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河焦煤公司曆年典型事故案分析彙編節選
目 錄
1、三交河煤礦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案例1
2、三交河煤礦特大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案例4
3、三交河煤礦“5.30”02manbetx.com 案例8
4、回坡底煤礦“6.25”運輸02manbetx.com 案例12
5、回坡底煤礦“2·20”放炮崩人事故案例15
6、回坡底礦洗煤廠“8.26”排矸上站變壓器室觸電事故案例19
7、霍寶幹河煤礦“11.9”頂板事故案例23
8、霍寶幹河煤礦“12.4”2-1081返掘巷斷層滯後出水事故案例26
9、霍寶幹河煤礦2-112綜采工作麵出水事故案例 30
三交河煤礦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三交河煤礦始建於1971年,原屬於地方國營礦,1997年霍州煤電集團公司接收為子礦井。
1980年6月8日11時20分左右,三交河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50多人中毒,經濟損失約70萬元。
一、礦井基本情況
1980年,三交河煤礦為地方國營礦,有職工679人,年產煤150000噸,瓦斯含量為4.06%,屬於瓦斯礦井。
二、事故經過
1980年6月4日,礦上決定從6月7日轉到西部采區第六順槽掘進。該順槽已有四個月沒生產,不通風,造成瓦斯積聚,本應先在檢查瓦斯,加強通風,排除有害氣體後再作業。但是該礦領導沒有這樣做,而是倉促組織生產。8日11時20分左右,當在六順槽工作的工人將絞車、電線運到該順槽210米處時,由於電工帶電作業,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當時在井下西區工作的26名工人全部死亡。接著,在搶救過程中,由於管理者沒有製定救援方案,冒然指揮,工人自發下井進行搶救,造成二次傷亡,其中50多人中毒,4人死亡,經濟損失約700000元。
三、事故原因
1、礦領導一味追求產量、利潤,全然不顧工人的生命安全。1980年以來,該縣接到國務院和省、地區等關於安全生產方麵的文件共計14個,有的無人閱看,有的隻閱不辦,有的批給主管部門,但無具體實施措施,最終都沒有貫徹落實。該礦1979年產煤130000噸,提取利潤200000元,1980年計劃產煤150000噸,利潤任務為470000元,他們片麵追求利潤,一再壓縮成本,不注重安全投入,這種“竭澤而漁”的做法,造成該礦安全欠賬越來越多。
2、企業治理十分混亂,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各坑口完全依靠自然通風,從進風到回風采用一條龍大串連,貫眼密閉極差,無法形成通風係統,工作麵處於微風和無風狀態,造成瓦斯大量積聚。機電設備基本上采用明刀閘,動力線破口很多,從巷道到工作麵全部使用白熾燈,甚至使用無燈口燈泡照明。放炮不用啟炮器,而借用照明線電源明火放炮。各工種無01manbetx 01manbetx ,工作麵無作業01manbetx ,整個生產基本上處於無組織的混亂狀態。
3、不尊重科學,不依靠技術職員,瞎指揮。該礦領導長期以來沿襲小生產的經營方式,憑搞小煤窯的狹隘經驗指揮生產。礦上僅有的四名大、中專院校畢業的技術職員都不被重用,采取重大生產技術措施不聽取他們的意見,對經過專門培訓的特殊工種作業職員任意調換。對職工很少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很多工人缺乏應有的煤礦安全知識,以致在搶險中,盲目蠻幹,擴大了事故。
四、事故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低瓦斯礦井發生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及煤塵燃燒的責任事故。事故教訓深刻,充分暴露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與不足,事故教訓值得我們深思反省。
1、片麵追求產量利潤、將安全生產作為口號、不遵照科學的管理辦法、對生命的漠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作為一個年產15萬噸的礦井竟然是靠自然通風,完全忽視安全投入。
2、對於瓦斯的危害認識不夠,三交河礦是瓦斯礦井,瓦斯含量低,全礦人員從思想觀念上不重視瓦斯的危害和防治。
3、對因瓦斯爆炸引起的煤塵爆炸完全沒有意識,對工作地點存在嚴重的煤塵隱患視而不見。
4、井下安全用電管理混亂。該礦將絞車、電線運到六順槽時,電工帶電作業是事故發生的一個主要原因。按照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驗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5、沒有形成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該礦井下各處采取串聯通風,通風能力跟本不能滿足生產需求。在六順槽四個月未生產,不通風的情況下組織生產工作,導致了事故的發生。瓦斯管理工作中,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必須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
三交河煤礦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三交河煤礦始建於1971年,原屬於地方國營礦,1997年霍州煤電集團公司接收為子礦井。
1991年4月21日16時05分,三交河煤礦發生了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47人、重傷2人、輕傷4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5萬元。
一、礦井基本情況
1991年,三交河煤礦為地方國營礦,屬於瓦斯礦井。
二、事故經過
4月21日早8點班下班前井下停電,約14時30分送電。下午4點班的工人,一采區采掘隊有66人,二采區采掘隊有41人,978大巷開拓隊有6人,通風隊有16人,其它7人,約15時左右共138人相繼入井,16時05分203掘進工作麵工人打眼試鑽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衝擊波揚起巷道積塵,又引起了全礦井煤塵連續爆炸,導致井下多處巷道支架被推倒,頂板冒落,平硐和大巷砌镟冒頂103處、約530m,機電設備多數位移變形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全部摧毀。衝擊波把平硐口摧毀4m,附近房屋摧垮三間半,致使當班井下138人及8點班未出井的5人和4點班正準備入井的4人,共計147名礦工全部遇難。另有地麵2人重傷,4人輕傷。
