20分送到醫院,但李某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分層道頂板充填體突然大麵積冒落是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

2、五分層10#進路是六分層道的頂板,雖采取了下底梁的措施,但在豎筋吊掛上不認真,不按規範吊掛,網度也沒按1000×1000mm標準製作,而且吊掛連接不牢固。檢查驗收不認真,把關不嚴。由於充填管固定不好擺動爆管,造成豎筋脫落,9000×2500×500—400mm冒落麵積隻有4根豎筋,是導致充填體冒落的重要原因。

3、標準化作業要求不嚴,沒有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實施,分層道超寬,加之2#進路布置在貧礦富礦交彙處,節理發育,回采時兩幫片冒,充填堵牆往進路內移了1米,造成分層道局部寬度增至6.8米,頂板暴露麵積大也是導致充填體冒落的重要原因。

4、搶救方法不當,傷者從充填體大塊搶救出來後,發現腿已斷,沒用鐵絲把動脈血管捆綁死,隻是用毛巾包紮一下,造成流血過多,是造成人員死亡的重要原因。

5、由於分層道兩翼布置進路,岔口處片落,斷麵加大,進路充填堵牆又往進路內移動1米,造成分層道頂板暴露麵積大,暴露時間長,地壓活動加劇,加上附近31#進路15時30分放炮振動,引起冒落是導致充填體冒落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管理,從嚴要求,嚴格執行機采盤區鋼筋敷設吊掛規範和有關充填的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層層把關,不符合要求的采場不簽字不發《充填通知單》,發現違反規定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在全體職工中樹立標準化作業意識,強化標準化作業。做到嚴格按設計組織施工,用經濟杠杆全麵推行光麵爆破,控製好采場采掘作業的規格質量,盡量縮小頂板暴露麵積,縮短暴露時間。

3、做好對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現場事故搶救處理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確保發生意外時能及時采取正確措施施救。

4、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危險源辨識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危險源辨識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組織職工係統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5、加強頂板、兩幫及掌子麵的管理,嚴格按照《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認真檢撬和安全確認,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

四、事故教訓

從該起事故發生的過程來看,不按設計規範進行施工,導致充填體質量不合格,留下的安全隱患又不能得到及時排除,注定會發生安全事故。同時,在事故發生後,員工又不掌握應急救援知識,救援方法失當,導致受傷人員流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因此,我們必須吸取教訓,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督促職工嚴格執行規程,按設計規範施工,同時,在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時,職工能夠采用正確的方法進行施救,從而將事故的後果降低到最低程度。

7、二礦區采礦四工區盤區冉某、饒某片幫冒頂死亡事故

1994年11月15日20時20分,二礦區采礦四工區充填工冉某(男,29歲)和饒某(男, 26歲)在3#盤區37#進路查看板牆時,因頂板冒落被埋壓在大塊下而導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4年11月15日三班,四工區當班作業人員根據工區安排3#盤區37#進路進行接頂充填作業,19時10分充填作業結束。19時40分左右,封口粉煤灰磚左側由於岩石節理發育,加之充填水浸滑落,造成五分之二板牆倒塌跑漿,在現場負責看護的冉某立即告訴在17行吃飯的席某等人。飯後,席某安排先撬頂,後清理灰漿、毛石,再砌堵板牆。之後,張某、田某等人對37#進路分層道頂板進行撿撬,冉某則準備到37#進路裏看看板牆情況,在冉某拿著搬手試探著走進37#進路的時候遇到馬某,馬說“剛跑灰時間不長,下麵是灰漿,上麵頂板已接水,危險”。在37#進路封口處撬頂的張某看見後也告知灰漿還沒有凝固會陷進去的,不要進去。但冉某等2人沒吭聲。約20時20分,撬完頂的田某發現冉某、饒某仍在37#進路裏,就在此時,37#進路距砌牆12米處發生頂板(3500mm*3000mm*1250mm)冒落,冉、饒的手燈被砸熄滅,人被壓埋在大塊下。現場人員急忙組織搶救並報告礦領導,到22時40分,冉某、饒某被救出後送往醫院,但確診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頂板殘留的礦石大麵積冒落,是發生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死者冉某、饒某安全意識差,不聽勸阻,嚴重違章進入停滯充填1小時的采場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現場管理不嚴,沒有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造成上一分層13#進路坡度大,37#進路打偏,致使采礦采到36#進路位置,而發現沒有采到充填體假頂時,又沒按設計要求進行素噴或采取掛錨杆網護頂措施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設計管理人員對現場施工檢查督促有漏洞,留下一層礦石後又沒有按設計要求督促工區采完或采取護頂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5、由於西部攪拌站安裝新抓鬥,影響四天不能充填,拖延了3#盤區37#進路的充填,延長了頂板暴露時間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總結經驗教訓,全礦停產一天進行學習整頓,全麵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認真開展反違章活動,做到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2、強化現場管理,按設計組織施工。回采時必須采到充填體假頂,不許留一層礦石。沒有假頂回采時,素噴或錨杆網必須及時跟上,否則不準回采。

3、全麵加強現場管理,做到嚴格督促工區按設計組織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全麵組織安全大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進行處理,對違章違紀現象和不及時處理的事故隱患進行曝光,按規定進行處理。

5、加強頂板、兩幫及掌子麵的管理,嚴格按照《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認真檢撬和安全確認,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

6、加強作業人員危險源辨識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危險源辨識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組織職工係統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四、事故教訓

事故教訓告訴我們,在生產作業時,一定要聽取工友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提醒和告誡,切不可冒險作業,否則,事故可能會隨時發生在你的身上;同時,作為工區,一定要加強現場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樹立安全意識,警鍾長鳴,遵章守紀,按規程組織施工作業,隻有這樣,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8、二礦區四(3)楊某、許某冒落片幫死亡事故

1997年11月27日11時40分,二礦區四(3)工區岩爆工楊某(男,26歲)和許某(男,27歲)在1238分段道五分層11#進路分層道進行噴漿作業時,因頂板充填體突然冒落將二人壓在大塊下,導致二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7年11月27日白班,二礦區四(3)工區主任劉某在排班中通報了當日零點班楊某、許某死亡事故(零點班)情況,並對當日工作進行了安排。10時25分,在對分層道頂板進行了全麵檢查後,安排楊某、許某對分層道左幫進行噴漿,趙某、沈某上料,工區安全員王某在岩脈分層道口進行監護。約11時,楊某、沈某拉起噴漿管,徐某拿起噴頭,從板牆左麵開始噴漿, 11時40分,在板牆噴了大約有四分之一時,突然從板牆前邊分層道頂板處發生大麵積充填體冒落,冒落的量大約有(8×4×0.3—0.4)立方米,冒落的充填體將楊、許二人砸在下麵,一小塊灰皮擦傷王某的前額,聞訊的現場人員急忙組織搶救,待將楊某、徐某救出,送往醫院後,楊某、徐某二人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充填體冒落傷人是導致四顧發生的直接原因。

2、3#盤區岩石破碎,地壓活動頻繁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在前四分層回采中,分層聯絡道均發生多次支護被壓壞,巷道變形的現象,尤其以三分層聯絡道為最。

(2)96年8月,井巷公司在1218分段施工的3#道曾與1238分段三分層聯絡道冒通,冒頂高度達十六、七米;

(3)1150水平3#溜井出礦道經常發生底鼓現象。原因是由於岔口應力集中,形成衝擊地壓,充填體頂板受壓脫層冒落所致。

3、充填原材料(水泥、棒磨砂)質量差,造成充填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該分層道受壓局部頂板充填體受到破壞。經檢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特別是1#充填回風井附近頂板充填體開裂,決定充填處理,由於認識水平低,預見性不高,在處理隱患的時間上掌握不準確,沒能在冒落前對該分層道進行充填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從事故現場看,在上層充填打底層中,有分層現象,沒有做到使一次充填打底達到2米的要求,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為:一是由於打底充填時設備出現問題停車造成的;二是由於充填進路出現問題,被迫停車造成的,這說明我們在充填打底管理上有漏洞,不能完全排除故障停車,打底層不能按要求一次成型,從而影響了打底層的整體性,受壓就容易發生脫層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6、雖然經過認真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現象,說明檢查不夠認真,職責履行不到位則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在教育和管理上,都嚴格要求在組織生產作業前,先認真排查現場安全隱患,確認隱患得到處理後再進行正常生產作業。

2、建議公司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立項,對大麵積下向充填采礦法中盤區與盤區之間因下降速度不同而形成的應力分布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控製地壓,減少應力集中,尤其是控製衝擊地壓的回采方法。

3、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聯合攻關,研製預測充填體冒落的先進儀器,使我們能及早發現隱患,在處理充填體隱患的時間和措施更合理,更可靠。

4、堅持標準化作業,嚴格按設計施工。

5、建議公司加強充填材料的跟蹤管理。

6、加強充填打底層的管理,認真檢查充填設備和充填進路的準備工作,規定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才能打底充填。

四、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的原因告訴我們,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必須從提高充填質量入手,而提高充填質量,則又必須從抓好原料質量、充填準備質量等方麵入手才能確保充填質量。因此,在今後的安全管理中,必須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包括對原材料質量的管理和隱患的排查治理,通過抓好工程質量的管理和隱患的排查治理,提高作業現場的本質安全化水平,才能確保職工的生產安全。

9、二礦區十四工區趙某礦石冒落傷害事故

1999年1月21日17時10分許,十四工區生產班長、鑿岩工趙某(男,28歲)在1138分段1盤區3分層48#進路鑿岩過程中,被礦石砸在背部而致重傷。

一、事故經過

1999年1月21日白班,二礦區十四工區生產班班長趙某和張某根據工作安排到1138分段1盤區3分層48#進路打眼放炮。二人下井後,先對48#進路進行了檢查,之後進行了撿撬,等待鏟運機出礦,出完礦,到下午14時15分,二人又進行了一次敲幫問頂檢查後就開始接風水繩打眼,16時15分,打完眼,接著進行裝藥。17時10分,張某裝完上部眼,趙某裝最後兩個底眼,當他向右底眼裝第四節藥卷時,突然從右幫拱角處掉下一塊長180×寬100×高150mm的礦石,砸在趙某的背部,經現場人員搶救,將趙某送往醫院後,診斷為胸椎第十二節錯位,並壓縮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浮石冒落傷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思想麻痹,存在僥幸心理,隻顧趕緊裝藥點炮下班,沒有按規定程序再次檢撬確認,浮石未撿撬幹淨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值班人員不按規定到現場進行認真檢查,工區管理不嚴,執行製度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導致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沒有認真落實班前、班中、班後的安全“三檢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克服工作中的麻痹思想,認真做好班前、班中、班後“三檢製”,防患於未然,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當中。

2、要求工區值班人員必須帶班下井,做到先檢查處理隱患,後組織生產,加強班中檢查,並把當班安全情況與值班人員掛鉤,發生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當班值班人員的責任。

3、要求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認真做好頂板浮石撿撬工作,在確保浮石撿撬幹淨後方可進行其他作業,否則按帶浮石違章作業處理。

四、事故教訓

撿撬認真不認真不僅體現的是工作態度問題,也體現的是安全責任心的問題。如果你糊弄它,它自然也會糊弄你,那就是它會用事故來答複你,而你卻要付出生命的代價或者血的代價,這就是現實。因此,我們在這裏呼籲各位工友,在工作中切忌馬馬虎虎,浮皮潦草,一定要認認真真做事,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幹好自己的工作,切實通過提高工作質量,來提高作業現場的本質安全化水平,這樣,才能保證你我他的生命安全。

10、二礦區十三工區3盤區熊某礦石冒落死亡事故

2000年2月2日2:40分,二礦區十三工區岩爆工熊某(男,33歲)在1138分段3號盤區25號進路鑿岩過程中,被冒落的礦石砸傷而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0年2月2日,二礦區十三工區生產班熊某、楊某、銀某、杜某等人按照工區排班工作安排,在1138分段3號盤區4分層25號進路進行打眼作業。由於川脈分層道是實掌子,鏟運機正在出礦,楊某就帶人到25#進路檢查,發現小夜班打的一炮規格好,頂板是充填體,就安排熊某、杜某撬渣。撬完頂板浮石後,楊某與杜某在左邊打眼,熊某與銀某在右邊打眼。2時40分,當他們打了一半眼時,離掌子頭2米遠處頂板突然落下一層約100mm厚的粘結構,麵積1.5㎡,正在打眼的熊某因躲避不及被砸倒在地,在場的值班人員雷某、楊某等人立即組織搶救將其送往醫院。經診斷,熊某腰2、3椎體骨折,失血性休克。2月3日雖然了手術,但2月4日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粘結構冒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不按規程作業,檢撬不認真,頂板上的浮石沒有撿撬幹淨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值班人員、作業人員經驗差、沒有意識到充填體頂板下的粘結礦的危險性,忽視了檢查撬頂工作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及時,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職工區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對加強對職工隱患辨識能力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做到先確認,後生產。

2、認真落實公司《關於加強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填寫好《撿撬與複查記錄卡》,使“三檢三撬”製度落到實處。

3、向全礦通報事故,用血的教訓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勿忘安全。

四、事故教訓

檢撬工作是回采作業的一道重要工序。公司規定一定要認真做好班前、班中、班後的檢撬工作,可是在這起事礦中,作業人員沒有嚴格執行檢撬製度,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安全隱患不能得到及時排查,從而為事故的發生埋下禍根。想想是為什麼呢,從根本上講還是一個責任心的問題。為此,我們真誠希望各單位一定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引以為戒,在采場作業中認真做好撿撬工作,切忌馬馬虎虎,粗枝大葉,通過提高自己的工作質量來消除頂板的安全隱患,從而杜絕事故的發生。

11、二礦區十工區潘某跨幫死亡事故

2001年8月26日15:30分許,二礦區十工區鏟運機司機潘某(男,32歲)駕駛鏟運機在1198分段6#道1分層1#川脈道清底作業過程中,被跨幫的礦石砸在駕駛室上,在駕駛室與方向盤的擠壓中死亡。

一、事故經過

8月26日白班,二礦區十工區排班安排鏟運機司機郭某、潘某、劉某等人在1198分段1#川脈道和沿脈道進行出礦作業。

8點多鍾,作業人員先後來到1198分段作業現場,劉某等人在1#川脈道進行撿撬,潘某和修理工對LF123鏟運機進行維護保養,更換油管。10—11點半左右,撿撬完浮石,換完車輛油管,並對車輛加過油後開始出礦。郭某、劉某等三人吃過飯去1#沿脈道打眼裝藥。到下午14時左右,1#川脈道礦石出完。這時,在1#沿脈道打完眼裝好藥,連接完導爆管的人員來到1#川脈道準備打眼,但看到1#川脈道底板未清理幹淨,不能打眼,便到食堂告訴工區副主任曹某,曹某帶人來到1#川脈道畫了中心線和幫線,讓劉某再次進行了撿撬。經曹某複查確認後,由潘某駕駛鏟運機進行清底。15時30分左右,站在1#川脈道通風井處觀望清底情況的郭某突然聽到川脈道掌子頭一聲響,急忙跑過去看,發現從左手幫垮下來約10立方米的礦石埋住了LF12.3鏟運機駕駛室,潘某被埋壓在駕駛室裏,便喊人搶救。等曹某、劉某、陳某等人趕到現場,搬開駕駛室上麵的大塊一看,駕駛室已被大塊砸跨凹進去了,並把潘某的頭部擠壓在駕駛室與方向盤之間,到現場人員將潘某搶救送到醫院時,確診潘某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片冒處岩體結構節理發育,岩石破碎,正處在貧富交接處,礦體穩定性差,滑麵隱藏,不易發現,突然跨幫,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工區重生產、搶進度,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支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工區私自改裝鏟運機駕駛室,焊接質量不好、強度不夠,沒有起到安全防護作用,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4、井下地壓大,巷道變形嚴重,局部地段車輛無法通行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隱患辨識能力的宣傳教育,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絕不放過事故隱患的蛛絲馬跡,真正做到先安全後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2、加強對頂幫及掌子麵的管理,對破碎帶做到邊采邊護。嚴格按照《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認真檢撬和安全確認,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

3、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製度,讓三檢三撬製度落到實處,促使檢撬、複檢和值班人員真正負起責任。

4、對所有無軌設備的駕駛室,安全棚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凡強度不夠,安全防護能力不達標的一律重新進行改裝,提高無軌設備安全防護效果。

5、教育全礦駕駛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達到“三不傷害”的目的。

6、做好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工作,告知作業人員所在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救逃生能力。

四、事故教訓

駕駛室的安全棚是保護司機的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如果要改裝,必須按設計規範進行改裝,同時,改裝前,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得到設計部門的認可,不按設計要求施工,製作的安全防護設施起不到應有的安全防護效果,很容易麻痹駕駛人員的警惕意識,所帶來的危害可能比個體的違章違紀還要嚴重,發生意外時必然會對職工造成傷害,教訓深刻。

12、二礦區采礦一工區張某充填體冒落傷害事故

2003年4月12日5:30分許,二礦區一工區岩爆工張某(男, 32歲)在Ⅴ盤區二分層5#沿脈6#小井附近準備喝水時,被冒落的充填體砸在腰部,導致腰椎骨股折。

一、事故經過

2003年4月12日23時,二礦區采礦一工區排班時,根據1118分段5#盤區11#進路岔口段安全狀況差的情況和加快做好充填準備工作的要求,安排夜班人員撿撬浮石、鋪吊鋼筋網、砌板牆、噴漿。為此,下了小夜班的馬某、張某、陳某被安排留下來連班,幫助充填班砌板牆。充填班和張典祥等人將小夜班剩餘部分泥漿回填完後,將進路口處的吊筋、底筋鋪設完後接著砌板牆,5:30左右,工作結束,張典祥便去5#沿脈6#小井附近喝水,就在張某彎腰拿水杯時,6#小井附近拱頂上掉落下一塊充填體(400×300×100mm),砸在張某腰部,造成其腰椎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頂板檢撬不認真、不徹底,導致充填體冒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班負責人、值班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未對頂板進行認真的檢查確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張某安全意識差,對隱患的辨識能力不夠,放置水杯的位置不當,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工區管理上存在漏洞,一方麵上層在預留6#充填小井時,沒有敷設鋼筋,另一方麵該處頂板充填體曾發生過脫層冒落,工區雖架設了鋼拱架進行了支護,但拱頂沒有用刹幫木刹死,處理隱患不徹底,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充填體監管力度,保證充填質量。今後在預留充填體小井時,要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加強小井周圍的充填體質量。

2、及時、認真處理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

3、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全礦幹部職工的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4、在管理上下功夫,落實二礦區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特別是值班人員、當班安全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四、事故教訓

這起責任事故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事故告訴我們,在今後的安全工作中,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自我防範、自我保護意識;要在管理上下工夫,落實各種安全生產確認製,特別是值班人員、當班安全員要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認真做好現場的安全確認工作;要加強充填質量監督,保證充填質量。要及時認真排查安全隱患,提高現場的本質安全化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13、二礦區五工區史某充填體冒落死亡事故

2004年2月7日17:40分許,二礦區五工區充填班充填工史某(男, 34歲)在1198水平4分層28#進路砌充填板牆過程中,被冒落的充填體砸傷身亡。

一、事故經過

2004年2月7日白班7時30分,二礦區五工區安排充填班史某、趙某、吳某、趙某等9人在1198分段4盤區28#進路做充填準備工作。8時30分以後,一班人開始在現場進行清理進路底板、掛網、敷設底筋和吊筋等工作。12時40分,準備工作結束,開始砌築充填體板牆。其中2人負責砌牆、2人上灰、2人遞磚、2人搬磚、1人中途離開。約17時40分,在28#進路口板牆砌築還有兩三層時,頂板充填體突然大麵積冒落,將正在進路口遞磚的史某埋壓,18時20分,現場人員將史某從冒落的充填體下救出,在送往醫院後,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充填體在自重力作用下拉斷吊筋而大麵積冒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冒落區域地應力集中,導致頂板充填體產生裂縫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礦裏雖然意識到該區域的地應力,但在回采設計中未采取特殊防護和加固措施,致使頂板暴露時間過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二礦區執行的充填標準與公司標準不一致,降低了鋼筋規格,影響了充填體質量,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針對充填吊筋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修訂采礦技術標準。

2、上盤容易產生應力集中的分層道,上分層的充填準備工作應對下分層頂板采取加固措施,充填時適當提高灰沙比,提高分層頂板充填體整體強度,減少脫層冒落。

3、設計和回踩過程中遇到上下層重疊的情況,采取快采快充的原則並將此措施增補到技術標準當中。

4、開展充填評價工作,對每條進路的充填工作從充填準備開始,直到充填打底、充填接頂等環節進行全麵評價,為下一層設計及回采後,為如何采取措施提供依據,同時根據暴露的問題,健全相關製度,規範作業人員行為。

5、建議板牆底部敷設底筋網片,提高充填體的整體性。

四、事故教訓

在下向膠結充填法采礦過程中,確保充填體質量是保證礦山生產安全的根本。而該起事故的發生仍然是充填質量不達標、回采設計不規範造成的。這起事故發生時現場有8個職工在作業,慶幸的是在工作收尾階段,其他職工所處的位置在板牆上或緊靠板牆,相對安全,否則事故的性質就會發生質的改變,所付出的代價將會更沉重。“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事故已經發生了,隻要我們的管理者和廣大職工真正從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訓,嚴把充填質量關,就可以杜絕因充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冒落事故的再次發生。

14、二礦區采礦六工區王某片幫冒頂傷害事故

2008年5月13日13時23分,二礦區采礦六工區生產乙班岩爆工王某(男, 31歲)在1178分段Ⅴ盤區一分層58#進路進行裝藥作業時,因礦石脫落砸在導爆管上,造成導爆管爆炸,爆炸引起的飛石擊中王某,致使王某重傷。

一、事故經過

2008年5月13日白班,二礦區采礦六工區排班時,安排各班組的生產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12點10分左右,生產乙班在1178分段Ⅴ盤區一分層58#進路打眼結束,班長王某帶領班組成員曹某、徐某對作業區域進行裝藥前的檢撬,在對作業區域進行了安全確認後,三人開始裝藥。裝藥時,曹某在掌子頭左麵,王某在右麵,徐某在離掌子頭15處開幫眼。13點23分,曹某發現掌子麵左拱角有掉渣跡象,便叫王某往外跑,同時自己也急忙向外跑。這時左拱角掉落的礦石砸在了放在掌子頭地麵的5發導爆管上,引起爆炸,爆炸引起的飛石打中王某,在被送往醫院救治時,確珍王某顱腦外傷,左枕骨和頂股骨折、顱中窩骨骨折、蝶竇積血、右額葉腦挫裂傷、頭皮裂傷、L1壓縮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撿撬不徹底,礦石滑落,砸在導爆管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導爆管放置位置不當。在裝藥時將導爆管放置在了掌子麵,導致滑落的礦石砸爆導爆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作業人員缺乏經驗,檢撬不徹底。在裝藥作業前,雖然對進路掌子麵進行了檢撬,但是對左拱角遺留的隱患未能做到徹底的排除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檢撬確認不到位。Ⅴ盤區58#進路經過當班人員檢撬後,當班班長和值班人員未認真進行安全確認,導致左手拱角留有安全隱患,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5、工區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不夠,管理不嚴,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要求在今後的采場作業中,必須徹底先將掌子麵及進路兩幫浮石檢撬幹淨後,方可作業。

2、裝藥作業時,將爆破器材放置在掌子麵4米以外的相對安全地點,且炸藥和雷管分開放置。

3、嚴格執行崗位安全確認,檢撬確認由檢撬人、當班班長、值班安全員逐級確認,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4、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和職工安全教育的力度;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爆破作業01manbetx 進行作業。

5、加強對職工使用火工用品的安全教育和危險源辨識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危險源辨識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同時組織職工係統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加強頂板、兩幫及掌子麵的管理,嚴格按照《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認真檢撬和安全確認,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

四、事故教訓

在礦山采場作業過程中,認真執行“三檢三撬”製度,按規程進行檢撬並將浮石撿撬幹淨是保證采場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偏偏我們有些職工就認識不到這一點,或者雖然明白這一點,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馬馬虎虎,得過且過,工作不認真,從而給生產留下安全隱患以致造成事故的發生。希望層級員工要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安全為天,生命至上,在生產工作中,加強作業過程管理,嚴格按照規程作業,通過提高工作質量來提高現場的安全管控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15、二礦區采礦三工區馮某片幫冒頂傷害事故

2008年8月21日18時04分,二礦區采礦三工區值班安全員馮某(男,41歲)在Ⅲ盤區四分層65#進路口處理脫落的充填體時,被鏟運機司機鏟鬥甩出的充填體砸在腳上,造成馮某雙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

一、事故經過

2008年8月21日白班,二礦區采礦三工區派班安排當天工作任務,強調作業時必須加強對Ⅲ盤區四分層1#沿及65#進路口已開裂的充填體頂板的檢撬與觀察。17時40分左右,鏟車司機姚某準備到65#進路出礦,當鏟運機行至65#進路路口時,發現65#進路口充填頂板發生了部分脫落,立即通知值班安全員馮某及當班班長荀某,馮某和苟某二人到現場查看後,荀某在進路口外繼續觀察並讓姚某用鏟車把易脫落的充填體推起,而馮某則進入到進路裏麵繼續觀察,指揮姚某把將要脫落的充填體頂板用鏟鬥刮掉,於是,姚某用鏟鬥刮了一下頂板,被掛掉的部分充填體落到鏟鬥裏,當姚某把車往外開時,一塊被頂板鋼筋連著的充填體(長2000mm×寬1000mm×厚400mm)受拉力影響,從鏟鬥中被拉出甩落在馮某的腳上,將其砸傷,在送往醫院後,檢查確診:馮某雙足踝關節開放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姚某用鏟鬥刮頂板,被刮掉的部分充填體落到鏟鬥裏,當車往外開時,一塊被頂板鋼筋連著的充填體(長2000mm×寬1000mm×厚400mm)受拉力影響,從鏟鬥中被拉出甩落在馮某的腳上時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馮某在處理充填體頂板脫層時,違反《二礦區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用鏟運機鏟鬥鏟撬浮石或撬頂”的規定,違章指揮鏟車對脫層充填體進行處理,充填體頂板脫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當班班長苟某違章安排鏟車處理脫層充填體頂板,司機姚某違反操作規程使用鏟車處理脫層充填體,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重視程度不夠。工區在充填體頂板管理中對開裂並可能造成脫層的充填體未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沒有有針對性地開展充填體脫層處理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和教育,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防護知識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5、工區在處理充填體頂板脫層隱患時,沒有製定安全防範保護措施,現場作業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安全監管和協調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6、管理混亂,安全員與班組長交叉指揮一個司機,政出多門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進一步加強盤區充填體頂板的管理,認真做好充填準備工作,嚴格執行充填準備工作的工藝技術標準,提高充填體的質量,減少充填體頂板的脫層和斷裂現象,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在“學規、懂規、用規、遵規”活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員工的操作行為,養成遵守製度和按章操作的習慣,杜絕“三違”行為。

3、加強員工對本崗位危害因素的學習,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員工自身的安全防範和保護能力;

4、在處理安全隱患工作時,製定安全防範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協調和指揮。

四、事故教訓

一個人違章指揮已經對安全生產帶來了威脅,兩人交叉違章指揮,其給安全生產帶來的危害就更加可想而知。作為一名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可本案中的姚某卻沒有這麼做,而是聽從兩人的違章指揮,從而進行了違章作業。正因為如此,發生事故在所難免。因此,在今後的安全生產工作中,無論哪一級指揮人員,或者是操作人員,一定要記住不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隻要杜絕了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就等於從人的行為上提高了人的本質安全化水平,從而也就從根本上堵住了事故發生的途徑。

16、二礦區采礦二工區張某片幫冒頂傷害事故

2012年12月3日17:40,二礦區采礦二工區采礦甲班岩爆工張某(男,39歲)在井下1078分段Ⅵ盤區四分層1#川脈道作業麵裝藥過程中,因右幫礦石突然滑落砸在身上而導致右側肱骨開放性骨折和左側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一、事故經過

2012年12月3日白班,二礦區采礦二工區采礦甲班按照排班時的工作安排,在值班長李某的帶領下來到井下作業現場進行生產作業。17:00時左右,1078分段Ⅵ盤區四分層1#川脈道鑿岩結束,當班班長楊某將鑿岩台車退出工作麵,安排張某和丁某兩人對1#川脈道作業麵進行裝藥前的浮石檢撬,檢撬結束後,班長楊某進行了安全確認,並填寫了“三檢三撬”安全確認記錄本。然後張某和丁某到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領取了炸藥和導爆管,來到1#川脈道作業麵進行裝藥作業,班長楊某在後麵進行監護並配合裝藥。張某和丁某兩人共同裝完底眼後,由丁某負責裝左頂部輔助眼,張某負責裝底部輔助眼和右邊幫眼。約17:40分時,張某在裝完底部輔助眼,開始裝右幫眼時,右幫礦石突然滑落,滑下的礦石有3—4塊300mm×300mm的大塊和一些碎礦,由於張某躲閃不及,被滑落的礦石和碎礦砸在右胳膊上。班長楊某和作業人員丁某見狀後連忙將張某身上的礦石扒開,並將張某抬到了安全的地方,隨後,現場人員先後將張某送往八冶醫院和集團公司職工醫院進行救治,經檢查診斷為:1、右側肱骨開放性骨折;2、左側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由於撿撬不到位,滑落的礦石砸在張某身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在作業時沒有嚴格按照流程化安全管理的要求進行作業,也沒有認真落實《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對裝藥前的浮石檢撬不認真、不徹底,“三檢三撬”及流程化作業落實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采礦二工區在日常的管理中存在嚴重漏洞,各種記錄的填寫代簽現象非常嚴重,現場工程質量差,川脈道規格控製不好,頂板夾縫較大,說明上一分層進路充填時,對進路兩幫底腳的礦石未開幹淨或未清理幹淨,造成浮石較多。作業現場岩石比較破碎,雖然對兩幫進行了素噴支護,但是噴漿厚度不夠,不符合相關支護技術標準,支護質量差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工區平時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安全意識不強,自我防範能力差,在作業過程中未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危害因素。且事故發生後,從班長、值班人員到工區管理人員未嚴格按照《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彙報。工區對員工的日常安全教育、製度學習、日常管理不到位,則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5、當班班長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作業麵浮石檢撬複檢不認真、不負責任,對裝藥作業前的安全確認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采礦二工區內部對1078分段Ⅵ盤區四分層1#川脈道進行停產整頓,立即展開全方位的隱患排查,逐項製定並落實整改措施;

2、要求各單位舉一反三,從中認真汲取教訓,狠抓各項安全責任的落實。積極查找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完善安全管理運行機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和對作業現場的查危補漏,狠抓各層級管理員工和操作員工的責任落實,確保各項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3、加強安全管理,在施工中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組織員工認真學習《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加強職工和勞務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通過安全培訓,強化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和增強處理安全隱患的技能。

5、進一步加強現場的安全監督,把現場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細做實。嚴格執行《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把三檢三撬真正落到實處。

6、組織職工係統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製度,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加強頂板、兩幫及掌子麵的管理,嚴格按照《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認真檢撬和安全確認,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

7、加強管理人員、值班人員、班組長對《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安全事故管理規定》的學習,熟悉掌握事故發生後的彙報程序,以免延誤受傷人員的搶救時間。

四、事故教訓

做好“三檢三撬”是井下采掘作業現場搞好安全生產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正因為如此,在安全管理上公司和二礦區都製定了“三檢三撬”管理製度。問題在於是否得到落實,再好的製度,如果不能到落實,就等於一紙空文。尤其是在裝藥作業前,人員整體暴露在裸露的岩石下,如果不能進行認真的撿撬,無疑等於頭上懸了一把利劍。因此,告誡各位工友,一定要遵守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然我們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17、二礦區采礦五工區郭某充填體垮塌死亡事故

2014年6月13日10:40左右,二礦區978分段采礦五工區勞務派遣人員、支護工郭某(男, 47歲)在Ⅴ盤區四分層1#穿和1#沿脈道交彙處進行充填準備工作中,遇到突發大麵積無破碎整體性充填體垮塌,致使其被砸傷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14年6月13日白班,采礦五工區當班作業人員在排班結束後下井到達978分段Ⅴ盤區,充填班班長張某帶領當班支護工郭某、常某、龐某等人員進入采場,張某安排龐某、郭某二人去18#進路抽水,他和張某、常某三人對18#進路口至2#沿脈道之間的路麵進行清理。於是,龐某和郭某就到18#進路進行抽水作業。大約9:30左右,工區主任趙某、副主任劉某、安全員王某三人對Ⅴ盤區現場進行檢查,在2#穿脈道、18#進路口看見張某等人在清理路麵和抽水作業,便從Ⅴ盤區出來到Ⅵ盤區進行檢查。約10:40左右,班長張某等人清理完路麵後,讓常某和龐某繼續抽水,他帶領郭某、張某三人去Ⅶ盤區做充填準備工作。於是,班長張某走在前麵,張某和郭某依次走在最後。當三人行至1#穿脈道與1#沿脈道岔口時,充填體頂板突然發生大麵積無破碎整體性垮塌(長8米,寬6米,厚1.2米,體積約57.6立方米)。聽見響聲後,班長張某迅速向外跑,張某在躲閃過程中右腿被垮塌的灰塊卡住,郭某則由於躲閃不及被垮塌的充填體壓在下麵。當時,從1#穿脈道進來的一名勞務隊作業人員看到此種情況,便迅速呼救,並由現場人員分別向礦調度室和礦領導彙報,同時,在現場巡檢的礦領導和工區領導及班組作業人員緊急趕往現場組織和參加搶救,在迅速將壓在郭某頭部的充填體挪開後,將其抬出,並立即送往職工醫院救治,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岩體破碎,整體穩定性差,地壓大,圍岩對充填體產生明顯的擠壓作用,致使充填體錯動變形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978分段Ⅴ盤區四分層1#穿脈道和1#沿脈道交彙處頂板暴露麵積相對較大,雖已采取架設鋼拱架護頂措施,但突發大麵積無破碎整體性垮塌產生的衝擊力超出架設的鋼拱架承壓範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

