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礦機電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第一章:總 則 2
第二章: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2
第三章:機電設備管理職責範圍 劃分暫行規定 3
第一節 設備選型購置製度5
第二節 設備到貨驗收製度6
第三節 設備保管製度6
第四節 設備外委檢修製度 7
第五節 設備使用、運行和維護保養製度 8
第六節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3
第七節:設備包機製度 17
第八節 設備的更新與報廢製度 18
第九節 設備潤滑管理製度 19
第十節 大型固定設備及特種設備管理製度20
第五章:礦用阻燃膠帶管理製度21
第六章:油脂管理製度24
第七章: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驗收製度 31
第八章: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機電工程施工 32
第九章:機電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36
第十章:機電02manbetx.com 追查製度 37
第十一章: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40
第十二章:機電例會管理製度 41
第十三章:配件管理製度 43
第一節:配件管理職責分工 43
第二節:配件計劃管理製度 43
第三節 配件到貨驗收、保管、發放管理製度 44
第四節 配件現場管理製度 45
第五節 配件的回收、修複和報廢管理製度 45
第六節 機電配件成本管理辦法 45
第十四章:電氣管理製度 48
第一節:地麵供用電管理製度 48
第二節:井下供電管理製度 50
第三節:停送電管理製度 57
第四節: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製度 61
第五節 井下瓦斯斷電裝置管理製度 62
第六節 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管理製度 63
第七節:供電係統繼電保護整定計算 66
及試驗管理製度 66
第八節:電氣試驗製度 67
第九節: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69
第十節:PROMOS的管理製度 69
第十一節:電纜管理製度 70
第十二節:專用工具、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73
第十六章:機電現場管理規定 74
第十七章:機電處罰條例 75
附表1: 78
附表2: 79
附表3: 80
第一章:總 則
1、為了加強機電設備(設施)管理,使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轉,防止因環境保護設施損壞而造成的環境汙染,特製定本管理製度。本管理製度適用於本礦各單位。
2、機電設備管理部門及各設備使用單位的機電負責人要積極組織實施,做到全員、全過程的設備綜合管理,做到全麵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3、各單位要設一名責任心強、善於管理的兼職設備(配件)管理員負責該單位的設備(配件)支領、驗收、移交、回收等工作,並報機電科備案。
4、本管理製度解釋權屬礦機電科。
第二章: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1、礦級領導在設備管理方麵的職責:
(1)對本企業生產設備管理全麵負責。
(2)負責設備購置(更新)計劃、大修理計劃、報廢計劃的審批。
(3)正確掌握、分配使用折舊基金、租賃資金和大修資金。
(4)對重大、特大02manbetx.com 的處理做出決定。
2、科級領導對設備管理的職責:
(1)對企業生產設備全麵全過程管理。
(2)正確使用折舊基金和租賃資金、大修資金、更新資金。
(3)負責組織編製、實施設備年度的更新、大修、報廢計劃。
(4)掌握設備動態、搞好設備使用信息反饋。
(5)負責機電“四率”達標。
(6)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設備管理方麵的業務技術培訓。
(7)負責對機電02manbetx.com 的追查處理。
3、隊級領導對設備管理的職責:
(1)正確處理好生產與維修的關係,搞好設備的計劃檢修,嚴禁超設備性能使用。
(2)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合理使用、維護設備。
(3)負責機電“四率”達標。
(4)負責組織對單位職工進行設備管理方麵的教育和技術培訓。
(5)負責機電02manbetx.com 的追查、處理,並責任到人。
第三章:機電設備管理職責範圍 劃分暫行規定
1、機電科:寺河礦機電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全礦全麵機電管理,負責礦井機電技術的全麵管理,設備、配件管理,機電質量標準化等的管理工作。
2、洗煤廠:負責洗煤廠內的機電設備運行、供水、供熱管線、供電線路(從工廣35KV變電站6KV出線下刀口)及設施、通訊、照明、監測監控的維護、檢修、運行,負責主斜井膠帶機、暖風機房設備、主膠帶給煤機及其附屬設備運行管理。
3、地麵運行工區:負責礦井35KV變電站、6KV變電站、箱式變電站、35KV線路、6KV線路、供熱鍋爐房、水源井及水源井至日用加壓泵及水塔輸水管路、地麵水池及管路設施、提升機房、主扇通風機房、空氣加熱室、熱風爐、熱交換站、汙水處理站、空壓機房、工業場地龍門吊、燈房等的維護、運行管理。
4、井下機電隊:負責井下東大巷膠帶機、主排水泵房及水倉管路、井口以下供水、井下6KV供電線路(35KV變電所6KV線路下刀口至井下各變電所)、井下6KV變電所、變電所到各工作麵6KV線路、電纜頭製作維護、高壓開關疑難故障處理、東區集中變電所井下加壓泵及東風井至東軌供水管路、主斜井索道人車、東膠照明及信號維護等。
5、運安工區:負責東軌大巷、副井、換裝站、檢修硐室等照明、信號維護。副井口至井底防跑車裝置以及信號係統維護。地麵及井下輔助運輸車輛管理,換裝站設備及各類平板車、集裝箱的維護、運行管理。負責井下供水幹線管路的安裝及供水係統運行維護,地麵充電機房的使用和維護。
6、綜采隊、連采隊、準備工區及駐礦施工單位:負責從井下6KV變電所出線到所施工工作麵供電電纜的敷設、維護以及所屬設備運行維護及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本單位範圍內的機電設備以及供水、供風、排水設施的維護保養。
7、瓦斯抽放站:負責井上下瓦斯抽放站、35KV變電站6KV配電盤下刀口至抽放站的線路、井上下抽放站內配電室設備的運行維護。
8、瓦斯抽放隊:負責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裝維護,井下鑽機及其供電設備的運行維護。
9、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工業場區配水管路、供熱鍋爐房外供熱管路的運行維護。380V以下配電室、供電線路、場區照明線路及燈具(包括探燈、射燈等)的維護運行。聯建、辦公樓、職工食堂、單身宿舍、換熱站、洗衣機房、家屬樓的供配電設施的維護運行。消防救護區內供水、供暖、配電運行維護。
10、信息監控中心:負責礦井通訊、計算機主機房、監測監控係統、閉路電視係統、主光纜、通訊線路的維護運行。
各單位設備實行誰使用、誰維護、誰保管,建立各自的設備台帳,每個單位要指定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作好設備的管理工作,機電科要加強設備管理,加強監督檢查。
各係統投運前要作好移交驗收工作,按照設計圖紙、安裝標準、設計變更認真作好驗收,作好財產的保管工作。相關人員應認真閱讀設備使用說明及有關01manbetx 、規範,進行合理維護,盡快達到標準化的要求,使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機電科要加強監督、檢查,以更好的服務於生產、生活。
第四章 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節 設備選型購置製度
1、設備選型是煤礦企業經營決策中的主要技術問題,這項工作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主任工程師直接負責。
2、一般設備的選型由機電科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根據生產需要進行03manbetx 研究,提出所需設備的型號。機電科科長召集機電科分管科長、主任工程師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會審後決定。
3、對於主要機電設備選型,工程技術人員在接受選型任務後,要認真收集有關設備選型方麵的數據資料,進行各方麵的調查研究,有必要的要進行技術經濟論證、選型計算等,最後寫出選型報告書。設備的選型要充分考慮到設備的安全性、生產性、經濟性、可靠性、通用性等。優先選用對環境影響小、能源資源消耗低、汙染輕、噪聲低的設備。
4、選型報告書完成後,機電礦長要召集機電副總、機電科長、機電主任工程師以及計劃科、機電科、生產科、財務科等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對選型報告書進行認真的討論和研究決定。
5、重大機電設備選型,機電礦長要組織有關人員去全國各有關廠家和使用單位進行考查,上報礦長並經礦逐級審批後報集團公司批準。
6、選型審批完成後,要編製設備定購計劃,經礦逐級審批後由機電科定購或由礦計劃科上報集團公司計劃處,經審批後下達集團公司租賃站定購。
第二節 設備到貨驗收製度
1、機電設備到貨後,機電科分管領導應召集有關工程技術人員、設備管理員、設備保管員組織對設備進行驗收,設備驗收可以在庫內或庫外進行。
2、重大機電設備機電科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到廠家進行“中檢”,確保質量。
3、驗收的內容應包括:(1)各種技術文件(最少三份)、合格證、技術說明書、裝箱單、發貨明細等;(2)數量驗收,根據合同和裝箱單要逐件檢查;(3)質量驗收,要對外觀或解體對各部位詳細檢查,運輸中是否損壞,重要設備要進行測試,並將測試數據和技術說明書對照,做好驗收的各種記錄。防爆電氣設備要有防爆組人員參加驗收並對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驗收和鑒定。
4、對於驗收中出現的問題,機電科要立刻向有關領導彙報,並積極和有關廠家和運輸部門聯係,解決質量問題。
5、驗收不合格的設備,不予辦理入庫手續。
6、入庫的設備要登記、立卡、建檔、編號,並在庫房內碼放整齊。
7、驗收後要對設備的技術資料統一歸檔保管,資料除三證一標誌由設備庫保留保管外,其它全部交資料室,為設備的安裝運行服務。
8、對於在設備驗收中玩忽職守,將有重大缺陷的設備入庫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驗收人員的責任。
第三節 設備保管製度
1、入庫保管的設備必須按規格、型號定貨位,整齊擺放,進行標識管理。
2、長期閑置的設備要做好防潮、防鏽、防腐、防凍、防曬工作。
3、需定期塗抹黃油的設備軸、孔等部位,要造冊登記每次塗抹黃油的時間。塗抹黃油產生的油棉紗等危險廢棄物要定點放置,並按有關規定處置。需加注潤滑油的設備和冬天排放水的設備應建立台賬。
4、電氣設備嚴禁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更不能受淋水,以免造成設備絕緣下降而損壞。
5、搞好庫內衛生,做到庫內整潔,設備無灰塵。
6、發放設備時,保管員必須到現場,嚴格按批示發放設備,不得隨意改發其它設備,並做好登記和移交手續,當天發生支領業務必須當天做好帳務處理,並返回動態組建賬。
7、愛護設備,發放設備時,嚴禁設備碰撞。
第四節 設備外委檢修製度
1、機電科設備組負責成套設備和機電材料的回收及檢修;配件組負責配件、國產7.5KW以下電機及進口電機的回收與檢修。
2、外委檢修應遵循寺煤財字{2003} 3號文中《寺河礦修理費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3、為便於管理和檢修過程中的監督檢查,檢修工作應優先考慮寺河多經中心、得一公司以及集團公司機電總廠寺河分廠,機電科設備、配件組負責開具修理委派單。
4、當以上單位檢修任務已飽和,或因生產急需、檢修難度較大的設備、配件及機電材料,可安排出礦進行外委檢修,但應辦理相應的出礦審批手續,逐級批準後,方可出礦進行檢修。
5、根據各檢修單位的綜合實力,建立《合格修理廠家名冊》,當需出礦外委修理時,優先考慮名冊上的廠家。
6、對於專用設備、專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廠家修理不了時,應返回原廠進行修理。
7、外委檢修設備、配件及機電材料,堅持“誰外委,誰負責”的原則。外委以前必須對設備、配件及材料的損壞情況,短缺件情況作詳細的記錄,以便作為日後結算的原始依據。
8、要求檢修單位必須要有詳細的檢修記錄和修理預算。若檢修過程中,需要更換價值較高的配件,應及時通知機電科,或進行拍照,以便予以認定。
9、檢修完畢,機電科要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10、機電科設備、配件組要根據檢修前的原始記錄,檢修單位的檢修記錄對修理預算進行初審,初審後再逐級審批,審批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11、機電科設備、配件組要對檢修情況登記造冊,每月月底彙總一次。
第五節 設備使用、運行和維護保養製度
一、配套、安裝、回收、驗收、移交:
(一)審批、支領、發放
1、各單位支領設備時,兼職設備管理員必須詳細填寫設備支領單,並攜帶本單位的設備使用保管手冊,機電科分管領導審批,到動態組進行登記。
2、審批時必須審核設備名稱、型號、規格等參數是否填寫齊全,不齊全不得審批,同時必須注意使用地點所供電壓和支領單填寫是否一致,不一致時不得審批。
3、工作麵及掘進麵成套設備安裝時,必須按工作麵設計圖審批設備,如有與設計圖不符的,須經主任工程師審核認可簽字後,方可辦理審批手續。
4、支領單審批後,須加蓋動態專用章。
5、星期天、節假日以及特殊情況急需下井支領設備,必須經機電科值班領導審批後,設備庫照單發放,第二天到設備動態組補辦手續。
6、保管員發放設備時,必須到現場嚴格按指示發放,不得隨意改發;防爆電氣設備發放時,防爆檢查人員必須到場,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後,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井。局扇必須由通風科試驗確認風量後簽發。
7、發放結束後,必須將設備編號填入支領單備注欄,並將管理員留存聯於當日交管理員,以便登記管理。
8、保管員、管理員當天發生的支領業務,必須當天做賬務處理。
9、設備支領單必須按月、年裝訂,永久保存,任何人不得銷毀。
10、各生產隊組設備管理員,每月25日前向設備動態組報一份本單位設備動態情況表。
11、動態組每月應給設備組報一份設備動態情況表。
(二)一般設備的安裝驗收
1、地麵非大型固定設備和井下非采掘、連采工作麵設備稱為一般設備。
2、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收集現場施工資料,以及施工人員和施工單位情況,編製設備安裝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經有關單位組織會審後方可執行。
3、安裝單位接收安裝任務後,要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會議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工藝流程、質量標準和施工安全措施進行作業,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的記錄。
4、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必須繪製竣工圖和有關竣工驗收報告,並書麵申請驗收。
5、機電科接到申請報告後,要及時組織安裝單位、設備接收單位和其它有關單位對安裝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包括外觀檢查、隱蔽工程記錄,並要進行不少於四小時的試運轉。驗收人員要嚴格按照安裝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驗收。
6、驗收完成後,驗收人員要填寫驗收三定表,將所提的問題彙總安裝單位,安裝單位要按三定表要求在所定時間內解決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對於所存在的問題,機電科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第二次驗收,對於第一次提的問題第二次驗收時沒有解決,視問題的嚴重性罰安裝單位500——5000元。
7、安裝驗收後,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填寫驗收移交單,雙方簽字後,設備移交使用單位投入使用。安裝單位要將安裝的各種原始資料和有關圖紙等一並移交給使用單位一份,機電科存檔一份。