三、事故原因
1、二采區202、203工作麵局扇串聯通風,21日早八點班下班前井下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下午4點班上班後,啟動局扇通過串聯風機將202工作麵的瓦斯抽入203工作麵,使203工作麵四順槽的瓦斯達到了爆炸濃度,煤電鑽失爆,工人打眼試鑽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衝擊波揚起了全礦巷道的積塵,造成了全礦井煤塵多處爆炸。
2、該礦沒有認真吸取1980年6月8日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訓。通風、瓦斯、煤塵、電氣設備管理混亂,二采區集中運輸巷回風、溜煤眼回風、采空區回風、局扇串聯風,通風係統不合理;局扇無人管理,停電、停風時有發生,工作麵瓦斯經常有超限現象。礦井沒有綜合防塵設施,井下積塵嚴重;電氣設備失爆嚴重,失爆率高達33%;對多次安全大檢查查出的關於通風、瓦斯、煤塵、電氣設備等方麵的重大隱患都沒能認真整改。
3、該礦實行承包後,其承包指標和管理製度不完善,承包方隻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管理,主承包人以包代管,放鬆了對職工安全教育、遵章守紀、政治思想方麵的工作,其中挪用維檢費,采煤方法落後,用工製度混亂,對新工人和特殊工種不按規定進行崗前培訓,“三違”現象時有發生。
4、在設計改擴建時,初步設計中綜合防塵漏項,修改設計時考慮了動壓灑水,但沒有綜合防塵設施,分年度投資不足,建設工期長達8年,投產驗收把關不嚴,造成先天不足,安全工程虧欠嚴重。
5、通風瓦斯管理混亂,通風係統極不合理,局扇串聯通風,溜煤眼回風,采空區回風,又加之停電停風,工作麵瓦斯經常超限作業。
6、礦井設計、驗收和生產都沒有綜合防塵設施及措施,隻有一處動壓灑水還很不正常,積塵嚴重,生產過程中煤塵飛揚也很嚴重。
7、機電設備管理差,電器失爆率嚴重,電煤鑽不完好,不使用綜合保護,局扇不搞“兩閉鎖”,井下作業中機電明火時有發生。
8、采煤方法不合理,原為長壁後退采煤,後改為舊式倉房采煤,工作麵作業點都形成無風區和瓦斯庫,造成多處隱患難以消除。
四、事故點評
該礦不能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不認真汲取1980年事故教訓,生產組織和安全管理方麵依然存在嚴重漏洞。
1、不能切實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思想不動搖,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01manbetx 、規定要不折不扣地認真貫徹執行,做到人人皆知、遵章守紀。
2、通風瓦斯管理極不重視。應全麵落實“一通三防”齊抓共管的責任製,采掘工作麵都應采取獨立通風,局扇要有專人管理,不得隨意關停,嚴禁工作麵微風、無風、循環風、擴散風作業。礦井應按高瓦斯管理,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防止瓦斯積聚,杜絕違章作業。特別要重視煤塵管理,健全機構充實人員,改善裝備,完善灑水防塵係統,實行靜壓灑水除塵,工作麵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噴霧灑水除塵,各轉載點噴霧灑水,各主要進回風巷要設淨化水幕,各采區工作麵設隔爆設施,要定期清掃衝刷巷道,實現綜合防塵。
3、電氣設備管理混亂。礦井應建立防爆設備下井前的檢查驗收製度和井下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製度,完善井下各種保護裝置,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消滅井下各種電氣設備的失爆現象。
4、各項安全管理製度落實不到位,現場安全監管差。應嚴格執行幹部下井帶班、跟班製度,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煤礦生產的特點決定嚴重災害的多元化,煤礦點多線多麵廣、作業人員多而分散、工作環境差、條件複雜艱難,各級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認識到這些因素,盲目的組織生產,就有可能釀成如此慘烈的事故。
三交河煤礦“5.30”事故案例
2009年5月30日淩晨6時許,三交河煤礦井下5041巷口處,在卸皮帶主滾筒組件時,發生一起傷害人員事故,死亡1人。
一、礦井基本情況
三交河煤礦設計生產能力300萬t/a,實際生產能力300萬t/a。礦井井田麵積為28km2。礦井為瓦斯礦井,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Ⅱ類,自燃傾向為自燃。煤塵有爆炸性。礦井正常湧水量為90m3/h
礦井采用斜井—平硐混合開拓方式,共布置四個井筒,分別為主斜井、平硐、中社斜井和楊坡回風立井。其中礦主運輸為主斜井膠帶運輸。井筒采用一部DTL-120/150/3×450強力皮帶機提升,帶寬1200mm,運輸能力為1000T/h,輸送長度1340m,傾角15°;平硐擔負礦井輔助運輸任務。三交河煤礦+978水平采用無軌膠輪車輔助運輸方式。中社斜井和楊坡回風立井為主要回風井。
礦井通風方法采用抽出式通風,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礦井總進風量為14198m3/min,總回風量為14314m3/min。
二、事故經過
按照2009年5月19日《2-502綜采工作麵回撤和2-504工作麵安裝會議紀要》安排,由掘三隊負責拆除2-502皮帶一部、綜掘機一台,安裝2-5041皮帶一部。工作區域:5021皮帶機頭段--2-5041巷(兩巷相距25米)。
2009年5月30日零點班,掘進三隊隊長郭某某主持召開班前會,當班出勤11人。安排接班後從2-5021巷將拆卸下來的皮帶機頭主滾筒組件和皮帶機張緊跑車運至2-5041巷機頭處,卸車按順序擺放。並強調了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零時左右,人員到達作業地點,帶班長黃某某安排先將皮帶主滾筒裝車。
5時左右,皮帶主滾筒組件車運至2-5041巷口處,帶班長黃某某將人員分為兩組作業,一組由黃某某負責到2-5021巷繼續裝運機頭小件;另一組由副隊長賈某某和副帶班長王某某負責在2-5041巷將主滾筒組件卸車。