3、地壓應力集中釋放和頻繁擾動,充填體人工假頂穩定性差。根據經驗,隻有回采分段完全形成三層充填體人工假頂後,采場形變才可趨於相對穩定。而978分段是850m中段的首采分段,為保護1000m中段巷道工程的穩定和安全,978分段各盤區均從第二層開始無假頂采礦,從Ⅰ盤區到Ⅶ盤區尚沒有一個盤區形成三個分層的充填體人工假頂,加上井下湧水量大,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978分段道及各盤區分層聯絡道、穿沿脈道變形量大,返修頻繁,且返修工期長,致使已開裂變形的穿沿脈道和分段道返修的及時性不夠,岩體整體穩定性下降明顯,應力集中,將充填體內吊筋拉斷,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5、由於 978分段返修工程普遍采用雙層噴錨網+注漿支護方式施工,作業工序準備時間較長,如果支護不及時,返修作業質量得不到保證,就可能導致岩體裸露,致使岩體處於破碎、節理裂隙再發育狀態,整體性和穩定性進一步降低,從而出現應力集中薄弱區,這也是充填體與礦岩接觸帶發生擠壓錯動變形的主要原因。

6、返修不及時,說明計劃不周密,不落實,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采取噴錨網+鋼拱架+注漿聯合支護方式,強化回采盤區充填體和圍岩接觸帶支護強度,提高接觸帶圍岩整體穩定性,減小充填體與圍岩接觸帶的擠壓錯動變形量;

2、進一步控製回采盤區切割過程中穿、沿脈道交彙處頂板暴露麵積,采取密集型鋼拱架支護或木棚子支護方式,增強穿沿脈道交彙處頂板支護強度;

3、加大開裂巷道返修的頻次,及時封閉巷道開裂部位,采取噴錨網+注漿支護方式,整體提高分段道、分層聯絡道岩石穩定性;

4、組織員工認真學習《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加強職工和勞務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通過安全培訓,強化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和增強處理安全隱患的技能。加大作業現場浮石檢撬和確認力度,確保作業區域安全。

5、進一步加強現場的安全監督,把現場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細做實。嚴格執行《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把三檢三撬真正落到實處。進一步強化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力度,確保做到按標施工、按規操作。

6、加強作業人員危險源辨識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危險源辨識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同時組織職工係統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加強頂板、兩幫及掌子麵的管理,嚴格按照《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認真檢撬和安全確認,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

四、事故教訓

雖然事故發生主要是由於地壓大,岩體破碎,三個分層充填體人工假頂沒有形成,圍岩對充填體產生明顯的擠壓錯動等原因造成的,但如果支護不及時,返修作業質量得不到保證,就可能導致岩體裸露,致使岩體處於破碎、節理裂隙再發育狀態,從而導致充填體垮塌。該起事故教訓告訴我們,地壓活動是客觀而不以人們的意誌為轉移的,但在客觀規律麵前我們不是沒有作為的,隻要我們加強支護管理,針對不同岩石狀況和地壓活動情況及時采取有效防範措施,也可克服或削減地壓活動對充填體造成的影響,從而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18、二礦區采礦三工區夏某頂板冒落傷害事故

2014年12月13日早晨6:00左右,二礦區采礦三工區職工夏玉文、鎳城勞務派遣人員樊某在1058分段Ⅳ盤區一分層50#進路做完撿撬工作從掌子麵往外走的過程中因充填體頂板冒落,砸在二人的身上,導致夏某重傷。

一、事故經過

2014年12月13日19:00時,采礦三工區排班結束後,當班作業人員下井到達1058分段作業現場。其中,夏某班組5人到達Ⅳ盤區後,台車司機張某和馬某分別去檢查車輛並加油;夏某、樊某二人進入采場對分層道、川沿脈道及作業進路進行浮石檢撬;何某檢查完雷管庫庫存後,到1138雷管庫去領管。21:00左右,夏某、樊某完成浮石檢撬工作後來到食堂,夏某讓馬某先到51#出礦。”於是,馬某駕駛鏟運機開始對51#進行出礦作業。約21:30,51#出完,夏某安排張某駕駛台車到51#進路進行打眼作業,馬某在50#進路出礦。

淩晨6:00左右, 50#進路第二循環打眼結束,夏某、何某和樊某三人直接到50#進路進行裝藥前的檢撬。檢撬結束後,三人從掌子麵往外走,不多時,走在前麵的何某聽到“嘩”的聲音,就回頭去看,看到夏某、樊某二人躺在地上,夏某頭朝50#掌子麵,樊某頭朝進路口,並且樊某的腿壓在夏某的腰下,二人身上都有從充填體頂板脫落的灰塊,其中有一塊長約800mm×寬約500mm×厚約100mm的灰塊壓在夏某的左腿上。何某趕緊上前將二人身上的碎小灰塊搬掉,將夏某的左腿挪了一下位置,並招呼救人,直至送往職工醫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何某、夏某、樊某三人對裝藥前的浮石檢撬不徹底,對平整光滑的頂板存在潛在隱患的辨識能力不夠,雖然對50#進路的工作麵進行了檢撬,但未嚴格按照《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規定的檢撬程序,對作業進路進行前進式敲幫問頂的方法進行檢撬,導致頂板脫層,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上一分層20#進路底板不平,充填時造成頂板有離析現象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采礦三工區在生產組織方麵,協調不力,在相鄰兩條進路充填不接頂(49#高度約600mm、1#川脈道約800mm)的情況下,組織50#進路(三期)的回采,導致充填體頂板暴露麵積大、應力集中,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上一分層20#進路充填前,充填準備工作未按要求施工、底板不平整,造成鋼筋與充填體分離,也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

5、采礦三工區管理不到位,從現場勘查情況來看,上一分層充填準備工作不符合設計要求,底板不平整,作業進路兩側充填不接頂,且作業人員未嚴格執行《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工區值班人員對檢撬工作確認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6、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作業過程中不能夠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製度和規定,缺乏潛在隱患的辨識能力、經驗不足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采礦三工區立即對1058分段Ⅳ盤區進行停產,對盤區內進行全麵的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或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2、要求各采礦工區立即開展充填體頂板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充填體頂板開裂、脫層、下沉、充填不接頂和頂板大麵積暴露及支護體變形的現象,及時采取架設拱架或架設木棚子等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和預防;

3、在今後的采礦作業過程中,對局部不接頂的部位,采取及時打木垛的方式進行支護;對整條進路不接頂或相鄰進路不接頂的情況,必須采取架設鋼拱架的方式進行支護,確保回采安全。

4、認真學習12月9日由許礦長主持召開的《關於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紀要精神,嚴格按照會議紀要的工作安排,落實好各項具體工作;

5、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操作規程》、《紅區管控措施》、《保命條款》等安全管理製度及《充填技術標準》,提高職工和勞務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嚴格落實以《二礦區頂幫三檢三撬實施辦法》為主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規定,做好安全確認工作,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

6、要求各工區針對冬季組織生產特點,進一步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要在認真貫徹落實《二礦區冬季安全生產措施》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及時補充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切實消除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確保冬季安全生產;

7、各專業化科室和生產工區要進一步樹立工程質量保安全的責任意識,強化作業過程監督監管,規範作業流程,嚴格按設計施工,嚴禁出現充填體頂板大麵積暴露和充填不接頂未及時支護的現象;

8、加強作業人員對作業現場危險源辨識的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對隱蔽性安全隱患的辨識能力,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9、各工區要嚴格按照月度生產回采計劃工作安排,合理布置回采進路,根據現場安全實際狀況,均衡組織進路的回采順序,確保回采安全。

10、各主管科室要對各類安全管理製度進行全麵梳理,通過現場調研,根據現場崗位操作實際,對現有的安全管理製度重新進行修訂和完善,要注重製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並認真抓好製度的執行和落實工作。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的發生證明,認真並按規程做好頂板的撿撬工作,保證頂板撿撬到位,同時,認真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讓職工充分了解掌握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並能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就能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關鍵問題在於我們是否能夠真正做到堅持不懈地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讓職工了解和掌握相關崗位安全管理製度及危險有害因素,促使員工遵章守紀並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如果做什麼工作都是此一時,彼一時,鬆一陣,緊一陣,那麼,我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任何努力都會付之東流,安全生產目標都難以實現。

19、龍首礦采礦六工區李某冒頂死亡事故

1992年4月1日夜班,龍首礦六工區放礦隊職工李某(男,46歲)在16行上盤出礦道掛滑輪時,被頂板冒落的礦石砸中身亡。

一、事故經過

1992年4月1日夜班,六工區放礦隊職工李某、王某等三人在1400中段16行、17行穿脈巷道進行放礦作業。7時40分許,他們向工區作了工作彙報,準備下班時,李某提出將16行上盤出礦道已斷開的滑輪、繩套恢複正常,為白班做好準備。7時50分,李某等三人來到出礦道溜井下邊,正當李某準備上去掛滑輪時,頂板礦石突然冒落,李某在快速撤離時,未能逃離險區而被大塊礦石(長2.67米,寬2.22米,厚0.5-0.7米)壓在下麵,經奮力搶救無效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出礦耙道、溜井所在地段礦岩節理發育破碎,節理縫中夾灰有較多蛇理紋和滑石,多年來上部膠結充填采礦大量的滲水,造成裂縫夾石軟化鬆散導致礦石冒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出礦道木棚,自89年投產以來,因經常崩大塊和處理溜井堵塞,原支護木多次被崩壞或被電耙耙頭撞到。多次返修維護也沒有起到支撐頂板的作用,特別是溜井下的木棚,被砸壞後,沒有及時修複,也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造成了溜井下大塊礦石的突然冒落,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礦管理部門、工區把管理的重點放在了采場、開拓掘進掌子麵的片幫冒頂上,而忽略了放礦作業的安全管理。因此,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檢查發現,而作業人員思想麻痹,認為在出礦耙道作業時間竄,因而放鬆了對出礦耙道安全的檢查與維護,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在技術管理上下功夫,今後出礦道掘進一律采取光麵爆破、噴錨支護、禁止木棚支護。

2、加強采場管理,控製礦石塊度,嚴禁大塊礦石進入溜井,杜絕出礦道二次破碎崩大塊。

3、加強安全管理,堅持標準化作業,推廣預測預報技術,堅持在安全的條件下再進行生產。

4、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對該作業點進行停產整改,進行金屬網噴錨支護,經施工監督科、安全科驗收後再恢複生產。

四、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前,該出礦道木棚再次被撞壞,拉環未及時恢複,使不穩定的岩石處於無支護的狀態下,作業人員隻忙於生產,對出礦道未及時支護,掛滑輪時,對頂板檢查不夠認真。正是這種重生產、輕安全的麻痹思想,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因此,要不斷加強職工安全教育,作業過程按規操作,管理上要嚴格把關,不忽視任何一處細節,加強管理,避免管理上出現漏洞。

20、龍首礦采礦六工區劉某充填體冒落死亡事故

1996年2月12日18時40分許,龍首礦六工區鑿岩工劉某(男,31歲)在515H采場東12#進路口檢查鏟運機平整分層道時,被頂板冒落的充填體砸中胸部,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6年2月12日,六工區515H采礦班鑿岩工劉某等二人在515H采場東4#進路進行打眼作業。約18時40分,劉某從34#進路出來,來到12#進路口,準備檢查鏟運機平整分層道時,分層道頂板突然冒落下一塊(長2.5米×寬1.5米×厚0.3米)充填體,將劉某砸在下麵,導致胸部砸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上分層局部吊掛支護密度不夠,頂板暴露55天時間過長,上分層的分層道回采時局部超寬1.4米,以致吊掛桁架長度不夠,脫落區沒有桁架,僅鋪了三根6.5mm的網筋,且沒有與上層吊掛聯接,吊掛強度不夠,充填體脫層冒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對上分層充填把關不嚴,造成多次充填,致使假頂整體性差,給作業現場留下了脫層隱患,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上分層的分層道吊掛施工時,工區安排不細,僅按設計進行施工,對局部超寬部位未加強吊掛支護,埋下了事故隱患,工區管理上有漏洞是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在進路口和超寬部位要加強支護,增加吊掛底梁和鋼筋的密度,以增加人工假頂的強度,消除事故隱患。

2、加強充填的連續性,提高充填體的整體性,防止脫層。

四、事故教訓:

假頂是下向膠結充填采礦工藝中為了確保人員與設備的安全而形成的人工頂板。該起事故中從充填的準備,實施過程存在不認真、不負責任現象。吊掛過程沒有根據現場實際對超寬部位加強吊掛支護,致使吊掛密度不夠,降低了充填體強度;檢查、驗收把關不嚴導致充填體脫落,多方麵的不足、缺陷誘發事故發生,使我們嚐到自己釀的苦果。

21、龍首礦采礦七工區陳某充填體冒落死亡事故

1998年5月13日8時40分許,龍首礦七工區陳某(男,31歲)在621采場站在鏟運機鏟鬥內檢撬過程中,被冒落的充填體砸在鏟鬥內,經搶救無效身亡。

一、事故經過

1998年5月13日,龍首礦七工區621采場當班班長陳某帶領本班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檢撬工作,在檢撬E3#進路掌子頭時,發現頂板與上一分層E4#進路充填未接頂的空洞結合部位有浮石,因太高夠不著,陳某就調來鏟運機,將木梯撐在鏟鬥上,由程某扶著梯子,陳某爬上梯子進行檢撬。8時40分,檢撬結束,當他們站的鏟鬥降落到距地麵20-30cm時,E4#進路的頂板上突然冒落下約1m3大小的充填體正好砸在鏟鬥裏,致使陳某當場死亡,程某輕傷。

二、事故原因

1、上一分層進路充填沒有接頂,頂板暴露時間長,發生大麵積冒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梯子撐在鏟運機鏟鬥裏登高檢撬,嚴重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冒落區域超高,高度達8m以上,使已有的事故隱患不易發現並排除,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禁止以鏟運機作為工作平台使用,禁止在鏟鬥內進行檢撬等高處作業,登高作業要使用安全可靠的梯子或搭建牢固可靠的工作平台,作業人員高處作業時必須係安全帶。

2、加強技術管理,提高采場充填接頂率。各進路回采必須形成完整的充填小井,確因地質條件的影響而不能形成充填小井時,要製定出可靠的技術措施,保證充填接頂。

3、加強充填過程檢查,各采場建立充填檔案,從充填前準備,到充填後檢查,都要責任到人,凡是未接頂的采場進路都要補充接頂,否則不允許回采下層和相鄰進路。

4、提高采場回采礦石量的驗收質量,盡量使采空區容積與所需充填量吻合,以保證充填接頂。

四、事故教訓:

事故的發生來自於潛伏的隱患,設計上沒有可靠的保證充填接頂措施,為事故打下了埋伏;頂板暴露時間過長,加之作業人員在檢撬過程中,沒有發現未接項的砼頂板有冒落的痕跡;作業人員違章站在鏟鬥內撬碴,當發生冒落時無法及時進行躲避,最終導致傷亡事故的發生。在實際工作中,隻有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加強安全和生產技術的管理、杜絕違章操作,才能根除事故隱患,從而避免事故。

22、龍首礦采礦五工區李某頂板冒落死亡事故

2004年7月6日17時40分許,龍首礦采礦五工區采礦班職工李某(男,23歲),在1328水平720采場E0#進路掌子頭進行支護作業時,被冒落的岩石壓在下麵,經現場救出後,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4年7月6日,采礦五工區李某、董某、郭某等4人在1328分段720采場E0#進路進行架棚子支護作業。他們認真檢撬後,就開始支護作業。17時40左右,李某和蘇某2人正在掌子頭挖棚腿窩子,聽到異常聲響,蘇某喊了一聲“跑”,並一步跨出掌子頭,李某則本能的向掌子頭裏麵移動,結果李某被冒落的礦石壓埋,經現場人員救出李某,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該進路由於礦脈延伸,後15米無充填體假頂,而且是貧礦,岩體節理發育,較破碎。設計要求支護必須緊跟掌子麵。當班人員在作業前雖然進行了檢撬,但沒有發現有冒落的征兆,事故隱患的隱蔽性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李某工作經驗不足,自我防範意識、判斷能力和緊急避險能力較差,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工區對岩石的特殊性工區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采取超前支護等特殊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針對龍首礦井下岩體特性,加大礦山安全防護技術的科學研究力度,進一步優化頂板監測和支護技術,為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數據,預防片冒事故的發生。

2、采掘工程通過破碎岩體要采取超前支護等特殊的支護措施,並製定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3、加強危險性大的采場安全管理,對安全隱患大的作業地點,要派經驗豐富的老工人,做好師帶徒的傳、幫、帶工作。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提高職工對“危險預知預測”的能力。

四、事故教訓

由於岩石破碎,裂隙隱蔽,險情不易發現,這類事故的發生較難防範。雖然工區已認識到該進路岩石破碎等隱患,但設計中隻采用了常規支護手段,沒有采取特殊的支護方法。作業人員隻忙於工作,無人對頂板進行監護,作業人員經驗不足,李某參加工作僅僅一年多的時間,在頂板冒落時的第一反映是缺乏正確的應對經驗,釀成了事故。目前片幫冒頂事故占井下傷亡事故大部分,因此進一步加強頂班的安全管理與防護,仍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23、龍首礦采礦三工區朱某冒頂片幫傷害事故

2007年5月10日17時20分 ,采礦三工區井下岩爆工朱某(男,33歲)在架設木棚支護進路時,被棚梁砸在右肩,造成朱某受傷。

一、事故經過

2007年5月10日白班,采礦三工區采礦一班井下岩爆工朱某、徐某等4人在井下1160中段901H采場19分層E2#低進路加固完掌子頭2架棚子(第18、19架)後,開始鑿岩、放炮。16時10分,作業人員進入E2#進路檢查時,發現1架木棚的棚梁子被崩掉,左側棚腿子被崩歪。朱某等3人檢撬完浮石後,把崩掉的棚梁子抬出了進路外麵,然後進行拉礦作業,當進路左側的礦清完後,朱某與楊某再次對頂幫進行了檢撬,扶正了崩歪的棚腿子。

17時20分,楊某與朱某抬著棚梁(朱某抬著大頭在前麵,楊某抬著小頭在後麵)正準備架設棚梁時,朱某頭頂的上分層E3#進路頂板浮石落下來砸在他所抬的棚梁子上,朱某隨即摔倒在地,棚梁子砸在其右肩上,造成朱某右鎖骨中段骨折、左2-6肋骨骨折、腰椎橫突骨折。張某和楊某趕緊把朱某身上的圓木抬走並將其抬到分層道。其它采場人員與聞訊趕來的安全環保科安全員趙某等人一起對朱某進行了現場救護,同時對事故現場進行了保護,並將朱某護送到公司職工醫院進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1、頂板礦岩破碎、作業人員沒有發現頂板礦岩冒落的隱患、檢撬不徹底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差,當班安全員韓某對現場監督檢查不及時。現場管理人員對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經驗不足、防範意識差是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4、工區在安排工作時對頂板的特殊性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采取特殊的爆破施工控製方法,使木棚子被崩倒是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三、防範措施

1、采場進路通過破碎岩體時,要從鑿岩、爆破、到支護環節上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如:控製爆破和超前支護等方法),有效地預防片幫冒頂事故的發生。

2、細化采場安全管理,對安全隱患大的作業地點,要派經驗豐富的老工人帶領新工人作業,做好傳幫帶工作。處理隱患時,必須安排班隊長、安全員在現場監督處理。

3、進一步加強工區安全管理,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製等各項規章製度的規定,經常深入生產作業現場調查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嚴格落實各級人員安全職責,紮實有效地抓好現場安全工作。

4、認真反思事故發生的原因,吸取事故的教訓,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認真執行安全確認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事故教訓

檢撬不徹底,浮石傷人的事故在礦山曾多次發生,在一次次血的教訓麵前,職工的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仍未從根本上消除。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力度不夠,職工安全意識差,當班安全員韓某對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存在的隱患,引發了事故。隻有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進一步加強,樹立“先安全,後生產”的思想,不違章、不冒險作業,才能消除事故隱患,才有可能消除類似事故。

24、龍首礦采礦五工區楊某冒頂片幫傷害事故

2009年10月31日1班3時25分,龍首礦采礦五工區職工楊某(男,19歲)鑿岩作業時,被進路上盤片幫的礦石埋住腰部以下,造成楊某左肱骨骨折。

一、事故經過

2009年10月31日夜班,采礦五工區采礦一班負責處理1280分段724采場西05#進路灰幫開裂和噴錨網支護任務。作業人員王某、楊某,對西05#進路頂幫進行了檢撬後,由鏟運機配合處理分層道灰皮。10月31日2時30分,西05#進路回采作業結束,在安全員馬某的監督下,作業人員對進路頂幫進行了檢撬、確認。3時25分,王某與楊某開始對西05#進路上盤幫和分層道的兩幫進行打、注錨杆及掛網作業。王某操作鑿岩機,楊某安裝釺杆,釺杆安裝完後,王某安排楊某去打開風水閥門,正當楊某轉身的時候,西05#進路口上盤幫較大麵積的礦石片落,片落的礦石將楊某腰部以下掩埋,造成楊某左肱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當班作業人員王某、楊某在進行打注錨杆作業前,檢撬不徹底,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礦一班安全員馬某,沒有請示工區值班人員,擅自更改指令;回采作業完成後,沒有再次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複查與確認,就安排人員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管理人員在監督管理上存在漏洞,采礦一班班長房某,對工區指令落實不到位,對安排處理安全隱患時的具體措施不詳,作業前未對現場進行安全複檢;24行當班作業組長沈某,對上盤西05#進路作業麵未進行安全複查確認;工區值班人員常某在接到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彙報後,未到現場進行監督處理,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4、工區在對新入廠職工就作業環境中危險源識別及應對能力方麵針對性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安全防護技能較差,職工在現場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不按照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及動作標準作業的行為,工區卻沒有及時進行糾正教育,給事故發生留下潛在的安全隱患,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利用安全會、班前會,舉一反三地結合事故案例進行安全專題教育,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製度,以進一步明確本崗位職責,提高全體職工學規、用規、守規的積極性,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護能力。

3、做好對新入廠職工的安全監護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新入廠職工的安全教育,盡快使新入廠職工具備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理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對班長和安全員的管理,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提高班長、安全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和生產組織協調能力,加大處罰力度,以進一步增強班長和安全員的安全責任心,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使安全確認製真正發揮作用。

5、工區值班人員必須在井下跟班監督檢查,以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事故教訓

檢撬是礦山井下作業前必須進行的程序,檢撬不徹底往往是造成頂幫浮石傷人事故的直接原因。井下采場頂幫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認真落實檢撬和安全確認製度,作業人員進入各采掘工作麵之前的,應首先組織檢撬,未進行安全確認作業點絕不允許作業;工區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製度指揮生產,對當班的檢撬等各工序進行檢查確認。

25、龍首礦鏟運工區徐某冒頂片幫死亡事故

2010年12月31日23時40分左右,鏟運工區司機徐某(男,,31歲)在1280中段818采場鏟礦作業檢查過程中被片幫的毛石砸中身體,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2月31日20點30分左右,福建興萬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項目部818采場作業人員按照項目部的生產指令進行溜井聯絡道的采掘作業,項目部要求接班後先出毛石,然後再對兩幫進行支護,最後再前掘作業。作業人員接班後818采場溜井聯絡道是實掌子,大約有6米長的原岩幫未進行支護。當班班長安某監督作業人員進行了檢撬確認,工區安全員確認安全後,鏟運機司機陳某開始鏟毛作業。

鏟毛作業結束後,當班作業人員並沒有對兩幫進行支護,而是繼續前掘後,徐某駕駛鏟運機出毛。23時40分左右,當掌子麵毛石鏟完後,徐某停車與班長安某、馬某三人到掌子麵查看清底情況,這時作業麵上盤幫<左手幫>距離掌子麵2—6米處突然發生片冒,滑下來2m³左右的毛石將徐某砸倒,將其埋壓在毛石下麵,采場作業人員立即展開施救,將其送往金川公司職工醫院搶救,淩晨3時左右,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福建興萬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項目部施工隊作業人員未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致使818采場溜井聯絡道8.9米長的原岩幫未進行支護,引起片幫,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班班長安某,作業人員馬某甲、馬某乙、張某、王某(爆破工)安全意識差,檢撬工作不到位,導致4m長的聯絡道邊幫存在的跨塌隱患沒有及時排除是造成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龍首礦鏟運工區對職工就作業環境的危險源識別及應對能力方麵針對性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安全防範意識差,是這起事故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施工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外來施工單位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按設計施工、按規程操作的工藝紀律。

2、加強層級管理人員的工作作風。各級管理人員要將安全管理當做首要任務來抓,要從行為方式上進行反省教育,加強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正麵引導、反麵警示活動。

3、在全礦認真開展查思想、查製度、查落實、查隱患活動。

4、加強外來施工隊的管理,完善相關製度。礦相關單位要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職責,加強監管力度,對全礦安全執法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利用排班會和安全會的時間組織職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以進一步明確本崗位職責,提高全體職工學規、用規、守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5、繼續加大“反三違”力度,采取全麵抓與階段性重點抓的方式,強化礦、工區、班組、崗位四級檢查考核運行機製,進一步規範職工行為,避免違章行為的發生。

6、認真反思事故發生的原因,吸取事故的教訓,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要對各個崗位員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全麵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危險源辨識的能力。加強對新入廠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新入廠職工對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理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加強對新入廠職工的安全監護。

四、事故教訓

事故的發生必然有其導致事故的因素。礦山井下作業,支護工作是一種有效的防止片冒事故發生的有效手段,支護工作不及時、不到位往往會引發人身傷害事故。現場聯絡道支護沒跟上,作業人員又沒有對聯絡道進行認真、及時的檢撬。司機在作業前也沒有對聯絡道兩幫的安全狀況進行認真檢查,就冒然作業,幾個因素的結合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26、溫州蒼南礦山公司張某冒頂片幫死亡事故

2007年6月28日12時30分,溫州蒼南礦山公司作業人員張某(男)在二礦區1178分段Ⅱ盤區四分層25#進路上盤打錨杆眼時,被落下的礦石砸傷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7年6月28日,溫州蒼南礦山公司1178分段Ⅱ盤區隊長蘇某,在沒有接到礦山工程分公司生產技術科及掘進二隊施工通知的情況下,擅自進行二礦區采礦四工區1178分段Ⅱ盤區四分層25#進路7#充填回風井疏通及周圍進路支護任務,並安排溫州蒼南礦山公司張某、陳某、魏某打錨杆眼作業。10時12分,作業人員對浮石檢撬完一遍後打錨杆眼,約12點30分左右開始打上部眼,因為進路較高(約6米),張某就站在梯子上打上部眼。打眼時由於鑿岩機振動導致一塊滑麵開裂,張某就跳下梯子躲避,躲避過程中被落下的一塊礦石(約為1000mm×800mm×350mm)砸在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當班負責人沒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頂板檢撬不認真、不徹底,打眼時因鑿岩機震動引起一塊未檢撬徹底的礦石冒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進路較高,作業人員站在木梯子上打上部眼,發生浮石冒落時無法及時進行躲避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溫州蒼南礦山公司擅自接受二礦區采礦四工區1178分段Ⅱ盤區四分層25#進路7#充填回風井疏通及周圍進路支護任務,沒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就開始安排施工,違章指揮,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二礦區、礦山工程分公司、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項目部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相關製度,認真履行施工手續,進一步明確無假頂采礦安全監管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項目部要依照礦山分公司轉發的施工通知單和審批後的開工報告施工,嚴格落實安全技術交底製度,不能任由礦山生產單位隨意指揮,盲目施工。

3、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項目部要對現有管理製度進行梳理,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各類製度,特別是安全操作規程,要認真落實教育培訓製度,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礦山分公司給予監督指導,定期進行檢查。

4、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項目部在施工時嚴格執行三檢三撬製度和在進路、分層道兩幫上部支護作業時一定要搭建操作平台,作業人員在操作平台上打眼,安裝錨杆、掛網噴漿時要做好安全確認,確保安全施工。

四、事故教訓

安全技術交底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當缺失這一重要環節,作業人員始終處在一個陌生的沒有安全保障的作業場所,進行沒有任何可參考執行的作業標準作業,作業人員本應嚴格遵守的“三檢三撬”工作流於形式,為圖方便和輕鬆,卻忽視了現場的事故隱患的嚴重危害性,同時加之管理者的違章指揮和放任自流,無疑會導致事故發生。

27、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秦某片幫冒頂死亡事故

2006年5月25日6時,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項目部秦某(男)在三礦區1180水平49穿脈采場西20#進路進行打注錨杆作業過程中,被頂部冒落的岩石砸傷,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6年5月24日夜班,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項目部秦某、祁某、任某3人被安排到1180水平49穿脈采場西20#進路進行打注錨杆、掛鋼筋網作業。該采場為無假頂采場,加之岩石節理發育,岩層極不穩定。他們打注了16個錨杆後,就接著掛網,然後又開始打注錨杆工作。25日6時,頂部岩石發生冒落,一塊約400mm×500mm的礦塊將正在打眼的秦某砸倒。祁某和任某立即把秦某搶救出冒落區,並立即通知三礦區調度,組織人員將秦某送醫院搶救,但因傷勢太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存在麻痹僥幸心理,對已發生冒落的危險區不采取有效強化措施就盲目作業,以致再次冒頂時直接砸傷,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西20#進路回采到8m處時遇到了夾層,該夾層不但節理發育而且與礦岩形成滑麵,因此已出現冒頂高度達1.8m以上的事故,造成頂部岩石應力失衡,致使作業人員打錨杆維護時再次發生冒頂。這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3、項目部管理人員明知該處夾層岩石不穩定,且已發生過高達1.8m的冒落危險,但未引起高度重視,未采取有效對策,而繼續按常規程序安排人員作業。管理不到位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向全體職工通報事故經過及原因03manbetx 結果,以此次事故為教訓,大力宣傳,使每一個員工都要深刻的認識到安全意識不強、心存麻痹僥幸、盲目冒險蠻幹帶來的惡果。

2、教育職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施工中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作業,紮紮實實的按工序要求施工。

3、剖析事故案例,強化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全體班隊長的安全意識,針對掘進、采礦作業,重點講解安全通則及重點工程的特殊要求,使班隊長加深了解進行各種作業時的安全和質量管理重點,以求達到安排工作時,擺正安全、質量與生產進度的關係,真正把安全工作當做頭等大事來抓。

四、事故教訓

回采中出現夾層,節理發育、滑麵大的岩層,且前期已發生嚴重的冒頂事故,這本身就是應該引起施工單位和現場作業人員的高度重視。作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者應首先想到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在安排作業前期就應認真研究製定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並親臨現場監督落實,以保安全生產。但該項目部管理者沒有提前預控事故的意識,卻仍然按正常生產對待安排工作,這是嚴重的管理失職行為。加之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你怎麼指揮,我怎麼幹,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其不負責任,盲目聽從。這樣一來,事故的發生就是遲早的事了。

28、二十一冶建設有限公司劉某冒頂片幫死亡事故

2006年6月15日0時10分左右,二十一冶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處第三掘進隊劉某(男)在三礦區井下F17以東1200分斜坡道的返修作業過程中,被頂板和側幫冒落毛石埋住,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二十一冶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處第三掘進隊,承擔著三礦區井下F17以東1200分斜坡道的返修工作。2006年6月14日19時,第三掘進隊隊值班長排班時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項,並安排班長劉某帶領丁某、趙某、嚴某3人去1200返修段打錨杆、掛網。劉某帶領作業人員到達現場後,首先對作業點進行檢撬,檢撬完畢後,開始接風水管並給鑿岩機加油,22時開始打側幫眼,班長劉某扶釺杆。15日0時10分左右,側幫眼剛打了約10-15厘米,頂板和側幫突然冒落了約3立方米的毛石,將劉某埋住,風水管被砸斷,當班人員迅速將劉某扒出後送八冶醫院搶救,但終因重度顱腦外傷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雖然該班在接班後對頂幫進行了檢撬,但檢撬不徹底,頂幫隱患未消除,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長劉某對檢撬後的頂幫安全確認不細,冒險作業,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該單位安全製度落實不力,對員工管理不嚴,安全教育不紮實,使員工養成了敷衍了事,冒險作業的習慣性違章行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4、事故點的巷道是十多年前建成的,當時岩石(花崗岩)狀況較好,隻進行了素噴支護,未進行加強支護,致使施工人員產生了麻痹思想,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將“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切實落到實處,大力向員工宣傳違章作業和麻痹大意的危害性,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冒險作業。

2、加強現場檢撬工作,嚴格執行“三檢三”撬製度,特別要加大對檢撬工作的安全確認力度。

3、各作業班要加強作業前的現場安全確認工作,礦山分公司加強對勞務隊伍安全生產的監督、監管力度,對違章行為嚴肅處理。

4、二十一冶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處各級管理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並切實將其落到實處;加強對員工在製度和操作規程方麵的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從根本上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四、事故教訓

巷道圍岩的穩定性關乎著返修作業人員的安全,返修前浮石要及時清理,圍岩要及時加固,這是確保安全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可是在井下采掘作業過程中,就有個別員工心存僥幸圖省事,檢撬偷懶,在不經意間便將自己的生命安危置於十分危險的境地,結果自己檢撬並加固的頂幫冒落了,砸了自己,這不是天大的愚昧無知,而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輕視。