(三)大型固定設備和采掘連采設備
1、設計部門必須根據生產需要提前兩個月拿出工程方案,機電科設計人員接到工程方案實施通知後,要及時了解現狀、收集數據、資料,在一個月之內完成采掘、連采工作麵設備布置設計和供電係統設計,機電主任工程師應組織對設計進行會審簽字後,方可進行描曬。圖紙要及時送交有關領導、有關單位,機電科要做好設備的配套工作。
2、工程完工後,由生產科牽頭,調度室、機電科、安監科、通風科等有關單位參加對工程進行驗收,對於機電科提出的有關影響設備安裝問題,調度室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限期解決。機電科設計人員根據工程驗收情況有必要及時修改設計,以免給安裝或生產造成困難。工程驗收一個月內,機電科設計人員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機電科主任工程師要及時召集調度、生產、機電、安檢等部門對設計進行會審並簽字,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完成後,要及時印製並下發有關單位。
3、安裝回收單位在接受安裝任務後,應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安裝好的設備要求完好率達90%以上,標準化達90分以上,不完好的設備應無重大隱患,且不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安裝單位要對設備進行聯合試運行,一切正常後方可移交。
4、各大型、關鍵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要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標準、安全措施,以便設備建檔,否則,不予移交且每少一樣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
5、設備安裝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安裝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沒有記錄或記錄不詳的,不準移交生產使用,並扣罰責任人100元。
6、設備的驗收、移交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參加,按標準進行。雙方在移交有爭執時,調度室、機電科負責仲裁。對無理取鬧或對驗收人員無理打罵者,給予當事人不少於100元的罰款。凡限於第一次移交時提出的問題,進行第二次移交,如合格不獎不罰,如遺留問題未處理,每個問題罰50-100元,但因問題特殊無法解決的,可暫緩並限期處理。驗收移交必須三方(機電科、調度室、生產科或安裝單位、接收單位)簽字方可生效。移交後,由安裝、回收單位設備管理員同接收單位管理員到主管部門機電科辦理移交過帳手續,否則罰設備管理員100元。
(四)設備回收
1、各單位要根據生產情況和設備的使用情況,定期對設備進行回收,在回收設備的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將設備的零部件清點清楚,不論是完好件,還是損壞件,都不得遺失。
2、對回收設備,機電科設備動態組有關人員要與各單位負責回收設備的人員共同清點零部件數量,設備回收單一式三份,回收單位一份,設備組一份,動態組留存一份,對數量不全者,要根據短缺情況,做出罰款處理。
3、對回收上井的設備,由機電科配合,雙方共同清點數量,驗明設備狀況,回收單位負責卸至機電科指定地點,並分類碼放整齊。
4、非特殊情況,我礦遵循設備誰使用誰回收的原則。
5、設備回收單位在設備回收的全過程中必須負責保護好設備,否則,造成損壞按設備價值的30%—50%進行處罰。在運行過程中有損壞的,由設備組通知事故組03manbetx 事故,落實責任。
6、機電科設備庫人員負責開據設備回收單,注明設備回收的實際情況,驗收單一式三份,設備庫留一份,回收單位留一份、設備動態組一份。在回收過程損壞的設備由設備組罰款,其餘的由動態組罰款。
7、各單位對回收上井的設備、配件必須及時實施移交入庫,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1000元。
8、設備回收上井後,運安工區及時對隊組進行設備移交,並把回收設備車輛頂到指定地點,嚴禁上井設備在工業場地過夜。如停留時間過長、丟失或淋雨造成損壞,經03manbetx 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9、設備零件回收標準:地麵設備零件回收率100%,按零件的原值考核。井下設備零件回收率見(附表1),按零件的原值考核。
10、由機電科牽頭,組織對回收設備的外委檢修工作。
二、使用:
1、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設備使用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要詳細研究,學習隨機帶來的說明書和其它技術資料,弄懂設備的各種技術問題,從而製定出與設備相適應的01manbetx 01manbetx ,會審通過後要對設備的使用或操作者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使操作人員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本礦職教中心發證後,方可操作設備。
2、設備操作要嚴格按照本設備的01manbetx 01manbetx 使用設備,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任何違章現象,任何人都有權製止。對違章而造成的不良後果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各單位根據本隊設備情況,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幹部上崗查崗製度,本隊幹部和礦有關領導要按有關要求,定期檢查,對於各種設備隱患和違章現象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4、使用中的設備必須處於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機電科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和防爆性能檢查。對於存在的問題,使用單位要及時解決。
5、嚴禁設備帶病運轉,杜絕跑、冒、滴、漏現象。有效利用能源資源,減輕環境汙染。
6、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產生汙染的相應設施同時運轉,同等維護。
7、環境保護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時向總工辦彙報情況。環境保護設施停運後使環境受到汙染時,立即停止排放汙染物。
8、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必須停機檢修,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大型設備檢修完畢必須在三天內寫出檢修總結交機電科。
三、維護保養:
1、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對設備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維護人員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職教中心考試合格後,方可對設備進行維護。
2、使用中的各種設備,各單位必須建立包機製。包機人要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單人使用的設備由操作者負責,公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多班製生產的設備,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3、采掘連采設備每天至少要有4~6小時的檢修或維護保養時間,大型固定設備每天應有不少於兩小時的維護時間;對重點設備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大型重要設備要定期進行技術性能測定和精度檢驗整定試驗等工作,並要做好各種記錄。
4、設備上所有的各種儀表,包括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等要定期進行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準確、可靠。
5、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維護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防止因事故發生造成的環境汙染和人體傷害。
6、對於維護保養不當,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後果的要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四、交接班製度
1、全礦各種主要生產設備投入使用後,都必須建立相應的交接班製度。
2、操作人員或司機交接班時,要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
3、交班人員在交班時,必須把設備和操作現場清掃幹淨,做到環境清潔、整潔。
4、交班時要把本班運行情況說清,能解決的問題,交班人員要及時解決,不能解決時要將情況告知接班人員,並要在運行日誌上寫清楚,同時彙報值班幹部。
5、接班人員接班後,要按巡回檢查線路再詳細巡回檢查一遍,對出現的問題記入巡回檢查記錄本。
6、對於不按交接班要求進行交接班,要按違章論處,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交接班人員負責。
第六節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一、定期檢修
1、設備投入使用後,使用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和其它有關規定,製訂出本設備有關部位或整體設備的檢修或檢查更換周期,同時,使用設備單位要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使用狀況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
2、需要在月末或節日停產期間檢修的設備,要提前向機電科申報檢修計劃,並嚴格按照節日停產檢修製度進行檢修組織準備工作。
3、需要大修的設備,各使用單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將本單位需要大修的設備報機電科設備組,機電科要在每年五月底編製出全礦設備大修計劃待審批後組織實施。
4、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檢修班次,未經有關礦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更改檢修班次和縮短檢修時間,一經查出私自更改檢修班次罰單位1000元,隨意縮短檢修時間,每三十分鍾,罰跟班幹部或值班隊幹部300元,依此類推。
5、各單位必須製定日常檢修安全措施,並按規定審批後執行,以防在檢修過程中發生事故。
6、各單位每日檢修班要詳細填寫檢修記錄,對檢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檢修後設備實際運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各單位對每天檢修記錄要整理歸檔,機電科不定期抽查,無記錄者,罰單位500元,記錄不全者,少一份罰單位50元,依此類推。進口設備及大型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運行記錄必須健全,否則加倍處罰。
7、若在檢修時,需要停電,應提前一天寫出停電申請報告,(注明停電範圍,影響單位及影響時間等)報機電科主管人員核實簽字,經調度會通報批準後,方可停電,嚴禁擅自停電。
8、檢修中需將減速箱內的潤滑油放出時,要使用專用的容器,將潤滑油妥善儲存,以備檢修完後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潤滑油泄漏而汙染設備和環境。
9、檢修時要加強對油脂的管理,節約用油,對檢修過程中產生的油棉紗等要定點暫時放置,最後由本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置。
10、機電科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的檢修情況,對不按規定進行檢修的單位除罰款處理外,有權令其停產強製檢修。
二、月末檢修
1、根據我礦規定,每月的最後一天為全礦停產檢修日。
2、每月中旬,各單位技術員要根據本單位的設備運轉情況,編製出本單位月末設備檢修計劃。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檢修項目;(2)檢修進度;(3)所需工時等,同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包含: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等,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停送電負責人,並編製材料及配件計劃。安全措施中應其中檢修項目和材料配件計劃應在每月15日前報機電科,其它在20日前報機電科,機電科負責組織對安全措施的會審。逾期不報者,將對單位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3、機電科要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檢修計劃,彙編當月全礦停產檢修計劃,並確定當月重點檢修項目,安排檢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擬定全礦停產檢修的停送電計劃和停送電安全措施,確定月末檢修的各項總負責人,並將計劃分別報送安檢、調度、生產、通風、勞資等有關單位和有關礦領導。
4、每月25日前,由生產礦長和機電礦長牽頭召開月末停產檢修工作會議,落實檢修項目,檢修質量標準,工藝流程等,由調度室擬定全礦停產檢修通知,組織實施檢修。
5、檢修項目一經確定,各單位要提前做好月末檢修的一切準備工作,並按規定提前一天辦理有關停電、停壓風、停水及燒焊報告等手續。
6、月末檢修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由當日值班長及調度、機電、安檢、通風等各派一名負責人組成。
7、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檢修人員認真學習檢修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工藝流程等,並要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檢修;機電科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對重點檢修項目分頭把關,確保檢修安全和檢修質量。
8、檢修其間,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測繪各種數據,要求準確無誤,檢修完後,檢修記錄要一式兩份,本單位留一份,於次月5日前報機電科一份。
9、檢修其間,各單位要精心組織,隨時向調度室通報各項目的檢修進展情況,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檢修完畢。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檢修時間時,要向調度室說明情況,申請延長檢修時間,如無正當理由,隨意延長檢修時間的,每延長一小時,罰責任單位300元。
10、檢修其間,各單位要確保檢修質量,對所承擔的檢修項目,保證在一周內不發生事故,否則,每影響一小時,罰款200元。
11、檢修完畢後,組織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報告,驗收報告一式兩份,本單位留一份,於次月5日前報機電科一份。
12、機電科負責對重點檢修項目的質量進行驗收,對一般檢修項目的質量進行抽查驗收。
三、節日檢修
1、根據我礦生產情況,如確實需要安排節日設備檢修時遵照本規定執行。
2、節日機電設備停產檢修的組織管理工作由機電科負責。
3、停產檢修前一個月,各單位技術人員都要詳細考察本單位的設備運轉情況,再根據本單位的設備檔案記錄確定本單位設備的檢修台數,檢修部位,從而編製出本單位的節日檢修計劃。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檢修項目;(2)檢修進度;(3)所需工時等。同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包含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等,並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停送電負責人,並編製材料及配件計劃。其中檢修項目和材料配件計劃應在檢修前一個月報機電科,其他在檢修前十天報機電科。機電科負責組織對安全措施的會審。