6時左右,副隊長賈某某和副帶班長王某某及職工方某某(死者)等5人,將皮帶主滾筒組件卸車後,考慮設備離軌道較近,影響車輛通行,隨後使用手動葫蘆起吊主滾筒組件向煤幫側移位。當時使用兩個手動葫蘆,右側為10t手動葫蘆,左側為5t手動葫蘆,使用專用起吊錨杆吊掛,在移動過程中,皮帶主滾筒組件右側被之前已放置好的另一滾筒組件卡住無法移動。副隊長賈某某隨即安排方某某和另一人將皮帶主滾筒組件右側懸掛的手動葫蘆放鬆(左側的5t手動葫蘆未放鬆),並查看原因,方某某從主滾筒右側繞到左側查看情況,這時主滾筒突然向左側滑動,將方某某碰倒並將其左腿擠壓。現場人員迅速組織施救並運送出井。此時約6時20分左右。
6時20分,隊長郭某某向調度室進行了彙報。並將受傷人員送礦醫療室,進行了檢查和簡單處理。
7時58分,傷者送達集團公司總醫院急診室救治。
8時45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卸車作業時,人員違章進入附近的危險區域,被突然滑動的主滾筒組件撞倒後受傷,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措施編製不具體,執行措施不到位,使用起吊工具選擇不當,未同時使用10噸手動葫蘆,且捆綁組件位置不當,起吊不平衡。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專用起吊錨杆固定位置不當,致使手動葫蘆斜拉滾筒組件,側拉力大,也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3、設備擺放順序不當,導致擺放主滾筒組件時,空間較小,不便操作。
4、隊組安全管理不到位,搬運大件設備時沒有引起高度重視,組織措施不到位,三職隊幹不能親臨現場組織。是發生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5、崗位責任製落實差,相關業務科室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安全監督監管不到位,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6、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素質差,未能認真對身邊的危險源進行識別,未履行互保職責,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7、事故發生後,掘三隊彙報不準確、不及時,也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事故點評
這是一起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死亡事故。
1、措施不具體,現場執行措施不到位。在非正常作業中,措施編製不具體,指導性差,現場操作過程中起吊工具能力不一致,且捆綁固定位置不當造成起吊不平衡,最終在放鬆一側起吊工具的情況下人員進入到危險位置造成人員傷害。要正確充分認識措施作用,措施不僅僅是開工護照,更重要的是要指導現場安全作業,工作中要嚴格措施編製,注重措施的嚴密性、科學性、可行性,措施要貼近工作實際,要真正起到指導現場作業的作用;其次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措施,根據措施要求科學合理組織作業,堅決杜絕冒險違章作業。
2、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自保意識差,自保能力低。由於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自保能力低、意識不強,在查看原因時對可能出現的異常危險情況預判不足,且在現場空間較小的情況下未選擇合理的站位,導致受到擠壓傷害。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在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同時,提高自保互保能力,工作中真正做到時刻把安全放到第一位。
3、非正常作業監管不到位。在涉及非正常作業時把關不嚴,監管不到位,從措施的編製、到現場的執行、再到現場實際情況的處理,每個階段、每個環節該有的安全把關作用都未能完全體現出來,出現了關關失守的失控局麵,最終導致事故發生。要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三必須規定,業務部門、施工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並且在工作中要合理安排人員,盡可能安排經驗豐富的人員進行現場組織作業,確保遵章作業,有效防止事故發生。
回坡底煤礦“6.25”運輸事故案例
2007年6月25日15時,在汾河焦煤公司回坡底礦副斜井井底車場絞車硐室發生一起絞車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礦井基本情況
回坡底煤礦位於山西省洪洞縣北西部和汾西縣西南部,其行政轄區大部分為洪洞縣劉家垣鎮,東部部分地區屬於汾西縣和平鎮,跨洪洞、汾西兩縣,企業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該礦生產能力為110萬噸/年,開采煤層為10#、11#煤層。
二、事故經過
2007年6月25日8點班,運輸區出勤21人,其中井底車場3人,西區6人,井口3人,矸石山坡下1人,矸石山8人。班前會由運輸區長康某某主持。帶班長郝某某在班前會結束後,在井口與上班帶班長陳某某行了交接班,安排小組長郝某某、絞車司機劉某某(死者)、掛車工張某某三人在井底車場負責當班工作。小組長郝某某與上班小組長翟某某在井底車場進行了交接班後的安全檢查,於7時10分左右開鉤,進行出渣作業。到8時30分左右,出了七鉤後停鉤,開始組織井底的文明生產。直到下午14時50分左右,開一隊上部車場渣車滿,開一隊推車工董某某、武某某與井底車場小組長郝某某聯係,要求向井底車場調車。由絞車司機劉某某開車,郝、武、董三人將井底車場11.4KW絞車空繩拉到950風門前十字口,掛好車後小組長郝某某打點開車,第一鉤運行正常,第二鉤牽引了6米左右時,董某某聽到劉某某叫了一聲,看到劉某某趴在絞車上,絞車仍在運行,隨即趕過來,發現劉某某頭部被夾在11.4KW絞車滾筒與護繩板中間,立即將絞車停下,並通知附近的郝、武二人趕快救人。隨後三人將絞車護繩板卸下,將劉某某拉出,劉某某左臂已斷離,立即用電話分別向礦調度室、安全科信息站、隊組進行了彙報。