29、三礦區采礦三工區白某某浮石墜落傷害死亡事故

2009年6月30日19時08分,三礦區采礦三工區采礦乙班作業人員在1172分段Ⅲ盤區31號進路無假頂采礦段進行裝藥作業時,掌子麵右幫掉落礦石,將當班作業人員白某某(男,28歲)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9年6月30日早7時40分,三礦區采礦三工區生產乙班正常排班,因夜班在交接班時提出Ⅲ盤區48川1#沿脈道31#進路出現無假頂,安全狀況不好,當班副主任裴某某在安排了其他工作後,決定到現場確定如何組織31#進路的生產。上午10時左右,裴某某與工區主任陳某某、當班班長白某某到31#進路,看到掌子頭有3米左右出現無假頂,左手幫有毛石出現且向右側方向延伸,裴某某提出再掘進一炮的建議。在場的人員均沒有提出異議,裴某某便安排當班人員許某某、龍某某對31#進路進行檢撬,之後安排台車打眼。但由於台車發動機出現故障,直到17時左右,才進入31#進路打眼。18時40分左右打眼結束,白某某和許某某、龍某某、姚某某等四人按程序清理了掌子麵炮眼後開始向炮孔裝藥。龍某某站在梯子上裝上部眼,由白某某傳遞藥卷和導爆管。約19時許,龍某某在梯子上聽到喊聲,回頭看時,白某某道已被右手幫一塊約400mm×300mm×100mm的礦石砸倒,現場人員立即展開急救,白某某被送到公司職工醫院後,但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區沒有按設計規範進行施工,無假頂進路支護不及時,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是事故發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3、工區領導對安全重視不夠,沒有按工藝紀律、設計要求辦事,各級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對無假頂采礦心存僥幸,對工區領導沒有嚴格執行工藝規程的做法,沒有一個人提出拒絕,而是順從了違規的指令;帶班作業長何某某在現場已經發現有危險征兆的情況下,沒有將人員撤離危險區的防範意識,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工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工區日常排班不規範,沒有嚴格按照公司和礦裏的排班要求進行排班,隻是按照交接班記錄的幾個問題簡單的強調一下,無規範的排班記錄,排班內容無任何安全工作要求,反映出工區日常管理工作鬆懈,安全管理不嚴,缺乏規則意識,這也是造成該起事故另一個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把本起事故作為三礦區事故案例,印發各工區、車間組織職工進行學習,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認識到違章違規的危害性和嚴重的後果。

2、要強化員工安全意識、操作技能、防護意識的教育。針對三礦區一線年輕員工多,井下經驗不足的具體情況,要采取導師帶徒、崗位傳授,青工比武等方式快速提高青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3、井下采掘作業必須嚴格按設計規範施工,遵守工藝紀律。無假頂采礦要根據岩石情況采取不同的支護方式,做到一循環一支護,要強化三檢三撬,隱患未排除,不準進行作業。

4、加強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礦、車間、班組、崗位要按照“四檢”的要求,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消除生產過程、作業場所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各級管理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深入現場巡回檢查,及時製止違章行為;對發現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整改和核銷。

5、規範車間、班組安全管理模式,統一排班記錄,全麵規範排班和交接班;製定、完善車間、班組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按照規範車間、班組安全管理模式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夯實管理基礎。

6、礦設立“三違”行為舉報電話,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作用,有效地防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形成人人監管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由於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管理人員違反無假頂采礦進路應先支護、後掘進的規定,沒有采取防範措施的情況下,安排人員作業;而作業人員心存僥幸,對領導做出的錯誤決定沒有一個人拒絕,最終釀成了事故的發生。

30、三礦區采礦一工區賈某某浮石墜落死亡事故

2010年6月25日白班17時20分,采礦一工區班長賈某某(男,40歲)等人在1172m水平Ⅰ盤區七分層2#西沿脈措施道準備檢撬作業時,掌子麵左拱角粘接的粉礦突然脫落,將賈某砸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10年6月25日白班,采礦一工區采礦乙班按照工區安排,組織人員在1172m水平Ⅰ盤區七分層20#進路、2#西沿脈措施道進行正常的台車打眼、人工裝藥、爆破的交替循環作業。

17時20分,台車司機楊某在2#西沿脈措施道鑿岩完畢。17時40分班長賈某某、帶班長樊某某、岩爆工韓某某等人先後來到2#西沿脈措施道,賈某某、韓某某手拿撬棍先後從台車左側進入掌子麵,看到台車大臂距離掌子麵過近不能進行檢撬作業,便叫司機楊某將台車退出。就在司機楊某準備上車啟動發動機時,掌子麵左拱角粘接的粉礦突然脫落,將賈某某砸倒,現場人員立即展開急救,賈某某被送到公司職工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於2010年6月26日淩晨1時2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賈某某到2#西沿脈措施道後,沒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全麵確認,在台車沒有退出的情況下,沒有從外向裏依次檢撬,以致在狹小空間內粘礦冒落後無法退避,未規範檢撬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台車司機楊某在打眼結束後,沒有按照規定及時將台車退出進路,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工區帶班人員在安全管理上簡單粗放,對現場安全隱患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不力,對賈某的不安全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和製止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采礦一工區停產整頓一周,各采礦工區和運輸、提升工區停產整頓24小時。整頓期間要全麵進行隱患排查整改和現場治理,同時對本單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刻剖析,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要切實規範排班和交接班管理。執行由帶班作業長交、接班和排班製度,形成交班、接班與排班的閉合管理。在生產過程中,帶班作業長、工區值班領導要對班組長、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作業環節處在受控之中。

3、高度重視標準化盤區建設工作,嚴格按設計規範施工,遵守工藝紀律,落實三檢三撬 和安全操作確認,做好工序之間的銜接,嚴禁未經確認就進入下一道作業環節 。

4、要加大井下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礦級值班力量,拓展巡檢範圍,加大井下檢查考核力度;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落實各自的安全行為規範,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深入現場解決四安全問題,率先垂範,做一個安全管理規章製度的忠實執行者。

四、事故教訓

班組長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好的安全素質,要帶領一班人實現安全是很難的。因此,要注重班組長的選撥、任用、培訓工作,真正把責任心強、技術硬、組織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在班組長的崗位上。“三檢三撬”是礦山安全生產最基本的一項管理要求。隨著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和作業循環的不斷加快,如何確保“三檢三撬”以及其它日常安全工作的的質量需要我們每個礦山人思考,各級管理人員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加強作業過程管理,樹立嚴格按章辦事的規則意識,才能預防事故的發生。

31、三礦區采二工區勞務人員王某粘礦墜落死亡事故

2006年3月6日1時,采礦二工區勞務人員王某某(男,34歲)等人在1172水平43川西4#進路進行檢撬作業時,進路頂板上粘礦突然冒落,將王某某砸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6年3月5日20時,三礦區采礦二工區夜班作業人員朱某等人到1172水平43川脈采礦場作業。接班後班長安排先處理西4#進路頂板存在的粘結礦和頂幫浮石。該進路頂板由於上分層墊礦太多,已連續兩個班存在頂板粘結礦隱患,但都未處理。當班作業人員借助礦堆處理完掌子頭的粘礦和浮石後,由於進路超高,前兩個班留在進路頂板的粘礦也沒有得到處理就打了上部眼,接著進行上部爆破。

3月6日1時許,他們又繼續對爆破後的西4#進路頂板進行檢撬。班長朱某、民工王某站在礦堆下,為在掌子頭檢撬的賈某照明監護。1時25分,王某站立位置的頂板上粘結的碎礦突然冒落下來(麵積0.5 平方米、厚度0.3米),將王某砸倒,造成王頭枕部凹陷性骨折、右腿右側肋骨骨折、血氣胸等多處傷害。現場人員積極搶救,並迅速送醫院救治,但終因傷勢過重於3時26分不幸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明知西4#進路頂板有粘結礦,但因為進路高,撬棍撬不著就未采取其它措施處理,進行冒險回采作業。作業人員對頭頂危險熟視無賭,毫無戒備,站位不當,造成結礦冒砸埋致傷,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區安全管理粗放,規章製度落實不到位,從各級管理者到作業人員都沒有認真履行其職責,當進路頂板出現粘結礦隱患時,未及時處理,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技術管理部門現場監督指導不到位,對超挖超采、底板高低不平、規格不符合設計的現象沒有嚴格監督管理,這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教育全體職工和外來勞務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提高全員安全防護意識,尤其是工區領導、帶班作業長、班長要通過本起事故,汲取血的教訓,樹立高度的責任心。

2、生產工區要高度重視采場進路的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設計規範進行標準化施工,杜絕進路的超高、超寬。

3、作業人員要加強對頂幫浮石的三檢三撬,嚴格按照規定從外向裏依次進行檢撬,必須將頂板粘著的膠結粉礦處理掉,班長或帶班作業長要對現場檢撬情況實施複查確認後方可進行其它作業。

4、技術管理部門要加大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規章製度,對不按設計施工,出現進路超高超寬、底板高低不平的現象,必須嚴肅處理。

四、教訓與思考

按設計回采,這是最基本的工作,可有些管理者和技術部門卻嚴不起來,底板高低不平、進路超高超寬,人為造成危險和隱患。明知頂板粘結礦的危險,工人不下決心處理,管理者不采取強硬措施,連推三個班,終於等來了事故代價。這個教訓實在是太大了。人的生命價值高於一切,不知有關管理者明白不明白這個道理。

32、三礦區采礦一工區牟某片幫傷害事故

2006年5月24日夜班采礦一工區牟某某(男,35歲)等人在1400水平采場七分層1#沿脈道檢撬作業時,右幫浮石滑落,造成牟某某左腿脛、腓骨骨折。

一、事故經過

2006年5月24日夜班接班後,三礦區采礦一工區當班作業的采礦乙班班長何某安排作業人員在1400水平采場第七分層道1#沿脈道(存有一掌子礦)站在礦堆上檢撬頂幫浮石,約21時30分檢撬結束,22時班長安排鏟運機出礦,23時20分左右,在掌子麵剩有約1/3的礦石時,班長安排本班民工薛某帶人檢撬進路兩幫下部浮石。薛某撬右側幫約20分鍾,換牟某接著檢撬。牟某拿上撬棍站在靠右側幫不足一米的地方檢撬左側幫的浮石。檢撬時,撬棍後端撞在右側幫浮石上,導致右側幫距地麵1米高處的200mm×200mm左右的石塊滑落,滾落的石塊壓在牟某的左腿上,造成左腿脛、腓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在檢撬時經驗不足,違反檢撬的相關規定,站位不當,沒有選準更危險的一側先撬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工區安全管理上存在缺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第七分層道1#沿脈道岩石破碎,滑麵大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在職工中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加強技能培訓。

2、合理搭配作業人員,充分發揮經驗豐富人員的作用,同時人員一定要搭配合適,優勢互補,帶好經驗不足的人員。

3、在檢撬作業及其他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中要準確把握現場整體情況,選好作業位置,做好現場監護。

四、教訓與思考

檢撬作業是一項最重要、最有效的預防人身傷害的作業程序,它是否認真、規範的被執行,是防止人身事故發生的關鍵。在生產過程中千萬不能想當然,更不能盲目蠻幹,要按規操作,也許會讓你少犯錯誤、避免流血,畢竟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

33、三礦區采礦二工區後某充填體掉落傷害事故

2007年9月11日白班采礦二工區後某某(男,23歲)在1172水平44行5#西進路拆卸閥門把手時,頂板充填體灰塊掉落,造成後某某腰椎骨折。

一、事故經過

2007年9月11日16時20分,采礦二工區采礦丙班班長安排後某去1172水平44行2#東進路和其他人進行鑿岩作業。後某接到工作指令後去接作業用水管時,發現44行2#東進路水管閥門把手缺失。後某自行到44行5#西進路拆卸水管閥門把手。正當後某拆卸閥門把手時,頂幫約3米高處掉落一塊充填灰體,砸傷後某背部,造成後某腰(2、3、4)椎體骨折。

二、事故原因

1、4#西進路作業人員沒有認真執行檢撬製度,沒有將頂幫浮石檢撬幹淨,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後某安全防範意識差,對當班作業中臨時介入的現場沒有進行安全確認就冒然進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區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到位,沒有及時組織人員對浮石進行檢撬,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工區要教育、監督職工按規程進行操作。在檢撬作業中,堅決執行三檢三撬管理規定,確保各進路作業現場不留隱患,充分保障所有作業人員安全。

2、工區要從嚴從細做好現場管理,管理人員要對職工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對現場出現的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從嚴進行考核。

四、事故教訓

安全確認是要求作業人員在進行任何工作時,都要對作業的對象、環境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確認,目的在於發現、消除危險,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後某在拆卸閥門把手時,不作任何確認,冒然作業,就是一種典型的習慣性違章作業,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物體打擊類

34、二礦區三工區張某物體打擊死亡事故

1990年7月12日夜班,二礦區三工區運搬工張某(男,32歲)在504采場粑道口進行作業時,被從溜井口掉下來的一塊礦石砸傷胸部和頭部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0年7月12日夜班,三工區排班安排運搬工張某和民工祁某到504采場檢查處理浮石後拉礦,他們到采場先對隱患檢查處理後進行拉礦作業,過一段時間,就聽到在1300粑道拉礦的孟鐵固叫喊溜井口被砸壞,就立即到粑道檢查溜井口情況並備料準備處理,此時,工區值班副主任何某先後檢查完501、304、504采場後,從上盤材料道來到504采場粑道,問張某溜井口扒平了沒有,張回答扒平了,又問溜井口蓋了沒有,張說蓋了。當張某轉身接木料時,被溜井口內掉下來的一塊礦石砸倒,現場人員急忙組織搶救,在送往醫院後,張某由於胸部和頭部受傷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溜井口落礦傷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相關規程規定,在井筒內作業應清理井口雜物,蓋井蓋,但現場作業人員在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就進入井筒內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在采場拉礦,溜井被砸壞,井口周圍礦石沒有扒淨的情況下沒有用木板封口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有的安全知識,在危險作業場所進行作業本應采取可靠地安全防護措施後在進行作業,但作業人員在作業時並沒有采取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工區管理不善,要求不嚴,檢查落實不夠,隻采用詢問的方式對工作進行判斷和安排,而不進行現場檢查確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強化教育,增強各級幹部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充實和完善規章製度,采取措施,製止習慣性違章冒險作業。

3、加強現場檢查管理,在溜井口附近作業前,必須清除井口附近危石,全封閉井口,經與有關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後再作業。

4、開展反違章教育。確定每月12日至15日為各工區反違章活動日。逢7月中旬全礦開展反違章活動周活動。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說明,冒險作業,違章作業是安全生產的大敵,也是事故發生的根源。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各級管理人員年年講,月月講,可事故照樣發生,為什麼呢?根本在於我們一些管理人員把在安排工作時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當成了例行公事,當做作業來完成,骨子裏並沒有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的位置。受此影響,我們的一些職工也把領導對按去哪工作的要求當成了耳旁風,如此看來,安全工作又怎麼可能取得成效呢?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各級管理人員一定要真誠的把抓好安全生產當做第一位的工作來抓,隻有這樣,安全管理才有成效。職工才能真心實意的遵守安全管理製度,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冒險作業。

35、二礦區運輸工區李某動錐護冒滑落死亡事故

2004年12月16日17時45分,二礦區運輸工區卡車司機李某(男,35歲)在為井下1000米水平破碎站處理動錐堵塞清理礦石時,因動錐護帽滑落砸在身上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4年12月16日,二礦區井下皮帶運輸工區破碎站和運輸工區作業人員根據排班安排正常組織礦石破碎和拉運。17時10分,卡車司機劉某在破碎站翻礦時未按規定分三次,而是分兩次翻礦造成動錐堵塞。動錐被堵後,運輸工區值班班長徐某帶領司機前來清礦,並要求天車配合,破碎站當班操作工孫某未聽同班師傅勸阻,上天車開動天車配合司機清礦,並順利吊出兩筐礦石。期間,李某換上來下麵挖礦的徐某和劉某,自己下去清理大塊。約17時45分,當第三筐礦石裝到一半時,孫某在沒有接到起吊指令的情況下,突然起動天車,升起的副鉤帶著已裝了一半礦石的鐵框向上升起,而向上升起的鐵框又恰好掛著了半圓形的動錐防護帽將動錐掛起,等現場作業人員和孫某發現時,為時已晚,升起的動錐防護帽在半空中突然掉入破碎腔中,擊中正在破碎腔內清理礦石的李某,經送醫院搶救,李某終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升起的鐵框將動錐防護帽掛起,半空中動錐防護帽掉入破碎腔內,而破碎腔內又有人作業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皮帶運輸工區破碎站操作工孫某無天車操作資質,也未聽同班師傅康某的勸阻,在沒有接到起吊指令的情況下,起動天車副鉤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運輸工區值班班長徐某違章指揮,要求無證人員開動天車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動錐被堵後,現場作業人員為逃避處罰,沒有向工區、礦調度彙報,擅自決定自行處理,是引發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工區管理不嚴,對職工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不遵守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6、運輸工區卡車司機劉某在卸礦時未嚴格按照礦裏“卡車卸礦時必須分三次進行”的規定卸礦,而是分兩次將一卡車礦石全部翻入破碎腔內,造成動錐被堵。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采取連鎖的方式,對動錐防護帽加裝了兩根Ф15.8的固定鋼絲繩,用Ф20圓鋼將防護帽焊接鎖固在橫梁體上,改變設備設計中存在的缺陷與不足。

2、加強對設備的檢查力度,提高對係統設備在和生產實際結合中潛在隱患的認識,對有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拉網式安全隱患檢查,重新完善在處理動錐被堵時的操作程序,樹立超前預防的觀念,預防事故的發生。

3、加強安全管理,強化現場安全監督,杜絕習慣性違章,堅持執行分三級翻礦製度,嚴格要求職工服從指揮確保翻礦工作順利進行。

4、完善處理各種故障或多工種交叉作業時的操作程序,分清職責,特別要加強交叉工作的協調管理,在係統薄弱環節,設專人指揮,確保故障處理順利進行。

5、加強製度的學習,強化全礦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維修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的實際技能,消除職工的僥幸心理,杜絕違章作業。

6、當係統生產中出現非正常作業時,按規定及時向工區及礦調度室彙報,在礦調度室和工區的統一協調、指揮下,保證作業順利進行。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典型的群體違章責任事故。事故中有交叉作業問題,也有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問題,這些問題在一個作業現場同時出現,現場作業人員要麼渾然不知,要麼明知故犯,就一個目的,搶任務,抓生產,而把安全放在了腦後麵,殊不知,安全出了問題,生產也不能照常進行。願廣大職工應該明白這個道理。最為不解的時,當動錐被堵了之後,現場作業人員不是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安排組織處理,而是為了逃避處罰,私自進行處理,這種為了個人的利益和不影響生產而忽視安全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願廣大職工引以為戒。

36、礦山工程公司機修車間陶某物體打擊死亡事故

2003年4月18日13時15分許,礦山工程公司機修車間在二礦區1150中段FA1'風井安裝高壓電纜的過程中,電纜突然滑脫,電纜頭擊中陶某(男)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從2003年4月15日開始,礦山工程公司機修車間班長張某帶領人員在二礦區1150中段FA1'風井(1150—1000米水平)安裝4根高壓電纜,經過3天的工作,3根電纜已順利安裝並固定。4月18日,組織進行第4根電纜的安裝,班長張某負責指揮並協助固定卡子,陶某負責固定卡子,曹某控製穩車,其他人員輸送電纜。18日10時40分,開始用穩車往井筒下電纜。13時15分,還剩70米沒有下到井筒,此時電纜突然下滑,下滑過程中電纜擊傷陶某頭部,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電纜卡子沒有按規定固定,電纜卡子之間間距不均勻,電纜在下放過程中因重力作用下下滑擊中陶某頭部,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陶某安全帽佩戴不規範,沒有係帶,在躲避時安全帽被甩掉,沒有起到防護作用,致使電纜直接擊打到頭部,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當班班長張某全麵負責現場作業指揮,並協助陶某固定卡子,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對陶某的違章行為沒有予以製止,嚴重失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4、車間管理粗放,安全管理製度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完善健全井筒安裝電纜和搭接繩卡作業相關的安全管理製度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貫徹執行。

2、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每一個員工按規按標操作的意識,確保規範作業。

3、認真開展“崗前五項準入”確認和檢查,規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穿戴齊全可靠,熟知熟會安全操作規程,現場作業過程中,強化安全監管和巡查,及時糾偏,防止違章造成事故。

4、認真做好現場每個工序和環節的安全確認檢查工作,對每一道安裝調試工序作業都必須要按規定進行安全確認並簽字。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由於施工作業時操作者責任心不強、當班負責人監督不力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同時也暴露出車間、班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監管漏洞。首先是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而無人製止,二是班長未能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三是安裝方案變更後車間沒有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修改和完善,且沒有進行專項培訓和教育。試想如果我們這樣進行井筒電纜安裝作業,不發生事故是僥幸,發生事故是必然。

37、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公司馬某物體打擊死亡事故

2007年8月7日6時20左右,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馬某(男)在龍首礦1220中段21行溜井下部結構漏鬥套砼工作時,溜井漏鬥上方掉下混凝土塊,砸在正在灌漿作業的馬某安全帽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7年8月6日8至8班20時,礦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轄的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項目部(以下簡稱“金川項目部”)班長馬某帶領3人到龍首礦1220中段21行溜井下部結構漏鬥處後,半藏馬某安排民工馬某、張某兩人在溜井漏鬥上方進行灌漿作業過程,班長馬某與另一民工在川脈道漏鬥下方進行攪拌混凝土作業。民工馬某、張某在灌漿作業過程中,嫌井筒內作業空間小,影響施工進度,將漏鬥上方臨時防護棚拆除。在拆除防護棚過程中,班長馬某和另一命宮也未給予製止,而是繼續進行施工作業。8月7日6時20分左右,溜井漏鬥上方忽然掉下1塊混凝土(長約230mm,寬約150mm,厚約100-120mm)砸在正在灌漿作業的馬某安全帽上。同在漏鬥上方灌漿作業的張某等3人立即將民工馬某從漏鬥上抬下來,同時打電話向金川項目部報告。現場人員將民工馬某送到八冶醫院,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施工作業人員馬某、張某安全意識淡薄,無視安全規章製度,私自拆除溜井安全防護棚,違章冒險蠻幹,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方雖然製定了溜井安全防範措施,但在施工作業中,安全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防護棚搭設不規範,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員工對安全防護作用認識不足,作業過程中圖方便,隨意拆除,項目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不夠,對違章現象沒有及時發現,予以停工整改,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隊長倪某,安全技術交底措施落實不到位,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對現場監督檢查不夠,對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沒有及時發現,並予以製止,也是導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班長馬某,在班組成員私自拆除溜井安全防護棚時,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及時予以製止,對拆除防護棚後溜井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認識不足,沒有嚴格按照施工任務單中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組織施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5、掘進隊監管不嚴、不細,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在每次安裝溜井漏鬥施工前召集相關施工隊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分公司相關製度,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讓每個作業人員真正明確安全措施的目的與作用,提高員工思想意識及防範意識;

2、溜井安裝漏鬥施工前,待防護棚、井口封閉完成後必須由礦山工程分公司安全質檢科、相關掘進隊、施工隊三方麵現場檢查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

3、加強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外來施工單位將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切實落到實處,要以此次事故為教訓,大力向員工宣傳違章作業的危害性及安生防護設施的重要性,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冒險作業。

4、嚴格開工報告製度和書麵安全技術交底製度,要對施工單位的安全防範措施進行認真審查確認。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認真落實排班製度和作業現場安全確認工作。在排班時,要詳細安排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班長是現場安全第一負責人,要對作業人員、作業環境、作業設備設施、安全設施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確認,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四、事故教訓

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狀態,直接影響到作業安全。在溜井漏鬥安裝施工中,從防護棚架設和使用,必須要得到相關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的驗收合格後,作業人員方能進入溜井底部口作業,防護棚起到了防止墜物打擊的作用。擅自破壞安全設施的苦果,必定讓自己走向終結,這其中不止一起慘痛的教訓,要銘記心中。

38、三礦區采三工區李某輪胎擋圈蹦出致人死亡事故

2004年4月7日15時40分許,三礦區采礦三工區班長李某某(男,36歲)在更換鏟運機輪胎後充氣過程中,輪胎擋圈突然蹦出,擊中李某某頭部、腹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4月7日15時40分,采礦三工區出礦乙班在井下1172水平44#進路出礦時,鏟運機輪胎爆裂,司機鄧某某就將鏟運機開到1200水平毛石倉旁,準備更換輪胎。15時30分左右,班長李某某和張某某將新輪胎送到,並組織更換輪胎,換好後,班長李某某讓鄧某某打開風管開關,李某某向輪胎充氣,鄧某某用撬棍敲打校正。15時40分充氣結束,將在鄧某某關風管的過程中輪胎突然爆炸,飛出的擋圈、卡簧擊中李某某頭部、腹部,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且醫院對傷情判斷不準確,搶救無效與當日20時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李某某和鄧某某在換上新輪脂、裝上擋圈、卡簧後,對卡簧是否完全到位沒有進行認真的檢查確認,以致輪胎在充氣過程中膨脹擠壓,將擋圈、卡簧推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充氣過程一次完成,中途沒有停止充氣進行檢查校正確認工作,導致卡簧安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對井下無軌設備的輪輞、擋圈、卡簧及卡塊等部件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凡是發現變形、磨損、沒有安裝到位或關鍵部位缺少固定螺絲等情況,必須立即更換或維修,做到舉一反三。

2、進一步製定和完善操作規程,明確操作程序,做好常規性工作的督察和指導,把本起事故作為“案例”對司機和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從中汲取教訓。

3、鏟運機司機在更換輪胎後,充氣前要檢查擋圈、卡簧是否安裝到位,充氣時操作者要站在輪胎外側,采用分段充氣的方法,即先充入2.0bar的氣壓後,停止充氣,用工具敲打校正,確認配合良好後,方可繼續進行充氣作業。

4、進一步完善無軌設備維修現場使用的器材,製作防止擋圈、卡簧飛出的保險裝置,做到防患於未燃。

四、事故教訓

鏟運機輪胎的固定主要靠卡簧,充氣前和充氣過程中必須對卡簧安裝是否到位進行確認,這起事故中,操作者把這些必須的程序都省掉了,帶來的卻是飛來橫禍,付出的是自己年輕而寶貴的生命,是多麼沉重的代價啊!

39、三礦區提升工區張某某井筒冰塊墜落傷人事故

2005年1月2日23時05分許,三礦區提升工區職工張某某(男,34歲)在清理36行措施井井底冰塊時,被井筒掉下的冰塊砸傷。

一、事故經過

1月2日,三礦區1400水平36行措施井井筒的結冰有融化和掉落現象,影響安全生產,礦裏安排提升工區對井筒的結冰進行檢撬清理。21時,井筒的結冰檢撬清理結束,清理過程中冰塊全部掉落在井底水窩。21時15分左右,提升工區主任打電話安排生產四班班長張某某將井底窩子裏的冰塊清理幹淨。21時30分,班長張某某三人開始進行清理工作,在清理過程中曾出現過井筒冰塊掉落現象,但未傷人,沒有引起作業人員重視。23時05分,井筒又掉落了一塊冰決,正好砸在井底作業的張某某身上,造成其右肱骨骨折,11-13右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張某等人違反操作規程,在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冒險在井底作業,致使掉落的冰塊直接砸在身上,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工區在安排清冰前,沒有製定安全防護措施,並且作業人員在檢撬清理過程中清理不徹底,仍有殘冰存在,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曾出現的冰塊掉落現象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違章冒險蠻幹,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護措施

1、做好井筒保溫工作,防止井筒結冰;

2、對危險作業要向安全環保室填報《特殊或危險作業安全措施報批卡》,明確安全防護措施。

3、井筒清冰要徹底,管理人員要確認井筒無冰後再井底作業;

4、井底作業時,先要確認井筒無雜物掉落,清理時要封閉井口,在馬頭門搭安全棚。清理過程中要用合適的工具,一旦發現有雜物掉落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事故教訓

礦山井下井筒檢修等臨時工作,危險性很大,與正常的生產作業有許多不同,不可預見危險因素多。作業前,如果沒有做好充分準備,製定嚴格的、合理的安全防護措施,勢必會導致意想不到的事故發生。

高處墜落類

40、二礦區四工區韓某高處墜落重傷事故

1987年5月3日9時40分,二礦區四工區運搬工韓某(男,24歲)在1250中段172溜井處理溜井堵塞掛滑輪時墜入溜井,造成重傷。

一、事故經過

1987年5月3日白班,二礦區四工區在派班時安排運搬工韓某、王某、慶某3人到17行盤區上盤采場作業,由隊長胡某聯係並配合火箭炮爆破工在1250中段處理172溜井堵塞。經過準備,9時,火箭炮炮響,崩下部分礦石。王某等三人進入采場,在完成吹風、灑水、撬頂、打錨杆等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後,由慶某操作分層道主電耙,王某操作16井南進路電耙,韓某站在堆滿礦石的172溜井上掛滑輪,約9時40分,韓某第一次滑輪沒掛上,當韓某正準備第二次掛滑輪時,人隨礦石落下墜入5米深的溜井,經現場人員搶救送往醫院,確診韓某胸椎骨骨折,左側六根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當事人違章站在堆滿礦石的溜井上掛滑輪,為栓安全帶,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溜井口格篩未按規程放在溜井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對采場作業安全不熟悉,缺乏安全知識時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4、工區領導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班隊未及時把采場作業安全情況交代清楚也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5、工區管理不嚴,在組織溜井堵塞處理作業時,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任憑作業人員違章作業也是導致事故阿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做好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縮小溜井口鎖口斷麵小,使其不超0.8米寬,不耙礦時及時放好格篩;做到采場不警戒決不進行溜井堵塞處理作業。

2、加強對職工進行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做好職工探親上班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從時間內容上進一步落實改變工作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3、強化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作業時,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再做業,做到不安全不作業。

4、在同類作業中,加強對作業人員的監護工作,督促作業人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先安全,後作業。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違章作業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按規定,在進行溜井堵塞處理作業時,就不能在溜井口堆礦上站人,如確實需要,也應該是在放置格篩,係安全繩,同時,在確認下分層不進行放礦作業的情況下方可作業。而當事人並沒有執行這項規定就貿然站在溜井對礦上進行作業,既是對製度的藐視,更是對自己生命的輕視。讓人不解的是,當事人的違規,在一起工作的工友卻視而不見,不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就是群體的無知。可見,安全教育不可放鬆,製度執行不能不嚴呀。

41、二礦區東部提升工區鄧某高空墜落重傷事故

1989年1月13日9時45分,二礦區東部提升工區鄧某(男,41歲)在上井時發現萁鬥轉動大軸卡蓋上有螺絲鬆動,下罐尋找扳手的過程中因踩空墜落而受傷。

一、事故經過

1989年1月13日上午,工區主任譚某和助理工程師鄧某在井下檢查工作結束乘坐萁鬥上井時,在乘坐箕鬥中發現萁鬥卸礦轉動大軸卡蓋上有兩條螺栓鬆動。兩人便商量決定找扳手對其進行緊固並再檢查萁鬥襯板。下罐後,鄧某去找扳手,譚某在井口等待,因久等未見鄧回來。約9時45分,譚某見鄧某還沒回來,便對劉某說先打開萁鬥一扇蓋板檢查襯板,說完就去解安全欄上的工作燈,當譚某解了兩圈繩時聽見後邊有響聲,回頭時見鄧某已走上井口台階,袁某跟在其身後,譚某喊蓋板已打開,袁某立即停下來,鄧某卻右手拿著活扳手,左手拿著手電仍往前走,結果,左腳踩在未打開的蓋板上,右腳踩空墜落到萁鬥上,造成鄧某右臂肱骨骨折和盆骨裂紋。

二、事故原因

1、傷者本人在井口照明良好並拿手電筒照明的情況下,精神過度集中工作,不看周邊和腳下情況,腳下踏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工區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對井下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認識不清,職工缺乏安全防範意識,未采取安全防範措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管理不嚴,在進行特殊作業時,沒有配套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在打開蓋板後采取的防範和監護措施不嚴密,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4、在危險工作環境中,職工之間沒有相互監管,相互監督,相互提醒缺失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在井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

2、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和對危險有害因素的辨別能力。

3、從嚴管理,確保在任何情況下,按照規程作業。

4、做好隱患的排查工作,作業前,先對隱患進行排查,在確保隱患得到處理後再行組織作業。

5、推行互聯互保製度,要求職工在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區域相互關心,相互提醒,相互製止,相互幫助。

四、事故教訓

在危險作業環境中,我們一向要求現場人員一定要做好監管工作,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告知職工所處工作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倡職工之間要相互監督,相互提醒,相互關心,相互製止。無論管理者,還是操作者,隻要進入生產作業現場,都必須遵守現場管理製度,做到按章指揮,按規作業。可從該起事故案例中,我們沒有看到這些規定和要求中的一條得到落實,以致發生墜落事故,可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光有製度,有要求還遠遠不夠,關鍵在於是否認真執行和落實,否則,一切製度,一切要求都不過是一紙空頭文件和空話。

42、二礦區三工區劉某高處墜落死亡事故

1989年12月14日10時,二礦區二工區岩工劉某(男,27歲)在1250耙礦道打完眼,準備去進行爆破警戒,在返回電耙道拿衣服時墜入溜井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89年12月14日白班,二礦區二工區安排岩工劉某、郭某、吳某到704采場撬浮石、打眼、放炮。劉某等3人根據安排到采場完成浮石撿撬作業後,郭某開始打眼,當打到第六個眼時,因機器出毛病並夾釺,機修工許某說修好後再打吧,郭某、劉某說打完再修,說完,劉某繼續打眼,劉某打完眼,郭某讓劉某到1250集礦粑道進行警戒,劉某便關閉了風水準備去警戒。當劉某在其返回電耙處拿衣服時,不小心墜落到上盤深20米溜井裏,約10時,郭某等人點炮後經過1250集礦粑道時發現劉某,立即組織搶救,並送往醫院,但劉某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死者本人思想不集中或其他原因,返回電耙道拿衣服時不按規定走右側,而走左側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安全防護設施建設不到位,溜井鎖口封閉不達標,沒有懸掛照明燈和警示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業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認真,對暫時不能使用的溜井雖已采取措施用木板封閉,但左側留有450毫米間隙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管理上要求不嚴,對職工教育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薄,作業時馬虎大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不斷深化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教育職工集中精力做好安全工作。發現情緒異常或有思想包袱時,派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強檢查,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對使用的溜井,除必須將鎖口封閉三分之二,一側扒平便於行人,不使用時蓋好格篩外,還要求在井口掛照明燈和紅燈,分別用於照明和示警,對暫不使用的溜井口必須全封閉不留間隙。