4、機電科要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檢修計劃,彙編全礦節日停產檢修計劃,並確定重點檢修項目,安排檢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擬定全礦停產檢修的停送電計劃和停送電安全措施,確定節日檢修的各項總負責人。並將計劃分別報送安檢、調度、生產、通風、勞資等有關單位。人勞科應落實檢修工時定額。
5、檢修前五天,由生產礦長和機電礦長牽頭召開全礦停產檢修工作會議,決定停產時間,檢修時間,井下停風時間,停外運時間,停電時間,停供水、壓風時間,還要落實檢修項目,檢修質量標準,工藝流程,檢修材料,配件計劃,檢修安全措施以及檢修人員、起吊工具等,成立停產檢修指揮部,並擬定全礦停產檢修通知。
6、節日檢修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由生產礦長或機電礦長及調度、機電、安檢、通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7、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檢修人員認真學習檢修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工藝流程等,並要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檢修;機電科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對重點檢修項目分頭把關,確保檢修安全和檢修質量、各把關人員要隨時將檢修情況向指揮部彙報。
8、檢修其間,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測繪各種數據,要求準確無誤,檢修完畢後,檢修記錄要一式兩份,本單位留一份,報機電科一份。
9、檢修其間,各單位要精心組織,隨時向指揮部通報各項目的檢修進展情況,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檢修完畢。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檢修時間時,要向指揮部說明情況,申請延長檢修時間,如無正當理由,隨意延長檢修時間的,每延長一小時,罰單位300元。
10、檢修其間,各單位要確保檢修質量,對所承擔的檢修項目,保證在一月內不發生事故,否則,每影響一小時罰款200元。
11、機電科要成立節日檢修驗收小組,對檢修好的設備進行嚴格驗收,主要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試運轉,驗收合格後,機電科驗收人員與各單位驗收人員共同填寫“______機電設備停產檢修竣工驗收報告”,一式兩份,機電科留一份,本單位留一份。
12、每次節日檢修完畢後,機電科要撰寫節日檢修總結上報礦領導及集團公司機電處,並整理檢修檔案存檔。
第七節:設備包機製度
1、全礦各設備使用單位,在設備安裝投運前必須建立包機製度。
2、電氣設備包機人必須是電工,機械部分包機人必須是鉗工,生產隊組可根據生產實際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機責任製。
3、包機人必須刻苦鑽研技術,細心維護保養設備,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設備完好率。
4、包機人必須按時檢查所包機設備性能、完好狀況等。
5、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後,要記入有關記錄簿內。
6、如果因某種原因包機人不能進行檢查時,單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檢,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7、若所包設備發生故障,包機人要積極主動搶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負責任,設備發生故障,包機者要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9、包機要熟知設備結構、性能和安全保護等。
10、包機者必須在所包設備上掛完好牌和責任牌,若有人員變動要及時更換。
第八節 設備的更新與報廢製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設備的更新改造由機電礦長負責,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機電副總、機電工程師對其中的技術問題負責。
2、下年度的設備更新改造計劃每年六月十五日前報計劃科。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設備單位要向機電科設備組申報下年度設備需要計劃和有關的設備改造計劃。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根據設備統計資料和設備現狀及時編製出設備的年度更新改造計劃。對於重大設備的更新改造,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要對更新改造的設備進行技術經濟03manbetx 和論證。
3、設備的更新改造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和《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的有關要求。計劃編出後必須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機電礦長必須召集機電副總、機電科、財務科、計劃科等一起會審後才能定稿。
4、對於需要定購的設備,機電科要協助集團公司有關單位做好定貨工作。對於改造的設備,機電科工程技術人員要及時拿出改造方案,並要製定改造措施,按時完成改造任務。
5、更新改造的設備盡量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減少環境汙染,降低能源資源消耗,進口設備改造必須報請上級管理部門認可。
6、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的老舊設備。
7、機電科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設備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於更新改造不及時而影響全礦生產的銜接,要追究機電科的責任。
二、封存與報廢:
1、設備的封存和報廢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
2、每年從六月份開始機電科設備組要對設備進行清查,調查研究設備的使用情況,有必要時要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最後擬定出年度報廢計劃,報廢計劃要在9月1日前報集團公司。
3、對於重大設備的報廢,機電礦長、機電副總或機電工程師要組織有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報廢鑒定小組,對報廢設備進行技術鑒定,確認可報廢時,方可申請報廢。
4、設備報廢必須嚴格執行《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5、設備報廢計劃必須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或機電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和科室領導會審簽字後方可報集團公司,待集團公司對報廢計劃複批後,方可對設備進行報廢處理。
6、報廢的設備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報廢的殘值權益必須用於設備的更新改造,待報廢的設備在未經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價入賬。
7、暫不需用或需要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設備進行封存,封存設備必須檢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養,嚴禁拆卸,防止丟失損壞。
8、對於設備報廢、封存管理中,由於管理不善或個別人玩忽職守而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節 設備潤滑管理製度
1、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設備說明書要求確定,供應部門接到使用單位提供的型號、數量方可訂購。
2、潤滑油到貨後,供應科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後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元。
3、各使用設備的單位都要建立各種設備的潤滑製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要做好油質化驗和換油的各種記錄,主要設備必須建立潤滑卡片。潤滑卡上要寫清設備需要油脂規格,注明潤滑部位,加油和換油周期,包機人等。設備沒有潤滑卡片不準投運。
4、機電科要負責做好設備潤滑的檢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組織人員對各種設備的潤滑情況進行檢查。要將設備潤滑工作作為設備管理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5、要嚴格追查由於潤滑不良而造成的設備損壞事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500元的罰款處理,對於重大事故要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節 大型固定設備及特種設備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大型固定設備及特種設備的技術業務和安全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杜絕發生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1、大型固定設備及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維護誰負責,誰檢修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大型固定設備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專職操作和維護人員,並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安全生產教育,達到“三知、四會、五嚴”,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
3、使用單位必須健全各種大型固定設備及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並且現場懸掛一份,報機電科資料室一份。其主要包括:
(1)五製一規程:崗位責任製、要害場所管理製、設備定期維修製、交接班製、幹部上崗查崗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消防責任製。
(3)設備包機製。
(4)巡回檢查製。
(5)事故追查製。
4、機電科應建立大型固定設備及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設備隨機資料由機電科收集,安裝資料由基建辦收集,使用資料和記錄由使用單位收集。其主要包括:
(1)設計文件、製造單位資質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及安裝的各種技術文件、資料和記錄。
(2)各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含集團、礦)的記錄。
(3)各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各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各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晉城煤業集團特種設備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周期進行性能技術測定和定期檢驗。
6、機電科將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大型固定設備及特種設備的檢查,各單位必須密切配合,並積極主動按期整改,否則將視隱患情況進行處罰。
7、各單位的各種大型固定設備及各種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製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機電科,經組織會審後,報機電礦長批準。
8、大型固定設備機房必須按標準化機房管理,並達到動態達標。特種設備管理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晉城煤業集團特種設備實施細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9、其他嚴格執行《寺河礦機電管理製度》。
第五章:礦用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一、采購驗收:
1、必須嚴格按照礦用阻燃膠帶標準進行采購驗收,證件必須齊全,包括試驗報告、三證一標誌等。
2、膠帶到礦後,入井前應校驗膠帶長度,執行公式:
L=(D+D0)Nπ/2
其中:D—膠帶卷最大直徑
D0—膠帶軸直徑
N—皮帶層數
π—圓周率,取3.14
3、采購單位必須對膠帶的安全運行負責,由於膠帶本身強度不夠造成的斷帶、抽卡等或膠帶帶芯不直造成的膠帶跑偏等,經分析確認後由采購單位負責。
二、地麵貯存:
入庫後的膠帶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蝕氣體、液體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濕的地點。
三、入井審批:
1、膠帶下井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相關審批登記手續。
2、新膠帶在入井前必須按規定到集團公司所指定的膠帶檢測機構做膠帶阻燃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膠帶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廠家膠帶到礦後必須送檢。
四、安裝驗收:
1、新膠帶在井下安裝時綜采工作麵所用的膠帶每卷長度不得少於100米,連采、掘進工作麵所用的膠帶長度不得少於50米。
2、修複的舊膠帶下井前必須經過機電科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膠帶禁止下井使用(綜采工作麵所用膠帶長度不得少於50米,連采、掘進工作麵所用的膠帶長度不得少於25米)。
3、膠帶安裝時必須保證上層膠帶在上麵,嚴禁膠帶鋪反。
五、使用維護:
1、井下所有膠帶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膠帶挪作它用,否則按膠帶的原價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2、在運轉的膠帶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管理,上帶兩邊禁止跑到上托輥的外側,下帶兩邊禁止與設備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膠帶下層與非滾動物體摩擦,因軸承損壞無法轉動的托輥要及時更換,膠帶連接卡處斜口不得大於50毫米,膠帶連接卡的中間不準缺卡、斷串針。
3、皮帶清掃器和滾筒集泥器必須保證完好可靠。
4、各轉折點、承載部嚴禁堆煤,以免擦傷皮帶。
5、皮帶機各種保護必須投入使用,達到靈敏可靠。
六、井下貯存與回收:
1、使用單位對膠帶機縮下的以及延伸備用膠帶要妥善保管,嚴禁把膠帶存放在有積水、淋水、煤泥的地點以及腐蝕物附近,膠帶距離地麵不得小於200mm。
2、使用單位縮下的膠帶必須及時回收。如因實際困難或其它原因暫時無法回收的膠帶必須征得機電科同意後,采取保護措施臨時存放在井下。
3、回收膠帶裝車時嚴禁用叉或鏟鬥硬頂硬鏟,以免損傷膠帶。