調度室在接到彙報後,立即組織搶救;15時18分劉某某升井後,醫護人員對其進行了緊急包紮後送往醫院搶救,2007年6月26日淩晨3時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取證與調查03manbetx ,認定事故類型屬運輸事故,事故性質屬責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絞車司機劉某某本人違章操作,在滾筒有餘繩的情況下,未對餘繩進行處理,操作絞車時站立在絞車側麵,右手控製離合,左手冒險去撥繩,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運輸隊在日常職工培訓教育中不到位,平時對人員操作不規範的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當班小組長郝某某現場監管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四、事故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習慣性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死亡事故,規範職工操作行為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得到足夠的重視。
1、培訓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的發生反映出隊組對職工的培訓教育不到位,平時職工的一些不規範行為、習慣性違章行為未能從根本上得到徹底杜絕。事故中絞車司機在發現滾筒上有餘繩,沒有及時停車進行處理而是一手操作離合手柄,另一手違章冒險去撥繩,最終造成事故。正因為司機意識不到這種行為的危險性,也可能正因為以前多次習慣性違章時的僥幸逃脫促使這次違章行為釀成事故。隊組在安全管理方麵要全方位管理,日常工作中去嚴格要求,要讓職工認識到違章行為的危險性,後果的嚴重性,要讓職工清楚該如何去做,要下大力氣去扭轉治理職工操作行為中的一些習慣性違章頑症,逐步規範職工行為。
2、未能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設備運行前檢查不到位。絞車司機在運行前未認真檢查確認絞車的完好性,未及時發現滾筒上盤繩亂、出現餘繩隱患,結果在運行中發現餘繩而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要求加強日常檢修工作,確保設備完好性,同時嚴格執行01manbetx ,運行設備前必須檢查確認設備的完好性,堅決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回坡底煤礦“2·20”放炮崩人事故案例
2009年2月20日四點班大約22:15左右,回坡底礦掘進一隊10-1081工作麵發生一起放炮崩人事故。
一、礦井基本情況
回坡底煤礦位於山西省洪洞縣北西部和汾西縣西南部,其行政轄區大部分為洪洞縣劉家垣鎮,東部部分地區屬於汾西縣和平鎮,跨洪洞、汾西兩縣,企業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該礦生產能力為110萬噸/年,開采煤層為10#、11#煤層。
二、事故經過
2月20日4點班,掘進一隊出勤14人,其中安質副隊長1人,小隊長2人、11名職工,班前由隊長焦某某主持、技術員劉某某參加(工作麵正在過4.7米斷層,正前全部為K2灰岩,采用放炮掘進,原先采用綜掘),班前安排正常施工一排錨杆,並要求注意安全,抓好質量,並安排四人抬一台7.5KW水泵到工作麵,當班由支部書記王某某跟班。
通風隊出勤12人,其中放炮員5人、瓦檢員4人、動態監控員1人、950風門工1人、火藥庫工1人,班前由支部書記楊某某主持,由於放炮員不夠,安排閆某某1人負責掘進一隊和掘進五隊兩個工作麵放炮。
掘進一隊職工到工作麵以後,由帶班長張某某分工(除4名抬泵工)開始打眼,大約20:40左右工作麵打好32個炮眼準備裝藥放炮,帶班長張某某到掘進五隊工作麵叫放炮員閆某某,閆某某在掘進五隊放完炮後把放炮器材交給張某某(掘進五隊工作麵之前由於邊打眼邊裝藥被安全科小分隊查出並製止,並要求掘進五隊安質副隊長和放炮員閆某某21日住三違學習班),並和張某某說:“我違章被小分隊查出了,你自己去放吧!我處理完事情以後在火藥庫等你”。張某某就背上放炮器材往工作麵走,走到10-1081巷口時碰上安質副隊長賈某某、支部書記王某某,告訴了他們放炮員的情況,然後回到工作麵安排曹某某將大線鋪設好,並安排職工裝藥、聯線、自己拿發爆器和鑰匙放炮。第一次是孔某某、焦某某等6人進行裝藥聯線,共放了5個眼(1個底眼、4個掏槽),第二次放了12個眼,其中有2個眼管藥都響了但沒有爆破下來,第三次將第二次沒有爆破下來的2個眼重新裝藥,連同剩餘的15個眼共17個眼一同聯線。第三次裝藥聯線時工作麵共有9個人(包括孔某某、焦某某二人),準備工作做好後其餘7人均撤離工作麵,焦某某和孔某某還在工作麵聯線,當孔某某聯接另一端母線時電路導通發生爆炸(第二次炮響了以後帶班長張某某沒有將鑰匙和母線從發爆器上取下來),把正在聯接母線的孔某某、焦某某炸傷,造成孔某某右手小指、無名指骨折、臉部重傷、焦某某臉部受傷(通過事故現場勘查,工作麵放炮後有5個炮沒有響)。
三、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取證與調查03manbetx ,認定事故類型屬放炮事故,事故性質屬責任事故,事故傷害程度為重傷事故。
(一)直接原因
帶班長張某某擅自使用放炮員發爆器進行放炮,沒有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有關規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主要原因