3、加強在危險區域作業過程的監護與監督管理,做到在作業前先排查隱患,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在組織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4、推行互聯互保製度,要求職工在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區域相互關心,相互提醒,相互製止,相互幫助。

四、事故教訓

在井下,凡有溜井的地方一般被視為危險區。正因為如此,從公司到二礦區才針對溜井的管理製定了很多管理措施,比如設置安全隔離門,加蓋格篩,懸掛標誌標識或警示燈,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告知危險有害因素,在現場作業的人員要相互做好監管工作等。可從事故過程來看,這些措施並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可見,安全工作任重道遠,無論是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還是各項管理措施,都要時時刻刻得到落實,安全生產才有保證。

43、二礦區三工區柴某高處墜落死亡事故

1992年10月5日8時30分,二礦區三工區運搬工柴某(男,42歲)在1300中段察看506溜井礦石情況時,不慎墜入509溜井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2年10月5日白班,二礦區三工區放礦班班長張某安排運搬工柴某到1250中段34、35川放礦,張某、豆某到1250中段36川放礦,郭某、張某到1350中段放礦。8時10分左右排完班,當班人員各自進入作業現場。張某在36川清完道,見柴某走到電梯井跟前,問他幹什麼去,柴說到1300看看506溜井有沒有出礦。張說你不要去了,就是有礦拉下來也放不出去,你就到34川放礦去。這時,從1300查看完礦源回來的放礦工郭某在604與上盤材料道岔口處遇到柴某,也告訴柴某603、604沒有礦了,柴某便在前麵走了。約8時30分,在1304水平508下盤檢查漏鬥的張某聽到柴某在電耙處喊:“有沒有礦?”張答“架住了。”還未回頭,就聽到柴某“哎喲!哎喲”的叫,又聽到509溜井有響聲,張某跑到電耙處不見柴某,隻見柴的礦燈放在電耙托輥前。郭某、張某立即乘電梯到1250中段通知放礦人員和其他人員到36川509溜井口,發現柴某頭倒插在礦堆裏,由於頭骨嚴重變形已停止呼吸,經現場人員急救送往醫院,確珍死亡。。

二、事故原因

1、509溜井口安全防護設施沒有起到應有的安全防護作用,當事人踩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柴伯祥最近幾個月來,身患淺表性胃炎和頭痛病,飲食減少,日益消瘦,思想壓力大,上班精力不集中,不服從管理,違章串崗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管理不嚴,存在漏洞。工區沒有按規程及時組織返修處理被壓斷脫落的木支護、護欄或鎖扣,縮小井口斷麵,加蓋格篩。而認為井口人行道側有1.3—1.5米寬,有護繩,有標誌,掛有紅燈,走人不會有什麼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對所在崗位周圍環境存在的危險性認識不足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5、由於三工區上向多數采場處於結頂,礦岩破碎,安全狀況不好,管理人員都把精力集中到采場而忽視了粑道、溜井。盡管粑道、溜井工區有承包責任人,但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地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采取措施,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強化安全管理工作,全礦上下層層負責,全員管理。

2、利用月底停產機會,組織全礦職工重新學習《冶金地下礦山01manbetx 》和《有色金屬礦山生產技術規程》,對所有出礦粑道、溜井、人道井、通風井、充填井的井口,采掘工作麵的頂幫,電氣、爆破作業等進行全麵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產整頓。

3、按照責任區劃分,狠抓責任製的落實。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每月檢查兩次。在平時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並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對暫時無法解決的,要求落實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4、為搞好安全生產,經礦四屆八次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決議,發動全礦幹部職工向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現象作鬥爭。發現“三違”者除令其改正,進行批評教育外,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5、推行互聯互保製度,要求職工在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區域相互關心,相互提醒,相互製止,相互幫助。

四、事故教訓

從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來看,當事人精神狀態不好本身就是一種危險有害因素,因為這樣可以讓人放映遲鈍;當事人在生產作業現場不聽從勸阻,擅自行動更是一種違規行為,一個人進入溜井區域本身就容易給發生事故埋下禍根。如果說再加上職工日常缺乏安全教育,對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不了解,工作中就更容易迷失方向,不經意就會進入危險境地。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各級管理則一定要注重做好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加強現場管理,落實製度,相互關心,相互監督,相互幫助,相互製止,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44、二礦區四工區胡某高處墜落死亡事故

1993年7月29日10時,二礦區四工區岩修班班長,岩修工胡某(男,48歲)在18行修完鑿岩機離開後,不慎墜入19行2.4米高的廢石坑洞,致使腦蓋骨嚴重挫傷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3年7月26日至27日,因二礦區全礦停產檢修,1250中段19行采場拉閘停電,四工區1238水平因泥水害嚴重影響生產,工區便安排職工分區段到1238水平清泥漿,以備複產。

按照計劃,18行下盤隊應在29日白班完成清泥任務。之前,作業人員反映機器不好用,要求修理。在29日白班排班時,工區主任李某安排岩修工去修理,岩修班班長胡某派完班後到機修房對盧某、魏某說:“你們先到1238清道,我到18行下盤修機器”。說完,胡某下井到18行下盤采場把鑿岩機修好,之後,也沒拿手燈就離開了18行下盤。約10時,在19行岔口,胡某遇到在井下巡檢的副總工程師雷某和安全科安全員孫某,胡說20行大車堵住過不去,然後就走了。雷某、孫某也往川脈道走,到中盤滴水處,當孫某向雷某解釋滴水情況時,就聽見有人哎呀的叫聲和墜落的響聲,兩人立即往前跑,到坑洞處一看,見胡某已在坑洞內頭朝下躺著。倆人連喊數聲不見回音,雷就去18行喊人組織搶救,孫某下坑硐救人,待現場人員將胡某救出送往醫院,胡某因腦蓋骨嚴重挫傷經搶救無效於30日4時2 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當事人頭腦不清,走到坑邊墜入坑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事人安全意識不強,違反規章製度,下井不帶礦燈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在現場管理上措施不力,出現漏洞。坑洞內廢石清理後已形成2.4米高的空洞(設計沒有井)沒有封閉。空洞用於通風卻沒有按規定采取措施懸掛紅燈和警示牌,鎖口又未蓋格篩,隻是在洞口蓋上三塊木板,留有730mm的間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對職工教育不夠,措施不力,致使胡澤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違反規章製度,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全麵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職工反複學習礦發(93)38文件規定、《冶金地下礦山01manbetx 》關於井口方麵的規定和二礦區溜井和個人防護用品等有關規定,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和聯保聯防意識。

2、全麵加強現場管理,在工區自檢自查整改的基礎上,按承包責任分工和38號文件規定,對溜井等井口以及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全麵檢查和整改,規定班長每班對井口檢查一次,各工區每星期一、四兩次檢查溜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把溜井等井口管理納入標準化建設進行抽查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凡是違反規定的均按非標班組進行處理。

4、加強對入坑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凡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真者,一律不準下井,在一段時間內組織值班,抓住典型按礦發(93)38好文件規定處理。

5、嚴格按設計組織施工,出現無設計坑洞時,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封閉。

6、推行互聯互保製度,要求職工在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區域相互關心,相互提醒,相互製止,相互幫助。

四、事故教訓

從該起事故發生的情況看,進入作業現場不帶照明燈,是典型的違規案例,也反映了工區管理的鬆弛,對職工違規現象視而不見。與此同時,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沒有起到應有的安全防護效果,反映了工區現場管理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的缺失。因此,必須加強現場管理,規範員工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準入的人員,決不允許進入作業現場。同時,作為管理層,必須加強對隱患的排查,對設計上沒有的坑洞,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否則,安全生產難以保障。

45、二礦區六工區孫某溜井墜落死亡事故

1994年1月3日13時45分,二礦區六工區輔助隊隊長、焊工孫某(男,35歲)在1300宗中段1#溜井井口探井深,在用腳踢石頭時墜入27米深的溜井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4年1月3日白班,六區輔助隊隊長孫某、王某、鬥某、葛某等人更換1300中段2#溜井格篩,9時20分將格篩搬運到作業地點,王某等人準備電焊機做準備工作,孫某到采場找電工接線。準備中,王某等人發現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夠無法作業,便在原地等待。10時20分,在1250中段放礦的李大全通知1#溜井放火箭炮,並委托卷揚工楊某到1300做爆破警戒。10時30分左右,火箭炮炮響,1300中段煙塵彌漫,李某見漏鬥口落下大量毛石,便乘罐從1250中段到1300中段1#溜井口查看,發現原來井口堆的毛石已落入井筒,便告知采場的電工孟寶祥等人“溜井已通,千萬小心”。隨後電話報告工區領導。工區領導接到電話安排李某把1250漏鬥口雜物拿走並清理毛石,保持救援通道通暢。12時05分左右,孫某從采場出來,發現王某等人在卷揚機房坐著,問咋沒幹?葛某說線不夠長,孫說“這有,走”。說完他們來到2#溜井口開始接線、焊接格篩,並將焊好的格篩抬到溜井口邊。13時45分左右,王某走到2#溜井曲軌東側蹲下休息,點燃一支煙,並掏出一支煙遞給孫某,孫沒理睬徑直走到1#溜井口鐵道邊用礦燈照溜井,然後向井內踢了一塊小石頭,這時,就聽見“咕咚”一聲,孫某墜入了27米深的溜井。18時05分,孫某被搶救出來,呼吸已停止,身體已經僵硬。

二、事故原因

1、當事人從從焊格篩的2#溜井走到1#溜井,違章站在井筒邊上,用腳踢石頭,重心失去平衡墜入井筒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知道1#溜井已經打通,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到井邊去探井深時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1#、2#溜井卸礦溜井按設計井口為喇叭形,有卸礦曲軌,井口安裝500×600mm圓鋼格篩,以檔大塊,如人工翻小車時,必須係安全帶。當天上午十點多工區領導接到電話1#溜井已打通,安排李大剛到1250中段溜井口清道麵沒有及時派人檢查處理1300中段溜井口並采取防範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對職工管理上要求不嚴,安全教育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強化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采取自我保護意識教育,落實好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和不被別人傷害的各項措施。

2、以全礦安全整頓為動力,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製度,發現違反規章製度,嚴格執行《九四年安全管理規定》,做到吸取教訓,改進工作,獎罰分明。

3、加強對采場溜井、集中溜礦井、行人井等各類井口設施檢查管理,及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落實責任。

4、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按設計要求加蓋曆經格篩。

5、嚴禁單人進入溜井區域,如作業需要,須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6、停止作業時,加蓋格篩,關閉安全門,懸掛警示燈,禁止人員進入。

四、事故教訓

明知人到溜井邊本身就是一種危險的行為,而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就到溜井邊去探井深就更是一種冒險加愚蠢的行為,當事人冒險加糊塗,作為身邊人就應該提醒和製止。相信誰也不會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問題在於每一個人是不是對自己在一個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的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對他人的違章,是不是從兄弟的角度去愛護她,製止他,從內心裏履行自己的責任。說以,我們在這裏呼籲各級管理者和操作者,一定要認真負起自己的責任來,認真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建設,切實做到自己不違章,也不允許他人違章。如果大家都做到了這一點,我們的身邊就會減少或杜絕很多安全事故。

46、二礦區提升工區郭某墜落死亡事故

2000年4月13日9:30分,二礦區提升工區卷揚工郭某(男,40歲)在清理西主井卸礦溜槽過程中,失足墜入礦倉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0年4月13日6時,二礦區西主井提升係統卸礦槽在提礦過程中出現堵塞,當班主任在排班時安排卷揚工郭某等人到卸礦溜槽處理故障。約8時10分,郭某穿戴好勞保品到現場進行查看,同時鉗工王某、張某帶著安全帶也來到現場,碰到到4#皮帶檢查工作的主任吉某,吉囑咐他們要注意安全,於是,三人開始輪流下到溜槽裏清理堵塞的礦石。9時左右,郭某讓張某從溜槽上來,讓他解下安全帶,自己帶好,親自下到溜槽裏清礦,期間,工區主任在檢查完4#皮帶後又來到清礦現場,再次囑咐注意安全。9:30分,卸礦溜槽疏通完畢,郭從溜槽中上來,上到小平台上,讓張某帶軟梯先上去,他本人也解下安全帶準備離開現場,就在王某準備上梯子時,聽見郭某自言自語的說了一句“別把撬棍衝下去了。”語音未落,就聽見他“啊”了一聲滑入溜槽,王某急忙順手去抓,沒抓住,郭某已滑入溜槽,通過分礦小井墜入高達40多米5#礦倉。經現場人員曆經1小時40分鍾的搶救,於11時10分將郭某從5#看礦倉中救出送往醫院,因郭某傷勢過重,多器官功能衰竭、多發性骨折,確診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腳踩在淤礦堆積的虛毛上取溜槽邊的撬杠,不慎滑入溜槽墜入5#礦倉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工作任務已經完成,思想上放鬆了警惕,麻痹大意,在解下安全帶沒有任何保護的情況下就去取虛毛上取溜槽邊的撬杠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現場管理差,安全防護設施建設不到位,溜槽小平台沒有加設防護欄,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管理不嚴,職工在作業中沒有做到警鍾長鳴,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由於設計問題,溜槽堵塞時常發生,處理溜槽堵塞本身就具有較大的危險性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完善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在溜槽邊平台處加裝、鋼軌防護欄,完善軟梯的固定措施,在井壁的鋼軌上焊安全繩掛環,在圓筒倉加裝防護欄,處理溜槽時分配小車架木板封封住礦倉口。。

2、加裝高壓水衝礦設施處理溜槽堵塞,盡可能減少或避免人工清理,提高作業的安全係數。

3、加強個體防護,在處理溜槽時不允許將安全帶係砸軟體上,隻能係在安全繩環上,並適當加長安全繩的長度,保證人員活動範圍,在上固定梯子前不能解下安全帶。。

4、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在處理類似非正常作業時,定專人監督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在現場指導作業人員安全生產。

5、推行互聯互保製度,要求職工在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區域相互關心,相互提醒,相互製止,相互幫助。

四、事故教訓

一時的麻痹疏忽,釀成終身遺憾,作業過程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責任心,方能保障安全。在這起事故中,存在作業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問題,這都是誘發事故的原因,要實現本質化安全,就得必須從人、機、環、法方麵下功夫,消除事故隱患。

47、二礦區采礦一工區李某高處墜落死亡事故

2012年2月25日,二礦區1078分段采礦一工區輔助班焊工李某(男, 40歲)在對負責的作業區域進行正常巡檢後,墜落於1078分段Ⅱ盤區2#溜井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12年2月25日白班,采礦一工區排班安排李某等生產輔助人員對工區所轄的三個盤區進行巡檢,次日上白班參加檢修。排班結束後,李某按照工區指令對指定負責的作業區進行了正常巡檢。13:30左右,輔助班其餘兩人安全升井。

26日早上,工區排班點名時發現李某未參加排班會,輔助班闕某到達作業地點後,在輔助班硐室發現懸掛著李某的工作服及下井卡,立即報告班長劉某,劉某確認後隨即向工區彙報這一情況。工區接到彙報後打電話詢問其家人進行落實,得知李某一夜未歸。工區即安排人到門禁係統調閱李某的入、升井記錄,沒有查找到李某的升井記錄。之後到更衣室將其更衣櫃撬開,發現其未更換衣裝。在確認李某未更換衣裝後,工區立即安排進行全麵搜尋,並將情況向調度室進行了彙報,調度室隨即向相關礦領導進行了彙報。礦領導在接到彙報後隨即作出安排並組織人員下井展開搜尋,重點是在1150水平及其沿途偏僻地段區域進行搜尋,約14:30分,下井組織找人的礦領導會同相關部門和工區負責人綜合搜尋過的區域和25~26日采礦一工區井下放礦情況,初步判斷失蹤人員在盤區脈外溜井井筒即墜入2#溜井的可能性最大。根據這一判斷,搜尋人員趕往1000m水平2#出礦運輸道放礦漏鬥下,按計劃指揮卡車運輸用便於觀察的間歇式點擊電振放礦方式進行放礦。先後放了6卡車礦,見到一隻膠靴,又放約3卡車礦時,見到另一隻膠靴,經檢查發現一根腳大拇指,並伴有少量皮膚狀組織,由此判定失蹤人員就在該井中。於是決定停止放礦施救,並於16:30將這一情況向郭礦長彙報。郭礦長分別向市安監局、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生產部和龍首公安分局等部門彙報並協調下井車輛。市安監局、公司部室領導先後到達1000m水平2#出礦運輸道現場,在聽取了陳副礦長的現場處置情況彙報,並在現場勘察2#溜井1078水平井口和1000m水平井底實際情況後,決定采取放礦從漏鬥施救的方案進行施救, 26日19:15時左右,漏鬥緩緩滑落下一人,經采礦一工區多人確認,正是失蹤的李某。隨即送往公司職工醫院。李春仁因全身伴有多發性擠傷且傷勢過於嚴重,確認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2012年2月25日采礦一工區沒有安排李某在2#溜井聯絡道的工作任務,作為井下焊工也沒有在溜井口工作的職責,推斷李某是在2#溜井聯絡道防護欄關閉及各類警示、標識齊全的情況下誤入2#溜井聯絡道是導致發生墜井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礦一工區沒有嚴格執行公司的溜井管理製度,違反《金川集團有限公司礦山溜井安全防護管理辦法》第12條 “采場溜礦井空井深度保持在10m以內”的相關規定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從25日李某在井下行走時,攀爬FA1′進風井井筒的路線來看,嚴重違反二礦區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說明采礦一工區平時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不夠,員工在日常的行為當中還存在違章行為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輔助班班長劉某給李某下達當班生產指令後,對工作落實情況未進行確認,造成李春仁未按時升井,而延誤了及時尋找和搶救的時間是造成當事人死亡的原因;

5、二礦區升入井門禁係統仍在調試運營階段,且該係統還未交工,門禁係統超時預報警告功能不完善,對李某未升井情況,沒有報警,錯過了尋找和搶救的時間也是導致當事人未得到及時搶救的原因之一。

6、二礦區和工區的相關規定中分別為空井深度保持在20m、30m以內,不符合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製度不完善,存在漏洞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7、當班作業人員賈某、闕某沒有嚴格執行二礦區安全聯保互保製度,互相監督、互相提醒執行不到位,下班時在沒有發現當班人員李某的情況下,就離開了作業現場,沒有及時尋找和彙報,同時也沒有落實二礦區當班作業人員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的要求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以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整改為內容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傳達公司“2.28”會議精神,要求各單位舉一反三,從中認真汲取教訓,狠抓各項安全責任的落實。在組織開展對管轄做作業區域的安全隱患大排查的同時,研究製定製度建設、生產組織、安全管理等方麵的過硬措施並認真落實,堵塞管理漏洞,杜絕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2、各單位對單人單崗作業的安全管理要引起高度重視,在崗位設置上盡量避免單人單崗作業,特殊原因或特殊崗位不能避免單人單崗作業的,采取針對性的超前管控措施,防範意外事件發生;按照“誰安排誰負責、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及時了解掌握當班人員的工作狀況和動態,確保崗位人員管控到位;

3、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互保聯保製在安全管理過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嚴格落實員工聯保互保、結互保對子等要求,組織員工重新簽訂《員工聯保互保結對子》協議書,並將落實監督工作納入各單位常態化安全管理的過程當中。在日常安全管理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並落實“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的安全管理規定。對因特殊情況需要單獨作業的員工,必須在作業前逐一向配合作業的另一方、班組長、工區值班人員申請單獨作業的項目、內容、作業地點和采取的個人安全保護(防護)措施、計劃單獨作業時間等,待工區值班人員批準後方可進行與申請內容相符的單獨作業。各工區、科室要進一步完善員工入升井管理製度,將人員相對固定的班組或崗位人員同時入井、同井升井的規定納入製度中並嚴格落實。

4、各工區要根據不同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責,對其工作的三區範圍進行界定和劃分,任何人員不能進入職責範圍以外的區域,特殊原因需要進入的必須采取區域準入許可和安全距離控製等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後方可進入。

5、針對人員關鍵管控環節彙報暴露出的問題,二礦區在目前門禁係統既有功能的情況下,製定了《二礦區規範員工各管控節點信息彙報》措施,並以通知的形式下發各單位嚴格執行。

6、技術室負責溜井口安全繩的位置設置、安裝方式等設計工作,根據現場實地勘察和對工區使用要求的調研結果優化設計、統籌拿出設計方案並負責施工組織的落實到位。要求在設計中遵循鏟車卸載時不碰不掛、員工使用時操作方便並能確保使用人的安全等原則。同時在設計中充分考慮安全繩長度、徑度、材質、強度拉力等參數指標能夠滿足安全使用等要求。安全繩安裝後的日常管理由各工區負責。各工區要製定安全繩的管理細則和使用辦法等配套製度,並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確保安全防護繩的完好有效。

7、各單位要糾正過去陳舊的、習慣性的管理和操作思想,讓員工懂得標準就是紅線,不按標施工就是白幹,非標工程幹的再多也沒效益的道理,對不按標施工的行為堅決進行糾偏並嚴格考核。安全環保室要在現有安全標準化樣板盤區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公司要求,將預警機製與安全標準化檢查、評價和考核相結合,並實施預警與通報同步走等辦法加大管理力度,使安全標準化管理措施更得力、管理更有效、成果更顯著,從根本上解決安全標準化建設過程中部分單位固化效果差,易出現經常性反複等問題。

8、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專項檢查和為期兩天的安全綜合性大檢查,將查出的問題彙總,在29日下午召開的安全例會上逐條通報,下發隱患通知單,要求責任人按限期進行整改核銷。

9、責令采礦一工區停產整頓,對這起事故進行認真03manbetx

四、事故教訓

事故的發生再一次告訴我們,製度是管理行為的準則,是我們各層級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如果公司溜井管理製度和二礦區升入井管理規定得不到認真執行,發生類似事故也是一種必然,而在井下作業環境,員工之間如果不能做到相互關心、相互監督、相互提醒,那麼,違章違紀現象也就得不到製止,因此,嚴格貫徹落實製度在當前及今後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永遠是第一位的,同時,切實做好現場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化建設,充分發揮現有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作用,這樣,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48、二礦區采礦一工區謝某溜井墜落死亡事故

2013年10月29日10時30分,二礦區采礦一工區值班長、鏟運機司機謝某(男,43歲)在1078分段1#礦石溜井因站在溜井堆礦上撿拾雜物隨礦石下落墜入溜井而導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13年10月29日7時30分,采礦一工區當班值班長、鏟運機司機謝某(甲)主持點名排班,排班結束後,謝某下井到了1058分段Ⅱ盤區,對現場進行了檢查。大約9:20,工區黨支部書記葉某等三人在1058分段Ⅱ盤區休息硐室看見謝某手裏拿著皮尺走進了硐室。9:45左右,工區接料員張某在1078分段Ⅰ盤區油料存放點打掃衛生時,看見謝某在溜井口礦石堆上撿雜物,進出兩次。

10:00左右,1078分段Ⅰ盤區台車司機張某在FA1進風井岔口遇見謝某,謝某對張某說:“我出去叫鏟運機清底。”說完後張某就從采場出來開台車去熱洗,謝某去2#川進行檢查。

10:20左右,謝某從采場出來看見鏟運機司機楊某,安排他去67#進路底清,說完就出去了。隨後楊某駕駛鏟運機對67#進路進行了清底並將鏟鬥內礦石倒在了溜井口的堆礦上。在楊某駕駛鏟運機推礦期間,正在油料存放點打掃衛生的張某感到煙大比較嗆,於是從油料存放點出來到了食堂,看見謝某在填寫記錄,又到了FA1進風井口休息,在休息的過程中,他看見鏟運機進了四分層。

10:30左右,卡車運輸工區派了兩台車開始拉1#溜井的礦,拉了4車後,有大塊把漏鬥給堵了,卡車運輸工區值班副主任高某向Ⅰ盤區打了電話。

10:50左右,黨支部書記葉某剛從1058分段上到1078分段Ⅰ盤區食堂接到電話後,就安排勞務人員楊某、安全員劉某去找謝某。楊某、劉某就分別到FC盤區、Ⅰ盤區、維修硐室等地去找謝某,結果沒有找到。於是,葉又安排人員到1000米漏鬥等處尋找還沒有找到,就對1#漏鬥進行了處理。

大約12:30左右,工區又對Ⅰ盤區、FC盤區以及1058分段的所有作業麵、假坑道、洗車硐室、維修硐室、變電所等偏僻的地方進行尋找,一直到下午兩點多還是沒有找到謝友權,於是,打電話向礦調度室進行了彙報。15:00左右,礦調度室接到電話後,立即向礦領導進行了彙報,同時也向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了彙報。礦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召集會議,03manbetx 、製定措施,並根據采礦一工區現場提供的線索,決定組織人員立即對1#溜井口進行挖井,同時擴大搜尋範圍,但仍無下落。

10月30日淩晨3點多,礦領導決定采用對1#溜井放礦的放礦的方式找人。7:05左右,當放第94車礦時,謝某的身體隨著礦石被放了出來,因重度全身多發擠壓傷、窒息,已經死亡。公安人員對其進行了照相和初步屍檢後,並立即將謝友權送往職工醫院。

二、事故原因

1、謝某站在溜井對礦上撿拾雜物隨下落的礦石一同墜入溜井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謝某本人作為工區值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一個人站在溜井口的堆礦上撿雜物,並且未係安全繩,嚴重違反《二礦區溜井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一項“不得單人進入溜井周邊區域。”和第四項“測查井內情況按特殊作業管理規定進行,確需用肉眼觀察時,係好安全繩。”之規定,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對溜井及溜井聯絡道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二礦區溜井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保持溜井及聯絡道周邊區域暢通,發現雜物及時清理”之規定。不但在溜井口堆滿了礦石,還在溜井口外堆了礦石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管理人員平時對員工的安全教育、“紅區”管控落實不夠,謝友權單人進入溜井口且未按規定係安全繩,嚴重違反二礦區相關安全管理製度和“紅區”管控相關規定,反映出一工區員工在日常的工作中還存在違章行為,工區存在明顯的管理漏洞和缺陷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預防措施

1、根據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召開了專題安全會議,逐項製定了整改措施,要求將會議精神傳達到每位員工。同時要求各單位舉一反三,從中認真吸取教訓,狠抓各項安全責任的落實,對作業現場進行查危補漏,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製定預防預控措施,確保各項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位,杜絕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2、各單位領導班子要對單人單崗作業的安全管理要引起高度重視,在崗位設置上要盡量避免單人單崗作業,特殊原因或特殊崗位不能避免單人單崗作業的,要采取針對性的剛性管控措施,防範意外事件發生;及時了解掌握當班下井人員的工作狀況和動態,確保各層級人員管控到位;加強升、入井人員的安全管控,確保能夠及時了解掌握井下作業人員的入、升井狀況,確保人員處於可控狀態。

3、各單位要結合生產組織特點,高度重視互保聯保製在安全管理過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嚴格落實員工聯保互保、結互保對子等要求,明確聯保互保職責,細化聯保互保的工作機製和流程;進一步梳理單人單崗作業範圍,完善值班人員活動範圍的監督機製,完善管控措施。在日常安全管理過程中,嚴格遵守並落實“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的安全管理規定。

4、各工區要根據不同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責,對其工作的三區範圍進行界定和劃分,任何人員不能進入職責範圍以外的區域,特殊原因需要進入的必須采取區域準入許可和安全距離控製等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後方可進入。

5、技術質量室負責對溜井口安全防護門的設計,各單位要根據設計自行安裝,必須於11月14日之前安裝到位,並實施上鎖管理,鏟運機出礦時,防護門必須由鏟運機司機開啟,出礦結束後要立即關閉上鎖,門鎖鑰匙由鏟運機司機保管。

6、加強職工和外來勞務人員對“紅區”管控、保命條款的學習和掌握,成立“紅區”管控、保命條款掌握情況抽查小組,定期不定期在1672平硐刷卡大廳對下井人員進行抽考,對“紅區”管控、保命條款不熟知的員工禁止下井,並按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考核。對外單位不熟知的員工,及時送達工作聯係函;

7、組織各采礦工區、掘進返修工區、動力通風工區等領導針對“紅區”管控措施進行了探討,對“紅區”內危險有害因素重新進行了識別,對危險有害因素告知和準入條件的內容進行修改,決定在分段道盤區岔口、溜井聯絡道、采場各作業進路口分別懸掛相應的“危險有害因素告知和準入條件”警示牌。

8、按照“五階段”安全管控模式的要求,依照《金川集團有限公司規範車間、班組安全管理模式指導意見》,加強各工區規範化排班、交接班和各種記錄的規範填寫。

9、各單位和外來施工隊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的學習,熟悉掌握“紅區”管控和保命條款,嚴格執行“車動人不動、人動車不動”“人見車避讓、車見人停讓”的相關規

四、事故教訓

近年來,公司和二礦區為加強溜井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對溜井管理製度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製定和出台了紅區管控措施與保命條款,要求職工在生產作業的實際工作中認真加以執行,而且在安全防護設施建設上也下了很大的功夫,應該說,這些規定和措施隻要得到了落實,安全生產是應該能夠得到保障的。問題是,這些製度和規定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實,連一個有多年井下工作經驗的值班長都可以這樣置溜井管理製度與紅區管控措施於不顧,冒險站在溜井堆礦上撿拾雜物,可想而知,我們在製度建設上,特別是在執行製度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教訓深刻。

49、龍首礦七工區王某井筒墜井死亡事故

1993年5月15日夜班,龍首礦七工區職工王某(男,24歲)在井口上車過程中墜井,造成王某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3年5月15日夜班,七工區提升運輸班人員上班後,信號工曾某在信號房值班,董某等五人負責攪拌、裝運6車混合料,然後停放在井口。於某等三人留在地表井口。董某、王某二人下到1400井口後,開始提升礦車、下料車作業。董某安排王某在井口東頭打信號推車,自己在井口西頭掛車。

4時40分,第五車料車下到1400井口位置,董某、王某二人沒有打停罐鈴,就進罐籠推車、拉車。礦車推出罐外三分之二時,被西邊搖台尖卡住,董某走到東邊與王某一起推,這時他們聽到一聲信號鈴響,但二人沒有引起注意,繼續推車。突然,罐籠向上提升了1.6米,致使王某同礦車一起脫離罐籠,掉入井筒,墜落在1340碼頭門,被甩出罐籠卡在搖台和托台之間的董某急忙爬向井口打亂鈴求救,王某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卷揚司機李某麻痹大意,思想不集中,誤操作提升罐籠致使人和礦車墜井是事故發生的直接。

2、1400井口董某、王某在罐籠升到井口位置後,沒有按規定及時打停罐鈴,就進罐籠推車,冒險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井口信號工曾某在沒有接到停罐信號情況下,憑自己判斷,認為罐籠已經到位,主觀向機房發出了一聲停罐鈴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作業過程三個環節都沒有按作業程序和安全規程要求進行操作,井下沒有打停罐鈴,井口代替打停罐鈴,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5、七工區及其班隊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對職工安全教育不認真,信號、豎井管理和操作混亂,井口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及時整改負有管理責任。

三、預防措施

1、強化豎井提升係統的安全管理,堅決製止和杜絕習慣性違章作業,嚴格按照標準化作業程序和動作標準進行作業。

2、七工區進行安全整頓,查找班隊、工區及個人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漏洞、隱患,並製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3、完善信號係統,調整充實七工區信號工,並重新進行嚴格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四、事故教訓:

提升操作崗位是礦山生產作業的關鍵崗位,要求操作人員要認真負責、責任心要強,工作中來不得半點馬虎。思想麻痹,思想注意力不集中容易造成事故的發生、冒險蠻幹容易引發事故、聯係確認不到位更是容易在生產工作中造成不應該發生的事故。李某的注意力不集中,王某、董某的冒險作業、聯係確認不到位,曾某的憑經驗工作,均嚴重違反了操作規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必然結果。事故中幾人的心態都是安全大忌,絕對要不得

50、龍首礦采礦四工區李某充填小井墜井傷害事故

2004年1月29日2班,龍首礦四工區李某(男,39歲)檢查充填小井過程中,麻繩斷裂,李某墜井,造成李某輕傷。

一、事故經過

2004年1月29日2班,采礦四工區值班人員周某安排對1月28日2班充填結束的714采場E6進路進行檢查,並在排班會上作了檢查充填的指令,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但認為麻繩的確認是常規的,未對麻繩確認作要求。到現場後班長毛某和組長王某安排李某和另一人做充填檢查工作。9時30分,他們作好了檢查714-E6#的準備工作,但未對所使用的安全繩(麻繩)進行檢查。李某順著已綁在耙頭上的麻繩往E6#小井(12M高)下,另一人打手電筒在小井旁給李某照亮,當李某下至小井7M處時,麻繩忽然斷裂,李某掉入E6#進路充填灰麵小井內的橫梁上(上分層E5#回采低進路時的棚梁子,3M高)。另一人迅速通知采場其他人員幫助將李某救出下灰小井,送往醫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李某二人沒有在作業前對其使用的麻繩安全性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麻繩斷裂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經查此次造成事故中使用的麻繩在井下長時間放置受潮腐蝕嚴重,采礦四工區對麻繩的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采礦四工區安全管理薄弱、對職工教育不夠,職工安全意識差,是此次事故的一個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對所有工區井下使用的麻繩,由責任工區進行安全檢查確認。