4、回收的膠帶要及時交指定地點。接收單位要及時對回收膠帶進行驗收,開據回收驗收單;並及時組織人員檢修,嚴禁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蝕物的地點。
5、回收膠帶驗收必須對膠帶長度進行確認,可參照1.1公式。同時還需對膠帶外部損傷情況進行鑒定,並做出相應的處理。
七、地麵檢修:
1、檢修單位不得私自截割膠帶。
2、檢修的規格、長度必須征得機電科同意方可進行。
3、檢修膠帶必須保證膠帶的安全運行。截割膠帶必須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膠帶跑偏。
4、檢修後膠帶卡必須打直、打平、打緊,無斷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須滿足要求。
5、檢修成卷的膠帶必須由機電科確認,並在帶卷上標明長度。
八、報廢:
1、對由於寬度、長度、強度等不能滿足皮帶機安全運行和安全運輸的膠帶,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做出報廢鑒定。
2、報廢膠帶在處理前執行地麵貯存的相關規定。
九、考核:
1、如檢查中發現使用不當的情況,根據實際情節處罰單位責任者20元至300元。
2、對在用的膠帶不準隨意截斷,發現私自把膠帶截斷每次處罰責任者300元,造成膠帶報廢的按原值的80%處罰責任單位。
3、對因操作不當、不負責任造成膠帶在運轉中撕裂或拉壞膠帶連接卡而導致膠帶斷帶的責任者要及時追查原因,作出處罰決定,並通報全礦。
4、由於膠帶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安全生產,對采購責任人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
5、膠帶未做阻燃試驗,造成不合格入井,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單位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使用單位立即回收。
6、膠帶貯存違反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
7、對安裝時造成膠帶鋪反的責任單位除責令其把膠帶重新鋪設以外,同時處以300-500元罰款。
8、對回收的膠帶構成損傷的,視損傷程度對責任單位處以300-800元罰款。如果膠帶局部構成報廢,對責任單位按損壞膠帶長度原值的90%給予處罰。
9、檢修單位私自檢修、截割膠帶,造成膠帶損壞,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罰款。
10、檢修單位對檢修後的膠帶質量負責,由於檢修質量造成膠帶報廢,按事故論處,並按檢修後規格長度等值賠償。
11、在用或儲備的膠帶被私自挪作它用,根據情節處以挪用膠帶原值的40-90%,由此造成膠帶報廢的參照第8條執行。
第六章:油脂管理製度
一、目的
製定本製度的目的是為了強化潤滑油脂管理,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二、範圍
本製度規定了潤滑油脂(以下簡稱油脂)管理機構及油脂取樣、使用、貯存等內容。
本製度適用於供應科、機電科及用油單位。
三、職責
供應科油脂管理員負責油脂取樣、貯存等。
機電科油脂管理員負責油脂檢查、化驗。
用油單位按規定貯存、更換、送檢。
四、管理規定
(一)管理機構
1、礦在機電科設立兼職油脂管理員一人,在技術上直接受機電科主任工程師領導,負責全礦油脂管理製度及上級有關文件的貫徹與執行。並直接負責油脂檢查、化驗,化驗結果分析和全礦的油脂管理工作。
2、供應科設油脂管理員,技術業務上直接受礦油脂管理員領導,負責油品的計劃、采購、保管、發放、廢油回收等工作。
3、各用油單位設兼職的油脂管理員(一般由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擔任),負責油脂管理規定的執行;設兼職的油脂工,負責設備的加、換油並負責取樣送檢,填寫設備潤滑卡片及有關涉及本班組的一切油脂潤滑工作。
(二)技術管理
1、技術培訓
礦油脂管理員配合職教中心對各單位油脂管理員以及相關檢查人員、油脂潤滑工、機電工進行油脂知識培訓,使他們普遍能掌握機械潤滑原理,油的分類,各種常用油脂的性能特點、儲存、使用等要求,以及油脂管理、使用等操作規程。
2、供應科油脂管理
供應科所提供的油脂計劃需由各使用單位根據需要報出油料需用計劃,經礦油脂管理員審查同意方可生效。入庫油按品種、牌號分批(每到一次的一個品種一個牌號為一批)存放,每批取樣化驗驗收,化驗結果拿回後登帳對號,化驗報告單由礦油脂管理員分析保管。各種化驗品專罐專用,專桶專用,專器具專用。做到先到油品先發,後到油品後發,不合格油品不發,對零星領油單位的油桶必須要求清潔,不清潔不發油。
(三)取樣
1、取樣工具
采用專用的玻璃管或塑料管、專用容器。
2、取樣量
每次每個油樣不少於1.5Kg。
3、取樣時間
(1)供應科入庫油品在24小時內采取,最好是在卸車後入庫立即取樣。
(2)長壁采煤機、連采機、掘進機、錨杆鑽機、梭車等連續運行設備減速器箱、液壓係統每月取樣一次。
(3)兩米及以上絞車減速器、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減速器、堆取料機減速器、瓦斯抽放泵等大型設備每月取樣兩次。
(4)變壓器油每半年取樣一次。
4、取樣方法
(1)供應科油脂管理員采取的油樣應貼標簽,注明進貨時間、所代表的油品數量、取樣地點、品種、牌號以及生產廠家與生產批號、取樣時間、取樣人姓名等。在175Kg大桶中取樣應首先將大桶平倒,前後滾動三分鍾,立起擦淨桶口立即取樣。所取件數應為總件數的10%,至少不少於兩件。從其他容器中取樣參閱石油部標準,並請示礦油脂管理員同意後采用適當方法取樣。
(2)從運轉設備中取樣由各隊兼職的油脂工取樣,司機配合,取樣時應在機器運轉30分鍾後,最好是生產停機後立即擦淨取樣孔用幹淨的器具采取,器皿上要有標簽,注明取樣地點、時間、設備名稱、型號、取樣部位與換油時間、取樣人姓名等。
(四)化驗與結果
1、各使用單位在月底兩天內把需檢油樣送機電科油脂管理員處,機電科油脂管理員送檢化驗,十天內報出化驗結果,並進行相應登記,化驗單由礦油脂管理員分析、保存。
2、所有記錄、報告不經負責人審查與簽字無效。
(五)使用與貯存
1、潤滑油脂使用
(1)各用油單位的設備嚴格按規定的品種、牌號用油,不得隨意改變。如遇特殊情況,需用別品種或別牌號代用時,必須向礦油脂管理員提出書麵報告,經化驗審定,可由機電科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使用。
(2)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油品不能混用,如必須混用時同樣辦理上述手續方可使用。
(3)抽油器和手搖注油器專具專用,不得混用。
(4)井下設備(長壁采煤機、連采機、掘進機、梭車、錨杆鑽機等)加油與換油,應在檢修班進行。換油時先清理環境,必要時加棚布遮擋,程序采用先放出舊油,然後用待用油清潔油池,而後加入新油。
(5)井上固定設備及上井檢修的長壁采煤機、連煤機等大型設備檢修完畢,要嚴格清理殘留在油池內的雜物,清理方法是先用泡沫擦淨,再用白麵粘,嚴禁使用棉紗,確認無誤後,再用汽油清洗,然後用待用油清洗,最後加入新油。
(6)井下長壁采煤機、連采機等設備如需開蓋檢修,應先清理環境,噴水滅塵,設備上方要加棚布遮擋,如工作麵煤塵太大,進風側也應加棚布遮擋。檢修操作至少二人進行,明確分工,幹活的隻管幹活,遞工具隻管遞工具,做到髒手不進油池,不摸零件工具。工作完畢,清理元件、工具,確認無誤後方可加蓋試車。更換零部件也要按以上規定換油。
2、乳化油使用
(1)各泵站設立專用乳化液箱,專人配製乳化液,配液比例滿足支架使用要求(一般為3-5%,具體參照支架說明書要求,推廣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裝置),泵站配液工交接班要檢查濃度,濃度不夠不換班。各隊油脂管理員、配液工必須會使用湯量折光儀。
(2)根據我礦水質和設計要求,滿足支架使用狀況選擇一種牌號與固定生產廠家所提供的乳化油。如遇貨源及其它原因需要混用或改換別廠別牌號的乳化油,需書麵報請礦油脂管理員同意,並經機電科主任工程師、機電礦領導批準,采取適當措施後方可使用。
(3)泵站各級濾網、過濾器和管路要經常清洗,乳化油箱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4)杜絕乳化液的泄漏,節約油脂,保持工作環境衛生,防止汙染。
(5)庫房所有乳化油超過一年要重新化驗,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6)礦油脂管理員要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乳化液濃度進行檢查。
3、井下液力偶合器高含水難燃液的使用
(1)使用礦物油的液力偶合器周圍不得有木材、皮帶、電器等易燃物品,每台偶合器跟前必須配備消防器具,以利於噴油著火滅火,並有相應的安全製度和措施。
(2)使用水基液的偶合器必須是難燃液具,比例為5%,供應科所購難燃液必須是總公司認可的廠家,並必須經驗收化驗合格,礦油脂管理員同意方可發放。
(3)偶合器上的防爆塞統一使用某一正規廠家的產品,保證貨源,用油和用難燃液的偶合器應使用不同熔點的專用防爆塞,嚴禁代用。
(4)難燃液的保管和配製由專人負責,使用專門的清潔鐵皮桶或塑料桶,隨用隨配。
(5)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難燃液不準混用。如遇貨源影響需經礦油脂管理員同意,徹底清洗後方可使用。嚴禁用水、乳化液或其它液體代用。
(6)偶合器溫度較高時要冷卻後方可打開注液防爆塞或易熔塞,打開時要緩慢擰動泄出內部的氣體,操作人員躲開液體噴出方向,以防燙傷。
(7)難燃液的充液量嚴格按規定充加。
4、貯存
(1)井下油脂應專門設置油脂存放點,設置明顯標示牌,存放點用門簾遮擋,各種油品的油桶應有鮮明的標誌牌和相應的抽油器和手搖注油器,抽油器和手搖注油器專具專用,用畢存放於專用箱內,防止灰塵落內。油脂存放點要保持環境清潔,有必要的消防設施。
(2)各使用單位要建立設備卡片,詳細記錄設備名稱、型號、使用地點,各注油點的注油品牌、牌號,每次加油、換油的數量、日期、加油、換油原因,並注明加油換油負責人等。
(3)井下運轉的大型設備,每半月清潔一次過濾器,損壞要及時更換,清洗情況詳細記錄。
(4)各油脂使用單位建立加油、換油報告單製度,每加油或換油一次填寫一次報告單送交礦油脂管理員,注明設備名稱、型號、使用地點、油型牌號與加油、換油原因。
五、考核辦法
1、各使用油脂單位需要送檢的油樣按規定期限報送機電科,違者處單位油脂管理員50-100元罰款。
2、 供應科按相關規定貯存、發放、回收油脂,違反規定之一處油脂管理員50-100元罰款。
3、各貯存、使用油脂的單位按規定應建立油脂管理台帳、用油卡片等文字性檔案,記錄使用油脂情況,違反規定之一者處以30-120元罰款。
4、未經領導同意,不同廠、不同品種、不同牌號的油品混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罰款。
5、違反井下油脂儲存規定的處以50-100元罰款。
6、各種油脂台帳、卡片記錄不清、不準、偽造等處以20-120元罰款。
7、化驗單不得塗改,化驗分析結果使用單位要遵照執行,違者處以50-120元罰款。
8、各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定期清洗過濾器或濾網等,並做好記錄,發現違反者處以50-100元罰款。
9、認真執行加油與換油製度,違反其中之一者處以100-150元罰款。
10、各使用油脂單位認真執行油樣取樣規定,不得弄虛作假,違者一經發現處以100-150元罰款。
11、設備檢修嚴格執行規定要求,違反本規定,一經發現處以100-500元罰款。
12、經礦油脂管理員或機電檢查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發現乳化液濃度不達要求,根據情節輕重處以300-500元罰款。
13、嚴格執行液力偶合器管理規定,違反者處以10-200元罰款。
14、堅決杜絕違反《油脂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有違反,並造成一定損失的,根據分析結果追究其責任,同時遵照《設備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驗收製度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對各單位無論在檢修車間或庫房支領的防爆電器設備(包含防爆材料、包括五小電器)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科防爆檢查人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2、防爆檢查人員接到入井設備檢查任務後,應對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國家防爆標準》的要求和規定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簽發入井檢查合格證,並登記注冊後,設備方可入井使用。
3、防爆檢查人員要對各單位的入井設備負責,如檢查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失爆設備入井,每台、次罰檢查人員20元。未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私自入井的防爆設備罰責任單位每台次50元,未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失爆設備入井,令其及時回收上井且罰責任單位每台次500元。
4、各單位在設備安裝完畢後,由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按《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安裝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各單位支領下井的單台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通知防爆檢查人員對其進行檢查驗收。
6、外委檢修的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在入庫前要由防爆檢查人員對設備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第八章:設備操作規程、機電工程施工
安全技術措施編製會審管理製度
一、關於編製設備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為了規範機電設備操作,保障操作規程的正確性、嚴密性,使操作規程能夠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維修設備,實際操作技術標準化、規範化,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合理、經濟運行和我礦質量方針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規定,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1、凡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都必須製定設備操作規程。
2、機電設備操作規程的製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1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上級有關技術文件的有關要求。
3、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必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礦不同設備規格型號、技術參數進行。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各種參數要符合設備出廠技術文件有關設備技術性能及參數要求。
4、操作規程的內容必須包括對操作者的要求,正常操作程序包括:開機前準備、正常開機程序、異常事故處理、正常停機程序、故障停機程序、停機後善後工作及相應安全注意事項。
5、操作規程必須用詞準確,表達嚴謹,必須使用“禁止、不準、嚴禁、必須”之類詞語,不能含糊其詞,不準使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6、操作規程由使用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編寫,單位負責人審查,重要設備的操作規程必須由隊幹部、技術人員、老工人三結合研究討論後製訂,由機電科組織,安檢、調度等部門參加會審,機電科主任工程師審批,機電副總、機電礦長批準後方可執行。
7、操作規程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後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機電科組織上述各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重新會審。
8、更新或改造設備後,使用單位必須在試運轉前重新修訂編製操作規程,確保操作規程的正確性和適用性。
9、工作麵搬家後,新工作麵投運前操作規程必須重新會審。