1、放炮員閆某某擅自將放炮器材轉交他人,不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38條規定,不履行崗位職責,擅離職守,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質副隊長賈某某明知帶班長違章放炮沒有製止違章而是參與違章作業,沒有盡到安全監督職責,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掘進一隊支部書記王某某作為跟班隊幹明知帶班長違章放炮沒有製止其行為,並且參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履行當班安全管理責任,重生產輕安全,嚴重失職失責,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4、掘進一隊放炮管理製度不落實、規程措施執行不嚴肅、職工培訓教育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通風隊放炮管理製度不落實、在放炮員短缺的情況下違章安排放炮員兩頭作業,對職工教育和管理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6、通風科作為主管業務科室,放炮管理製度落實不力、放炮基本知識培訓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7、生產技術科工作麵規程措施培訓教育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8、安全科安全監督把關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9、礦井在放炮管理製度落實方麵有缺陷,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四、事故點評
本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於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的惡性傷害事故,充分說明了從職工到幹部各級人員對安全工作的思想認識不夠深入,沒有落實到實際工作中,有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傾向。
1、職工思想教育和崗位責任製培訓不到位。各聯點幹部、各隊組三職隊幹要充分利用周一、周三及班前會時間強化以思想教育和崗位操作為主的職工培訓,規範職工操作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職工對自身合法勞動權力認識不夠。各級管理人員要以此次事故為教訓,不得違章指揮、違章安排工作。所有職工有權拒絕任何違章指揮和安排,並及時彙報安全科,由安全科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追究處理。
3、安全監管,打擊違規違章行為力度不夠。礦、科兩級小分隊活動及各級管理人員深入井下現場,要嚴查細追,嚴厲打擊各類違章行為,對重點隱患進行認真追究,實現全方位24小時安全監管,確保井下現場生產井然有序。
回坡底礦洗煤廠“8.26”排矸上站變壓器室
觸電事故案例
2010年8月26日8時59分,回坡底礦洗煤廠水電隊發生一起觸電致人死亡事故。
一、概況
回坡底礦洗煤廠原設計入洗能力為150萬噸/年,經過改造後,現已達到年入洗原煤185萬噸。主要入洗本礦井10#原煤和三交河礦2#原煤。
二、事故經過
2010年8月26日早八點班,水電隊由隊長孫某某主持召開班前會,當班出勤17人。班前會安排檢修組4人負責檢修工房搬家;水暖組3人負責水暖組工房搬家;王某某等3人負責調度室電子屏檢修;賈某某等2人一組巡查設備;高壓配電室由楊某、王某2人值班,水處理站由張某某(死者)等2人正常值班;並強調在工作中的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約8點左右,張某某到礦大門口飯店叫出租車司機,往水處理站和排矸上站變壓器室拉滅火器,然後開車到主廠房高壓配電室拉了8個滅火器,先往水處理站送了四具,然後往索道上站配電室送了四具。到了上站,張某某將高壓配電室和變壓器室門打開,並各放了兩具滅火器,然後用幹拖布把高壓配電室地麵拖了一遍,拿上棉紗往變壓器室走,並告訴司機師傅說我收拾一下就走,司機師傅到車跟前看車,約2-3分鍾,聽到張某某叫了一聲,司機師傅馬上走到變壓器室門口,看見張某某在變壓器後慢慢蹲下後倒地,隨即喊人,在車庫見到推土機司機胡某某,告胡某某說張某某被電打了,胡某某和司機師傅一起跑到變壓器門口,發現張某某已躺在地上。胡某某立即彙報(8:54分)調度員,調度員立即通知水電隊長、書記、跟班隊幹、調度主任、當日廠值班長、機電科長、安全辦主任,同時調度室主任彙報廠長、書記、總工、副廠長立即趕往事故現場。9:10分到達現場發現張某某倒在變壓器後。調度室主任9:13分彙報礦調度值班員。
根據事故現場勘查及03manbetx :張某某利用隨身攜帶的變電所鑰匙打開變壓器室,發現變壓器瓷瓶器上塵土較多,為防止放電,隨即明知變壓器帶電而未采取停電措施就對瓷瓶器下部用棉紗進行清掃,左手小拇指觸到瓷瓶器上部被電擊身亡。
死者基本情況:張某某,男,1957年8月24日出生,原籍山西平定縣人,1975年辛置礦參加工作,2004年9月調入回坡底礦洗煤廠,為回坡底礦洗煤廠水電隊水處理站帶班長,並負責排矸上站高壓配電室及線路巡查工作。
三、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取證與調查03manbetx ,認定:事故類別屬機電事故(觸電傷亡事故),事故性質屬責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死者張某某違章帶電操作。
(二)主要管理原因:
1、洗煤廠水電隊對無人值守要害場所管理不到位(鑰匙未在值班室進行保管)、職工培訓教育不到位、高壓檢修措施落實不到位、巡查製度落實不到位。
2、洗煤廠機電科業務保安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科監督檢查責任落實不到位。
3、洗煤廠總工程師、生產副廠長、支部書記、廠長、回坡底煤礦礦長、書記日常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死亡事故,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暴露出我們在培訓教育工作中和安全管理方麵的漏洞與不足。
1、要害場所管理不到位。作為高壓設備要害場所,變壓器室的鑰匙未進行統一保管,任由一人可以隨意拿取並進入到要害場所危險區域。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加強規範要害場所的管理。
2、作業場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堅持隱患不處理不生產,防護不到位不生產,作業現場切實做到“四無”、“五不漏”,確保生產環境安全可靠。
3、職工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
(1)由於培訓教育的缺失致使該職工無視要害場所管理製度、高壓設備巡視等製度規定,在無人陪同監護的情況下獨身進入要害場所的危險區域。
(2)由於安全意識淡薄,業務知識欠缺,最終該職工因自己的膽大無知而付出生命的代價。該職工在無人監護情況下進入要害場所危險區域,且明知變壓器帶電運行,不顧安全距離要求而違章接近並接觸設備進行檢修,導致悲劇發生。