2、檢查充填情況時,必須要兩人以上作業。

3、要求全礦使用麻繩上下小井檢查時一律用雙繩,一條為尼龍繩(直徑不小於20mm,綁在作業人員腰間。),一條為麻繩(作業人員上下手抓);其它高空作業除係好安全帶外,還要有一條尼龍繩或麻繩;

4、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教育職工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四、事故教訓

作業前沒有對安全輔助設施進行徹底檢查,就急於工作,作業人員責任心沒有盡到位,疏忽大意,以為有了安全繩就符合作業規程,卻沒有檢查麻繩的牢固程度。安全意識淡薄,同行作業人員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安全防護設施不是萬無一失,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等於沒有防護,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前應該必須做常規性的檢查,才能起到消除隱患的作用。

51、溫州蒼南礦山公司馬某墜井死亡事故

2007年5月2日0時20分10分左右,溫州建設集團蒼南礦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項目部第一施工隊馬某(男)在龍首礦1280中段27+24行風井提升出毛石作業過程中,因卷揚過卷,造成馬某墜井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7年5月2日夜班,礦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轄的溫州建設集團蒼南礦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項目部第一施工隊(以下簡稱“第一施工隊”) 馬某在龍首礦1280中段27+24行風井操作絞車將穆某和妥某用吊桶下到風鏡底部作業麵出毛石。當吊運第四桶毛石時,馬某讓妥某操作絞車。馬某和穆某兩人沒有係安全帶,站在吊桶的邊沿上,雙手抓住絞車鋼絲繩,向井口妥某喊話提升吊桶。當吊桶提升至翻毛平台處時沒有停住,繼續上升,距井帽約1米處時,吊桶開始上下反複運動,馬某和穆某在喊妥某刹車的同時,裝滿礦石的吊桶突然向井下墜落。吊桶墜落至翻毛平台處時,馬某便伸出手去抓井口護欄,沒有抓住,身體失去重心墜入幾十米深的井筒裏。當吊桶墜落距井筒底部剩1米左右時,絞車被妥某刹住,穆某沒有受傷。馬某被送至職工醫院,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妥某安全意識淡薄,無證違章操作絞車時,操作失誤,使吊桶發生過卷並失控,這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班長馬某違章指揮,讓同班作業人員妥某無證操作絞車設備,同時本人違章作業,乘坐吊桶不係安全帶,又違章站在裝滿毛石的吊桶邊沿上,在絞車未停住且井蓋門未關閉的情況下,用手直接去抓井口護欄,導致身體失去平衡墜入井筒,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值班隊長賈某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在排班時,明知當班27+24行風井作業人員不夠,仍然下達了作業指令,違規安排人員連續兩班在井下作業,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施工隊安全管理混亂,施工作業組織不規範,安全措施不能得到落實,員工安全教育不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施工隊又不能有效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掘進隊安全監管職責、監管製度落實不到位,監督管理不嚴,對施工隊違章施工,違章作業行為未及時發現和查處,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總結事故教訓,要以發生的事故案例教育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並組織員工學習相關崗位操作規程要讓員工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作業,紮紮實實的按工序要求施工。從根本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2、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相關製度,嚴格履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製度。加強安全管理,尤其是溜井作業方麵,一定要對作業人員、作業環境、作業設備設施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確認。嚴格按照溜井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禁人員與毛石、材料混裝,卷揚工無證操作,作業人員不係安全帶;嚴禁提升係統帶病運行。

3、切實加大安全監管力度,落實責任,對施工作業現場發現有違章違紀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對責任人決不姑息,要嚴格按照礦山分公司有關製度進行考核,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4、嚴格各項檢查製度,加大安全隱患的查處力度,切實把問題處理在事前,尤其要進一步加強溜井作業的安全監管,要進一步完善小型設備的安全管理製度,要監督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核銷工作,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也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決不能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典型的作業人員忽視安全,無證操作特種設備,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粗放,安全教育製度落實不到位,違章指揮而引起的責任事故,教訓極其深刻,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安全監管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落實責任,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另外,作為外來施工單位,要認真履行好安全職責,發揮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安全檢查的雙向職能,及時查處違章行為和消滅隱患“苗頭”,這樣“雙管齊下”,才能最大可能的防止事故發生。

52、福建上杭建設公司鄭某墜井死亡事故

2007年10月31日19時35分,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項目部作業人員鄭某(男)到龍首礦1703平硐準備乘罐籠下井時,在井口禁止上罐的警示鈴已響的情況下,仍強行上罐,致使其墜井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7年10月31日18時30分,福建省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項目部班長周某帶領本班人員鄭某到龍首礦1703平硐,準備乘罐籠到1220中段作業現場。19時35分,龍首礦小罐籠停在1703井口,1220中段信號工和班組長周某倆人先上罐後,1703平硐信號工韓某便打響了禁止上罐的警示鈴,並進行了確認,隨後按起搖台的按鈕。這時鄭某突然從5米外跑向罐籠,周某連忙喊“別上,別上。”可是鄭某未聽勸阻,仍然強行上罐,此時搖台已經開始動作,致使鄭某從搖台與罐籠空間處墜井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項目部員工鄭某,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嚴格遵守乘罐製度,在禁止上罐警示鈴已經發出,搖台開始動作,周某發出“別上”的警告示意的情況下,不聽勸阻,仍然違章強行上罐,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項目部班長周某,未能履行班長職責,上罐時對班組成員監護不到位,沒有組織好本班人員按製度乘罐,上罐後也沒有及時拉下安全護欄,這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3、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項目部雖然製定乘罐安全防範措施,但在人員乘罐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對員工安全乘罐教育不夠,新員工對乘罐安全認識不足,項目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對違章現象沒有及時發現,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4、龍首礦當班信號工韓某,發出禁止上罐的警示鈴後,注意力不集中,沒有再次進行安全確認,這是導致事故的又一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項目部認真落實排班製度和乘罐現場安全確認工作,在排班時,要詳細安排當班的安全乘罐注意事項,教育乘罐人員,認真遵守乘罐製度,服從監管人員指揮,做到不安全不乘罐。

2、福建上杭萬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項目部要加強履行班組長安全職責,當班組到達乘罐現場後,班長就是現場安全監管人,要對本班組人員的乘罐行為進行監管和指揮,實時觀察確認乘罐環境和罐籠狀態,確保班組成員乘罐安全。

3、礦山生產單位要修訂完善乘罐管理製度和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乘罐現場的監管力度和提升罐口(碼頭門)安全防護水平,從根本上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典型的乘罐人員缺乏安全意識,自我防護能力差而引起的事故,如果乘罐人員嚴格遵守井口乘罐製度,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礦山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員工日常安全教育,組織員工學習了解礦山單位相關的乘罐製度,發揮班組現場安全監管職能,加強井口的監管能力,及時製止違章行為。另外,要加強新入廠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確保了解和熟悉各種乘罐信號,做到防範於未然。

車輛傷害類

53、二礦區三工區馬某車輛傷害重傷事故

1983年7月2日6時,二礦區三工區運搬工馬某(男,37歲)在36川大巷掛車摘取牽引礦車鋼絲繩的過程中被滑行的礦車擠傷,導致左大腿骨折。

一、事故經過

1983年7月2日一班,三工區謝改朝班在601采場出礦,運搬工馬某負責在36川大巷掛車。早6時左右,礦車裝滿,由風動絞車將裝滿礦石的礦車往36川上盤岔口拉,就在礦車被拉至36川上盤岔口時,馬某去摘牽引礦車的鋼絲繩,當插銷拔出後,由於慣性作用,礦車繼續向前滑行,這時,馬某所站的地方正好放著一台廢舊電耙子,無法躲避,被礦車擠傷,造成左大腿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馬某摘牽引礦車的鋼絲繩,車輛慣性滑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馬成祥麻痹大意,忽視安全,在車輛未停穩時去摘鋼絲繩是一種典型的違章行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現場管理差,定置管理不到位,廢舊的電耙子沒有放置到應該放置的位置上,在生產時,作業人員又沒有及時檢查處理作業現場的堆放物,使作業人員在出現意外時無處躲避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三工區領導和班長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排班時忽視安全教育,職工安全意識淡薄,不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預防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要求各工區領導和班隊長在排班時,告知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和應注意才去的安全防範措施。

2、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開好星期五的安全活動會,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規程,座談事故隱患,總結經驗教訓。

3、做好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組織生產前,先對作業環境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處理,確定隱患消除後再組織生產。

4、加強現場管理,做好定製管理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通過做好定置管理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為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或杜絕安全生產隱患。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的發生,說明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作業時未對周邊環境進行安全確認,采取安全措施,導致車輛滑行,無處躲避,造成傷害。因此,工區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無論從事什麼工作,都必須先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先進行處理,采取有效防範措施方可作業。不然,每天講安全隻是一句空話。

54、二礦區二工區馬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1984年3月13日9時,二礦區二工區運搬工馬某(男,33歲)在1250中段39行川脈道進行出礦作業時,在運礦車輛過往時,因躲避位置不當,被車輛撞傷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84年3月13日白班,二工區孟某放礦班運搬工馬某、顧某、王某等三人在1250中段東部采區39行川脈進行出礦作業。根據分工,由顧某在電耙道開電耙出礦,王某打信號聯絡。馬某在川脈下盤靠左幫開風動絞車拉礦車。作業時,川脈內有5輛4立方米的礦車用於拉礦,當礦車裝滿礦後,顧某和王某先後隨車去了礦倉,留下馬某一人在川脈岔口等候。出於使車輛往來順利的目的,馬某在候車期間拿鐵鍬到川脈右幫進行清道。約7分鍾後,倒礦返回的礦車從下盤用頂送的方法將運礦列車開進39行川脈道,當馬某看到車過來靠幫躲避時,因手拿鐵鍬,躲避位置不當,被列車後半部分的第四輛側卸式礦車翻車臂拖到碰傷,經現場人員搶救送往醫院後,由於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11時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當事人手拿鐵鍬,躲避位置不當,運礦列車翻車臂拖到當事人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不注意周邊作業環境,在運礦列車往來運礦,且川脈口無人看管道岔時清道,等車輛過來時無處躲避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礦和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抓得不嚴,職工安全意識差,缺乏應有的安全知識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

4、在向川脈道頂送空車時,川脈內嚴禁人員停留和作業的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把關不嚴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因地壓大而變形後,川脈巷道內行車安全間隙不夠,人員躲避困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安全管理,在布置生產時一定要首先布置落實安全工作措施。

2、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讓職工掌握在井下作業時的安全防範措施。

3、延長川脈道架線長度,慢速進車。從川脈出車時,設專人看管道岔,並配備口哨聯絡,嚴禁人員在川脈內停留和作業。

4、對運輸巷道內安全間隙不夠的區段,有計劃地組織返修,使其達到安全規程的要求。

5、抓緊鐵路運輸信號的完善,及時清理運輸巷道兩邊雜物,搞好文明生產,確保行車、行人安全。

四、事故教訓

從該起事故發生的情況看,工區疏於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職工對現場危險有害因素認識不夠,對安全隱患的排查不及時,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等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知識教育,讓職工了解和掌握所在崗位危險有害因素並能采取有效防範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同時,對發現的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以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出現。

55、二礦區運輸工區路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1984年10月9日9時30分,二礦區運輸工區電機車司機路某(女,29歲)在1250中段與板道房計量員說話時,被過來的機車刮倒擠傷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84年10月9日白班,東主井箕鬥更換尾繩,井下停止出礦。運輸工區安排翻礦工清理礦倉的廢舊木料和舊鋼絲繩等雜物,電機車工除配合各工區做生產準備,還配合修車工把修好的礦車拉出,把壞礦車倒進修車道。由於修車硐室尚未修好,檢修好的礦車和待檢修的礦車均停在1250中段42行以東至礦倉的雙軌下盤道上,當時,道上共停放七台4立方米礦車,準備把在最裏麵已修好的兩台礦車倒出替換35川下盤的兩台壞車來檢修。電機車工路某因本人的電機車在檢修,被臨時安排開李某的8號機車去西一采區執行任務,機車行至搬道房門前時遇到李某,即將車交給李某。李某將車開走,路某就站在搬道房門口同坐在搬道房裏的計量員朱某、搬道工虎某閑聊,不一會,陳某開著7號車為劉某倒車,劉某、於某配合倒車,倒車時,劉某找到一架木梯子代替圓木用於頂車。當車被頂至接近搬道房時,劉某問於某道岔搬好了沒有,於某說不知道,劉某便叫停車。但因此段路為3%的下坡道,礦車仍向前滑行,將站在搬道房門口的路某擠傷刮倒帶出1.2米遠,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組織搶救,並送往醫院,路某終因傷勢過重於9點30分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路某站在道房門前,車輛在有斜坡的軌道上滑行刮倒路某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工作不負責任,違章操作。劉某負責聯係和指揮倒車,使用上盤道的電機車,用梯子斜頂下盤道上的下坡礦車,頂車前不同板道工聯係,又不檢查前方有無障礙物和搬道,尤其是頂車前沒有發任何頂車信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運輸工區領導平時貫徹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不嚴,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抓的不緊、不細。對不遵守勞動紀律和違章現象教育不夠,處理不嚴,造成個別人思想麻痹,工作不負責任,發生混崗串崗現象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搬道工工作失職。排班時已經知道本班要倒車,不去檢查岔口和搬道,而在搬道房同人閑談胡扯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計量員朱某和電機車司機李某不堅守工作崗位,違反勞動紀律,脫崗串崗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為吸取事故教訓,采取切實措施,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礦裏決定在全礦範圍內開展一次群眾性的反違章守紀律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安全活動會和有關會議,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班前會做好安全生產“五同時”布置生產的認真檢查落實完成任務的安全措施。

2、加強生產管理。加強對職工的勞動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采取行政和經濟手段,製止脫崗、串崗和混崗現象再次發生。

3、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頂車時禁止使用一股道的電機車斜頂另一股道上的礦車。頂車前必須與有關人員聯係好,檢查前方有無障礙物,並先發出頂車信號。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違章作業事故,發生事故的原由是違章頂車,和被傷害人違章與人閑聊,站位不當,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血的教訓告訴我們,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人員決不能在工作的間隙不分場合與人閑聊和違反勞動紀律。同時,在作業前要先做好安全確認工作,這樣,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56、二礦區七工區李某車輛傷害重傷事故

1989年3月2日11時40分,二礦區七工區李某(男,30歲)在檢修風動絞車過程中被礦車擠傷,造成左大腿腕骨裂傷。

一、事故經過

1989年3月2日白班,七工區安排鉗工李某、董某等人把1300中段1#溜井口的風動絞車移至安全地帶檢修。下井後,他們用電機車把絞車拉至距離溜井口10米的距離後,董某到38川岔口處開關風管閥門,李某、李某負責檢修,處理好破裂的風管後,李某到38川找扒鋸。11時40分,董某根據信號開始送風,送風後來到絞車前時,發現風管又裂縫,慌忙用手指按住風管以堵住跑風,第九趟電機車頂著五台重車慢速開過來碰著董某,將董某連轉兩個360度與李某擠在一起,把李某擠倒在絞車的卷筒上,造成李某左大腿腕骨裂傷。

二、事故原因

1、機車碰著董某,董某擠到李某,李某倒在絞車卷筒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董某發現風管裂縫用手捂既不起作用,又違章,在慌忙中不能顧及周邊作業環境存在的危險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李某站位不當,沒有發現過來的電機車可能對人員造成傷害,以致董某被機車碰著時連同自己被擠倒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檢修人員和電機車司機思想麻痹,不執行規章製度,不吸取事故教訓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不認真吸取教訓,沒有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

2、41行、39行、岔口處安裝電鈴和信號燈,車輛通行時,先響鈴聲並給信號。

3、電機車裝警鈴和照明。

4、檢修設備時先將其移至安全地點再進行作業,無法移動時,采取可靠措施,派專人監護。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是一起明顯的多崗位交叉作業與違章操作重疊事故,事故的發生告訴我們,在現場進行生產作業時,不論遇到什麼情況,都不能忘了安全操作規程,不能不對周邊作業環境存在的危險性警鍾長鳴,否者,發生安全事故不可避免。也正因為如此,各單位要經常性,持續不斷地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本身也是一種行為,既然是一種行為,就應把它變成是一種良好的行為習慣,這樣,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才能發揮作用,在實際生產工作中就會避免違章行為,從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57、二礦區地測科劉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1993年8月13日13時50分,二礦區地測科劉某(男,地質工程師,40歲)在1300中段39川配合桂林地質研究院探礦過程中,被過往的機車撞傷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3年6月25日,礦山部同桂林礦山地質研究院、鎳鈷院、二礦區等單位簽訂了《金川礦區礦床地質和物探找礦綜合研究》專題合同。8月10日,桂林地質研究院徐振超等三人進入二礦,在二礦區地測科的配合下實施專題項目。

8月13日白班,二礦區放礦工黃某、電車工夏某派完班後下井到1300中段放礦。放完三趟礦後,幫助修車工把壞的礦車頂到41行繞道硐室修理。電機車從繞道出來後發現五、六個人拿著儀器電線,夏某問:“你們是幹什麼的?”回答:“找礦的”。夏又說:“溜井口危險,我們要放礦,請注意點”。然後黃、夏繼續放礦,項目專題組人員開始探礦。因巷道狹窄,車來時,找礦人員須往巷道裏麵躲避,等車過後才能繼續工作。12時40分左右,黃、夏繼續放礦,到拉第三趟礦時,看見探礦人員在39川岔口木頭出坐著,其中一人示意電機車停車,問:“還要拉到幾點?”夏回答:“大約拉到4點。”,說完繼續拉礦。探礦人員見電機車幹擾太大,幹不成活,由地測科地質工程師劉某(男,40歲)出麵對黃某說“我們大約再幹十分鍾到半小時,你們停一下行嗎?”黃回答說:“我們再放最後一趟礦就停下,你們幹。”在第六節車皮放完礦,探礦人員測完三個點,正測第四個點時,夏某開始頂車,在離1#漏鬥口50—60米處探礦的人員見車動,急忙喊停車,但因車輛運行聲音大,34行又放炮,炮煙大,能見度低,電機車司機夏某既未聽見喊聲,也沒看見示意停車信號。在車離探礦人員約20米時,桂林院徐某高喊:“快跑”,徐某等2人跑到硐室,韋某、陳某躲到巷道邊被風管壓在一起受傷,而夏某聽到“哎呀”一聲,急忙刹車,在倒數第二節、第三節車連接處右邊水溝中發現躺著一個人,全身淤泥,是地測科劉某,等現場人員倒車後把劉某救出時,劉某因頭部胸部嚴重擠傷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機車行駛中,劉某沒有及時躲避被撞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劉某同黃某對話時對黃某的說話有誤解,黃某說空車回來再放最後一趟礦,而劉某認為空車回來就是最後一趟,故沒有及時躲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電機車在1#漏鬥處啟動聲音很大,在50米處探礦人員都聽見了,並采取愰燈、高喊等措施叫停車,擋車距20米還未停時,其他人員都采取措施躲避,而死者作為礦山井下工作多年的老技術人員,思想麻痹,卻沒有采取果斷措施躲避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項目組明知機車運行有雜散電流,對所測數據有影響,但他們為了早下班,心急冒險蠻幹,違章交叉作業,不顧自己的安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1300中段1#漏鬥至41行溜井運輸道因服務年限長,巷道變形嚴重,局部地段無安全間隙,黃某、夏某在此段巷道拉礦,又看見探礦人員作業,明知交叉作業危險,安全沒保障,卻隻是說說而已沒有堅決製止或向上彙報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6、管理上,在項目實施前沒有根據多單位、多人員一起工作,人員不熟悉井下情況及作業地點的情況,製定和落實探礦作業點的安全措施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做好本單位職工和外來人員來礦工作的安全教育,今後外單位人員來礦工作,先告知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應采取的安全防範措施,未經安全教育,不允許下井。

2、從嚴要求,加強對放礦工、電機車工的教育,做到遵章守紀。

3、對科研或其他項目,實施前必須根據單位人員作業地點等情況製定詳細安全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做到萬無一失。

4、兩個以上單位或多個人員、多個崗位交叉作業時,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所在工區督促外來施工單位人員接受安全教育,並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監督和監護工作。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的原因告訴我們,交叉作業必須有專人現場指揮,並采取有效地安全防範措施。在具體作業中,必須按照順序、按規程進行作業。機車運行前,必須確認前方有無作業人員,運行時,現場作業人員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時刻注意車輛的動向,該避讓時一定要避讓,隻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

58、二礦區采礦四工區王某鏟運機擠壓死亡事故

1998年2月11日6時10分許,二礦區四工區鑿岩工王某甲(男, 25歲)在1238中段1#盤區5分層采礦作業中睡覺,被鏟運機鏟鬥擠傷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8年2月10日23時,二礦區四工區排班後,於23時50分到達1238中段1#盤區5分層作業現場進行采礦作業。2月11日淩晨5時許,22#采場放完炮,楊某帶著王某甲、王某乙進入40#采場打眼。王某甲接好電纜和水繩後站在後邊,楊某操作2#臂打眼,王某乙因1#臂釺杆堵塞,想辦法弄通釺杆,王某甲便出去給鑿岩台車打開供水閥門,水閥門打開後後,王某甲感到有點困,便沒有回到掌子麵,而是靠在分層聯絡道左幫上打盹睡覺。6時10分,鏟運機司機楊某駕駛鏟運機到該采場出礦,途經分層聯絡道與采場岔口處,沒有發現正在左幫睡覺的王某甲,行駛中的鏟運機鏟鬥將王某甲擠傷,現場人員發現王某甲被鏟運機擠傷,急忙組織搶救,但在醫院後,王某甲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王某甲違規在出礦的巷道中睡覺,駕駛鏟運機的司機楊某又沒有看到王某甲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司機楊某在開車進入采場前,沒有對道路進行徒步察看確認,沒有鳴號就往裏開車,違反了二礦無軌設備管理製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死者違反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程,在分層聯絡道處睡覺,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區對職工教育和管理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在井下作業區域睡覺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管理鬆弛,製度落實不嚴,監督檢查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各種機會,尤其是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職工,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在危險地段掛警示牌,提醒人員注意,告知參與及出礦位置。

3、今後行車前,司機必須嚴行車路線徒步檢查一遍,檢查道路有無障礙物和視線不清地段有無人員休息,告知沿途人員。

4、保證井下所有無軌設備燈光、喇叭完好,轉彎、岔口須鳴號。

5、認真落實各級責任製,值班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既檢查采場的安全狀況,也要檢查有無違章違紀人員,杜絕人員在危險地段休息、睡覺。

6、推行車見人停讓,人見車避讓的安全管理措施。

7、在全礦通報事故,教育職工,使全礦職工從中吸取教訓。

四、事故教訓

違章就等於自殺,在處於高危行業的井下出礦巷道睡覺,更是嚴重的違章,其客觀存在的危險不用想,誰都明白。可就是在這種環境下,當事人竟然犯了這個規,可想而知,其人安全意識之淡薄,結果,所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但願這個沉痛的教訓讓我們每個人都能夠記住,不要再讓在井下班中睡覺、違章駕駛的情況再次發生。

59、二礦區運輸工區張某礦運卡車擠人死亡事故

1999年1月20日13時45分許,二礦區運輸工區修理工張某(男, 37歲)在維修硐室修理礦運卡車過程中,被礦運卡車擠傷身亡。

一、事故經過

1999年1月20日,運輸工區運礦班長馮某在排班時安排修理工張某和呂某等人對有故障的1#、7#、8#卡車進行修理。於是,張某和呂某下井來到維修硐室對1#、7#、8#卡車進行修理。13時4 5分,修理工張某和呂某正站在7#、8#卡車之間拆卸7#車的發動機時,聽到有卡車開過來,張某就讓呂某去攔車,讓車停下,自己繼續工作。但當呂某剛跑過去準備讓車停車時時,為時已晚,4#卡車以倒車的方式已經開了過來,結果在倒車的過程中撞到了8#卡車的尾部,使8#車向前移動並與7#卡車相撞,將正在7#與8#卡車中修車的張某擠傷,經現場人員緊急送往醫院,確診張某盆骨骨折、內出血,並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4#卡車在倒車時撞上8#車,8#卡車撞上7#卡車,撞車時,張某正在7#車與8#車之間修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4#卡車倒車時司機沒有認真觀察和了望,對確認現場是否有人正在進行作業,無人指揮,導致三輛車連環相撞,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張某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隻顧盲目幹活,沒有采取警示和掩車措施,聽到卡車的聲音,知道有卡車過來,並讓呂某去攔車,卻還在7#與8#兩車之間繼續修車,沒有及時撤出,待確認安全後在進行作業也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4#卡車沒有喇叭,沒有尾燈,前燈缺少,製動不靈,倒車時難以及時控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通風不良,卡車尾氣彌漫巷道,對司機的視線有嚴重的影響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6、工區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過程中,安全確認製度執行不嚴,職工相互提醒、相互製止、相互關心不夠,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職工在維修作業時,先確認,後操作;

2、加強管理,要求職工在進行維修作業時,預先采取安全防範措施,掛警示燈、警示牌,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3、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要求職工在維修作業時,嚴格執行掩三角木、車與車之間保持安全間距的措施。

4、在多人作業、多台設備在同一地點作業時,認真執行相互提醒、相互製止的聯保互保製度。

4、要求卡車司機嚴格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規定,遇到前方有車輛、行人,鳴笛、減速、慢行。

四、教訓與思考

無軌設備的大量使用大大地提高了礦山的生產效率,但也給礦山的安全生產提出了嚴峻挑戰。近些年,車輛傷害事故已成礦山井下主要事故類型之一,且有上升勢頭。雖然有巷道狹窄,道路不平,作業環境差的客觀原因,但車輛維修保養不夠,造成設備保護裝置製動效果差,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責任心差,行車中不仔細觀察確認,車速過快等主觀因素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今後的安全生產工作中,我們一定從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抓起,這樣,安全生產才有保障。

60、二礦區六工區李某鏟運機下滑死亡事故

2000年12月25日15:30時,二礦區六工區鏟運機駕駛學徒李某(男, 27歲)在1138水平1盤區5分層檢修928鏟運機時,因橫趟在鏟運機下安裝油堵螺絲,鏟運機突然下滑,車輪正好壓在李某的腰、胸部,導致李某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0年12月25日白班,二礦區六工區排班時安排當班人員對928鏟運機進行檢修。李某、楊某、趙某三人的主要任務是打黃油,加注輪邊齒輪油。排完班後,李某等人下井,將928鏟運機開到1138水平1盤區5分層現場,分別用三角木和400mm大小的礦塊掩住左右前輪、右後輪準備檢修。飯後11:40時左右,開始對鏟運機和台車進行檢修作業,李某等三人給車打黃油,打完黃油的時候,采場停電,約13:30左右,李、趙、楊開始給928鏟運機加注齒輪油,其時,趴在車底下的路某發現油底殼堵塞滑卸不下來。在場的楊某便叫魏某焊一下油堵帽,焊完,卸油堵螺絲,未卸下,魏從車底爬出來。這時,李某從食堂找來梅花扳手爬到車底下卸堵塞,卸下後遞給楊四虎說“焊得不結實”,讓再焊一下,15時50分左右,焊完,趙某順手把車下紙殼拉到沒有機油的地方準備上堵塞。李某說“我來”,便橫爬在鏟運機下麵上油堵塞,在緊螺絲不到1分鍾的時候,剛來到跟前的設備副主任陳某發現車在動,急喊“車怎麼動了,快閃開”。等陳趕到左後輪看時,看到李某已被壓在左後輪下麵,經搶救送到醫院時,確診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在李某在鏟運機下上油箱底殼堵塞時,因鏟鬥卸壓,地麵上有150—200mm厚的虛毛,車體下滑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在檢修鏟運機時,車停在有坡的巷道,鏟運機鏟鬥朝上,在掩車時,隻用兩個三角木和一個礦塊掩住兩個前輪和一個後輪,一個後輪沒有掩,扣在地上長達4小時,造成鏟運機在有坡度的道上重心失衡,從而導致車體下滑的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執行“在斜坡道不準停車檢修”的規定,違章操作,有6人知道不能把鏟運機停在斜坡道檢修,但車輛仍然停在有斜坡的巷道檢修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違章指揮,現場安全員在現場先後兩次看到群體違章行為沒有製止,等於對操作人員違章操作的默許,也等於違章指揮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反“三違”和安全責任教育,組織職工認真學習無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二礦區有關無軌設備的管理製度、規定,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預防事故的能力,杜絕幹部的違章指揮行為,提高職工的自我防範意識。及時抵製和拒絕幹部的違章指揮,避免違章冒險作業。

2、嚴禁無軌設備在斜坡道熄火停車,或維修保養、加油等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比如在斜坡道發生故障,不能運行時,必須鏟鬥朝下,頂在巷道幫上,並用三角木墊好四個車輪。在平巷加油和維護保養時,也要墊好車輪,防止溜車。

3、加強無軌設備維護保養,保證儀表、燈光、喇叭、製動、電瓶、蓄能器、滅火器等安全保護設施齊全、完好、靈敏、可靠,職能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

四、事故教訓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安全生產的大敵,對於違章指揮,職工有權停止作業。而在這起事故中,現場人員集體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安全員卻視而不見,漠視職工的違章行為,沒有盡到一個管理人員應盡的職責,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可見,提高員工安全防護意識和安全防護知識,杜絕“三違”,是一項多麼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61、二礦區三工區陳某、劉某車輛傷害事故*

2001年3月31日23時50分許,三工區職工陳某(男,25歲)、劉某(男,30歲)在1138分段4#盤區20#進路掌子頭裝藥過程中,被鏟運機鏟傷,造成陳某右膝蓋以上截肢,劉某右大腿、左小腿截肢。

一、事故經過

2001年3月31日夜班,二礦區三工區職工陳某、劉某等人來到1138分段Ⅳ盤區20#進路掌子頭進行采礦作業,鏟運機司機胡某駕駛鏟運機先將20#進路的礦倒運到17#進路口後,又向3#溜井倒礦。23時50分,胡某接到工區安排,把17#進路的礦清理幹淨,白班要做充填準備工作。此時陳某、劉某等3人正在20#進路掌子頭裝藥。胡某將礦倒進溜井後,本應到17#進路清礦,但錯把鏟運機開進了20#采場,將正在20#進路掌子頭裝藥的陳某、劉某鏟傷,經送往醫院救治:陳某右膝蓋以上截肢,劉某右大腿、左小腿截肢。

二、原因分析

1、胡某將本應去17#進路清礦的鏟運機開進了20#進路,陳某、劉某隻顧埋頭裝藥作業,未及時躲避進入采場的鏟運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胡某注意力不集中,在進20#進路口拐彎時,明知20#進路裏有人作業,但沒有鳴號,以致在掌子頭裝藥的陳某和劉某未發現有車進入,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致使職工安全意識淡薄,不認真遵守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規定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管理不到位,對製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嚴,致使職工不認真執行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製度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預防措施

1、以典型事故為案例,教育全礦職工,吸取教訓,認真落實公司和二礦區有關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製度,在井下行走、作業、休息時必須樹立高度的躲車、防車意識,杜絕無軌設備鏟人、擠人、撞人的事故發生。

2、利用各種機會、各種形式,強化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養成抵製習慣性違章的自覺性,減少人為失誤,保證安全生產。

3、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安全管理、生產協調管理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4、強化現場值班人員的生產協調指揮作用,把各工種、各工序之間的工作銜接同意到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員安排現場具體工作。

5、嚴格執行職工上崗準入製度,特別是特殊工種的上崗準入製度,做到職工精神狀態不好,頭腦不清不準上崗,以此讓職工以良好的精神狀態進入工作崗位,確保安全生產。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反映了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的淡薄,在生產協調管理、聯係確認、落實規章製度等方麵存在的許多漏洞,特別是司機在駕駛鏟運機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不僅走錯路線,而且違反規程,不鳴笛,以致采場裝藥作業人員發現鏟運機進入采場而來不及躲藏而釀成事故,從而給傷者本人及家屬造成極大地傷痛,並給今後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地不變,教訓十分深刻。

62、二礦區掘進工區沈某礦運卡車超速死亡事故

2001年6月4日11時45分,二礦區掘進工區卡車司機沈某(男,25歲)駕駛礦運卡車拉運毛石作業中,因超速行駛被甩出車外,導致顱腦極度損傷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1年6月4日7時20分,二礦區掘進工區主任徐某排班安排當班作業人員正常生產。排完班,當班人員進入到1118分段作業現場開始作業。卡車司機沈某駕駛013號礦運卡車在井下1139―1098分斜坡道進行拉運毛石作業。約11時20分,在1170毛石溜井,王某給沈某裝了一車毛石後,駕駛鏟運機到1098分段道毛石點裝了一鏟鬥毛石,把鏟車開到1098分段往上43米處的卡車掉頭硐室停下,一邊給鏟運機打黃油,一邊等待沈某到1098分段拉毛石。11時45分,王某聽見分斜坡道上有卡車的聲音,在將鏟運機倒進硐室時,王某聽見叉車經過硐室時的行駛速度不對勁,就跑下去看,在距調頭硐室16米處看見一個人頭朝上,麵朝左幫,腳朝下向左幫,斜躺在巷道中間,他又往下跑,看卡車頂在1098分段道向下18米處的毛石堆上,認出是013號卡車,卡車還沒熄火,又返回到傷員跟前,認出是沈某,於是喊人救人,在場的包工隊作業人員聞訊趕到現場,將沈某抬起於13時05分送往醫院,經診斷,沈某因極度顱腦損傷,搶救無效,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沈某駕駛礦運卡車超速行駛過程中,車撞在巷道幫上,車輛顛簸,沈某被從駕駛室甩到車前,被車擠壓,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沈某參加工作時間較短,隻有9個月,經驗不足,應變能力差,進入彎道未采取減速措施,致使車輛撞在巷道幫上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所用礦用卡車駕駛室是完全開放的,在車速較快製動的情況下,駕駛人員易被甩出車外,說明工區管理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工區對司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知識水平低,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以這起典型的事故教育全礦無軌設備司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二礦區無軌設備操作安全運行規定》,杜絕開快車、開野車的違章行為,養成文明開車的良好習慣。