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措施管理總則
1、礦設立機電設備施工(安裝、節日檢修)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以下簡稱“安全措施”)領導組(成員:機電礦長、機電副總、機電科長、主任工程師),機電科設立安全措施評審管理組(成員:主任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形成安全措施管理網絡,對安全措施進行嚴格管理。
2、安全措施領導組對安全措施的管理負領導責任;評審管理組對評審安全措施的質量負責;並對安全措施的日常管理業務負責;編製人員對所編製的安全措施的質量負直接責任。
3、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對單位安全措施的編製、修改、補充、完善工作負責,機電科評審管理組對分管工程的安全措施的編製、修改,補充、完善和安排、布置、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4、機電科業務人員和安全監督檢查部門對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
5、重點機電設備安裝及節日檢修工程必須按有關程序和要求製定內容完整的安全措施,否則不準開工。
6、安全措施製定要以設計圖紙、出廠技術文件為依據,必須具有可行性和針對性,措施內容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操作規程》和《崗位作業標準》及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7、機電設備施工工程要盡量采用先進的工藝及技術,推行行之有效的先進經驗,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消耗。
(二)安全措施的編製與修改
1、機電科評審管理組根據礦井生產銜接安排,在重點工程開工前一個月,安排機電科分管技術人員編製施工組織設計,經會審合格批準生效後,下發各有關單位,並向施工單位提供有關圖紙和資料,同時向施工單位下達“編製安全措施通知單”。
2、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單後,必須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然後組織由隊長、技術員、老工人三結合討論,共同確定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措施,並組織初審,發現弄虛作假或記錄不認真罰隊長、技術員各50元。
3、在施工過程中,因故改變工藝、設備及係統等,要及時製定修改補充措施。對修改不及時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的罰款。
4、安全措施的章節內容,必須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相一致,概念清楚,敘述準確,圖文清晰,安全性、操作性強。
5、一般零星機電安裝及檢修工程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編製;常規機電安裝檢修工程執行常規機電安裝檢修安全措施,不再另行編製。
6、施工安全措施必須使用統一封麵,安全措施的內容必須包括工程項目名稱、施工地點、內容及工程量、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技術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等內容,否則業務部門不予會審。
(三)安全措施的審批簽發
1、安全措施初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編製完畢,由施工單位隊長初審並簽署意見、簽章後,交機電科技術組會審,機電科技術組必須提前一天書麵通知施工、生產、調度、安檢、通風等有關單位派人參加會審,對無故不參加會審人員罰20元/次。
2、所有參加會審的人員必須具有專業技術員資格證書,在會審後會審人員要在措施初稿上簽名,不得他人代簽。會審記錄及簽名單獨成頁。
3、對於會審合格的措施,施工單位技術員要將初稿初審、會審意見及會審簽名統一裝訂,要妥善保管備查,並根據會審意見完善措施初稿,經機電科技術組人員確認已完善後方可進行打印。
4、對初審、會審不合格的措施,機電科技術組要責令施工單位技術員重新編寫。
5、措施會審後要在三日完成打印及簽章程序。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校對,並按書本形式裝訂後至所有參加會審的單位簽章,簽章要齊全。否則,如校對出現錯誤、簽章不全每處處罰責任者10元。
6、會審合格後經礦機電副總、機電礦長審批生效的安全措施,編製單位要最少提前於開工之日10天發至有關單位,並建立發放手續備查,否則每處扣責任者10元。零星工程措施必須提前一天完成編製、會審、發放工作。
(四)安全措施的貫徹學習及檢查落實
1、安全措施經批準生效後,施工單位要及時組織本單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學習,並建立專項登記本,按集團公司有關要求規定記錄參加學習情況。因事沒有參加措施學習人員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員須對其進行補課並要做好記錄。
2、重點工程節日檢修開工前,施工單位須提前一周進行措施考試,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都必須參考。
3、考試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命題,經機電科主任工程師審批後報送職教中心。
4、職教中心接到試題後,要在兩日內組織完成考試及閱卷工作,閱後將考試成績登記清楚,送達到施工單位和有關業務科室。施工單位要將考試成績和試卷妥善保管備查。
5、施工單位接到安全措施考試成績後,方可組織考試及格人員開工,考試不及格人員要按正常程序組織學習補考,經考試及格方準上崗。
6、安監科接到施工單位考試成績後,要對上崗人員實行有效監督,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
7、各施工單位現場安裝、檢修時,都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措施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部門要嚴格控製檢查落實執行情況,發現不按措施施工現象要堅決予以製止。
(五)、機電施工工程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科資料員負責按工程類別建立存檔,保管工程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按工程類別分兩部分:(1)大型固定設備;(2)綜采、連采、掘進、運輸機電設備。資料員在接到檔案後,要按工程類別分類,登記存檔妥善保管。
2、機電設備安裝、檢修技術檔案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收集整理,凡按《煤炭工業設備管理規程》、《煤礦01manbetx 》及上級有關質量標準化和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建立技術檔案的工程,施工單位在接受任務起就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記錄要完整、詳細,入檔資料要齊全。
3、工程竣工及檢修完畢後,在一個月內施工單位技術人員要根據安裝、檢修記錄及有關資料,整理編製符合標準要求的施工技術檔案。資料員在一個月期滿後,向施工單位下達索要技術檔案通知,施工單位技術員要接到通知後兩日內將檔案交機電科資料員,對逾期不交者視情節給予50-100元的罰款,並限期補交。
4、機電科資料員在接到施工單位技術檔案後交技術組分管技術人員認真對照標準審查檔案,確認合格後簽署意見交資料員存檔,否則令編製者限期完善。若因審查不認真將不合格檔案交資料員存檔,要對機電科主管技術人員處以50元罰款,並限期整改合格。
第九章:機電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1、全礦各種大型固定設備和各種主要綜采、連采、掘進、運輸機電設備以及礦井變電所設備及係統,特別是進口設備必須建立檔案,檔案的內容應包括(1)設備出廠合格證、裝箱單;(2)安裝驗收單、試驗記錄及移交生產憑證;(3)設備曆次事故或故障記錄;(4)設備曆次精度檢驗記錄及性能試驗記錄;(5)設備封存和啟用單;(6)設備曆次檢驗記錄及檢驗單;(7)設備大修及改造記錄。
2、各使用單位要有兼職的設備管理員,設備的節日預防性檢修以及中修,一般檢修等必須有記錄並存入檔案,其中節日檢修和中修記錄必須在檢修後五天內報機電科一份,推遲一天罰設備管理員50元,機電科設備組應妥善保存設備的大修、更新、報廢、統計資料等檔案。要定期組織對全礦設備檔案的檢查工作,對於該建檔而不建檔的單位,根據情節輕重要給予必要的處罰。
3、新到設備開箱驗收時,驗收人員要將隨機所帶的圖紙資料取出,登記後資料管理員統一保管,不準私自亂發、亂拿,以免丟失。
4、機電科要做好全礦各種機電設計圖紙的管理工作,負責訂購各種機電技術方麵的雜誌書籍,書籍的訂購要由機電科主任工程師列出計劃,並由機電礦長審批後方可訂購,否則不得擅自購買書籍。不用的各種藍圖、底圖要分類編號,歸檔入櫃以便查閱,每年年底要對各種書籍、書刊進行裝訂整理,編號入櫃,妥善保存。對圖紙資料和檔案要建立相應的借閱製度、保密製度、保管製度等,為機電的技術工作服務。
第十章:機電事故追查製度
根據《煤礦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和我礦實際,為了加強我礦機電管理,嚴格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及考核,促進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降低事故率,特製定本辦法。
一、凡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機電設備事故,應按本辦法統計。造成人身傷害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電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施工時間、造成損失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種。
1、一般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50—300元處罰)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一般事故。
1.1造成事故直接價值損失在0.1-5萬元者。
1.2造成井下生產設備停運0.5小時或造成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1.3地麵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鍾者。
1.4局扇停運者。
1.5主、副提升設備停運者,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者以及其它造成經濟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200—500元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重大事故。
2.1造成設備直接價值萬元以上至50萬元者。
2.2主、副提升設備停運2小時以上者。
2.3主排水泵、盤區集中排水停運,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2.4主扇風機停運20分鍾及以上者。
2.5全礦井停電10分鍾以上,地麵工廠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3天或全廠供電中斷30分鍾以上者。
2.6造成地麵流水作業設備停機超過半小時或因停機引起重新恢複時間超過3小時以上者。
2.7主、副提升設備過卷超過0.5米、斷繩、跑車,壓風機風缸、風包、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2.8變配電設備誤停、誤送電者。
2.9鍋爐燒幹。
3、特大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400—1000元處罰)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特大事故。
3.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3.2因機電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者。
3.3地麵工廠車間供電中斷3天以上或全廠中斷供電1天以上者。
3.4主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鍾以上者。
3.5主提升皮帶著火及電器著火。
3.6井下皮帶著火及電器著火。
3.7鍋爐或瓦斯管道爆炸。
3.8經礦有關部門認定認為性質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三、機電事故彙報
1、機電事故一旦發生,現場目擊者、班組長、安檢員、跟班幹部或機電事故單位值班幹部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修,發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
2、調度室接到彙報後,要盡快搞清情況,作好記錄,向當日值班長彙報,並以事故通知單的形式立即通知安檢科和機電科。
3、發生嚴重工傷和特別嚴重非傷亡及其以上事故,調度室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發生一般機電事故,向調度室彙報,機電科組織機電事故分析,發生重大、特大機電事故,事故單位首先向礦調度室彙報,然後由礦調度室按事故彙報程序進行彙報。
四、機電事故分析程序
1、發生人身事故執行《寺河礦安全管理製度》中的《事故分析處理規定》。
2、一般機電事故,由機電科主持處理,一般事故分析應在當天進行,最遲不超過3天,由機電事故單位隊長或機電副隊長參加,機電科主持。
3、重大機電事故,事故分析必須在當天進行,由機電科組織,機電科主任工程師或科長主持,機電副總、安檢科參加分析。
4、特大機電事故,事故分析必須在當班進行,由機電科組織,機電礦長主持,機電副總、機電主任工程師、安檢科參加分析。
5、上述事故分析會議需要參加的其它單位和人員,由事故分析的主持和組織者決定,並通知。
五、機電事故處理
1、對事故的處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原則,查清機電事故經過,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並製定出防範措施,根據事故責任者的責任大小,按照我礦《安全過失處罰規定》和上級有關規定,依責依法處理。
2、一般設備損壞扣罰規定:(1)變壓器、移變損壞或燒包4KVA(含4KVA)以下一次扣100元,5KVA以上的每KVA扣10元。(2)電動機損壞或燒包10KW(含10KW)以下,一次性扣100元,10KW以上的每KW扣10元。(3)對設備、備件丟失單位或個人按“丟一罰一”處理。(4)進口設備損壞加倍處罰。
3、由於檢修不到位或誤操作造成設備損壞需要大修的,責任人按事故分析處理,並處罰責任單位大修費用的30—60%。
六、幾項規定
1、每起機電事故,機電科要進行認真追查分析。
2、事故發生單位的機電隊長(機電負責人)、當班跟班幹部、班長、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指定時間參加事故分析。
3、逢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設備嚴重破壞,事故單位的隊長必須參加分析。
4、接到機電事故分析通知單後,不按時到者,罰隊值班幹部50元,罰單位200元,通知三次不到者,該起機電事故按責任事故處理對事故單位按設備管理規定進行加倍處罰。
5、對非責任性機電事故,按規定事故時間考核,各單位機電事故考核標準時間見(附表2)。采掘隊機電事故每超標準時間1小時,扣單位考核分0.2分,每少1小時獎0.2分。二線單位每超標準時間1小時扣單位考核分0.5分,每少1小時獎0.5分。其它單位每超標準時間1小時扣單位考核分0.4分,每少1小時獎0.4分。
第十一章: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為了確保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運轉,特製定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執行。
一、絞車房:
1、機電礦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科長(分管副科長或主任工程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3、隊長、機電隊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副隊長、技術員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二、主扇風機房:
1、機電礦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科長(分管副科長或主任工程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3、隊長、機電隊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副隊長、技術員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三、水泵房、主井皮帶:
1、機電礦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科長(分管副科長或主任工程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3、隊長、機電隊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副隊長、技術員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四、變電所:
1、分管礦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科長(分管副科長或主任工程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3、隊長、機電隊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副隊長、技術員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五、鍋爐房(運行期間):
1、機電礦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科長(分管副科長或主任工程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3、隊長、機電隊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副隊長、技術員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六、東膠皮帶運輸機:
1、機電礦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科長(分管副科長或主任工程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3、隊長、機電隊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副隊長、技術員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第十二章:機電例會管理製度
一、目的:
製定本製度的目的是為了規範機電例會召開的程序和要求。
二、範圍:
本製度規定了機電例會的參加人員、內容和管理要求。
本製度適用於機電例會的管理。
三、職責:
機電礦長負責主持召開機電例會。
機電科負責組織做好會議記錄。
四、管理規定:
(一)召開時間:
機電例會一般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另行通知,時間為每月20日上午9:00。
(二)召開地點:辦公樓二樓會議室(或臨時通知)。
(三)參加人員:
1、 業務科室: 調度室、安檢科、通風科、 基建辦、後勤服務中心、信息監控中心及其它有關科室
2、 生產單位及隊組:洗煤廠、地麵運行工區、瓦斯抽放站、井下機電隊、瓦斯抽放隊、連采一隊、連采二隊、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準備工區、運安工區
3、 駐礦施工單位:宏聖公司、 川煤九處
(四)參加人員:
業務科室的行政正職、生產單位和井下隊組的機電主管或機電隊長、駐礦施工單位的機電負責人。
(五)機電例會的內容:
1、貫徹上級、集團公司、礦上對機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2、通報各生產隊組本月發生的各類機電事故。
3、 通報各生產隊組機電質量標準化的檢查結果,同時要在分析的基礎上指出當前機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薄弱關節,並製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4、各生產隊組彙報本月機電工作情況及目前本隊存在的問題。
5、須由機電礦長協調解決的技術及管理事項。
6、須由其他部門配合解決的技術及管理事項。
7、須由機電例會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8、布置下一階段機電管理的工作重點。
10、各隊組上報下月的設備、配件計劃。
注:以上內容均是機電例會的內容,但任何一次機電例會的內容可能不包括其全部,也允許涉及其他內容。
(六)機電例會的管理:
1、機電科負責會議前的準備,並指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2、參加機電例會的人員應針對主持人提出的問題充分發表意見或建議,一旦形成決定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
3、機電例會上布置的工作任務,各單位應積極組織實施,實施進度及結果應及時向機電科或其它部門反饋,並在下一次機電例會上詳細彙報。
4、參加機電例會的人員要做好會議記錄備查,並要在本隊組進行相應的貫徹實施。
5、必要時會議應形成紀要。
(七)處罰辦法:
1、規定參加機電例會的人員確實不能參加時,應向機電礦長或機電科請假,同時要指派專人參加,否則按曠會處罰,罰款100元。
2、參加機電例會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對遲到者罰款50元。
3、對在機電例會上布置的任務,未按時完成者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4、 各單位在召開機電例會前,應向機電科遞交本單位當月的機電工作總結和下月機電工作安排及所需配件、設備計劃,缺一項罰款100元,內容不認真具體的酌情處罰。
第十三章:配件管理製度
第一節:配件管理職責分工
1、科長全麵領導本科生產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2、配件組負責生產維修配件、部分材料的審批、配件消耗定額指標的執行和考核工作,以及機電配件成本的控製。
3、各生產隊配件專(兼)職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配件、材料需用計劃編製,對現場使用的配件、材料進行監督管理。區(隊)長負責本單位生產成本全麵管理工作。
第二節:配件計劃管理製度
1、計劃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有關配件管理的規定。
2、麵向生產,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實際庫存,做到既保證生產,又減少庫存,使資金周轉加速。
3、年度配件計劃的編製必須在每年6月份完成,經機電科長、機電礦長、財務科長審核後采購或報集團公司租賃站。
4、月度配件計劃,每月25日前完成計劃的編製,經分管科長、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核後采購或報集團公司租賃站。
5、節假日檢修用配件計劃,提前一個月編製,經分管科長、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核後采購或報集團公司租賃站。
6、經常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對計劃本身或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7、各級計劃管理人員編製計劃時必須嚴肅認真,凡因計劃不周造成的超儲積壓或不能滿足生產運行需求的,視情節給予50-500元罰款。
第三節 配件到貨驗收、保管、發放管理製度
1、配件到貨後,由管理員、保管員共同進行驗收。
2、詳細核對需要計劃,包括合同或協議、裝箱單、合格證。
3、驗收時要全數驗收。對數量大、供應單位關係穩固、證件齊全、包裝完好的產品可以抽驗,或以包裝為單位驗收。
4、質量驗收是全部驗收的關鍵,必須認真核對規格、尺寸、精度。檢驗要求較高的由技術組負責。並做好詳細記錄,驗收完畢對不合格品要及時處理,另行堆放。
5、配件入庫後,擺放大件五五成方,高件五五成行,矮件五五成堆,小件五五成包,帶眼五五成串。
6、配件保管做到“四清”(1)“物清”:配件型號、規格、數量、存放地點清。(2)“帳清”:帳物手續清。(3)“資料清”:說明書、合格證、憑證清(4)“標誌清”:塗色標誌、標記清。
7、做到“四保”(1)“保質”:配件在保管期內無損壞。(2)“保量”:確保配件在庫房無短少。(3)“保安全”:倉庫要防盜、防火、防濕確保安全。(4)“保生產”:麵向生產,保證供應。
8、“四號定位”倉庫內所有配件帳頁統一編號。
9、配件發放必須由分管科長或管理員審批,保管員審核支領單證上的印鑒是否符合要求,所列配件品件、規格、數量有無塗改和差錯,檢查無誤後,方可發料。
10、發放配件要準確無誤,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按質、按量、準時,保證生產一線的需要。
11、配件發出後,保管員應及時清理現場,保持整潔,查對帳、卡、物是否相符。
第四節 配件現場管理製度
1、對已進入使用過程中的配件、由使用單位專(兼)職配件管理人員負責全部配件的計劃、支領、儲存和發放工作,每一生產班組應有專人負責配件日常管理工作,隊領導要經常過問和指導配件計劃和使用情況。
2、現場配件要按品種、規格、數量分類存放,並做到:排列有序,擺放整齊,數量明確。
3、關鍵件、易耗件以舊換新,對交回不用的舊件要及時交到配件庫並進行鑒別、修複以便複用。
4、管理人員要經常學習有關專業技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凡對配件亂堆、亂放、丟失,根據情節給予20-50元罰款。
第五節 配件的回收、修複和報廢管理製度
1、配件的回收、複用、報廢的管理工作由機電科配件組負責。
2、管理員根據回收配件的品種審批時注明交舊領新,保管員收回舊件才能發放新件。
3、對某些配件因受使用和運輸等因素影響,暫時不能交回舊件的,可先發給新件,舊件限期交回。
4、做好回收配件的分類整理,按不同機型、品種劃清報廢、待修處理,修複後的配件入配件庫管理。
5、凡屬機型淘汰或更新改造、變質等原因而喪失使用價值的配件,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報廢。
6、凡申請報廢的配件都應履行手續,逐級審批。
7、凡交舊領新的配件,未能交回的,給予原值20%-80%的罰款。進口配件全額處罰。
8、進口設備的配件故障損壞後,要及時回收上井修複。如果發現同時回收兩個以上相同配件時,按事故進行分析,因此引起的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並視情況輕重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第六節 機電配件成本管理辦法
一、管理考核單位
機電科為機電成本的橫向承包單位,負責對全礦機電成本消耗的管理考核。
二、考核範圍
全礦除選煤廠、瓦斯抽放泵站以外的所有機電配件、機電材料定額消耗單位。
三、考核辦法、指標分配及獎罰標準
1、對各單位配件及機電材料消耗的考核,以指標定額為依據,結合當月實際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由機電科進行逐月考核。
2、各隊組生產指標實際完成情況以調度室出據的報表為考核依據。
3、每月26日至下月的25日為一個考核期。
4、每月2日,機電科必須把各單位機電成本指標完成的考核情況報財務科執行獎罰,標準是超一扣一,節約按適當的比例獎勵。
5、因生產急需,各隊經礦領導批準或經現場辦公會決定供應的配件及機電材料,機電科要優先安排,不得影響生產,但仍作為本單位的消耗指標進行考核。
6、各單位當月配件及機電材料消耗有節餘時,可以掛帳以豐補欠。當月和累計均超耗的,原則上不得掛帳,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超耗,單位要寫出分析報告,由機電科研究決定,在季度內可以先掛帳,但在兩個月內仍不能衝減的,要按規定上報財務科執行考核。
7、各單位配件及機電材料消耗指標見寺煤財字(2003)3號文。
四、配件審批領用程序
1、每月20-25日之間,各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報下月配件計劃,機電科審批後,交配件庫按計劃組織配件。
2、用料單位在指標範圍內,可按計劃領用配件,如需領用月計劃以外的配件,必須提前向機電科報補充計劃,經機電科審批後領用。
3、用料單位當月指標已用完,但仍需領取配件時,也必須做出計劃,報機電科審批,但超指標費用要按規定考核。
4、機電科在審批配件計劃時,要注明批準的數量,是否使用修複件。
5、為節約成本,各使用單位在支領配件時,優先考慮國產自製件和修複件。
6、因生產急需,需要從設備上臨時拆用的配件,必須辦拆套手續,並到配件庫辦理耗料手續,待所拆配件到貨後,由使用單位及時恢複所拆設備。
五、對損壞設備配件的考核
1、使用單位在生產中損壞的大件,必須立即向機電科、調度室和安監科彙報,以便事故分析。否則,造成損壞的責任由使用單位承擔。
2、損壞的部件、配件,機電科要及時查明損壞程度,並組織使用單位和相關科室進行分析,按《寺河礦機電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修複件下井後作為備用件存放時間較長的,使用前使用單位要進行必要的檢查(如測試絕緣電阻、油脂檢查等),並向當日機電科值班幹部彙報。否則,換上的配件不能使用,發料單位不承擔責任。
六、配件的回收
1、使用單位領取配件時,必須執行交舊領新的辦法,回收交舊率按機電科的有關規定執行。
2、工作麵安裝結束後或生產結束後的設備移交,機電科必須同時組織配件移交,任何單位不得在交出的設備上拆取或更換配件,一經發現按所拆配件原值的三倍進行處罰。
3、配件丟失的,對責任單位要按配件價值的100%進行處罰,發現偷盜或故意損壞設備上的配件的,按配件價值的5倍進行處罰。
4、各種千斤更換下來時,在回收交舊過程中必須將活塞杆收回,否則每件次罰款50元(因變形、彎曲等損壞原因不能收回時,可按損壞規定處罰)。
5、舊件回收時間,必須按機電科規定的時間要求回收,每遲交一天,每件次罰款100元。
6、凡回收的配件,交料單位與收料單位必須認真驗收鑒定,損壞程度和部位在回收單上注明。由交料單位交機電科配件管理人員,配件管理人員按規定及損壞價值進行處罰責任單位。驗收不認真又落實不清責任者,按規定處罰收料單位及驗收人員。
7、各單位更換設備後,與本單位設備無關的配件,必須在十天內交回機電科。否則,每發現一件次,除無償交回配件外,根據情況按規定給予單位處罰。
8、生產過程中配件的回收按《寺河礦機電管理製度》執行。
七、關於機電材料的考核辦法
1、根據寺煤財字(2003)3號文規定,機電材料具體包括:電纜、膠帶、軸承、截齒、五小電器、風水管路、監測監控、鋼絲繩、高壓膠管、油脂、乳化油、煤礦專用工具。
2、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生產使用情況將機電材料計劃於每月20—25日間報機電科審批,審批後將計劃分別送各相關科室進行采購。
3、所有機電材料由機電科統一審批控製, 出庫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發料單位在收到料單時,料單上必須有機電科相關人員的簽名和機電科動態管理專用章後(機電材料庫房由供應科管理)、供應科庫房管理員方可依據審批數量發放,否則機電科不承擔該項材料費用。
4、機電科動態組負責建立各生產隊組機電材料支領台帳。
5、供應科每月28日前將機電材料庫存情況填表報機電科一份。
6、機電科根據各生產隊組生產情況下發機電材料回收任務單,各使用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機電材料回收完畢,並保證機電材料的完好,每超一天罰款100元,機電科可視交料單位回收的機電材料的損壞情況、查清原因、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7、庫房出具機電材料回收單,回收單一式三份、庫房留一份、機電科動態組留一份,回收單位留一份。
第十四章:電氣管理製度
第一節:地麵供用電管理製度
1、地麵所有用電單位(包括施工單位)的用電負荷增減,必須提前向機電科供電負責人提出用電申請,經批準後按指定地點、位置接線,凡未申請自行增減用電負荷單位,一經查出,根據增減負荷容量40KW以下扣款200元,40KW(含40KW)以上按每KW扣10元累計。
2、用電申請單位必須寫明設備容量、電壓等級、電纜(架空線)型號、規格、長度、使用地點等,井上機電隊要及時修改供電係統圖,並進行繼電保護計算整定,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申請單接入負荷,並計量。
3、地麵所有線路(6KV、660V、380V)變電所及配電點均應分片到人,責任到人,並將名單報機電科存檔。