4、日常管理鬆懈,職工互保工作流於形式。事故發生反映出基層管理鬆懈,班前會安排張某某(死者)等2人在水處理站值班,可張某某卻留下另一人值班,自己獨自去送滅火器,而留下的值班人員也沒有及時製止張某某這種即將發生違章的行為。要求加強基礎管理,提高職工的自保互保意識和能力。
霍寶幹河煤礦“11.9”頂板事故案例
2011年11月9日4點班,幹河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組織臨汾市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並邀請臨汾市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參與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對霍寶幹河煤礦“11.9”頂板事故展開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相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經過、性質和原因,分清了事故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建議,並製定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防範措施。
一、礦井基本情況
幹河井田位於山西省洪洞縣北部,汾河西岸的幹河、平垣,小河村一帶,距洪洞縣城23km,其行政轄區大部分為洪洞縣堤村鄉,北部邊緣地帶屬汾西縣團柏鄉,跨洪洞汾西兩縣。井田麵積為35.5599km2。礦井設計生產能力:210萬T/a。
二、事故經過
2011年11月9日4點班,綜二隊在2-103切巷施工。切巷設計230米,已掘進185米。4點班班前會由書記鄒某某主持,當班出勤11人,安質副隊長趙某某,帶班長劉某某(死者)。接班後,對工作麵頂板、支護及安全設施情況進行了檢查,16:00開始進刀割煤,掘進兩個循環進度後,安質副隊長趙某某要求帶班長劉某某升起機載臨時支護,進行敲幫問頂,劉某某在沒有升起前探支護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工作麵準備測量切割後的巷道寬度,剛進工作麵,頂板落下來一塊約長1.5米,寬0.6米,厚0.2米的偽頂,呈三角形,將劉某某砸倒,隨後安質副隊長趙某某組織人員對劉某某進行搶救,並在17:08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立即通知幹河礦衛生所做好搶救準備工作,17:25傷者出井搶救,17:50救護車到礦,經搶救無效死亡,診斷為雙小腿骨折,創傷性休克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掘進現場不按措施規定短掘短支,超循環掘進,造成空頂距超0.6—1.1米。
2、帶班長劉某某未按規定使用機載支護,未進行敲幫問頂,且不聽從安質副隊長製止,擅自進入工作麵空頂區拉尺子。
3、工作麵剛過0.4米斷層,頂板不穩定。
(二)間接原因:
1、帶班長劉某某安全意識淡薄,不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措施規定,違章作業。
2、安質副隊長趙某某對現場違規操作製止不力,現場監管不到位。
3、職工郝某某互保意識不強,對班組長劉某某違章作業不但沒有勸阻製止,而且配合一起違章。
四、事故點評
此次事故為一起嚴重的“三違”事故,帶班長違章作業,沒有按照作業規程要求操作,造成此次事故。這就要求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作業中,嚴格按照操作要求、作業規程要求,規範操作;另一方麵要加強職工的日常培訓,使職工掌握基本的自保互保知識,並學會一些日常的危險源辨識知識,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現場安全製度落實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安全員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員的培訓學習教育,使安全員在安全生產中真正發揮安全生產的主體作用,在工作麵存在“三違”時,要堅決的予以勸解、阻止,防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幹部作風鬆散,現場帶班、跟班落實不到位。警示我們一是要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樹立標兵、榜樣形象,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到井下一線,指導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二是要轉變思想,提高認識,時刻做到警鍾長鳴,消除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思想滑坡、放鬆要求,切實提高幹部的安全思想意識。
3、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現場落實不到位。針對工作麵製定的各種規程、措施要堅決嚴格地落實到安全生產的現場,不得在作業中偷工減料,從而節省工藝工序時間,要認真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正規操作,從而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
霍寶幹河煤礦“12.4”2-1081返掘巷斷層
滯後出水事故案例
2012年12月4日0點班,幹河煤礦2-1081返掘工作麵發生一起出水事故,出水點位置為2-1081返掘距迎頭20米處。
一、礦井基本情況
幹河井田位於山西省洪洞縣北部,汾河西岸的幹河、平垣、小河村一帶,距洪洞縣城23km,其行政轄區大部分為洪洞縣堤村鄉,北部邊緣地帶屬於汾西縣團柏鄉,跨洪洞、汾西兩縣。
幹河井田北以下團柏斷層為界,與團柏礦相鄰,南至下張端斷層,西以團-10號和109號鑽孔一線為界,東至汾河最高洪水位線。井田形態呈北東~南西向長條形分布,北東~南西長約9km,北西~南東寬約4km,麵積為35.5599km2。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210萬噸/年,地質儲量3.13億噸,可采儲量1.71億噸。主要可采煤層有四層,分別為1#、2#、10#和11#。分兩個水平開采:一水平為+80水平,開采上組煤1#、2#煤層, 二水平為-15水平,開采下組煤10#、11#煤層,生產服務年限58.3年。為立井開拓方式。