2、督促職工經常學習安全運行規定,提高職工對事故的預防能力。

3、加強對無軌設備的管理,特別加強對無軌設備的點檢和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點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杜絕帶“病”開車的行為。

4、加強對無軌設備運輸巷道路麵的日常維護工作,為安全行車創造良好環境。

5、做好無軌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建設工作,對所有無軌設備進行排查,凡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駕駛室沒有防護棚、安全門的,一律按規範進行加裝。

四、事故教訓

由於井下巷道狹窄、變形,路麵凹凸不平,因此二礦區規定在斜坡道行駛時車速不能超過5公裏/小時,而本起事故調查發現013號車發生事故後擋位掛在三擋,當時行駛速度應在20.8公裏/小時,嚴重超速。在交通事故中有一個說法:十次肇事九次快,不無道理。在駕駛車輛時,特別在井下空間狹小,路麵不平的作業環境中,駕駛無軌設備尤其需要更多的理性,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謹慎駕駛、文明行車不但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社會負責。

63、二礦區運輸工區杜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2002年1月2日3時,二礦區運輸工區礦運卡車司機杜某甲(男,歲)在1118水平運礦過程中,卡到巷道排汙管中被卡車擠傷身亡。

一、事故經過

2002年1月1日23時,二礦區運輸工區當班人員按照排班指令各自來到井下工作,1月2日3時左右,杜某甲等2人為礦運卡車加完油後,杜某甲駕駛礦運卡車開始拉礦,在第三車礦運出約半小時,杜某乙見杜某甲沒有回來,就沿著1118分段道向1#道放礦漏鬥方向尋找,剛走出1#道岔口就看見杜某甲所駕駛的5#卡車停在距1#和2#道之間的排汙站附近停著,發動機未熄火,大燈亮著,車前身緊靠巷道左側,杜某乙上車一看,發現杜某甲坐在駕駛室裏,上半身和左胳膊被排汙管卡住,頭被擠在巷道幫和駕駛室之間,立即呼救,現場人員聞訊趕來將杜某甲其救出,送往職工醫院,經檢查確診杜某甲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杜某甲在沒有停車的情況下用左手推檔巷道掉下來的排汙管,強行向前行駛,致使左臂被排汙管卡住,頭被行駛的車輛擠在巷道和車輛之間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杜某甲發現排汙管較低,影響安全駕駛,違章在不停車的情況下推擋排汙管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運輸工區運礦班當班班長周某沒有對其負責的運輸巷道進行全麵檢查,使掉下的排汙管沒有及時複位,是造成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4、運輸大巷的風水管道、動力電纜和其它輔助設施吊掛不規範,特別是在個別地方出現變形後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使個別職工自我保護意識淡薄,遇到隱患不及時上報和處理,在作業前不能對自己的作業區域進行安全確認,帶著隱患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使每個職工都能自覺養成一個良好的按章操作習慣。

2、加強對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和定置管理,要求各工區對責任區內的各種管線進行規範整改,對不符合規範的管線的立即進行整改。

3、發現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時及時處理,暫時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解決,否則不允許作業。

4、嚴格要求車輛駕駛人員在車輛行駛中,發現問題,必須停車處理,絕不允許在車輛行駛中一邊開車,一邊處理行駛中車輛存在的問題。

四、事故教訓

安全管理製度是用血的代價換來的,是每一位員工在生產作業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它低的重要作用就是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需要廣大職工不折不扣的遵守和執行,然而總有一些人明知故犯,不接受製度的約束,存在僥幸心理,時常違章作業,甚至為其違章找出種種理由,美其名曰是為了保證生產,提高工作效率。然而事實告訴人們,違章常常與傷害相伴,與死神同行,這起事故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願我們每一名職工都牢牢記住。

64、二礦區機械化一工區王某車輛傷害事故

2006年11月16日9時15分,在二礦區機械化一工區車工王某(男,30歲)廠房內發生一起因勾車將在場擠傷的安全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6年11月16日白班,二礦區機械化一工區派班安排C-03#鏟運機司機李某甲出車清理垃圾。由於氣溫低,鏟運機啟動幾次都沒有成功,班長朱某就安排電工張某協助李某甲采用勾車的(借助其它車輛的電瓶啟動鏟運機)方法啟動C-03#鏟運機。李某甲就找到返修工區的司機張某和開C-16#鏟運機的三工區鏟運機司機李某乙,讓他們幫忙勾車。李某甲讓李某將其駕駛的C-16#車停在與C-03#車尾部相對處進行勾車。由於勾車線不夠長,李某乙又將C-16#車開停到兩車尾部相互交錯的位置。電工連接好線,啟動,結果C-03#車還是沒有啟動起來。於是他們先將C-16#車熄火,又找來車工王某、司機張某對C-03#車右側進氣管作點火助燃啟動。電工張某重新接線時,王某站在兩車中間靠C-03#車電瓶位置。9點15分左右,C-16#車突然啟動並向後移動了0.5米左右,將車工王某擠在了兩車中間,被擠傷的王某隨即倒在了地上。經現場人員搶救並送往職工醫院後,王某本確認為:1、右胸腔積液,皮下積氣;2、右肩胛骨骨折;3、右肋骨2、3、4、5骨折;4、胸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李某乙在C—16#車和C-03#車中間有人接線的情況下突然啟動,使車後移0.5米,車工王某在C—16#車突然啟動的時候正好站在兩車中間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C-16#鏟運機司機李某乙配合勾車,停車後不掩車,在沒有聽到動車指令的情況下,擅自啟動並移動車輛,啟動前又未鳴笛,以至移動車位後將站在兩車中間的王某擠傷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在沒有勾車規定,沒有明確方案措施和指揮的情況下違章“勾車”作業,也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4、受害人王某安全意識淡薄,防範意識差,將自己置身於兩車夾空的危險之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機械化一工區安全管理粗放,安全教育和現場管理不到位:①日常允許勾車,卻沒有勾車的任何規定;②班長隻叫去勾車,卻對安全、指揮等方麵的措施事項隻字未提;③現場無人監督管理;④作業人員多重違章,製度規程教育貫徹不到位。以上是事故的間接原因,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因。

三、防範措施

1、要求無軌設備人員嚴格執行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規定,在鏟運機電瓶電量不足無法啟動的情況下,更換電瓶,禁止用勾車方式啟動車輛。

2、檢修作業時必須明確各工種人員的職責,在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認真落實保護措施,主動協調與配合其他工種,做到不安全不作業。

3、多工種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負責人要統一指揮、部署和審核作業方案,做好現場組織協調工作。

4、加強對無軌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無軌設備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促使其嚴格遵守規章製度。

5、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本班進行的檢修作業的安全措施必須進行審核並現場督促落實。

6、機械化一工區要加強安全管理,組織員工係統學習日常性多工種交叉作業的組織方案和安全措施,提高檢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四、事故教訓

勾車作業本身就是一種違規的作業方法,既然在特殊的情況下采用的勾車啟動車輛的辦法啟動車輛,因為涉及多人交叉作業和兩台特種設備配合啟動,又不指定臨時安全監護人,統一指揮,就是違章作業中的違章作業。在這起事故經過中,我們看到的是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現場一轟而上,七嘴八舌,雜亂無章。在這種管理混亂,作業無章的局麵下,事故就成了不可避免的結局,如果都這樣,我們還製定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何用呢?

65、二礦區充填工區劉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2007年元月5日9時30分,二礦區職工充填工區劉某(男,50歲)在1200副中段進行倒接充填管道作業時,被溫州礦山井巷公司裝滿毛石的礦車撞傷,導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7年元月5日6∶30,溫州礦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項目部負責1200副中段工程的張某安排王某等3人開電機車,從充填回風道將9川施工現場的毛石礦車拉到西副井馬頭門處。9∶30左右,裝毛機發生故障。就在幾人處理裝毛機故障時,停放在巷道內已裝滿毛石的礦車沿著軌道滑出,向18川方向衝去,將正在此處進行倒接充填管道作業,對周邊異常響動沒有任何感知的二礦區充填工區職工劉某向前推出後撞傷,經送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11∶00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裝滿毛石的礦車沿著軌道滑行,將沒有感知礦車滑行過來而正在進行倒接管作業的劉某撞傷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溫州礦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項目部在9川施工現場裝滿毛石的礦車在無人注意的情況下發生跑車,由於18川岔口處有一台風機,噪音大,巷道內也沒有照明設施,視線不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溫州礦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項目部管理粗放,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製度不完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礦山工程分公司管理不嚴、不細,監管製度落實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二礦區充填工區對交叉作業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解決或與礦山工程分公司協商解決交叉作業區域內的照明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等問題,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礦山分公司、溫州礦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項目部要在規範安裝阻車器的同時,立即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每一項工程從查安全施工組織措施、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狀態、違章違紀等方麵入手,查漏洞,排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溫州礦山井巷工程公司要對現有管理製度進行梳理,補充完善各類安全管理製度,特別是安全操作規程,要完善教育培訓製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礦山分公司要給予監督指導。

3、礦山分公司要嚴格執行施工通知單和書麵安全交底製度,要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組織措施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二礦區等礦山單位要加強管理,按照國家和公司規定完善各自管轄區域內的照明、通訊、排泥排水、通風、運輸、動力等設施並進行維護,要及時清理現場雜物,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5、各礦山單位對有交叉作業的場所,要將本單位人員作業情況向對方通報,相互溝通協調;對各交叉作業區域內的各種設施、現場物料擺放、雜物清理、巷道維護等的管理職責要進一步明確、細化,盡快製定出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辦法,並嚴格貫徹執行。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典型的管理鬆懈,違章作業,職工缺乏安全防範意識的事故案例。血的教訓告訴我們,交叉作業一定要采取安全防範與監管措施,無論哪一方人員,在進行作業時,都必須確認周邊作業環境,對周邊存在的危險進行評估,並預先采取預防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處理貨躲避,方能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66、二礦區三工區何某車輛傷害事故

2009年2月9日4:50分,二礦區1098分段三工區岩爆工何某(男,37歲)在Ⅴ盤區二分層道被正在鏟裝方木的鏟運機碰傷,造成何某上頜骨、鼻骨、上頜竇前壁骨折。

一、事故經過

2009年2月9日大夜班,在二礦區1098分段三工區Ⅴ盤區二分層道,值班長尹某安排39#鏟車司機王某將二分層的溢流灰漿推起來,防止其凝固。4:45時,當王某駕車從分層道向左拐進入二分層聯絡道時,撞倒了擺放在巷道左幫的方木。王某便下車與進來的當班生產甲班班長李某一起擺方木,但因有一根方木被鏟車鏟鬥壓住取不出來,於是,李某叫王某把鏟鬥收起,以便取出方木,約4:50時,當司機王某上車將鏟鬥收起,車在往後退時鏟鬥發生傾斜,鬥尖把剛從左邊走過來準備幫忙而站在車左側的岩爆工何某碰傷,造成何某上頜骨、鼻骨、上頜竇前壁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鏟運機在後退時鏟鬥發生傾斜,何某站位不當是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王某違章操作,下車沒有掩三角木,動車前沒有確認何某是否通過,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何某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車在運行時存在的危害因素,在車輛作業時站在鏟運機的跟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班長李某安全確認不夠,安全監護不到位,發現何某站位不當而未製止,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值班長兼安全員尹某安排工作不細致,在安排司機推灰漿前沒有安排人把二分層左幫的物料進行清理,在安排工作的同時沒有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強化安全教育,細化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不斷提高職工辨別危害因素的能力,特別是加強值班長及班組長的培訓教育,提高培訓效果。

2、抓好班組管理,在班組中作業中形成作業人員溝通機製,疏通至上而下、至下而上的溝通渠道,特別是要加強在生產作業時職工之間的信息溝通。

3、加大監督力度,主要是做好對值班長、班組長在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有沒有強調安全意識,確定采取安全措施的監督。

4、在全工區上下開展習慣性違章的自檢自查活動,要求每個人在自查活動中,分析查找習慣性的違章行為的原因,並製定整改措施。

四、事故教訓

在井下駕駛鏟運機進行作業,駕駛人員時刻注意周邊作業環境,查看周圍人員作業動向,謹慎駕駛是理所當然的。而周圍人員在鏟運機作業時,提高安全意識,留意周邊作業環境,與鏟運機保持安全距離更是必要的。對於這兩點,我們在現場作業的人員很多人往往做不到,根本原因就是思想麻痹,習慣成自然,腦海裏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忘的一幹二淨,直至事故發生才後悔不已,憐惜傷者,怒其違章。什麼時候我們的工友牢固樹立起了安全防範意識,杜絕了違章,零傷害的目標才會實現呀。

67、二礦區采礦五工區趙某車輛傷害事故

2010年6月15日16點20分,二礦區采礦五工區生產甲班鏟運機司機趙某(男,28歲)在1178分段采礦五工區Ⅳ盤區四分層進行出礦作業時鏟運機撞在巷道幫拱架上,致使趙某從鏟運機上甩出致死。

一、事故經過

2010年6月15日白班,二礦區采礦五工區當班13名作業人員按照工區排班要求,在1178分段采礦五工區Ⅳ盤區四分層進行出礦作業。15時30分左右,當班班長寧某安排鏟運機司機趙某駕駛C6-42#鏟運機在28#進路出礦。16點20分左右,寧某去檢查28#進路出礦情況,當行至四分層聯絡道時發現C6-42#鏟運機停靠在分層聯絡道距1#沿脈12米處,車輛並未未熄火,於是寧某便去查看,當他走到鏟運機跟前時,看到趙某側身躺臥在鏟運機尾部的巷道裏。寧某立即彙報工區和調度室並組織當班作業人員搶救,趙某被送至醫院後,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司機趙某在駕駛鏟運機作業過程中違章超速行駛,撞在巷道幫拱架上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汽運分公司作為無軌設備維修單位和資產管理單位,應給礦山提供安全性能可靠的設備。根據金集製『2009』6號即《金川集團有限公司礦山井下無軌設備運行檢修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單位對鏟運機的車身和車架負有檢查、緊固職責,駕駛室作為鏟運機主體結構的一部分,汽運分公司對駕駛室門的工作可靠性檢查和評估不到位,對存在的潛在隱患認識不足,導致駕駛室門在受到突然外力作用下自行開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二礦區采礦五工區現場安全管理差,在分層道左幫堆放部分煤灰磚和水泥,影響車輛安全運行,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二礦區采礦五工區鏟運機司機趙某對駕駛室門的開關可靠性確認不到位也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二礦區采礦五工區當班值班長劉某、當班班長寧某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對分層聯絡道左幫堆放煤灰磚、水泥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未能及時發現處理,而且對司機趙某超速駕駛鏟運機未能及時發現和製止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6、二礦區機動能源室無軌設備現場執法人員對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監管不到位,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7、二礦區安全環保室采掘執法隊員杜某安全執法不到位,對分層道堆放物料未能及時督促處理,生產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也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

8、機動能源室雖然實施了專業化安全管理,但監督落實不到位,對此次事故負有次要領導責任。

9、安全環保室雖然實施了專業化安全管理,但監督落實不到位,對此次事故負有次要領導責任。

10、二礦區對無軌設備監管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領導責任。

三、防範措施

1、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對各種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落實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規定和上崗準入製度。對駕駛特種設備人員進行全麵摸底,將駕駛特種設備人員的思想精神狀況和安全操作技能作為重點檢查對象,通過檢查,對發現不符合上崗條件的人員要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消除無軌設備安全運行中人的不安全因素。

2、針對鏟運機駕駛室門原設計存在的開關手柄工作不可靠的潛在隱患,敦促汽運分公司在2010年7月底前全部整改完畢。同時,給所有無軌設備駕駛坐椅配備安全帶。

3、各單位進一步認真組織人員學習《二礦區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辦法》,嚴格要求無軌設備駕駛人員必須執行“無軌設備在啟動、倒車、拐彎、岔道或前方有人的情況下鳴號、減速、停三秒的規定,按規定時速行駛,文明行車”。

4、各采礦工區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車輛運行的分層聯絡道、川脈道、沿脈道等巷道兩幫嚴禁堆放任何物料,盤區巷道底角平整無雜物,對出礦過程中撒落的礦石及時清理幹淨,確保巷道暢通和行車安全。

5、各單位要做好對無軌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嚴格細致排查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狀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和上報,堅決杜絕拖、等、靠現象的存在。

6、各單位要做好季節性教育工作,針對近期高溫天氣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不利因素,合理均衡安排工作,並保證員工休息時間。

7、各單位要結合分析近年來礦裏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做到舉一反三;在進行隱患排查時,要對照公司的隱患排查標準和隱患整改核銷程序,對本單位作業人員和作業區域以及電氣設備設施,從人機環等方麵進行嚴格細致的排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及時製定防範措施,堅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四、事故教訓

當事人違章操作,超速行駛,設備檢修單位未認真按照規定檢修加固駕駛室,導致設備本身安全防護性能降低,以致在車輛與其他物體發生撞擊時,駕駛人員被甩出車外而致死,教訓深刻。為此,我們必須記住這一次次血的事故教訓,認真做好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與加固工作,提高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性能,強化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時時刻刻督促員工遵章守紀,切忌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上走形式,走過場,否者,我們在安全管理上的一切努力都隻能是付之東流。

68、二礦區二工區楊晨亮車輛傷害事故*

2011年2月6日,在二礦區二工區楊某在24#進路關閉水閥門時,被鏟運機壓傷,導致楊某全身多發性骨折、雙大腿皮下積液。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1年2月6日夜班,二礦區采礦二工區生產班在井下1078分段Ⅶ盤區進行采礦作業。淩晨4時左右,鏟運機司機李某駕駛24#鏟運機前往30#進路進行清底作業,當時,二工區當班值班人員楊某正在27#進路量道,量道完畢後,楊某到進路口關閉水閥門,就在楊關閉水閥門時,被從此經過的24#鏟運機壓傷,造成楊某失血性休克、全身多發性骨折和雙大腿皮下積液。

二、事故原因

1、鏟運機司機李某精力不集中,將本應去17#進路出礦的鏟運機開往30#進路方向,把正在27#進路口關閉水閥門的楊晨亮壓傷,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楊某在與李某溝通得知30#礦已出完後,給李某安排了去17#出礦的任務。李某本應駕車去17#出礦,而錯將鏟運機開往30#進路方向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值班人員楊某思想麻痹,在27#進路口關閉水閥門時,習慣性認為李某駕駛鏟運機直接開往17#進路出礦,而沒有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采礦二工區Ⅶ盤區27#進路水閥門安裝位置不當,經查,27#進路台車水閥門安裝在3#川脈右幫,車輛運行和人員作業過程中存在不安全因素,也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采礦二工區對井下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夠。根據調查,當班3#川脈照明燈損壞,未及時進行恢複,導致17#進路口無照明,影響車輛安全運行視線,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6、采礦二工區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員工習慣性違章現象仍然存在,也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組織安全環保室采掘執法隊與機動能源室無軌執法隊對井下各作業現場進行聯合執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核銷,增強隱患核銷力度和安全執法的震懾力。

2、各單位利用排班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要求各工區全體員工都要對照事故認真進行反思,要繼續按照“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相互提醒、相互製止”的要求,保證自己不違章的同時,還要保證共同作業的工友不違章,逐步引導職工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

3、要求各工區有針對性地加強工區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工區管理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同時要求工區值班人員要帶頭學習好礦裏的各項規章製度,並做好遵章守紀的表率作用。

4、認真完善工區的管理辦法,尤其是值班人員在量道和巡回檢查過程中的安全確認管理辦法。

5、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交叉作業管理辦法並嚴格執行,同時,根據各盤區的生產條件在拐彎、岔口、作業進路口等部位懸掛安全警示標示牌和警示燈,對無軌設備操作者起到提醒作用;要求單崗作業的工區值班人員和現場接料人員必須佩戴警示燈。

6、要進一步加大標準化創建工作力度,延伸現有標準化創建工作範疇,深入紮實地做好工程質量、現場管理、員工行為等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將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做實、做細。

7、結合實際情況對現運行的《二礦區井下采場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完善,進一步補充對車輛運行中現場人員的安全管理。同時由礦辦室牽頭組織、機動能源室、安全環保室等單位配合,結合二礦區生產實際情況繼續梳理各項管理製度,不斷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合規性。

8、對無軌設備運行安全執法進行整合,將機動能源室無軌設備執法人員劃歸安全環保室管理,加大執法力度,保證無軌設備性能的本質安全化和操作人員操作行為的規範化。

四、事故教訓

這又是一起井下車輛傷害事故,為什麼井下車輛傷害事故屢禁不止呢?原因我們自不必說,因為,如果說有些事故還存在一些客觀因素的話,那麼,車輛傷害事故可能主要還是認為的因素造成的。在今年的安全管理中,我們反複講,在井下車輛運行中,要認真執行無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製度,車輛在運行中,要鳴笛、減速、慢行,車見人停讓,人見車避讓,可這些規定下發以後,落實起來卻挺難,難在什麼地方呢,難在我們的一些管理層不能持之以恒的抓教育,在履行職責時,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過且過,久而久之,製度規定成了擺設。希望這次事故能夠給我們以深刻的教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什麼時候都不能放鬆。

69、二礦區采礦六工區馬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2013年9月10日11:50左右,二礦區1158分段采礦六工區生產班岩爆工馬某(男,岩爆工,30歲)在1158分段Ⅵ盤區溜井聯絡道岔口處發生死亡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3年9月10日白班,采礦六工區排完班後。當班人員下井來到作業現場,馬某負責當班爆破器材的領用工作,於8:30左右下井前去1200中段雷管庫領取當班所用的爆破器材。11:30點左右到達1158分段Ⅵ盤區,將爆破器材放到了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

11:35左右,安全環保室安全執法人員劉某、王某到達Ⅵ盤區對采礦六工區的《爆破器材領用登記本》進行例行檢查,於是馬某就將《爆破器材領用登記本》拿到食堂配合了檢查。大約11:50左右,正在出礦的司機陳某駕駛裝滿礦石的C-29#鏟運機從采場行至Ⅵ盤區分層聯絡道轉彎處,看見1158分段道岔口到Ⅵ盤區溜井聯絡道三米左右處有工作服上的反光條和一頂安全帽及亮著的礦燈。由於Ⅵ盤區分層聯絡道有坡度,不能停車,陳某就將C-29#鏟運機開到1158分段Ⅵ盤區岔口轉彎處把車停下,發現躺著一個人,就第一時間跑到食堂向工區值班長李某進行了彙報,值班長李某立即帶領生產班班長薛永生等人趕到了現場,發現是當班人員馬某仰麵平躺在巷道的斜坡上,左腿伸直,右腿彎曲,右手手中拿著防塵口罩,通過觀察馬某已經停止了呼吸。隨即李某又跑回食堂用電話向礦調度室進行了彙報,之後組織人員製作簡易擔架。12:10,在井下值班的頡總帶領調度室主任李某等人趕到現場,在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後,和采礦現場人員一起將馬某抬上擔架送往職工醫院。

二、事故原因:

1、采礦六工區岩爆工馬某在鏟運機出礦期間直接進入“紅區”管控區域,嚴重違反了公司和二礦區相關“紅區”管控規定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根據對當班司機陳宏俊的調查和詢問,陳某接班後對C-29#鏟運機進行了檢查和加油,從10:00左右開始出礦作業,在他發現有人躺在溜井聯絡道之前的最後一鬥礦是對20#進路進行清底,鏟了半鬥後又到16#進路裝滿鏟鬥將鏟運機開到Ⅵ盤區分層聯絡道轉彎處,沒有越過分層聯絡道。

3、事發地點距離分段道岔口約3米左右,根據現場勘查,事發地點頂板、兩幫安全狀況良好,照明情況良好,沒有巷道片冒的跡象。

4、死者馬某所傷部位是右腿根部縱向一道長約400mm的創傷,腹部有一道橫向約200mm的創傷。死傷部位沒有刮蹭和碾壓的痕跡,並且鏟車底部護板平滑,沒有突出的棱角能使其發生這樣的創傷。

綜上所述,我們感到事故發生蹊蹺,並且也沒有技術力量對死亡原因進行分析認定,故進行報案,由公安部門進行分析認定。

三、防範措施

1、以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召開專題安全會議,製定了整改和管控措施,下發了2013年第118期專題《安全工作會議紀要》,要求全礦各單位傳達到每位員工,尤其是各種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紅區”管控措施,嚴防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采礦盤區出礦期間,盤區岔口分段道東西各20m區域規定為“紅區”管控範圍並實施“紅區”管控,並懸掛危險告知及安全準入的警示牌。

3、盤區分段道岔口“紅區”管控於2013年9月12日20:00時實施。各相關單位及工區要按照會議要求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4、人員和車輛在通過盤區岔口時,必須在警戒繩以外等候,與出礦司機取得聯係,停車後方可進入或通過。

5、技術室負責安排施工隊伍,對盤區岔口分段道兩端統一安裝懸掛警戒繩的錨杆。錨杆外露端頭設置金屬圓環,便於警戒繩的懸掛並做到不被車輛刮蹭。

6、掘進返修工區清道作業至盤區岔口時,如遇“紅區”管控必須與鏟運機司機取得聯係,停止出礦,解除“紅區”管控後方可進入盤區岔口區域進行道路清理作業。

7、盤區分段道岔口實施“紅區”管控後,各采礦工區將雜物堆放至“紅區”警戒區外,便於掘進返修工區回收。

8、主管科室要加大對盤區分段道岔口及其他“紅區”管控措施落實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對發現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或違犯管控措施的人員及車輛,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9、各單位要加大各層級人員對《金川“五階段”安全文化管控集成模式》的培訓和學習,領會“金川模式”的深刻內涵及“金川模式”建設的重要性,使廣大員工從內心深處認同安全文化,將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自覺地規範員工的安全行為。

10、各單位要結合分析近年來礦裏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做到舉一反三;在進行隱患排查時,要嚴格對照公司的隱患排查標準和隱患整改核銷程序,對本單位作業人員和作業區域以及設備設施,從人、機、環等方麵進行嚴格細致的排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及時製定防範措施,堅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四、事故教訓

紅區管控,保命條款是現場安全管理經驗的總結,是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其管理製度的濃縮,簡練易行。作為職工,應深刻理解紅區管控與保命條款的作用和意義並自覺貫徹執行,否則,處於井下作業現場的人員的生命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

70、龍首礦采礦三工區賈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1986年10月19日8時10分,龍首礦三工區賈某(男,36歲)在摘掛車過程中,被礦車擠壓到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的經過

1986年10月19日白班,龍首礦三工區放礦隊職工賈某等四人到1460中段15行進行放礦作業。8時10分,空車皮送到上盤15行口。同班職工史某吹響頂車哨子後,安排往裏頂車,隨後車皮緩緩向裏頂入。此時賈某不顧頂車警告,也不聽劉某“不要掛車”的勸阻,去強行掛兩個清理巷道用的礦車,隨著一聲叫喊,賈某的頭部被擠在了兩輛礦車之間,致使腦顱骨骨折,在場人員立即送往醫院,全力搶救後無效後於10月22日16時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賈某不顧頂車警告,不停別人勸阻,違反“嚴禁在礦車運行張掛車或摘車”的《安全技術規程》規定,而強行掛車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賈某冒險蠻幹,在彎道內側違章掛車作業,同班職工劉某沒有堅決的製止賈某的違章行為,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3、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全麵,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4、賈某摘掛車時思想麻痹、精力不集中、盲目亂幹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在生產中強化“四全”安全管理,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杜絕違章。

2、吸取血的教訓。全礦停產兩天進行安全整頓,開展“查領導、查思想、查製度、查措施”活動。使每個職工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進一步貫徹“五嚴”、“聯防聯保、互相關照”等有效措施。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杜絕違章、冒險蠻幹的的行為,加強監督監護,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四、事故教訓

事故者本人思想麻痹大意,重生產、輕安全、不聽別人警告勸阻,冒險蠻幹,違章作業,釀成事故,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嚴重後果,給朋友、親人帶來悲痛。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自己,對同事,對領導,對公司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家人的不負責任。工作時,一定要牢記安全,堅決與“違章、麻痹、不負責任”三大安全敵人作鬥爭,認真遵守規章製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強化安全監督,不放過任何細節和小事。

71、龍首礦機運隊王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1990年4月1日白班,龍首礦機運隊鏟運機司機王某(男,43歲)在倒運廢石過程中,鏟運機翻車,造成王某被壓車輛下麵,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0年4月1日白班,機運隊鏟運機司機王某接夜班交班和調度安排後進行倒礦作業,8時20分駕駛鏟運機去平台倒運廢石,王某在翻籠下鏟起第一鬥廢石,沿老預製廠山路前進100米到廢石廠倒掉廢石,在回程中,因車速過快,未能躲過路麵石頭(高160mm、寬250mm、長310mm),車輪壓上石頭引起車體顛簸,操作失誤,方向打偏,致使車向路外斜坡駛去,造成鏟運機翻車,並將王某壓在車下麵(斜坡25度50分,斜長3.40米、高1.428米)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車輪碰到石頭,引起車體顛簸,操作失誤,車體直朝路外斜坡駛去。慌亂中,采取措施失誤,是翻車事故的直接原因。

2、司機本人安全意識淡薄,對路麵存在石頭隱患未能引起重視,未清除就駕車行駛,返回中壓上石頭造成車輛顛簸,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行車速度較快,以致未能及時躲開路上的石頭是事故發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地表作業人員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製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製度和安全規程,不斷提高和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2、機運隊立即對所有作業現場、設備及行駛路線進行全麵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徹底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3、礦機動、安全部門對礦用機動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一次係統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術培訓,嚴格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四、事故教訓

任何車輛的安全駕駛都強調避免車速過快,車速過快可導致車輛刹車距離加長、駕駛人員在遇到緊急情況時無法做出及時的反應、路況不好時導致車輛顛簸,側翻等諸多危險。本起事故中車輛速度過快,車輪壓到石頭上造成車輛顛簸、司機操作失誤,引起車輛翻車。如果王某駕駛車輛作業避免開快車,養成及時清理路麵的好習慣,是完全可以避免這起不該發生的事故。

72、龍首礦采礦五工區郭某礦車擠傷死亡事故

1996年2月2日白班9時30分許,龍首礦采礦五工區管道工郭某(男,28歲)在維修翻籠前鐵道過程中,被礦車撞入翻籠擠傷內髒,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6年2月2日白班,采礦五工區管道工郭某按派班指令到1220水平翻籠前維修鐵軌道釘。到達作業現場後,郭某先向當班翻籠工王某、許某說明了其工作目的,就開始進行維修。9時30分許,搬道工朱某指揮一輛礦車向翻籠翻礦,將正在修道的郭某撞入翻籠,郭某被壓在礦車下麵,造成多發性骨折和內髒嚴重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下午18時2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在相互聯係確認和防護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進行翻礦和鐵道維修作業,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信號不全,外麵道岔與翻籠之間沒安裝聲光信號,不利於搬道工指揮頂車時與翻籠工聯係,同時現場翻籠工未主動進行監護,是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作業現場環境不良,噪聲過大,搬道工與翻籠工未聯係確認,違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在卸載站內維修翻籠和軌道時,停開除塵機和碎石機。

2、在外麵岔口與翻籠之間安裝聯係信號,以方便頂車時的聯係。

3、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提供職工“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確認製,危險作業監護製,嚴格按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作業,消除不安全行為。

四、事故教訓

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違章要不得,不聯係確認更是失職。但工作環境不良、嘈雜、陰暗等潛在的危險因素,也可能誘發事故。這樣的環境狀況常會使人感到煩躁不安,情緒波動,甚至失去理智。所以創造一個安全、舒適,井井有條的工作環境是搞好安全生產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73、龍首礦運輸工區劉某電機車擠傷死亡事故

2006年2月27日9時40分許,龍首礦運輸工區電機車司機劉某(男,38歲)在1703水平運礦作業過程中頭被擠在電機車與翻車架之間,造成頭部擠壓傷害 ,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6年2月27日早7時30分,龍首礦運輸工區生產班組由值班班長張某排班,安排電機車司機劉某和苟某負責從新1號主井礦倉拉運礦石到地表1703平台卸載站進行正常的運礦作業。駕駛由12台2.7m3側卸式礦車和ZK10-6/250型(01號車)、ZK7-6/250型(716號車)型架線式電機車組成的車組。劉某駕駛01號機車作為首車在前麵負責拉重車,苟某駕駛716號機車作為尾車負責反向回拉空車。9時40分,第二趟車在2#翻車架卸載完以後,位於2#卸載架處的翻籠工羅某確認劉某坐在駕駛室內,並已拉下機車受電弓,便給手勢指揮苟某回拉空車。當716號機車行駛約11米時,羅某回頭瞭望發現劉某的身體卡在3#翻車架的曲軌與機車之間,立即吹哨子指揮苟某停車。停車後,苟某下車奔至3#翻車架,羅某立即跑到附近打電話給作業組長馬某,作業組長馬某立即報告工區和調度室,並組織搶救將劉某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在機車被拖動運行過程中,劉某違反《龍首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將頭伸出車外的不安全行為,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中所使用的兩台電機車駕駛室為開放式駕駛艙,駕駛人員可以將頭或上肢伸出車外,本身存在著安全缺陷,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沒有養成按章操作的習慣,沒有認真遵守安全規程,安全防範意識不強,以致職工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行為,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4、運輸工區管理存在差距,工區、班組指令中安全注意事項針對性不強,以致職工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為防止駕駛人員將頭和上肢伸出車外,再發生類似事故。對所使用的電機車開放式駕駛室進行技術改造,安裝防護門,改造為封閉式駕駛室。

2、在電機車駕駛室內外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提示作業人員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外人不得接近車輛。

3、各級管理人員要以身作則,嚴格按照各項規章製度,經常深入生產作業現場調查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進一步落實、強化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細化安全管理,完善崗位安全職責,進一步規範職工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立即組織對全礦範圍進行全麵檢查,重點檢查各種危險源和隱患,製定防範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結合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結合實際,進一步補充、完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強化安全教育培訓,認真執行安全確認製度,全麵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自覺性。