4、地麵所有變壓器點均必須有合格的柵欄及圍牆,一處沒有扣責任單位200元,防護不起作用扣責任單位100元/處。
5、所有配電點的配電箱(櫃)及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均須上鎖,配電箱、變電所的門、窗均應完好無損。檢查發現無鎖(或不起作用)每次扣款30元,配電箱及門窗損壞扣款50-100元。
6、地麵所有電氣設備及電纜電線均應完好無損,檢查發現一處不完好扣款20元,一處明接頭扣款50元。
7、機電科每月1日、15日對地麵供電情況進行大檢查,查出問題立即下三定表。凡不按要求及時處理或複查時重複發生的問題每條扣款50-100元。
8、6KV線路每季度檢查一次,660V、380V線路每月檢查一次,各變電所、配電點每月檢查三次,並建立巡回檢查記錄簿,發現一次不檢查扣款100元,不記錄一次扣款50元,記錄簿記錄不全一次扣款20元,無記錄簿扣單位領導50元。
9、所有高低壓配電盤、開關的各種保護齊全,靈敏可靠,整定要符合要求。
10、機電科每月要不定期組織檢查人員對礦區內各處進行用電安全檢查,發現違規用電(使用電爐、私接負荷等)情況,要視情節給予50-100元的扣款。
11、地麵主要用電單位及主要電氣設備及外施工單位均應安裝電度表,每月計量考核(施工單位必須交費)。
12、所有用電設備、用電場所及職工用電均應安裝漏電保護器,並必須保證完好。
13、凡屬機電科業務範圍的供用電施工管理工作,均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安排各有關單位驗收、移交簽字,施工單位應提前向機電科提出驗收、移交申請。
第二節:井下供電管理製度
一、用電申請製度
對新增、改造高低壓供電係統,由機電科或其它有關單位(包括川煤九處、宏聖公司等外施工單位)拿出供電設計,經機電科主任工程師審核,機電副總、機電礦長審批後,由機電科下達安裝計劃。
1、 新增工作麵或變電所用電申請製度
新安裝的長壁、綜采、連采、綜掘工作麵或變電所要有機電科供電係統圖和設備布置圖;普掘、瓦斯抽放等工程要有本單位技術員繪製的供電係統圖和設備布置圖(圖中必須標明設備型號、容量、電壓,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整定值和短路電流等)。然後,安裝單位提出用電申請,由機電科井下電氣管理員審核,安排接線地點。用電申請一式四份,一份交施工單位,一份交電氣管理員存檔並入帳上卡,一份給機電科設備管理員作為發放設備的依據,一份交機電科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人員存檔,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 正常生產中新增設備的用電申請
正常生產中的新增負荷,由用電單位提出申請,在申請單中標明地點、型號、容量、電壓等級等,機電科井下電氣管理員批準後方可施工。
3、 拆除設備的減荷申請
拆除回收的設備,拆除單位要預先填寫減荷申請單,井下電氣管理員批準方可拆除。
移交的設備,移交單位要填寫減荷申請,接收單位填寫增荷申請。
4、 負荷變動後的整定製度
各單位填寫增減負荷申請後,機電科井下電氣管理員要及時對線路上全部保護作相應的整定計算,經機電科主任工程師審核批準後,通知有關單位調整各級開關整定值。
變電所或用電單位根據繼電保護或控製需要增加饋電開關時,由機電科井下電氣管理員下通知單,井下機電隊或其他用電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增接開關。
5、驗收及獎罰製度
(1)新增變電所安裝好後,須經機電科井下電氣管理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送電使用。
(2)不辦理增、減負荷申請的單位,一經查出扣單位200元,機電負責人100元,單位正職50元,造成事故時全部責任由責任單位負責。
(3)機電科井下電氣管理員不及時下整定通知單,延誤生產時扣電管員50元,被通知單位不及時按通知整定時,扣被通知單位1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4)電管員通知增加饋電開關拒不執行或不接收通知單的單位,扣單位2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100元。
二、井下供電線路及設備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對高瓦斯礦井的供電管理,減少井下供電事故,及時發現供電線路、設備存在的隱患問題,做到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需定期對線路設備進行檢查,特別是對線路的絕緣電阻進行定期搖測,建立線路設備維修檔案,對線路的絕緣狀況定期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處理,把供電事故消滅在盟芽狀態,確保供電的可靠性。現規定如下:
一、管理職責劃分
1、井下機電隊:
(1)負責在進、出線電纜上標識(注明來自變電所、高壓開關編號等內容)。
(2)負責每月對井下所轄變電所的所有進、出線6KV電纜進行一次搖測(7-9月每周搖測一次),建立專門線路檔案(注明線路名稱、測試時間及人員、絕緣值),並將搖測結果及時報機電科三電辦一份,報使用單位一份,機電科設專人對線路絕緣狀況進行分析,按《絕緣電阻處理周期表》所定時間,督促處理,使用單位派人協助。
(3)井口為界,東區入井6kv電纜故障點在井下歸下機電處理,在地麵歸地麵運行工區處理。
(4)東區所有6KV電纜歸下機電維護,相關隊組配合,為了縮短故障排查時間,使用單位必須派4人以上帶工具積極配合,發現隊組不配合,罰隊值班人員200元。
(5)、負責東區所有變電所設備管理。
2、宏聖公司
(1)負責在其變電所進、出線電纜上標識(注明來自變電所、高壓開關編號等內容)。
(2)負責每月對井下所轄變電所的所有進、出線6KV電纜進行一次搖測(7-9月每周搖測一次),建立專門線路檔案(注明線路名稱、測試時間及人員、絕緣值),並將搖測結果報機電科三電辦一份,使用單位留存一份,機電科設專人對線路絕緣狀況進行分析,按《絕緣電阻處理周期表》所定時間,督促使用單位處理。
(3)西區入井電纜歸宏聖公司進行維護,如入井電纜故障點在地麵變電所附近,由地麵運行工區配合宏聖公司處理。
3、井下其他生產隊組
(1)負責協助下機電,處理給本隊供電的6kv線路故障。
(2)必須定期對所轄移變(包括高壓頭)、低壓電氣設備、低壓電纜線路絕緣進行搖測檢查,建立專門設備、線路記錄(注明設備線路名稱、測試時間及人員、絕緣值)。
(3)負責本隊使用的6kv供電線路的懸掛、接線盒接地及完好檢查。
二、井下供電係統的安裝及運行:
為了減少井下供電故障,必須把好高壓電器設備及高壓電纜的入井試驗關,把好新線路的設計整定安裝關,把好線路及設備的安裝過程質量控製關,把好新安裝線路驗收試運行關 ,把好設備線路運行過程維護關,把好運行過程增減負荷審批關。
(一)電氣設備線路安裝管理
1、高壓電氣設備及高壓電纜入井前試驗
(1)所有高壓電纜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科動態組檢查把關,入井電纜須有搖測絕緣電阻值、測試人、時間等內容的記錄,並要求使用單位在入井前對電纜頭做防潮防護處理,不合格嚴禁入井。
(2)高壓電氣設備(包括移變)入井除執行《設備管理規定》外,必須做耐壓、繼電保護等相關電氣試驗(新購或外修設備如提供相關試驗報告,且時間不超過半年者,入井前可不做試驗,但必須遙測絕緣正常),不合格嚴禁入井使用 。
(3)動力線路由於負荷大,易發熱導致事故,規定:6kv風機專線可使用半連接器和接線盒,6kv動力線路隻能使用接線盒。
(4)為了保證質量,電纜的半連接器頭必須在地麵完成(事故情況除外)。
2、新線路設計、安裝
(1)設計整定由機電科技術組嚴格按設計規定和現場實際進行設計和保護整定,安裝單位必須嚴格照圖施工。
(2)設計出圖時,局部通風機線路標示“專用1號”,“專用2號”。且保證兩趟風機專線接在不同6kv母線段。
(3)在高壓電纜線路集中敷設或連采隊每次延高壓電纜過程中,電纜懸掛高度達標(動力電纜2.4m以上,風機電纜2.6m以上),接線盒的安裝由下機電負責做頭,使用單位負責配合懸掛,接線盒必須編號,安裝完畢送電前由機電科組織下機電、使用單位共同驗收。
(4)局扇專線必須在局扇移變和局扇開關上寫有“專用移變1#、專用移變2#、專用開關1#”等與變電所對應高開一致的明顯標識。
3、新安裝線路驗收試運行
驗收人員重點驗收照圖施工、防爆檢查、線路絕緣、電纜懸掛標準化等,不合格不予送電。
4、移變、高壓接線盒等涉及6KV的設備電纜在井下使用一個麵後,必須上井檢修,防止設備在井下長期放置,絕緣下降導致機電事故。
5、局扇從支領入井之日起運行滿半年必須上井檢修,防止設備長期在井下,絕緣下降,軸承缺油電機損壞導致機電事故。
(二)電氣設備線路運行管理
1、設備線路維護
井下空氣潮濕,各單位必須采取防潮措施(在電氣設備各接線腔、隔爆腔、電纜接線盒內放置幹燥劑、防爆麵加油等),並定期對所轄電氣設備、電纜接線盒進行檢查(高壓每月至少1次、高壓7-9月每周1次,低壓每周至少1次),杜絕電氣失爆,嚴禁幹燥劑失效繼續使用,建立檢查維護記錄(注明名稱編號、使用地點、檢查時間及人員、發現處理問題情況),並將結果報機電科三電辦、防爆組一份,使用單位留存一份,機電科三電辦、防爆組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使用單位不按規定檢查維護者,每條相關問題視情節罰責任人100-1000元,無防潮劑1處罰1000元。
2、絕緣搖測
(1)各單位必須定期對所轄電氣設備、電纜線路絕緣進行搖測(高壓每月至少1次、高壓7-9月每周1次,低壓每周至少1次),建立專門設備、線路記錄(注明設備線路名稱、測試時間及人員、絕緣值)。機電科三電辦、防爆組進行抽查,無記錄視為未進行本項工作,罰責任人100-1000元。
(2)搖測6kv線路絕緣,必須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辦理停電報告,搖測時由搖測單位通知被搖測線路各單位管理人員,並要求把線路末端的高壓負荷開關小車拉出,使用單位不得在搖測線路從事檢修工作;線路帶局扇和監測監控的,並確保局扇已正常切換後方可停電。
(3)機電科組織人員在井下處理應急事故時,停電可以不受停電報告規定限製,但必須在停電前通知相關隊組值班人員和調度室。涉及風機線路的必須確保風機已切換正常後方可停電。
3、運行過程增減負荷審批
負荷大小是各級保護整定的依據,為了保證繼電保護動作靈敏可靠,避免保護誤動和越級跳閘事故的發生,井上下各單位在增加負荷之前必須提前到機電科三電辦辦理負荷增減手續,以便重新核算定值,及時調整開關整定,確保供電係統各級保護靈敏可靠。私自增減負荷每發現一次罰責任者200元,造成停電事故時視情節罰責任者300-1000元,瓦斯超限另罰5000元/每頭。
三、井下供電事故處理程序
井下生產單位發現停電後應及時向礦調度彙報清楚被停線路名稱、停電時間、影響範圍,調度根據停電範圍及具體情況按以下條款進行組織處理,發生短路故障嚴禁試送電,必須查明故障原因,並處理後,且有調度通知方可恢複送電,如在故障情況下,隊組擅自給變電所打電話要求送電,一次罰款100元。
1、如為變電所分路開關跳閘,調度應立刻通知下機電值班人員組織恢複供電,同時安排事故應急處理車輛,事故處理人員到位後,必須把跳閘開關的故障顯示情況彙報隊值班和調度室(如變電所有人值守,由配電工彙報),調度員根據故障性質,停電影響情況決定是否立即恢複供電。如運行中出現跳閘,且故障現象為“漏電”“短路”,嚴禁強行送電,配電工應立即彙報調度及隊領導,調度通知使用單位把移變高壓側小車拉出,然後通知下機電搖測該線路絕緣,發現問題由使用單位配合下機電處理。如查不出問題,再通知使用單位對移變進行檢查,處理完畢後把絕緣情況彙報礦調度,由礦調度下達送電命令後方可送電。
2、變電所分路開關跳閘,所帶負荷為局扇。停電未停風時,執行第1條故障處理程序;停電停風時,調度室立即準備事故處理專用車兩輛,井底和跳閘變電所門口各1輛,懸掛明顯標誌方便事故處理,非事故處理人員不得調動使用車輛,由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協調後,執行局扇停電停風應急預案。
如為漏電跳閘且停風時間短,瓦斯不超限,調度可指揮試送電一次,短路故障嚴禁試送,必須查明原因後方可指揮送電。
3、事故處理時,隊組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多隊組對線路進行檢查時,必須分別辦理停電手續,分別掛停電牌,嚴禁借別人的停電時間進行檢修。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借用故障停電和別的單位申請的停電時間進行檢修作業,搖測線路絕緣必須先通知與線路有關的各單位把移變高壓側小車拉出,且嚴禁從事與本線路有關的檢修作業。
5、發生井下多點停電,由調度和機電科針對具體情況分別指揮送電。
6、地麵供井下線路發生跳閘,由地麵變電所及時彙報礦調度、機電科及單位值班,彙報清故障時間,線路名稱,故障性質及動作值,由機電科和調度按規定指揮處理。
四、其它規定:
1、為了確保局扇供電的可靠性,避免事故情況下兩趟風機專線互相影響,地麵6KV母線目前已實現分列運行,井下東區各變電所內嚴禁隨意改接6KV母線、6KV電源進線電纜和6KV聯絡電纜,防止因雙電源相序接錯導致短路事故,如確需改動必須經三電辦主任和主任工程師審批,並采取措施後執行。
2、地麵東風井變電所內下井電纜頭,嚴禁隨意更改相序,如需重新做電纜頭,必須製定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後執行,防止因雙電源相序接錯導致短路事故。
3地麵運行工區在事故情況下需合6kv母聯時,必須先確認兩台主變的電壓調整檔位一致後,方可進行6kv母聯合閘,造成事故加重處罰。
4、井下各變電所要張掛6kv供電係統分列運行的管理製度,各變電所母聯高開正常情況下處於“分閘”狀態,並掛“嚴禁合閘”牌,無機電係統領導批準不得合母聯,發生其中一段母線停電事故時,必須先斷開無電的“電源總開關”後方可合母聯高開,嚴禁井下兩段母線合環運行,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造成事故加倍處罰。
5、各使用單位必須把現用的的各條6KV高壓線路的布置圖(布置圖應按比例繪製巷道與變電所的相對位置、線路在巷道哪一幫懸掛、注明各處接線盒及接線盒與巷道的位置關係,注明變電所及高開名稱、巷道名稱)於接文一周內報機電科一份,下機電一份,布置圖應按比例繪製巷道與變電所的相對位置。
6、各隊組必須把本隊供電係統圖張掛在值班室和井下現場,隊組值班人員和機電工不清楚本隊供電係統,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各掘進生產隊組要每班安排電工專職管理維護局扇,如出現工作麵局扇停電停風時,當班電工、當班瓦檢工必須迅速到達移變處全負壓通風地點,做好恢複局扇通風準備,在移變高壓側有電後3分鍾內必須啟動局扇,每推遲1分鍾罰當班電工200元,罰機電隊長150元,株連單位正職100元/分鍾,造成瓦斯超限4%以上罰該單位5000元/每頭。
8、地麵及井下發生供電事故時,地麵運行工區、井下機電隊及生產隊組值班人員除向調度及有關礦領導彙報外,要同時向機電科三電辦彙報(辦公電話3669080,手機13068050683)。發現一次不彙報罰單位正職100元。
9、曾發生備用風機移變6KV線路失電後又恢複送電時,掘進隊組小班電工不易覺察,備用風機和移變起不到備用作用,要求各掘進隊組在備用移變失電後,必須能發出預警信號,具體方案機電科另發設計圖紙,未安裝預警裝置或失靈的,給予集體罰款5000-10000元,罰單位正職200-500元,機電負責人500-800元。
10、本規定未涉及內容按機電管理製度執行。
1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 《絕緣電阻處理周期表》標準
電壓等級 絕緣值 處理時間 絕緣值 處理時間 絕緣值 處理時間
6KV 6M以下 立即處理 8—15 三日內處理 15—40 一周內處理
1140V 2M以下 立即處理 2—5 三日內處理 5—10 一周內處理
寺河礦機電科
2004年8月1日
第三節:停送電管理製度
一、地麵高壓(6KV或10KV及35KV)停送電
1、停電
(1)凡高壓停電必須填寫“停電工作票”(以下簡稱“工作票”)。
(2)若影響生產時,檢修單位要在調度會上提計劃,經同意後,填寫“停電申請單”經調度室、機電科簽字同意後,拿填好的工作票到機電科由供電主管人員簽發。
(3)影響主扇、瓦斯泵站及局扇供電的可靠性,雙回路有一回路須檢修停電時,必須製定檢修安全措施,根據檢修安全措施時間安排,拿填好的工作票到機電科由供電主管人員簽發,並須經調度室、通風科簽字認可。
(4)工作票一式兩份,一份由檢修停送電負責人持有,一份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持有。
(5)雙回路饋出線、所帶電氣設備或電纜須檢修停一回路電時,工作票上必須注明下一級配電所應停電斷開的開關。
(6)停送電負責人持工作票到變電所聯係,配電工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後按工作票程序及安全措施執行操作,停電後在工作票上簽字,填寫停電時間,並通知停送電負責人。
2、送電
(1)檢修完畢,停送電負責人要在現場詳細檢查、詢問、確保無誤後,告知現場檢修人員準備送電,嚴禁作業。
(2)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持工作票到變電所與值班人員聯係,值班人員必須收到停送電負責人送到工作票後方可按操作規程送電,其它方式的聯係拒不接受。
二、地麵低壓停送電(3300V及以下)
1、重要變電所、配電室(工廣、東風井等35KV變電所、主扇風機房)低壓停送電,執行“工作票”製度。