幹河礦屬於帶壓開采礦井,靜水位標高517米,2#煤開采最低標高-70米,2#煤最大承壓5.9mpa。
幹河井田內影響煤層開采的主要含水層有:
下石盒子組K8、K9砂岩含水層:K8砂岩為2號煤層的頂板,最大厚度9.94m,成為煤層直接充水含水層,裂隙不甚發育,K9砂岩位於K8砂岩層以上40m左右,水文地質特征與K8砂岩相似,為富水性弱的裂隙含水層。
太原組K2、K3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層:K2、K3灰岩含水層位於2號煤層底板,距2號煤平均75m左右,平均厚度分別為8.96m、1.46m,岩性為深灰色致密堅硬石灰岩,裂隙溶隙較發育,為富水性弱-中等的溶隙含水層。
峰峰組上段岩溶裂隙含水層:平均厚度30m,是本井田煤係地層下伏的主要含水層,屬富水性中等-強的溶隙含水層。
礦井地質條件中等複雜,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上組煤為中等型。
二、事故經過
出水工作麵情況簡介:
2-1081返掘工作麵相對位於+80水平一采區的右翼,南西端至2#煤層分叉邊界線,北東端鄰一采區軌道巷,北西側相鄰2-1062巷,南東側為實體煤,靠近F13斷層。工作麵於2012年5月5日開工至12月4日共掘進298米。巷道規格為高3.8 m,寬4.8m,采用錨網梁、錨索聯合支護,煤層為1、2號煤層合並層,厚度約4.0m左右。12月4日出水點位置2-1081返掘距迎頭20米處,煤層標高為+87m。
出水情況:
1、出水地點:2-1081返掘距迎頭20米處。
2、出水時間:2012年12月4日。
3、出水形式:巷道頂板右幫煤壁交接處出水。
4、出水點標高:+87m。
5、最大水量:250m3/h。
6、出水水源、水質:太灰水。
7、出水經過:2012年12月4號0點班2:53分,井下2-1081工作麵在距離工作麵迎頭20米處右幫壓力增大、右幫頂上第一根錨杆處有少量出水,剛開始約3-5m3/h, 3:55分出水量約30 m3/h左右,4:03分後水量又減小至20m3/h,5:23分水量迅速增大,6:30出水量大約250m3/h,至4日13:00時將2-1081返掘巷300m淹沒,經過應急搶險排水及後期排水,水位控製在2-1081返掘巷口以下130m處,水量穩定在80m3/h左右。出水後,及時取水樣化驗分析,水質表現為灰岩水。
三、事故原因
出水原因初步分析:由於斷層位置偏向2-1081巷道,原留設斷層煤柱40m實際減少至22-25 m左右,2#煤層(上盤)與太灰(下盤)層間距減少至20m,加之礦壓大、水壓大,開鑿擾動,造成巷道底鼓變形、頂板錨索斷裂,導致斷層滯後出水。
工作麵出水後,從12月4日BK8水文觀測孔監測K2水位下降,後水文孔水位呈緩慢下降狀態,O2水文觀測孔BK7水位沒有明顯變化。
排水係統:
1、2-1081排水係統:
2-1081返掘巷安裝2台120kw、流量320 m3/h的潛水泵和2台75kw、流量150 m3/h的潛水泵,連接4趟6寸排水管路直接排至中央水倉。工作麵已形成900m3/h的排水能力。
2、礦井排水係統:
中央水泵房總排水能力2000m3 /h。安裝 5台離心泵,分別為:MD280-65*8(3台),電機功率710KW;MD500-57*9(2台),電機功率1400KW,排水能力1000m3 /h;同時礦井建設有應急強排水係統,安裝2台BQ550—536/14—1400/w-s潛水泵,排水能力1000m3 /h,5台離心泵和2台潛水泵分別與325排水管路(3趟)、273管路(2趟)並聯,排水管路經副井筒排至地麵,中央水倉設有內、中、外三個倉,水倉總容量為6000m3。
四、事故點評
本次事故教訓深刻,充分暴露出本礦在對防治水透水前預兆的重視程度不夠,事故教訓值得我們深刻反醒。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
1、“有掘必探”管理製度的落實不到位,不能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要求進行探放水,致使斷層發生偏移,留設煤柱減小時,不能及時探清斷層偏移情況。在沿斷層走向布置工作麵時,必須加強探放水工作落實,同時,每隔50m垂直斷層方向布置一個鑽孔,及時掌握斷層走向情況,在斷層走向發生偏移時,立即重新計算煤柱留設,並按正常煤柱的1.5倍進行留設。
2、對防治水透水前預兆的重視程度不夠。在工作麵發生明顯的透水前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地點的采掘活動,並組織專人查清發生透水預兆的原因,待徹底查清透水預兆發生的原因後方可恢複生產。
霍寶幹河煤礦2-112綜采工作麵
出水事故案例
2013年9月9日,由集團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組織,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副總師兼總調度室主任、副總師兼生產部部長、副總師兼機電部部長、地質副總師兼地質部部長、安監局應急救援處處長、汾河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安全處長、地質處長、幹河煤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科隊負責人參加,在幹河礦調度會議室就2013年6月17日-8月15日2-112綜采工作麵出水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
一、礦井基本情況
幹河井田位於山西省洪洞縣北部,汾河西岸的幹河、平垣、小河村一帶,距洪洞縣城23km,其行政轄區大部分為洪洞縣堤村鄉,北部邊緣地帶屬於汾西縣團柏鄉,跨洪洞、汾西兩縣。礦井設計生產能力210萬噸/年。
1、工作麵概況:2-112工作麵位於幹河礦一采區右翼,開采1#、2#煤合並層,煤層平均厚度4.1m。順槽長度正巷2450m、副巷1680m、切巷250m。可采儲量220萬t。2012年12月8日安裝完畢,投入生產,截止2013年6月17日出水時,正巷推進856m,副巷推進844m,剩餘可采儲量101萬噸。
2、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工作麵總體處於向斜構造的軸部,副巷高,正巷低,平均傾角8°。煤層上覆50m範圍內有25m左右的厚層中細砂岩,煤層下覆50m範圍內有20m左右的厚層砂岩,該工作麵K2、O2灰岩靜水位標高分別為503m、516m,煤層底板標高66—170m,K2帶壓4.37—3.33MPa,O2帶壓4.56—3.46MPa。預計回采期間正常湧水量10-30m3/h,最大湧水量50m3/h.