四、事故教訓

機械化設備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礦山的生產效率,但也給礦山的安全生產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車輛傷害事故已成為礦山主要事故之一,且有上升趨勢。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的事故。規程明確規定:車輛行駛過程中是絕不允許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但在作業過程中劉某沒有養成按章操作的習慣,嚴重違反了這一規程,違章操作必然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同時從事故的發生過程上分析,反映出龍首礦在管理方麵還存在漏洞,安全基礎管理還比較脆弱,安全防範措施還存在缺陷。而作為工區安全生產預見性不夠,安全教育的長期效果有差距,危險源安全防範有缺陷,職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力。

74、龍首礦運輸工區張某車輛傷害事故

2007年4月22日15時30分,龍首礦運輸工區三班張某(男,53歲)在1#主溜井清掃放礦散落廢石時,被頂往翻籠的車輛壓傷腳部。

一、事故經過

2007年4月22日白班15時30分,運輸工區運輸三班甲組張某、賈某等4人在井下1220水平1#、2#主溜井放礦、運礦作業。張某負責1#主溜井放礦,賈某負責2#主溜井放礦。1#主溜井放礦結束後,張某趁著沒有車輛通過,便清掃散落的碎礦。當張某清理漏鬥撒落的碎礦過程中,從2#主溜井頂往破碎翻籠的一趟重車經過1#主溜井,將正在作業的張某掛倒。將張某右足壓在第五節礦車輪下,壓在車輪下的右足在鐵道上滑出40米,張某拿出口哨發出停車信號,電機車司機包某聽到停車信號後,將車刹住。組長包某立即組織班組人員賈某、陳某等人進行施救,同時包某給工區進行了彙報,現場人員立即將張某送往公司職工醫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張某在清理礦石作業時,對作業現場沒有進行安全確認,作業過程中安全意識不強,精力不集中,沒有聽到警戒鈴聲及車輛運行的聲音而采取躲避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2#主溜井放礦的賈某,打發車鈴前,沒有觀察礦車運行方向(包括1#主溜井)的情況,也沒有提醒的作業人員注意安全,監護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電機車司機包某開著電機車頂礦車時,在看不見礦車前方的情況下,沒有鳴哨警示,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經常開展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組織職工認真學習《運礦工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範能力,增強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2、禁止交叉作業,車輛運行過程中不許清理散落碎礦。

3、繼續加大“反三違”力度,進一步規範職工行為,避免違章行為的發生。

4、2#主溜井放礦結束後,發車前要給1#主溜井處人員發行車信號,得到1#主溜井處人員確認後,方可發車。

四、事故教訓

進入作業現場不進行安全確認,作業時不注意觀察周圍環境,作業過程中互相聯係確認不到位是嚴重的不安全行為隱患,往往引發事故。本次事故中,傷者在作業時注意力隻放在清理散落礦石上,而沒有意識到會有車通過,放鬆警戒,沒有聽到警示鈴聲。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隻注意了車輛而忽視了對人的安全監護,致使安全監護不到位。事故反映出作業人員在遵守規章製度、生產協調管理、聯係確認等方麵存在缺陷和漏洞,以至釀成悲劇。

75、龍首礦運輸工區孫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2008年2月25日15時10分,龍首礦運輸工區電機車司機孫某(男,38歲)在兩電機車相撞時跳車躲避,頭部被夾在運輸平硐牆體和車棚之間,造成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8年2月25日白班,運輸工區安排電機車司機孫某和王某負責從新2#副井和新1#主井拉運到地表1703平台翻籠任務。15時10分左右,王某駕駛718#機車從新1#主井礦倉頂著裝滿礦石的15個重礦車向外行駛,與此同時,孫某駕駛710#機車從新2#副井返回,向繞道岔口處行駛。

在繞道岔口處的扳道工侯某發現這一情況後,立即吹哨給710#機車發出停車信號。孫某立即製動刹車,但車速快未刹住,眼看就要與718#機車相撞,孫某欲跳車,侯某連忙喊道:“不能跳”。當孫某上半身伸出機車門時, 710#機車車頭與718#機車所推的重礦車在岔道處相撞,710#機車被撞脫軌並橫向移位,孫某頭部被夾在運輸平硐牆體和車棚之間。事故發生後,侯某立即跑到扳道房打電話給作業組長。聞訊趕來的工區和礦有關人員立即將孫某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710#機車駕駛員孫某從新2#副井送完空車返回時違章高速運行,出現意外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不當,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扳道工侯某負責新2#副井繞道道岔的扳道及監護工作,作業過程中侯某工作嚴重失職,發出停車信號不及時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龍首礦管理製度缺失,也未完全得到落實,管理不嚴,工作不細,運輸工區管理粗放,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現場隱患長期存在,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管理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大“反三違”力度,進一步規範職工行為,避免違章行為的發生。

2、對交叉作業區域做出明確限製車輛運行速度和檔位的規定和明顯標識,對所有電機車增設閃光信號燈具。

3、進一步規範車輛運行速度的限製措施,特別對特殊地段設置明確的聲光信號和安全標識,同時加快《礦山有軌運輸係統智能化控製研究與應用》項目攻關步伐,實現運輸係統自動化控製,消除係統隱患。

4、對全礦安全工作進行全麵整頓,認真開展查思想、查製度、查落實、查隱患活動。

5、認真反思事故發生的原因,吸取事故的教訓,完善製度,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全麵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認真執行安全確認製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自覺性。

6、各級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製等各項規章製度的規定,經常深入生產作業現場調查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進一步落實、強化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細化安全管理,完善崗位安全職責,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事故教訓

安全規章製度是用血的代價換來的,是每位員工作業的行為準則,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健康的基礎,需要廣大員工不折不扣的遵守和執行。扳道工侯某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責任心差。作業人員在聯係確認、協調管理上存在不足,作業聯係不到位。駕駛員孫某在撞車時車速過快又采取跳車的方法違反操作規程,最終造成不該發生的慘劇。

76、龍首礦福建興萬祥建設公司王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2012年3月17日,福建興萬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項目部員工王某(男,46歲)聯係鏟運機鏟礦時,在通過6#鏟運機尾部時被擠傷,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12年3月17日白班,福建興萬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項目部西二采區1534m分段9行隊長馬某安排班長王某帶領員工在9行直巷作業麵清礦打眼,原安排在9行作業的3#鏟運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作業,王某就去5行叫6#鏟運機來9行協助鏟礦。此時,6#鏟運機正在5行采場聯絡道岔口清理衛生,車頭向采場方向,車尾在大巷方向。約8時25分,岔口點衛生清理完畢,鏟運機需要往前移動,司機劉某發現車棚和岔口抹角相碰,便往後倒車2—3米,打過方向,前行3—4米停車,等待清理衛生,回頭看時,發現車尾牆角處躺著一個人,劉某馬上跳下車組織搶救,王某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於9時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明知鏟運機正在作業,隨時有移動的可能性,在沒有向司機進行示警確認的情況下就強行通過而被擠傷,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鏟運機司機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嚴格執行鏟運機動車前應對“車輛四周進行安全確認”的規定,在沒有進行安全確認的前提下就直接倒車,致使人員受到傷害,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福建興萬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項目部在日常管理中,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導致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低,安全技能差;同時對現場的管理嚴重不到位,安全檢查流於形式,違章得不到有效製止,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4、龍首礦西二工區對福建興萬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項目部日常安全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 ,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外包隊伍司機的監管力度,嚴格持證上崗,同時對外包施工隊人員進入和調離全麵掌握和管控。

2、加強無軌設備司機無軌設備安全操作和技能專項培訓,提高無軌設備司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鏟運機作業時懸掛(車輛運行、禁止入內)安全警示標誌牌,在鏟運機運行區域設置橡膠反光路錐,嚴禁人員在車輛運行區域內活動。

4、鏟運機司機在開動鏟運機作業前必須進行徒步確認,啟動前鳴號示警,確認車輛周圍無人後方可動車。

5、作業人員需要進入車輛運行區域的必須提前向車輛操作人員示警,不得在未示警的情況下強行通過,在車輛未停止前不得進入車輛運行區域。

6、禁止使用鏟運機清理現場衛生,必須做到車行人停,人動車停。

四、事故教訓

事故暴露出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外包單位安全管理有缺失、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三違”行為沒有得到有效控製。我們要從事故中吸取教訓,認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查找不足,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車動人停、人動車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車輛運行區域等應對措施,切實增強防範機車輛害事故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機製,把外包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到位,製定切實可行的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構建鏟裝作業安全管理長效機製,從源頭上遏製事故發生。

77、溫州蒼南礦山公司雷某機械傷害死亡事故

2007年4月15日白班12時30分左右,溫州建設集團蒼南礦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項目部第二施工隊作業人員雷某(男)違章駕駛三輪車,被擠壓在龍首礦1340中段充填回風道風門處風門上部橫梁,導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7年4月15日,礦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轄的蒼南礦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項目部第二施工隊(以下簡稱“第二施工隊”)李某等7人到龍首礦1340中段巷道現場打眼、裝藥放完炮後,班長李某組織出毛石。雷某擅自駕駛三輪車向1340中段毛石料倉倒運毛石。11時40分左右,因汽運分公司下料車拉運的錨杆、墊板堆放在巷道外礙事,班長李某、雷某等人將錨杆、墊板裝到車廂裏,準備由雷某運往工作麵。12時25分左右,車廂裏堆放了300快墊板後,雷某便啟動三輪車駛往工作麵。班長李某等6人,跟在後麵徒步向工作麵走去。12時30分左右,當李某等人走出月20米距離,行至1340中段充填回風道風門處時,發現三輪車車廂斜立到地麵,車頭高高翹起,雷某被擠壓在風門上部橫梁處,李某立即組織人將車廂內的錨杆、墊板往外搬運,同時將發動機熄火,將車頭壓下來,這時雷某從駕駛室左側掉落至地麵。李某立即打電話向蒼南二隊值班室進行報告,13時,急救人員立即將雷某抬上車趕往醫院。後經職工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雷某在隊裏領導及班長無明確指派,對車輛狀況沒有進行確認檢查的情況下擅自駕駛三輪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第二施工隊管理粗放,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製度不完善,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第二施工隊當班班長李某,對作業現場安全確認不夠,對雷某違章駕駛礦用三輪車沒有及時製止,並在裝錨杆墊板時,很隨意的將墊板裝到車廂後部,造成三輪車重心後移,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第二施工隊值班長徐某、當班班長李某,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確認不到位,對現場存在的風門底部作為門檻的槽鋼活動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並安排處理,是造成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及時補充完善各類安全管理製度,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分公司相關製度,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嚴格執行持證上崗製度,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並立即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安全生產。

2、嚴格執行開工報告製度和書麵安全技術交底製度,要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組織進行認真審查。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要將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切實落到實處,要以此次事故為教訓,大力向員工宣傳違章作業的危害性,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冒險作業。

4、認真落實排班製度和作業現場安全確認工作。在排班時,不但要安排當班的生產,更要詳細安排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人員到達作業現場,班長就是安全確認第一人,一定要對作業人員、作業環境、作業設備設施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確認,確保安全生產。

四、事故教訓

非礦用設備--三輪車用於井下施工要得到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的評價鑒定後,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而且要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方可實施。這起事故中,作業人員在安全意識和作業技能方麵存在欠缺,認為自己在沒有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經常在家中農忙時駕駛三輪車,在經驗方麵沒有問題,便在班中隨意駕駛三輪車,對存在的危險沒有處置的能力,造成了慘劇。

78、三礦區采礦二工區高某被鏟運機擠壓死亡事故

2005年2月21日6時許,三礦區1172分段采礦二工區職工高某(男,26歲)在1172水平分段道43行分層道睡覺時,被鏟運機擠壓死亡。

一、事故經過

2月21日5時30分左右,三礦區采礦二工區當班班長楊某某指派職工高某(男,26歲)到1172水平分段道43行分層道臨時炸藥庫領取炸藥,高某走到距離炸藥庫20餘米處,將一隻備用的鏟運機輪胎平放在巷道中間,躺在輪胎上睡覺。20多分鍾後,采場其他人員完成爆破前的準備工作後,仍不見高某回來,楊某又指派董某某去找。6時許,采礦三工區鏟運機司機馬某某駕駛12#鏟運機在1172水平分段道出完毛石後,將鏟運機開往1172水平分段道43行分層道口西側停車保養車輛,鏟運機剛停靠在43行分層道口西側風管閥門處(日常停車處)時,前往43行分層道口西麵工具箱處取拿燈泡的采礦二工區電工鍾某某經過鏟運機,看到鏟運機的後端壓在平放的輪胎上,且有一人被壓在下麵,兩腿露在外麵。經現場人員將其從鏟運機下麵救出後,發現已經死亡,確認其正是高某。

二、事故原因

1、鏟運機行進過程中,司機注意力不集中,沒有仔細觀察,致使鏟運機直接開到巷道中間的輪胎上,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高某安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安全管理製度,在車輛通行的巷道中間睡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工區、班組管理鬆懈,對職工的違章違紀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製止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工區要加強對職工的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製度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遏製井下作業人員在夜班睡覺的問題,堅決製止在休息硐室以外的任何地方休息或作其他與生產無關的事。

2、鏟運機司機要加強責任心,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注意鏟運機運行路線上有無異常情況,及時進行確認,保證行車安全。

3、工區要加強管理,堅持領導班子值班製度,現場負責人員要盡職盡責,在合理安排好正常安全生產的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對違章違紀行為即要堅決製止,又要堅決處罰。

四、事故教訓

安全生產中有這樣一句話:“違章等於自殺”。有人認為,違章一次不一定會發生事故,但事故絕大多數又都是出於違章違紀。對違章違紀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源就是安全意識淡薄,僥幸心理作怪。高某在睡覺前如能想到有車輛通過,想到自己行為的安全性,也就不會發生事故。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廣大職工能夠記住這起事故,規範自己的行為。

79、三礦區采礦五工區李某井下車輛傷害事故

2009年4月27日13點30分左右許,三礦區采礦五工區職工李某(男,29歲)在發放材料時,被鏟運機刮倒受傷。

一、事故經過

2009年4月27日早8時,采礦五工區物料班職工李某到達井下1172m水平材料硐室,負責對下料車送來的空心磚、沙子、水泥及速凝劑等材料的驗收核對以及發放工作。13時20分左右,采礦一工區乙班職工賈某某駕駛C2-16#鏟運機進入砂倉,開鏟運機在水泥堆上鏟裝水泥,在收起鏟鬥向外倒車時,鏟鬥將從鏟運機右側進入砂倉的李某刮倒,造成其身體多處骨折。

二、事故原因

1、賈某在駕駛C2-16#鏟運機進入砂倉鏟裝物料後,起步倒車時,對車輛周圍是否有人員通過沒有確認到位,在停車位置靠近砂倉右幫的情況下,冒然動車,將李某擠傷。賈某未經確認冒然動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李某在鏟運機沒有熄火、且鏟運機停靠位置靠右的情況下,沒有與司機聯係確認就試圖從空間位置相對狹小的鏟運機右側通行。李某缺少主動躲避車輛的基本防範意識,冒險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鏟運機在進出料倉時要使用一檔,嚴禁使用高檔位鏟裝物料,嚴禁鏟裝水泥、速凝劑、錨固劑、空心磚等材料;核料人員在進入料倉時,要與司機相互聯絡、相互確認。

2、要教育員工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井下紅區“人動車不動,車動人不動”,非紅區“車見人停讓,人見車避讓”的管控要求。鏟運機司機在起步前必須對周圍環境、人員進行確認,同時要鳴笛示警;在分段道、岔口、急彎等危險路段處行駛時,要減速鳴笛同時加強觀察;巷道內行走的人員,要樹立主動躲車的意識,以免發生危險。

四、事故教訓

本起事故暴露出鏟運機司機、核料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存在著習慣性違章行為:鏟運機司機在料倉鏟裝後,倒車時沒有對周圍情況進行確認;核料人員在鏟運機未熄火的情況下,沒有主動躲車的意識。因此,強化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仍然是當前安全工作的重點。

機械傷害類

80、二礦區九工區馬某機械傷害重傷事故

1987年3月10日23時45分,二礦區九工區噴漿工馬某(男,37歲)在他人送電時,用手取噴射機堵孔沙石,導致手部受傷。

一、事故經過

1987年3月10日夜班,二礦區九工區噴漿工馬某等五人在二分段道進行噴射混凝土作業。23時45分,噴射機圓盤被沙石堵住,馬某等便用吹風管吹出三個堵孔,吹完孔,苟某叫馬某打著手電筒去看一下噴射機是否還有堵塞的孔,之後便去送電轉動圓盤。就在苟去送電同時,馬某按照苟的安排去檢查噴射機堵塞情況,馬在檢查時發現噴射機有一個孔被沙石堵住,便用手去取,與此同時,電也已送上,馬的手被轉動的噴漿機轉盤擠住,馬大聲喊叫,苟某急忙停電,停電後,馬某喊手痛,叫苟某倒線頭反轉轉盤好抽出手來,苟某由於倒線時著急,將取下的線頭又原樣接回,再送電時,加重了馬某手的傷勢,經現場人員將馬某送往醫院後,確診馬某手部血管擠斷二根,肌肉扭傷和手腕光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苟某送電,馬某用手掏噴漿機堵塞孔沙石,噴漿機園盤轉動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事人馬某安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明知苟某已去送電,發現堵塞物決不能用手去拿,應該通知停電後再去拿,可他沒有這樣做,抱著僥幸心理作業,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當事人苟某工作馬虎草率,不負責任,既然安排了馬某去檢查噴漿機堵塞情況,還在沒有確認馬某是否已經檢查完噴漿機堵孔的情況下冒然送電,致使馬某在用手掏噴漿機時被噴漿機圓盤所傷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職工不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在搶救中,由於著急和盲目搶救,造成應該倒好的線頭沒有倒好,而是原樣接回,加重了傷勢,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工區平日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致使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對安全操作規程不熟悉,以致馬某在苟某送電時違章用手取堵住噴射機孔的沙石,苟某在發生事故救援時忘記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線頭接反,加重了馬某的傷勢。

三、防範措施

1、工區領導和班隊長要利用安全活動會和排班會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要求職工今後在處理噴射機孔時,一定要先停電停風後再處理。

3、發生噴射機圓盤擠手事故時,禁止用倒線頭方法搶救傷員,而應用搬轉電機慢速倒轉圓盤的方法搶救傷員。

4、加強對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監督檢查,杜絕三違,反對違章。

四、事故教訓

事故的發生告訴我們,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操作是發生安全事故的根源。因此,從管理層的角度講,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生產必須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作為職工個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隻有遵章守紀,先確認後操作,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81、二礦區充填工區董某皮帶絞臂重傷事故

1995年6月8日18時05分,二礦區充填工區皮帶工董某在調整皮帶過程中,右臂被卷入皮帶尾輪內,造成右臂撕脫重傷。

一、事故經過

6月8日17時30分左右,二礦區充填工區送砂皮帶係統因振動電機故障停車,經維修人員維修處理後, 18時05分,重新開車送砂,由於皮帶尾輪內掉入了少量砂子,導致皮帶跑偏。皮帶工董某在按常規調整無效的情況下,為避免再次停車,就習慣性用掃把刮蹭皮帶尾輪,試圖將皮帶調整複位,結果不慎將其右臂卷入皮帶尾輪內,經現場人員施救,在被送往醫院後,確診董某右臂被皮帶尾輪撕掉。

二、事故原因

1、當事人在皮帶機運轉的時候直接用掃把刮蹭皮帶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違章冒險作業,違反“嚴禁在皮帶輸送機運行時進行維護調整”的規定調整皮帶跑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皮帶機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在易卷、易夾入部分未設置防護設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工區管理不到位,執行製度不嚴,監督檢查不夠,導致職工違章冒險作業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工區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安全知識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采取措施,對所有皮帶加裝安全防護隔離欄和拉線開關;

2、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嚴格執行製度,禁止職工在皮帶運轉時清掃皮帶,發生跑偏時,用手或手工替代品調整皮帶;

4、加強監督檢查,杜絕三違,要求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違反規程的行為,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批評教育並考核。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重複違章操作安全事故,發生在皮帶機上的死亡、重傷的同類事故事故在公司範圍內發生多起,這些事故都是在不停機的情況下給皮帶機打臘、調整跑偏或清掃作業時發生的。當人們聽說發生這樣的事故的時候,常常扼腕歎息,既為傷者或死者痛惜難過,也為他們違章而責備他們卻又不忍心責備他們,難道前期發生的一個個同類事故還不夠引起我們的反思嗎,那一個個逝去的鮮活的生命還不讓我們引以為戒嗎?這樣的教訓太多也太深刻了,願這樣的悲劇不要在重演。

82、二礦區充填工區彭某螺旋推進器絞人死亡事故

1998年12月14日8時30分,充填工區維修工彭某(男,歲)、蘆某在更換螺旋推進器吊瓦時,彭某雙腿被絞進螺旋推進器中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8年12月14日,充填工區工段長徐某按設備主任的指令,安排維修人員更換供灰螺旋推進器吊瓦,8時30分,維修班長蘆某和彭某到一樓檢查螺旋器推進器,看到螺旋槽中有灰,就等了一會後,蘆某出去看吊瓦是否領來。與此同時,充填係統崗位工牛某按工段長徐某的安排,檢查完設備後於8時35分到四樓啟動了供灰係統準備推灰,供灰螺旋推進器開始轉動,而此時,彭某還在供灰螺旋推進器槽子裏進行清理作業,準備更換吊瓦,與此同時,螺旋推進器轉動起來,將正在準備進行更換吊瓦作業準備的彭某雙腿絞進螺旋器中,造成彭某左腿從臀部撕裂,右腿膝蓋以下絞掉,經現場人員施救,在送往醫院後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彭某在推灰前就進入螺旋推進器中作業,而牛某在沒有接到維修工的通知情況下,啟動供灰係統,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工區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缺乏安全知識。彭某到該工段工作僅兩個月,對輸灰係統及換吊瓦工作的程序不熟悉,在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入螺旋槽準備作業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工段到班組,一級給一級安排工作時,沒有采取安全措施,責任不明確,協調指揮不當,崗位工和維修工不聯係確認,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工區執行製度不嚴,在進行檢修作業時,沒有安排人員監護,同時,職工在作業時,沒有認真執行安全確認製度,從而導致事故發生,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確認製度的貫徹落實,先確認,後操作;

3、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在螺旋推進器槽子上麵加蓋蓋板,在沒有做好準備進行檢修作業的情況下,禁止人員進到槽子裏進行任何作業;

4、在今後類似工作中,安排監護人員做好監護工作,再確認安全後方可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四、事故教訓

檢修作業不確定負責人,無安全措施,無作業程序,互不聯係確認,充分說明了該工區管理的混亂。此次事故中,不隻是彭某違章,而當班的所有人都存在違章行為。為什麼會這樣呢,值得我們深思。

83、龍首礦四工區薛某滑輪絞手傷害事故

2004年8月6日13時50分,龍首礦四工區職工返修溜井過程中,因操作絞車人員失誤,造成職工薛某(男,34歲)雙手夾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4年8月6日13時50分,采礦四工區安排薛某、汪某等人返修715H采場溜井。他們先進行安裝掉盤等準備工作,就用絞車提升小吊桶向井筒下人,常某先下到溜井,隨後薛某站在小桶裏,由汪某操作絞車。汪某啟動絞車時按錯了按鈕,絞車反向向上升,將薛某的左手夾在了鋼絲繩與滑輪之間,薛某疼得大喊一聲,汪某急忙停止絞車轉動,慌亂中汪某又一次按錯了按鈕,致使薛某的右手又被夾入,造成薛某雙手被夾傷,經醫院救治,作了截指處理。

二、事故原因

1、汪某在操作絞車過程中,兩次按錯啟動按鈕,致使薛某雙手被夾滑輪與鋼絲繩之間,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該絞車為建築用絞車,除裝有電磁抱閘外,無其他任何安全保護裝置,不符合載人要求;井口距滑輪高度不足2.5米,安全距離不夠;吊罐僅0.5m高,人員隻能手把鋼絲繩才能保持平衡。設備、設施不完善,違章使用不符合安全的設備、設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返修井筒是非常危險的作業,而該工區施工前一無方案,二不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教育,三不安排人員到現場確認,嚴重失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管理方麵的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工區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與防範能力。

2、對絞車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並實行定崗定人。

3、處理溜井時要製定可靠的實施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照過卷高度要求先挑好井帽,使用的各種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4、處理溜井作業時配備專門的安全監護人員現場進行安全監護。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違章操作,設備、設施不完善、監護職責未落實而造成責任事故。“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就是要從安排布置工作到作業全過程,始終以保證人的健康、生命為出發點。但該工區隻草率的安排了工作,卻沒有考慮設備、設施,人員組織配備和安全防護措施等一係列安全問題,釀成事故。處理溜井是一項危險性相對較高的工作,實施前應該針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製定防範措施,製定可靠的實施方案,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

84、龍首礦采礦三工區孫某機械傷害事故

2007年2月21日白班,龍首礦采礦三工區孫某(男,37歲)在電耙拉礦作業過程中,因操作失誤,左手卷入鋼絲繩繩套,造成左手重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2月21日白班,采礦三工區孫某、李某、劉某、張某4人負責井下1160中段907B采場22分層E8#進路電耙拉礦作業。作業前,李某和劉某對進路進行了檢撬,對現場和電耙附件及鋼絲繩的狀況進行了安全確認。約11時,劉某開始拉礦,過了十幾分鍾,改由孫某進行拉礦。大約在11時30分,暫停拉礦作業,孫某、劉某2人對E8#進路進行了二次檢撬,檢撬結束後,由孫某繼續拉礦,劉某在分層道休息。11時50分許,劉某站起來,向E8#進路掌子頭查看時,發現耙頭及電耙尾繩突然跳起,情況異常。與此同時,孫某因操作電耙不當,致使電耙尾繩從防護罩左側彈出,形成圈狀,套住電耙左閘把,孫某在未停車的狀態下,用帶著手套的左手去處理纏繞鋼絲繩,致使其左手被卷入鋼絲繩,造成左手2-5指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孫某操作不當,導致電耙尾繩彈出,鋼絲繩形成圈,套住電耙左閘把之後,未停車處理,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操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夠強,作業前對所使用的設備檢查不徹底,沒有發現設備潛在的不安全因素。落實班中的檢查製度不徹底,造成事故發生。

3、工區對職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存在不足,使職工未形成認真檢查的良好習慣。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存在缺陷,而職工沒有意識到,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經常開展案例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範能力,組織職工認真學習《電耙操作安全規程》,並組織考試,使職工養成按規操作的良好習慣

2、按照電耙操作程序和動作標準,對職工進行電耙實際操作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

3、進一步完善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並加強日常檢查。

4、製訂電耙突發性故障應急預案,做到安全、及時、有效處置。

四、事故教訓

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差,為了急於生產沒有對所使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沒有發現設備防護缺陷,致使在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在處理故障時,沒有嚴格按照按操作規程停車後處理,而是直接用手去處理,結果釀成事故。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危險因素辨識。各層級原公告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確認安全後操作。

85、龍首礦充填工區李某機械傷害事故

2008年12月21日白班,龍首礦充填工區東部製漿班皮帶工李某(男,35歲)在皮帶運轉過程中,清掃衛生,鐵鍬被正在運行的皮帶卷入滾筒裏麵,因未能及時鬆手,造成右手及胳膊與皮帶上麵的振動篩出料溜槽相撞後骨折。

一、事故經過

2008年12月21日白班,充填工區東部製漿班皮帶工李某負責巡檢和看管東部砂倉1#皮帶的運料工作。 11時35分,李某啟動皮帶開始運行,10分鍾後,由於2#皮帶打滑需停機處理,1#皮帶也隨之停運。12時50分,儀表室操作工劉某信號指示1#皮帶再次啟動,開始充填。充填約5分鍾後,李某發現1#皮帶有點跑偏,就到機尾查看,發現滾筒上麵粘有淤泥,就隨手拿起旁邊的鐵鍬去鏟滾筒上麵的淤泥,鐵鍬被正在運行的皮帶卷入滾筒裏麵,並隨滾筒一起轉動起來,但李某沒有來得及鬆手,使握有鐵鍬把的右手及胳膊與皮帶上麵的振動篩出料溜槽相撞,造成李某右尺、橈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當班作業人員李某違反了安全操作規程,在皮帶運轉的情況下去處理設備故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製漿班班長梁某和組長馬某對組員的日常安全教育不夠,上崗前對設備隱患排查處理不到位,對組員違章行為督查不力,安全確認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3、工區管理人員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對作業區域內的安全隱患檢查和排除不徹底,對設備安全防護工作不到位,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人機隔離等安全防護工作,同時加大設備技術創新工作,提高機械化操作程度,減少人工操作,保障人身安全。

2、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職工認真學習《龍首礦安全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檢維護管理規定》等規章製度,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通過安全會、班前會等形式,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崗位安全確認製度,認真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後的安全確認工作,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經常開展“查隱患,反三違”活動,加大對作業區域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力度,注重效果,落實責任,舉一反三,杜絕習慣性違章和重複性事故的發生。

四、事故教訓

公司發生皮帶傷人的事故已有多起,都是在不停機的狀態下給皮帶機打蠟、調整、清掃時發生的,雖然類似事故教訓已太多太深刻,但仍沒有引起個別職工的高度重視。圖方便省事,麻痹大意,無視規章製度,習慣性違章操作,致使重複性事故的發生。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存在缺陷,人機隔離措施不到位,管理方麵存在漏洞,日常檢查和安全確認不到位,對員工的違章行為督查不力,諸多因素的存在必將導致事故的發生。習慣性違章是安全的大敵,違章就會付出巨大的代價。

86、龍首礦輔助工區申某起吊傷害事故

2013年4月18日10時許,龍首礦輔助工區在使用裝載機鏟鬥吊裝電纜過程中,因鋼絲繩脫落,電工申某(男,26歲)被下落的電纜盤壓到腿部,造成申某雙腿骨折。

一、事故經過

2013年4月18日9時左右,輔助工區維修班副班長謝某帶領電工申某等8人在通風工區院內領取高壓電纜。約9時20分,謝某等7人將遮蓋電纜盤的篷布去掉,人為將其電纜盤推到合適的地方,用一根鋼絲繩扣,將鋼絲繩扣一頭從電纜盤中間孔穿到另一側,將鋼絲繩扣的兩頭掛在裝載機的鏟齒上,謝某指揮裝載機司機將電纜盤起吊平放後拆取電纜。

拆取電纜後,為了把電纜盤放回原位,用同樣的方法起吊電纜。約10點05分,裝載機到位,眾人將穿過電纜盤的鋼絲繩扣掛在了裝載機的鏟齒上,謝某指揮裝載機司機起吊電纜盤。當電纜盤的一側著地,另一側起吊到離地500mm時,其他人員在電纜盤一側用力推搡試圖將其扶正,因掛在鏟齒上的鋼絲繩扣滑脫電纜盤下沉,壓在了申某的腿上,後經醫院診斷為雙側脛腓骨開放、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副班長謝某在作業性質發生變化後未請示工區就私自聯係使用裝載機(非起吊類設備)違章指揮起吊作業,是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同組其他作業人員對謝某違規使用裝載機起吊作業沒有進行製止,對違章指揮也沒有拒絕,並協同實施違章起吊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輔助工區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工區管理人員沒有對員工日常工作中的習慣性違章行為進行有效的引領和糾偏,致使現場違章作業長期存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間接原因。

4、工區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差,對“紅區”管控和“保命條款”的理解、執行不到位。職工的自我防範意識差,對起吊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不能有效識別,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間接原因。

5、工區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當班工區值班人員在派班中對領用電纜作業內容沒有明確安全注意事項,沒有對電纜盤使用吊車起吊做安排,在人機隔離、安全防護方麵執行還存在差距,對一些存在風險的作業環節沒有製定有效的管控措施,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借鑒電力部門的經驗,立即研究和加工電纜、鋼筋盤移動的安全裝置和取用手段。

2、凡吊裝類作業,特別是電纜盤、鋼絲繩盤的吊裝作業,必須使用專用起重設備,嚴禁使用鏟運機、裝載機、挖掘機等非起吊設備進行吊裝作業。

3、通過形式靈活多樣的方式切實加強職工“遵規、守規、用規”的能力,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4、各單位立即召開反“三違”動員大會,要全員參與,全員行動,吸取教訓,對“三違”人員形成威懾力。

四、事故教訓

通過這次事故我們從中可以看出,作業人員對起吊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不能有效識別。當作業性質發生變化後 ,不能及時向工區彙報,采取正確處理方法,而是圖省事,采取極端錯誤的處置方法。同組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違章行為視而不見,沒有進行製止,正是這種典型的僥幸、懶惰、圖省事的心理,習慣性違章操作,最終釀成了事故的發生,教訓極其深刻。要加大對職工習慣性違章的糾偏力度,提高職工的風險意識、自我防範意識和危險辨識能力。

中毒窒息類

87、二礦區皮帶工區秦某窒息墜落死亡事故

2001年10月27日12時,二礦區皮帶工區破碎工秦某(男,45歲)在去1000米水平1#溜井觀察硐室取炸藥時,由於硐室缺氧窒息墜落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1年10月27日白班8時,二礦區皮帶工區對當日檢修工作進行了安排,由於皮帶工區1#皮帶尾部3#礦倉被堵,工區安排對其進行爆破處理。9點多鍾,工區主任高某、設備副主任王某及其20名檢修工和民工到達1000米破碎站,檢修工作開始。由於領取炸藥的人員沒有領到炸藥,11點多鍾,主任高某安排秦某到2#漏鬥後麵硐室裏看一看炸藥箱裏是否還有炸藥,如果沒有炸藥就去別的工區借,秦某就走出休息硐室去找炸藥去了。

過了一會兒,秦還沒回來,高就到2#漏鬥後麵硐室裏找秦,但沒有找著,又詢問工區其他人員是否看見秦某,都說沒看見,高某推想秦某可能是到掘進工區借炸藥去了,就安排破碎站的崗位工李某去找秦某,李某去1000米炸藥庫等處沒找到秦某,於是,高就安排皮帶工區人員繼續找,在井下、地表和家裏都沒有找到。直到下午15時秦都沒有回來。16時,高某安排破碎站班長袁某去找,約十幾分鍾後,袁某跑回來說“在1#溜井觀察硐室裏找到了秦某”,高就和袁急忙跑過去看,發現秦某倒臥在硐室裏麵,頭部有血跡,礦燈也摔碎了,趕緊組織大家一起動手救人,約17時,將秦某送到醫院,經醫生確診,秦某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經取樣分析,現場氧氣濃度隻有2.4%.缺氧窒息是造成秦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

2、1000m破碎站通風不暢,風流長期處於滯流狀態,加之當班動用氣電焊檢修,空氣質量差,1#中心溜井觀察井又是盲井,已長時間無人進入,導致井筒內嚴重缺氧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秦某安全意識淡薄,在2#溜井觀察井底查看了炸藥後,沒有向其他人員打招呼,盲目從通風不暢的盲井爬上1#觀察井井筒,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秦某去找炸藥後一直沒有回來,直到下午4時30分才找到,反映出職工的群體安全意識淡薄,工區領導對事故的警覺性不高,沒有及時組織人員大規模尋找,出事長達4小時才找到,是造成秦某死亡的間接原因。

4、工區私藏爆炸物品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對1000米破碎站1#、2#溜井觀察硐室進行封閉,做兩道門,進行上鎖管理,禁止放置材料,除溜井堵塞,在采取通風措施可進人外,其他時間禁止人員進入。

2、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全礦幹部職工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對不易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的辨識能力教育,使全礦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管理意識。

3、補充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對不安全地段及時懸掛警示牌和警示標誌。

4、凡在井下危險場所從事危險工作的人員,必須保證雙人作業,一人作業一人監護;在偏僻地段作業,保證安排兩名作業人員,並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明確分工,在安全地段單人作業時,應訂時間反饋信息。

四、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典型的個人違章冒險作業事故,該起事故的發生教訓告訴我們,如果當事人不單獨進入危險作業區域,如果工區對不安全地段進行了封閉,或及時懸掛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項,或在井下危險場所從事危險作業的工作安排中,確保兩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明確分工,並製訂時間,反饋信息,或對1000m破碎站1#、2#觀察井進行封閉上鎖管理,禁止放置材料,秦某中毒窒息死亡的事故就可能不會發生。

爆炸傷害類

88、二礦區六工區張某、顧某爆破傷害死亡事故

1984年7月3日10時10分,二礦區六工區岩工張某(男,26歲)和顧某(男,30歲)在21川下向采場1294水平東30#進路進行爆破作業準備時,遇盲殘炮爆炸,導致兩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84年7月3日白班,二礦區六工區安排王成文隊的蘇樹真班在21川下向采場1294水平東30#進路、充填小井和分層道拉礦、打眼、架棚子。下井後,輪換工魏某、楊某、魏某三人先進入采場,爆破工齊某和張某到炸藥庫領爆破材料,顧某則進入30#進路采場查看現場情況,在檢查中顧某發現有殘炮,出來遇到魏某、楊某、魏某三人,告訴他們說有一個200—300毫米的炮坑,說完就到1300中段找燈泡。約9時30分,蘇某進入采場時趕上采場停電,張某和找到燈泡的顧某來到采場,張拿著顧的手電筒進30#進路掌子頭,顧某對蘇某和在場的三名輪換工說:“有一個炮眼沒響”。而此時,進入到30#進路的張某在掌子頭喊顧某進去,顧某就進去了。這時,電也送上了,蘇某便帶領魏某等三名輪換工在分層道撬渣、耙礦。約10時10分,30#進路掌子頭發生炮響,蘇某、齊某趕緊冒著炮煙進入30#進路,發現張某、顧某已被炮崩倒在掌子頭裏,經現場人員送往醫院搶救,確認張某、顧某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根據現場資料分析,張某、顧某在處理盲殘炮過程中,可能因身體失去平衡,或原木在斜坡上滾動,身體跌倒,將裝好雷管炸藥的2#殘炮孔的導火索拉出,引起雷管爆炸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張、顧兩人在處理1#孔盲炮,2#孔殘炮,因孔位高,不好處理,就用一根圓木放在毛石斜坡上當工作台,臨時性工作台不牢靠,導致身體跌倒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爆破工齊某工作不負責任,明知7月2日白班響炮數與裝藥數量不符,既不檢查處理,也不向工區彙報,第二天上班又不去工作麵檢查,給事故留下隱患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張某、顧某兩人是岩工而非爆破工,處理盲殘炮作業屬違章行為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六工區對職工教育不夠,管理較差,導致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冒險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2、加強生產管理,做好現場檢查與監督工作,先確認,後操作。嚴禁非爆破人員處理盲殘炮或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執行爆破規程,做好現場爆破器材的管理,發現盲殘炮及時處理,不留後患。

4、加強排班和交接班管理,確保排班指令和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

四、事故教訓

從該起事故發生的過程來來看,冒險作業、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製度規定,非爆破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更沒有資格處理盲殘炮。作為專職人員,明知響炮數量與裝藥數量不符,就應該及時報告處理,而該爆破工卻沒有這樣做,將問題留到了第二天,由他人處理問題,是嚴重的失職,足見其安全意識的淡薄。因此,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現場的安全管理,讓職工在安全生產問題上,既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他人負責,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決不能讓問題過夜,否則,就會給安全生產帶來難於預想的後果。

89、二礦區二工區馬某爆破死亡事故

1987年9月13日14時,二礦區二工爆破工馬某(男,50歲)、岩工張某(男,22歲)在處理溜井堵塞作業中,因火箭炮提前爆炸,導致馬某死亡,張某受傷。

一、事故經過

1987年9月13日上午,二礦區調度通知專職火箭炮工馬某到二工區803溜井處理溜井堵塞。二工區派張某、楊某到36行火箭炮房協助背運火箭炮,並實施警戒和監護。三人背運火箭炮到39行川電耙道803溜井口後,張某拿燈照明,楊某上去用耙子扒平支炮平台,馬某在粑道組裝火箭炮。約14時,楊某扒好平台把火箭炮放好平台下來,馬某上去對準位置用煙頭點燃導火索,當三人撤離距溜井口約3迷時,火箭炮提前爆炸,衝擊波將正在往外撤離的馬某、張某、楊某掀倒,同時,受衝擊波衝擊,從溜井掉落下來的礦石把馬某掩埋,15時30分,當受傷人員被搶救出來送往醫院搶救時,確認馬某已經死亡;張某左眼和右耳受傷住院治療。

二、事故原因

1、根據事故現場分析,以下幾個因素均有可能為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溜井有滴水,岩石鬆散,隨時有掉下來岩石砸響火箭炮;

(2)火箭炮藥包與溜井堵塞礦石相撞後有可能致使發射藥起爆;

(3)導火線燃速快;插導火線時帶出黑火藥粘在外皮上,噴出的火星可能引燃黑藥傳入插孔引起火箭炮爆炸;

(4)作業人員點炮時心理慌張,導火線從孔內掉下,錯把切口的一頭插入;

(5)未將火箭炮放平穩,導火線點著後頭朝下掉進粑道,撞針撞擊引起爆炸。

2、執行製度不嚴,沒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粗心大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操作技能不高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改進引信裝置。主要是用鋼管做導火索的外套,用以防止火箭炮倒下撞響引信裝置。

2、要求作業人員在查導火線時認真檢查,清除導火線外皮的黑火藥,同時,用新膠布將插孔封死;點炮動作要迅速,準確無誤

3、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規定導火線長度不得小於1.5米,作業時,嚴格按程序進行作業,確保作業質量。

4、采取措施,減少堵塞。處理堵塞時,先觀察確認,再作業,一個班隻許放一炮。

四、事故教訓

處理溜井堵塞作業在礦山各項生產作業工作中本身是一項危險性較大的工作,正因為如此,單位才製定了安全作業指導書。在這起事故當中,我們沒有看到現場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作業指導書,當然,本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各種可能性都有。但有一點,如果我們的現場作業人員嚴格執行了安全操作規程和溜井堵塞安全作業指導書,在作業中保持高度的安全責任意識,先確認,後操作,認真仔細做好每一個作業環境的工作,相信這起事故是應該可以避免的。因此,在今後的溜井堵塞處理作業中,一定要先確認,後操作,確認的主要內容包括作業環境、火箭炮引信裝置等,同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指導書。

90、龍首礦采礦六工區趙某爆破傷害事故

1999年1月12日13時30分許,龍首礦采礦六工區輪換工趙某(男,31歲)誤入615H采場爆破拉底作業的爆破區,被炸成重傷。

一、事故經過

1999年1月12日白班,龍首礦采礦六工區輪換工肖某、張某在615H采場分層聯絡道口用爆破法進行拉底作業。13時30分,他們掏好炮窩,裝好炸藥後,張某就到614采場方向放爆破警戒,肖某進入615H采場向該采場上盤溜井口撬大塊的安全員兼隊長趙某等四人通知後,點燃導火索並到16行方向警戒。此時,在615H采場10#進路作業的鑿岩工趙某走出采場,誤入爆破區,造成頭部外傷,右眼失明和雙腿嚴重炸傷而高位截肢的重傷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爆破工肖某放炮前進入615H采場向隊長趙某進行了通知,身為安全員兼隊長的趙某應負有爆破警戒的責任,而他忙於和某他三人處理大塊礦石,爆破警戒出現疏漏,導致趙某誤入炮區,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爆破工肖某雖然通知了趙某,但是對警戒責任交代不明確,沒有引起趙某足夠的重視,對爆破警戒出現疏漏有一定影響,是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隊長、班長對當班的爆破工作負直接的管理責任。

2、加強爆破警戒,所有通往爆破區域的道路必須有專人警戒,並且要求在警戒區域懸掛警戒線標誌牌或紅色指示燈,爆破工必須確認警戒嚴密無漏時方可點炮。

3、加強爆破材料的管理,嚴格執行爆破材料管理製度,必須做到由爆破工專人專管,工區每天對爆破管理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檢查。

四、事故教訓:

爆破作業在礦山生產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一項危險性比較大的工作,它需要一些素質高、責任心強的人去完成,不允許有任何疏忽和違章現象。在這起事故中,身為安全員兼隊長的趙某,在接受肖某囑托的同時就有了不可推卸的警戒責任。而他卻忙於生產、忘了安全,導致他人誤入炮區,釀成事故,這能用一句“忘記了,疏忽了”來開脫自己的責任嗎?不能,這是純粹的玩忽職守,是在草菅人命。我們在譴責瀆職者的時候,更應牢記“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91、龍首礦五工區趙某等5人火箭彈爆炸多人傷亡事故

2001年2月1日9時許,龍首礦五工區趙某等5人在處理火箭彈啞彈時,突然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

2001年1月31日,龍首礦1220水平2#主溜井發生堵塞,2月1日上午,五工區安排趙某等5人用礦用火箭彈處理溜井堵塞。上午9:00許,趙某等人帶火箭彈來到作業現場,在現場組裝、放置好火箭彈,趙某點燃導火索,15分鍾過後火箭彈沒有發射,經檢查發現火箭彈底座裏火藥點燃後所產生的高溫將發射筒和尾翼套筒粘在一起,火箭彈頭未能衝出去,趙某就用手拔了一下發射筒,但沒有拔開,就將火箭彈平放在地上,拿另一個發射筒敲擊火箭彈底座,僅敲了一次,火箭彈發生爆炸,將現場5人炸傷,其中2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

二、事故原因

1、趙某違章拆卸火箭彈啞彈,導致火箭彈爆炸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對火箭彈設計、加工、管理和使用不規範,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對違章作業又未能有效製止,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火箭彈庫存時間過長,火藥失效,導致火箭彈未能發射,形成了啞彈,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火箭彈的嚴格管理,要定期對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以確保礦用火箭彈使用安全。

2、加工火箭彈時嚴格按規定,出現啞彈時不能拆除,要引爆銷毀,對該類型火箭彈立即停止使用,並將庫房中已加工好的火箭彈立即拆除,改用LSK-3型(安全型)火箭彈。

3、對今後使用的LSK-3型火箭彈在設計尺寸上是否合理要組織專家鑒定,並根據專家意見對其設計進行修改完善,並要嚴格按設計加工,對加工的每批火箭彈要進行抽查。嚴格按照配比量加工火藥,並對加工的每批火藥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確保彈體加工質量,否則不得使用。

4、使用時嚴格按章操作,所使用的火箭彈要經專門技術部門人員檢查驗收後方可使用,建立對礦用火箭彈加工、使用人員定期進行技術培訓的製度,要實行持證上崗。

四、事故教訓

違章蠻幹、違反操作規程是導致本起多人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失去生命令人惋惜,違章令人痛恨。“有從無中生”,這起事故令人發省,令人深思。本來使用礦用火箭彈處理溜井堵塞是一項安全措施,在加工和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配比量加工火藥,並對加工的每批火藥進行試驗,同時要加強對礦用火箭彈加工、使用人員的技術培訓,持證上崗;並加大對火箭彈各種規章製度執行的管理力度,定期對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方能確保礦用火箭彈安全使用。

92、龍首礦采礦四工區李某爆破傷害事故

2007年11月2日18時50分,龍首礦采礦四工區李某(男,39歲)在爆破作業過程中,被誤點著的炮爆破飛石擊中身體,造成李某爆破傷害。

一、事故經過

2007年11月2日夜班,龍首礦采礦四工區采礦二班作業人員完成了1313分段716采場17分層W02#進路和聯絡道口炮眼的裝藥工作後,準備進行爆破作業。當班班長李某安排警戒地點和實施警戒人員的工作,並安排勞務人員曹某處理掉李某截掉的100mm導火線切頭,然後去715H采場放警戒。

岩爆工李某在班長李某的監護下,首先在716H采場分層聯絡道口進行了放炮作業,然後與班長到西2#進路去點炮。此時,勞務人員曹某已經將西2#進路炮點著(曹某將班長李某安排自己處理的100mm導火線切頭,誤認為安排自己去西2#進路點炮)。

19時15分,當岩爆工李某來到西02#進路準備點炮時,發現壓頂及拉底炮導火線已經在燃燒,於是,李某就轉身往外跑。當岩爆工李某剛跑到分層道上盤西幫時炮響,被爆破飛石擊傷,造成開放性腹腔髒器損傷、肝破裂。

二、事故原因

1、勞務人員曹某無爆破證私自點炮,嚴重違章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班長李某安排無爆破證的勞務人員曹某處理截下的100mm導火線,違章指揮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岩爆工李某在放炮前切斷100mm導火線,違反了原《龍首礦爆破安全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三十六條:導火線切頭不大於5厘米的規定。李某違章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4、工區管理人員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製度執行不力,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組織工區全體職工認真學習、落實《龍首礦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和《龍首礦爆破警戒安全管理辦法》,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自我安全防範能力,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2、加強對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提高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預防“三不傷害”的能力。

3、加大“反三違,保安全”力度,對“三違”人員從嚴考核和處理,對舉報“三違”的人員經確認後給予獎勵。

4、工區管理人員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嚴格落實各級人員安全責任。

四、事故教訓

“三違”現象永遠是事故發生的朋友,班長李某安排無爆破證的勞務人員曹某處理截下的100mm導火線,違章指揮;曹某無爆破證私自進行點炮違章作業;截取導火線更是違反操作規程。作業過程中,作業注意事項安排不清,班長李某隻是讓曹某處理截下的導火線並沒有安排其點炮,但曹某卻私自點炮而且也沒有跟班長說,導致事故發生,爆破作業容不得半點疏忽大意,每道工序都要落實清楚才能避免事故發生。

93、溫州礦山井巷工程公司馬某盲殘炮爆炸死亡事故

2006年1月12日白班,溫州礦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項目部職工馬某(男)在三礦區1300水平回風道進行打炮眼過程中,打到殘炮爆炸,導致馬某死亡,同班焦某臉部崩傷。

一、事故經過

2006年1月12日白班,溫州礦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項目部職工馬某等3人到三礦區1300水平回風道進行開拓掘進作業。上午他們進行噴漿作業。14時左右,班長馬某開機,焦某協助,開始打眼。17時,當他們打底部眼時,突然一聲巨響,掌子麵發生爆炸,將馬某崩倒在掌子頭,頭部被炸落的石塊埋住,焦某的臉部也被崩傷。相鄰的三礦區職工聽到爆炸聲,立即協助搶救,並將傷者送往醫院,經檢查確認馬某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班長馬某在作業前對作業現場未進行認真安全檢查,對掌子麵留存的盲炮沒有發現,在打下部眼時使盲炮爆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一班爆破工苟某在放完炮後,未履行爆後檢查和交班職責,致使盲炮隱患遺留到下一班,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對前三天該作業麵因盲殘炮未檢查處理而受到項目部處罰的通報未引起重視,未認真進行交接班工作,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4、項目部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缺乏監督檢查,未能及時發現違章行為,以致作業人員未嚴格執行交接班製、班前檢查確認製,盲殘炮處理等製度,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進一步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教育工作,以此次事故血的教訓為實例,重點學習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每個員工明白處理盲殘炮的有關程序、規定及處理方法,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向全體職工通報事故經過及原因分析結果,以此次事故為教訓,大力宣傳不仔細檢查盲殘炮帶來的惡果和危害性,教育職工牢固樹立檢查處理盲殘炮的自覺性,把我要安全的思想落到實處。

3、加強安全檢查的力度,嚴格貫徹執行當班“三檢查”製度,若因檢查不到位、不仔細、一旦發生事故,堅決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決不姑息手軟。

四、事故教訓

爆破中未引爆的盲殘炮就像埋藏在掌子頭的地雷,是重大危險因素,可導致作業人員的重大傷害,甚至死亡。隻有經過仔細認真排查盲殘炮,並及時處理後,才能避免事故。可是該工程施工人員爆破後不作任何檢查,又不向接班人員交班,違反交接班規定;接班人員在接班後也不認真檢查盲殘炮就急於作業,致使這顆“地雷”未被發現處理,且打眼時違反操作規程,為圖省事直接對著殘炮眼繼續鑿岩,豈有不爆炸之理。作業者,將用血寫成的規章製度置於腦後,我行我素,管理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嚴格監督管理,事故也就成了經常光顧的常客。

94、甘肅金發建築工程公司石某、張某放炮死亡事故

2009年4月14日15時26分,甘肅金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金昌礦山建設分公司在二礦區井下1078分段Fc以東一分層聯絡裝藥爆破過程中,被作業麵上掉落的岩石砸爆導爆管雷管,導致殉爆,造成張某(男)、石某(男)兩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9年4月14日,甘肅金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金昌礦山建設分公司施工人員石某、張某等6名勞務人員按照排班指令到二礦區井下1078分段Fc以東一分層聯絡道進行巷道掘進作業。其中康某、魏某負責注漿和清理巷道,其他4人負責鑿岩。14時30分左右打眼結束,魏某一人就下班升井,康甲和康乙收拾現場工具,石某、張某在一分層聯絡道進行裝炸藥和連接導爆管作業。連接綁紮好導爆管和傳爆管後,班長石某安排爆破工王某出去放警戒,於是,王某走出一分層聯絡道去通知周邊其他人員撤離。15時26分,掘進掌子麵上突然掉落岩石,砸爆傳爆管,引起作業麵炮孔內其他導爆管雷管爆炸。此時,王某和康甲剛好走到距一分層聯絡道90米處,聽見炮響了,兩人急忙轉身往回返。現場人員到爆炸現場後,發現石某和張某趴在距離一分層聯絡道掌子頭9米處,被毛石埋住。現場人員救出兩人後,發現張某已經死亡,石某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二礦區井下1078分段Fc以東一分層聯絡道作業麵岩石結構複雜、較為破碎,作業麵上突然掉落的岩石砸爆普通秒導爆管雷管,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甘肅金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金昌礦山建設分公司對勞務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嚴格,勞務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組織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每一項工程從查安全施工組織措施、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狀態、違章違紀等方麵入手,查漏洞,排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對現有管理製度進行梳理,補充完善各類安全管理製度,特別是安全操作規程,要完善教育培訓製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嚴格按照《金川集團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金川集團公司礦山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和《金川集團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製度,加大準入和監督管理,對達不到公司管理要求的外來施工單位堅決予以清退。

四、事故教訓

新型爆破器材的廣泛使用,對礦山爆破作業起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但在特殊作業地段的施爆環節上,作業人員預見性差,發生了岩石意外砸響雷管引爆了炸藥,導致慘痛的事故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從事礦山施工作業人員要在任何作業當中提高警惕,“預見”性防範是必備的手段,逢事便想想“萬一了,怎麼辦”。在此次事故發生後,公司明確做出規定:在爆破作業過程中,對捆綁連接後的普通秒導爆管雷管應該采取懸空措施或放置在相對安全的部位並進行遮蓋防護等措施後再實施起爆。同時,該項措施也及時編入了《礦山工程分公司爆破工安全操作規程》,用以指導和規範爆破裝藥作業。

觸電傷害類

95、二礦區二工區邵某觸電死亡事故

1991年8月16日,二礦區二工區運搬工邵某(男,25歲)在23606采場進行裝藥作業警戒時,因觸電而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1年8月16日14時40分左右,二礦區二工區胡某、邵某在23606采場打完三個頂眼後,胡某裝藥,安排邵某去23608采場二次耙道口警戒。邵某出去後,胡某等了約10分鍾後不見回話,胡某便點火出來查看,發現邵某趴在二次扒道電扒子鐵殼開關上,胡某馬上到跟前用安全帽把閘柄打下,隨即喊人進行人工呼吸,並組織人員將邵某抬到井口,在將邵某送醫院後,邵某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鐵殼開關漏電,邵某在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直接接觸鐵殼開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電器操作人員對這種鐵殼開關的質量認識不夠,接完線沒有檢查是否有漏電現象是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在接觸電器時,沒有采取防範措施時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現場安全管理較差。該起事故暴露了我礦過去井下電氣設備防漏電的措施是不夠的,如有些電氣設備沒有做接地保護,開關放置的位置不妥當等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改用膠木替代青稞板用作鐵殼開關防漏電部件。

2、開展事故案例教育和接電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責任、安全技能。

3、加強現場管理,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根據三定四不推的原則使事故隱患得到及時處理。

四、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的發生,說明我們日常對電氣設施的檢查是不到位的,隱患排查也不及時,同時,也反映了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在使用電氣設施時沒有先檢測有無漏電問題,馬虎大意。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各單位一定要加強管理,加強對職工安全用電知識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用電知識水平,強化作業現場的隱患排查治理,提高作業現場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水平,從而達到保障安全生產的目的。

96、二礦區采礦五工區劉某觸電灼傷事故

2007年6月13日夜班,二礦區五工區設備保養工劉某(男,30歲)在連接清洗機線路時,由於違章作業,造成電器短路,產生的弧光將其麵部、右手及左臂燒傷。

一、事故經過

2007年6月12日夜班,二礦區五工區在安排工作時,安排劉某負責清洗Ⅲ盤區的設備,田某負責清洗Ⅴ盤區設備的。6月13日零晨4時左右,劉某對24#鏟車進行清洗,他先搬出食堂門口櫃子裏的清洗機,然後把食堂門口主配電櫃裏的主空氣開關斷開,在連接清洗機線路時,誤將電線連接在主空氣開關的一次線上,造成空氣開關出現短路,產生的弧光將其麵部、右手及左臂燒傷。

二、事故原因

1、當事人在配電櫃裏的空氣開關上接清洗機線頭的一次線,造成電氣短路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事人劉某安全觀念淡薄,無電工基礎知識,在接線時違章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五工區工作安排不到位。值班長牟某沒有安排電工配合劉某的洗車工作,造成當事人劉某因對電路不熟悉,在接電時造成電器短路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當班值班人員王某在井下對工作協調不利,監管不到位,是這次事故發生的另一個主要原因。

5、采礦五工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職工的教育不夠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6、五工區現場工作設施不完善。Ⅲ盤沒設置一個固定、合適的洗車的位置,致使清洗車輛時經常需要臨時性接電,給工作當中帶來了安全隱患,是這次事故發生的另一個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2、完善工區安全管理製度,落實製度;強化工區管理人員責任。

3、工區做好管理人員對操作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工區加強各班組師帶徒工作;班組做好互相監督、互相幫助。

4、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使類似事故不再重複發生。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認真執行安全確認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事故教訓

本起事故中工區安全管理粗放、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值班人員未履行好安全監護職責,都是促成事故發生的條件,所以工區要在提高工區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上下功夫,才能避免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97、二礦區采礦六工區徐某觸電灼傷事故

2007年7月23日16時40分,二礦區采礦六工區電工徐某(男,33歲)在檢查1#川脈道右幫配電盤上空氣開關輸出接線柱時因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失誤,造成配電盤輸出接線柱發生短路,電弧將其右手三到五指燒傷。

一、事故經過

2007年7月23日白班,二礦區采礦六工區按照規範化派班要求,安排各班組的生產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其中充輔班的主要任務是焊接1178分段Ⅵ盤區1#川脈道頂板管網托架等。16點40分,充輔班在焊接1#川脈道頂板管網托架過程中,電焊機突然斷電,當班班長楊某安排電工徐某和民工張某去檢查電纜及電源。在檢查中,徐某在用驗電筆檢查1#川脈道右幫配電盤上空氣開關輸出接線柱時發生短路,徐某右手被電弧燒傷,在送往醫院後,被診斷為右手三到五指Ⅰ—Ⅱ度燒傷。

二、事故原因

1、當事人在對空氣開關二次接線柱驗電時,注意力不集中,驗電操作失誤,導致二次接線柱短路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當事人在空氣開關二次接線柱上接電焊機電源時,操作不認真,電纜線頭有毛刺,致使在驗電時造成短路,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3、工區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工區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能培訓教育,提高電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範意識。

2、用電設備的電源線頭,一律采用銅接頭,壓接牢固後,進行絕緣包紮。

3、工區要加強安全管理,組織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係統學習經常性作業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四、事故教訓

加強對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能培訓,組織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係統學習在生產作業時應采取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範能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殊工種作業時的監護製度,監護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是作業中預防事故發生的有效手段。對於這些要求我們大多數管理者應該是明白的,關鍵是不是能夠認真自行,紮紮實實做好這些工作,如果我們各級管理者都做到了這些,相信作業現場會杜絕和減少很多安全事故。

98、二礦區采礦四工區高某電弧光灼傷事故

2009年1月31日9:49時,采礦四工區安全員高某(男,38歲)在1158分段采礦四工區Ⅱ盤區休息硐室拉斷空氣開關時,因電器短路,從那生的電弧將其手部、麵部燒傷。

一、事故經過

2009年1月31日白班,1158分段采礦四工區Ⅱ盤區各班組按照生產指令進行正常生產作業,安全員高某在對生產現場工作進行了檢查和工作要求後回到休息硐室,休息時,高某對班組記錄進行了檢查。9:49時,高某看到硐室內配電櫃與熱水器之間有煙冒出,由於當班電工正在采場檢查電器設施,他便去拉控製熱水器的空氣開關準備斷開電源,就在他在拉空氣開關的一瞬間,空氣開關發生了電器短路,所產生的電弧光,將高某雙手、麵部燒傷。

二、事故原因

1、配電櫃熱水器空氣開關一次線接觸不良,用電過程中產生高溫,當事人拉空氣開關時電弧短路,引起的電弧光燒傷當事人是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四工區電工張某在日常點檢作業當中對硐室用電設施點檢不認真,配電櫃內控製熱水器開關一次接線不良,電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當事人缺乏安全用電的基本常識,自我防護意識差,拉空氣開關斷電時,應立於開關側麵,不允許麵向開關,防止電弧燒傷,而高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導致本人在斷電過程中中被電弧受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四工區在日常管理中,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對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因素識別不夠,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識和自我防護意識,特別是缺乏安全用電常識也是導致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要求各工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告知崗位危害因素,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用電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和應對用電中發生危險的防範能力。

3、由機動科組織及時更換和安裝井下電氣控製箱,消除電氣設施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工區要嚴格落實點檢製度,定期對供用電設施進行維護、清掃、緊固、檢查接地等工作,同時,要舉一反三,建立健全電氣設施的日常檢查記錄製度,對發現的問題要有記錄並及時整改。

四、事故教訓

從該起事故發生情況看,工區對現場設備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對職工的安全用電知識普及和培訓也不到位,作為安全員不了解不掌握常識性的安全用電知識,又怎麼對別人進行安全管理和監護呢?連安全員都不了解和掌握安全用電常識,那麼其他員工又了解掌握多少安全用電知識呢,可見工區對職工的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培訓還差的很遠,如果不認真普及安全用電常識,誰敢保證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會再出現類似的安全事故呢?因此,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培訓,提高職工應對突發情況的處置能力,避免事故的發生是我們抓好日常安全生產的十分重要的內容之一。

99、龍首礦輔助工區李某電弧光燒傷事故

2005年9月22日8時30分許,龍首礦輔助工區電工李某(男,32歲)在帶電維修電鏟過程中,發生380V電源短路,造成李某電弧光燒傷。

一、事故經過

2005年9月22日8時30分許,輔助工區電工王某、李某二人按當班指令到3#電鏟處理直流配電屏左上部進線接線柱。到現場後,鉗工也正在焊3#電鏟鏟鬥,王某、李某二人隻斷開了該直流配電屏上部的分路電源開關,而沒有斷開總電源開關就開始作業。在處理接線柱的過程中,王某發現缺一個螺絲,就到該電鏟的工具盒中去找,隨後聽到“撲啦”的弧光爆炸聲,王某立即斷開總開關,這時隻見李某麵部發紅、左手背燒成黑紅。據李某講:在操作中,一盤塑料帶掉入配電屏下部夾縫中,自己便彎腰並伸出左手撿拾,此時發現下麵有一根套電源線的金屬軟管位置不正,想順手推正,結果軟管與附近的接線端子相碰,造成380V電源短路,引發電弧光將李某燒傷。經醫院確診,李某電弧燒傷3%深Ⅱ°—Ⅲ°、2%Ⅰ°(右麵頸、左手背腕、右手背)。

二、事故原因

1、現場作業未停總電源,帶電推正套電源線的金屬軟管,造成軟管與附近的接線端子相碰後短路,違章操作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鉗工使用電焊機,可另接電源,疏忽大意,圖省事,怕停電麻煩,同時到現場的高級工監護不到位,以及平時的設備點檢不到位也是誘發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嚴禁帶電作業,工作時必須有預防措施,並按規程作業。

2、兩個工種平行作業時,要做好配合、協作及聯係確認。其他作業所需電源應另外單獨接線。

3、電氣設備、設施檢修時,加強監護,認真落實高級工負責製。

4、認真落實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加強各作業環節的安全確認。

四、事故教訓

遵守操作規程,安全用電是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作業現場在進行焊接作業,在不能斷開總電源開關的情況下應協商一方暫停作業。但在這起事故中作業人員為了搶時間,在沒有遵守操作規程斷開總電源開關的情況下就作業,形成交叉作業,同時作業時沒有采取必須的預防措施致使線路造成短路,檢修作業不確定負責人,無安全措施,無作業程序,互不聯係,作業人員均存在違章行為。

淹溺事故類

100、龍首礦二工區米某淹溺死亡事故

1992年7月17日白班,龍首礦二工區職工米某(男,49歲)在放礦過程中,因溜井跑礦,躲避不及時,被掩埋在砼內,造成米某窒息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2年7月17日白班,513采場東部進行充填,由於看灰人員楊某、沙某二人責任心不強,致使砼漏入溜井達3米多厚。因考慮到砼在溜井凝固後處理困難,不利安全生產,經工區值班書記熊某、區長馬某、副區長夏某等人集體研究,通知已下井到1400中段放礦人員米某等人先給13行穿脈溜井放一趟車礦石的任務,以便讓井內礦石和砼鬆動不被凝固。與此同時,工區領導先後三次打電話指示放礦人員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進行操作,作業人員米某按工區指示高度警惕,站在可靠地方操作。 18時35分左右,米某放滿最後一車礦石,走下操作台,往下盤要通知開絞車的王某拉車時,溜井內大量的砼和水從鬥口湧出,將來不及躲開的米某衝倒、淹埋(砼厚400mm),因窒息時間過長,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砼充入溜井,造成溜井內聚集大量砼和水,放礦過程中砼和水突然湧出,米某躲避不及被埋入砼內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為了防止溜井內砼凝固,工區領導集體研究放出井內部分礦石,鬆動上部砼體,但對井內礦石內多少掌握不精確,管理和措施上存在漏洞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崗位人員不足,隻有米某一人作業,一人操作放礦、無人幫忙、無人監護,米某在撤退時被木料絆倒,是這起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4、礦和工區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沒有得到認真落實,負有管理責任。

三、防範措施:

1、強化管理製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抓勞動紀律,用製度來管人,不斷提高和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應變能力和防範能力。

2、加強對新進礦職工安全教育的同時,對老職工也不能放鬆,對老職工上班持應付態度的不良現象不能聽之任之,也要加強教育和管理。

3、嚴格按照設計和標準施工,對采場充填特別要嚴抓支護、吊掛和充填質量三個環節,嚴格驗收製度,嚴抓安全措施的落實,力爭萬無一失,不留隱患。

四、事故教訓:

正常情況下,采場溜井放礦是相對輕鬆地工作,但是溜井內進入水或充填灰漿將會使溜井放礦工作的危險性大大提高,溜井內的礦石容易形成水礦,隨時會發生跑礦的危險。任何一個崗位,如果工作中崗位人員不足,都會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不利影響。事故中,作為管理人員應該提前意識到人員不足帶來的事故隱患,雖然在事前已經預料到可能發生跑礦,但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重視程度不夠,沒有製定詳細的解決方案、作業人員反應不及時、現場作業環境亂,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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