3、工作麵排水係統:該工作麵正巷為主要排水巷,有正式水倉5個(容量均為30m3),到6月17日出水時剩餘4個,在3號水倉安裝3台BQS100-150/2-110/N水泵,一台使用、兩台備用,鋪設2趟φ159mm排水管路,最大排水能力300m3/h,備用2趟應急管路(φ159mm壓風、供水管路各1趟,用三通聯接)。
副巷為輔助排水巷,有正式水倉2個(容量均為30m3),安裝3台BQW70-150-75水泵,一台使用、兩台備用,鋪設2趟φ159mm排水管路,最大排水能力200m3/h,備用2趟應急管路(φ159mm壓風、供水管路各1趟,用三通聯接)。
兩巷排水管路均延伸到采區軌道巷水溝,自流到中央水倉。排水係統均實現雙回路供電,1趟專用線路,1趟與動力線共用。
二、事故經過
自2013年6月17日至8月15日,分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6月17日—7月1日
出水情況:6月17日零點班6:30分,綜采隊跟班隊幹向礦調度室彙報,在2-112工作麵85#--87#支架底部自采空區方向有水流出,水量為3—5m3/h,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安排地測科技術人員到現場對出水情況進行觀測,並將觀測情況彙報調度室,同時向調度值班長、總工程師和礦領導彙報,到10:30水量增大到20m3/h,並有增大趨勢,經礦領導研究決定立即停產,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同時向集團公司調度彙報,到18:00水量增大到180m3/h,造成機頭段23米巷道被淹。當班工作麵整體壓力大,前半部分支架壓力普遍在35MPa以上,1-40#支架安全閥全部打開。經觀測到20日8點班出水量穩定在100m3/h。
采取措施:
(1)立即停產,對工作麵排水係統進行完善,工作麵水量穩定後,經過進一步完善排水係統後,於6月23日0點班恢複生產。
(2)對出水水質進行化驗分析,水質表現為灰岩水特征,砂岩水成分較大。
(3)焦煤集團、西安研究院、集團公司、防治水中心有關專家到礦研究分析出水水源及出水通道,初步認為出水水源為K2灰岩水,經過斷層與頂底板砂岩側向補給,通過岩層裂隙導入工作麵,造成工作麵出水。
2、第二階段:7月2日—7月10日
出水情況:7月2日22:00點,水量增大至150m3/h,7月4日又穩定到100m3/h,7月5日0點班,水量增大至250m3/h,水色渾濁,到7月9日8點班又穩定到100m3/h,伴隨工作麵壓力增大,支架壓力在35MPa以上,出水點附近在40MPa以上,造成工作麵拉架困難,推進緩慢。
采取措施:
(1)提升工作麵排水係統能力,正巷排水能力增加至600m3/h,副巷排水能力增加至300m3/h,兩巷排水係統全部實現專用線路供電。
(2)對出水水質進一步化驗,水質表現為灰岩水特征,有砂岩水參與,灰岩水成分明顯增加。
3、第三階段:7月11日—7月28日
出水情況:7月11日0點班,出水量再次增大至200m3/h,下午4點班,水量增大至400 m3/h。到19日8點班逐步下降至300 m3/h,24日4點班後,水量穩定在250m3/h。本次出水工作麵壓力又一次增大,機頭部分1-20#支架壓力達到40KPa以上,支架掩護梁開焊,活柱量減少,死架增多。
采取措施:
(1)針對出水量突增,采取導、截、排等措施,施工臨時水倉,更換大流量排沙泵,治水效果明顯,有效緩解了出水對工作麵推進的影響。
(2)7月13日由河北煤科院利用槽波地震法對2-1121巷外側斷層進行物探,探測距離720m,物探結果顯示距煤壁90-140m為隱伏異常區,存在落差大於煤厚,走向近似平行巷道的斷層。
(3)7月24日對2-1121巷外側進行鑽探驗證,施工鑽孔5個,5號孔+4°鑽探至24.75m揭露導水斷層,鑽孔出水量30m3/h,水質化驗分析為灰岩水,並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4)按照集團公司召開的現場辦公會,決定工作麵停止生產,同時,平行2-1121巷50m重新施工一條配巷做為工作麵正巷進行生產。
4、第四階段:7月29日至8月15日
出水情況:工作麵出水量一直穩定在250m³/h,鑽孔出水量穩定在80m³/h,水質無變化。
采取措施:
(1)按照集團公司確定的方案,開始組織施工2-112配巷,至8月15日工作麵恢複生產。
(2)8月17日防治水中心利用瑞利波對2-1121巷外側斷層進行物探,探測距離318m,物探結果顯示有三個異常條帶,距離煤壁27m、50m、110m。
(3)8月23日在2-1121巷51#導線點外側進行鑽探施工,施工鑽孔2個,2號孔-10°鑽探至26.2m揭露導水斷層後關閉孔口管閥門,水質化驗分析為灰岩水。
根據工作麵探測情況分析,經集團公司研究確定,工作麵仍然采取施工配巷的方法直至停采線。
三、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取證與調查分析,認定事故類型屬水害事故,事故類別屬一級非傷亡事故,事故性質為責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1、2-112工作麵帶壓大、周邊構造複雜、頂板砂岩厚、構造導水性強、裂隙發育、工作麵總體處於向斜構造的軸部等情況下,做了巷探、鑽探、物探等大量的工作,但是對2-112工作麵與2-108工作麵之間2-112正巷外部隱伏構造分析研究不夠、探測不到位、特別是對斷層的側向補給缺乏研究,是造成本次出水事故的直接原因。
2、回采過程中當工作麵推過5#水倉後,機頭段排水能力不足,工作麵排水能力不能實現適時達標,是造成機頭段被淹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幹河礦各級領導對防治水工作認識不到位、責任不到位、製度落實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在工作麵出水以後,頂板來壓增大的情況下,幹河礦製定的措施不到位,組織、協調、管理不得力是這次事故處理時間長,損失大的另一原因。
3、集團公司、區域公司在防治水的日常監督檢查把關不嚴、監督檢查不到位、業務保安職責未盡到位是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四、事故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非傷亡責任水害事故,通過對此次突水事故的分析,反映出該礦對防治水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工作麵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水平及工作麵排水係統不完善。
1、對防治水工作的認識上存在誤區,對水害的災害性認識不足。尤其是在采掘銜接緊張時,放鬆了探放水工作。
2、對隱伏構造的分析研究和探測不到位。在工作麵周邊存在20m以上斷層時,必須積極開展隱伏構造導水性的探測和研究工作,查明隱伏構造的發育情況,查清其在不同區域、不同層位、不同標高的偏移情況,提前采取預防措施。該礦探測研究工作不到位,導致了此次出水事故。
3、排水係統在能力的建設上存在不足,不能實現實時達標。在采掘工作麵生產過程中,管路必須安裝到位、水泵連接到位、供電係統到位可靠,使排水係統實現與采掘工作麵生產同步,並確保排水係統的實時能力滿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