2、其它變電所、配電室(點)低壓停送電執行“停電申請單”和“停電牌”製度。
3、單位範圍內的停送電時,可使用本單位的停電牌,由停送電負責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準操作。
4、變電所或配電室停送電,若影響供電規定的一類負荷(醫院、消防、瓦斯抽放等)、影響生產或施工時,檢修單位要在調度會上提計劃,經同意後,填寫“停電申請單”經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通風科簽字同意後,持“停電申請單”和“停電牌”到變電所與配電工聯係,由配電工操作。配電工送電時隻對停送電負責人,其它方式的聯係拒不接受。
三、井下高壓(6KV或10KV)及中低壓(3300V、1140V及以下)停送電
1、停電牌製度,在井下變電所高壓及中低壓停送電(磁力起動器除外)均執行停電牌製度。停電牌分兩類,一類歸檢修單位管理,用於本單位範圍內的停送電;一類歸 機電科管理,用於影響其它單位的停送電。兩類均為一套兩塊,一塊歸停送電負責人持有。
2、單位範圍內的停送電時,可使用本單位的停電牌,由停送電負責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準操作。
3、在變電所停送電,若影響生產時,檢修單位要在調度會上提計劃,經同意後,填寫“停電申請單”經調度、機電簽字同意後,持 “停電申請單”和停電牌到變電所與配電工 聯係,由配電工 操作。 配電工送電時隻對停送電負責人,其它方式的聯係拒不接受。
4、在變電所停電,影響局扇供電的可靠性,雙回路有一回路須檢修停電檢修單位要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提計劃,經同意後,填寫“停電申請單”經調度、機電、 通風、安檢 簽字同意後,持 “停電申請單”和 停電牌到變電所與配電工聯係,由配電工操作。
5、在變電所停電影響局扇供風時,必須製定檢修安全措施,根據檢修安全措施時間安排,檢修單位要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提計劃,經同意後,填寫“停電申請單”經調度、機電、 通風、安檢 簽字同意後,持“停電申請單”和 停電牌到變電所與配電工聯係,由配電工操作,停電後要在3分鍾內電話通知生產調度、通風調度。配電工送電時,必須對停送電負責人、停電牌及停電申請單,停電申請單上必須有對停電的局扇專用移變(或負荷中心)周圍20m的瓦斯檢查合格證明,其它方式的聯係拒不接受。
6、本單位移變(負荷中心)停送電執行停電牌製度。使用其它單位移變(負荷中心)的檢修停送電必須辦理停電申請單,執行停電牌製度。
7、檢修本台設備要停上一級開關電源(包括磁力起動器)。
8、磁力起動器停電以打開隔離刀閘並閉鎖操作手把為準,檢修時要派專人看護。
9、停電影響局扇供風的供電可靠性,雙回路有一回路須檢修停電時,必須製定檢修安全措施,根據檢修安全措施時間安排,拿填好的“ 停電申請單 ” 到機電科由井下供電主管人員簽發,並須經調度室、通風科、安檢科簽字認可。
四、事故狀態下的停送電
1、發生緊急情況時,配電工可以立即停電,不受停電工作票”和 停電牌的限製。
2、停電後要立即向調度中心和本單位值班幹部彙報,並看護好開關,做好事故記錄。
3、故障掉閘後,配電工要立即向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幹部彙報。待故障處理後,除調度值班員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準直接指揮配電工進行送電。
4、發生全礦井停電停風時:
(1)發生全礦井停電停風時,變電所值班人員要立即查明停電原因,積極準備恢複供電。
(2)變電所恢複供電後,立即給各主扇機房送電,同時地麵瓦斯抽放泵站,其次洗煤廠,然後逐段恢複地麵供電(故障段除外)。由地麵運行工區值班幹部指揮恢複各風井主扇供風,由地麵瓦斯抽放泵站恢複泵站運行,由洗煤廠恢複煤倉抽排風機,啟動正常後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3)主扇恢複供電後,井下瓦檢工應立即向調度台彙報大巷和井下變電所瓦斯情況。瓦斯正常由調度台指揮給井下各變電所恢複供電,送電原則是先送井下抽放泵站和局扇專用負荷,然後逐段恢複井下變電所供電。
(4)井下變電所值班人員接到調度台指揮立即啟動井下抽放泵站,並恢複局扇專用移變電源。
(5)各生產隊組電工接到送電通知立即恢複專用移變供電,按照程序啟動專用風機,恢複工作麵供風,供風正常立即向調度台彙報,同時瓦檢工彙報巷道瓦斯情況,瓦斯正常後由調度台指揮恢複工作麵動力電源。
(6)全礦井停電停風期間各生產隊組跟班幹部、電工、司機必須立即把所有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並閉鎖,跟班幹部彙報井下情況,並守在距離專用移變最近的電話旁等候命令,由班長清點人數,電工守在專用移變旁等候恢複供電。
(7)發生全礦井停電停風時,井下機電隊在井下作業的電工應立即和值班室聯係,就近趕赴井下變電所準備恢複供電。
(8)發生全礦井停電停風時,通風科井下跟班瓦檢工應立即向調度台彙報工作麵、巷道、專用移變、風機、大巷、變電所瓦斯狀況,以便及時恢複供電供風。
(9)恢複供電時,電工必須嚴格檢查送電地點周圍和送電沿線瓦斯濃度,隻有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送電,否則執行排放瓦斯措施。
(10)井下機電隊、抽放泵站平時加強天預報預測,雷雨天氣及時通知下井作業電工提高警惕,以便快速恢複井下變電所送電。
(11)調度台應設置四位數、七位數專用電話各一部,隻能打進不能打出,以便及時進行事故彙報。
五、其它製度
1、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是經過培訓的有經驗豐富的電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2、電工必須遵守:所有的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本工種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停電停風的工作麵,局扇在恢複供電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送電條件時方準按上述規定程序執行送電操作。
任何單位或人員都不得借用他人停電時間進行檢修或處理故障等工作。
3、機電科及地麵運行工區分管供電負責人在雷雨季節應密切注意天氣預報,發現陰雨天氣,運行工區相關負責人應分赴各變電所跟班,確保供電可靠以及快速處理故障,並且變電所和主扇機房值班人員必須進入一級狀態。
4、機電科指定井上下供電主管人員要密切配合,熟悉供電係統及<煤礦01manbetx >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別注意雙回路反送、變壓器、電壓互感器反送、轉供電發電機反送等意外情況的可能。
5、違反停送電管理製度的處罰製度
無論違反上述哪一條,均按違章論處,並給予50—100元的罰款,
凡不按此規定執行造成嚴重後果者要根據情節給予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6、附:地麵供電主管人員:任克華 王沁 李晉波 程茂壯(限洗煤廠內部高壓)
井下供電主管人員:田振東 張栓拄 張萬同
第四節: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製度
1、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7000元,一般失爆扣300元。
2、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並處扣1000元罰款。
3、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並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扣200元。
4、私自甩掉煤電鑽、照明綜保插件,保護失靈;主接地極不合格扣300元,付接地極不合格扣100元。
5、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2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6、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並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7、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7000元。
8、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5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9、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並根據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10、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50元。
11、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5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3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100元。
12、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並罰款50元。
13、機電檢查人員必須按標準嚴要求,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三定表”並通知被檢單位及時處理。如不按規定檢查,不負責任,由局、礦安全活動組或各級領導檢查發現問題,對檢查人員根據情節罰款30-100元。
本製度如與上級文件或處罰標準有衝突者按上級文件或規定執行。
第五節 井下瓦斯斷電裝置管理製度
1、瓦斯斷電裝置由通風科提供參數,機電科負責選型及配備,使用單位負責領取,經機電科防爆組檢查防爆性能滿足要求方可入井使用。
2、每次使用前高低瓦斯傳感器送信息監控中心校驗,校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3、瓦斯斷電裝置的安裝、維護、日常檢查、試驗由使用單位負責,並必須滿足防爆要求。
4、使用單位必須設置專人每天對瓦斯斷電裝置的接線,儀表指示或數碼顯示情況做一次全麵檢查並記錄,同時向調度室彙報。
在檢查中若發現問題,要立即通知調度室和信息監控中心。同時積極安排人員進行處理,處理好後,經檢查工作麵瓦斯不超限時,立即送電,否則應寫出專門的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
5、通風科和信息監控中心應每周對瓦斯斷電裝置的高低瓦斯傳感器進行一次試驗。試驗內容包括瓦斯超限、報警、斷電、儀表指示校正,斷電範圍是否滿足要求等。
6、 機電科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瓦斯斷電裝置的外部情況和使用單位的檢查記錄詳細檢查一次,並在記錄上簽字。對查出的問題及時
下三定表通知使用單位,限期處理。
7、信息監控中心對瓦斯監控裝置的完好負責。
第六節 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管理製度
一、目的:為確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正確安裝、使用、維護、定期檢查及試驗,確保井下掘進巷道可靠供風,在加強通風管理的同時,特製定本製度。
二、適用範圍: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以及相關管理科室。
三、職責:
1、生產隊組負責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安裝使用、日常檢查維護、試驗及定期檢修、回收等工作。
2、機電科負責裝置的定期檢查、試驗。
3、調度室負責每日對裝置的試驗情況進行記錄。
4、通風科、安監科、信息監控中心配合機電科以及生產隊組對裝置的日常及定期試驗負責。
四、管理內容:
1、領用與回收:
(1)生產隊組根據工作麵設計要求憑設備領用單領用相同數量的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
(2)生產隊組工作麵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故障需要更換時可憑單提前支領,更換後兩日內及時回收舊件並辦理回收單。
(3)工作麵掘進完畢後,按照銜接安排回收或繼續在井下使用。
(4)生產隊組在領用時應申請防爆檢查,合格後粘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井。
2、安裝:
(1)生產隊組在裝置入井後,由專職電工按照說明書及設計要求與相關設備連接。
(2)裝置安裝完畢後,檢查各部連線合格方可送電試驗,必須保證裝置動作可靠。
(3)裝置安裝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及自動切換要求。
3、使用:
(1)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通風科、安監科、生產科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安裝好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後,由通風科檢查確認符合起動風機條件的情況下,起動專用風機。所有備用風機開關必須全部打到熱備位置,風機運行正常後,工作麵動力電源方可送電。風機不起動,工作麵動力電源應可靠閉鎖。
(3)運行過程中專用風機線路電源故障時,切換裝置必須能可靠切換,備用風機必須可靠投入。切換過程中,工作麵動力閉鎖電源應可靠斷電。專用風機線路故障處理後,試驗切換裝置應能可靠切換,把專用風機投入,延時後備用風機退出,此時工作麵方可恢複生產。
4、維護保養及試驗:
(1)開工驗收時,由通風科確認能夠同時停止雙風機供電的情況下,把專用風機及備用風機開關手把打到零位,風機全部停止運行,此時工作麵應送不出電,恢複專用風機供風後方可恢複工作麵供電。參加驗收人員在試驗記錄上簽字確認。
(2)生產隊組每日檢修班必須對工作麵所有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進行試驗,並把試驗結果彙報礦生產調度登記。
(3)該裝置試驗必須由跟班瓦檢工配合,征得瓦檢工同意後方可試驗。試驗人員必須是專職電工,試驗時備用風機運行時間在20分鍾以上,試驗結果登記在試驗記錄上。
(4)試驗時必須通知各頭麵涉及人員停止作業,防止切換過程中出現故障造成工作麵停風,必須保證相關區域內作業人員能夠安全撤到全風壓風流中。
(5)機電科每10日對生產隊組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進行一次試驗。試驗時備用風機運轉時間在1小時以上,並對通風設備的完好以及隊組試驗記錄進行檢查,試驗結果做好記錄。
(6)試驗不合格時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好後方可投入生產。
(7)試驗方法是:工作麵動力電源閉鎖開關送電(負荷中心給RHTA高壓開關送電),把專用風機開關隔離手把打到零位,此時備用風機應能可靠投入運行,並且閉鎖開關斷電。達到規定試驗時間後,把專用風機開關隔離手把重新打到運行位置,專用風機應能可靠投入運行,備用風機延時後及時退出。
(8)試驗過程中,生產隊組應安排人員檢查風筒的完好,通風科應確認風機供風量是否滿足要求,並做好記錄。
(9)調度室應做好試驗台帳,信息監控中心應把試驗時產生的瓦斯短時超限在計算機內濾掉,禁止把試驗超限信號向外發送。
(10)生產隊組應每周對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相關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檢修,如風機、開關、線路等。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11)機電科或通風科試驗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風電閉鎖功能時,一個月內可以有一次把工作麵所有負荷全部送電,試驗其斷電範圍。(負荷中心不能多次帶負荷斷電,否則影響其使用壽命)
5、考核:
(1)生產隊組沒有按照製度要求定期試驗,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0元;試驗時間達不到要求,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200元;試驗無記錄、記錄不全、試驗無彙報,每次每處扣責任單位50元,發生事故追查過程中出現漏項、缺項將加倍處罰。
(2)試驗不合格沒有及時處理就投入生產,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由安檢科分析處理。
(3)試驗過程中仍然組織生產,一經發現由安檢科對責任人進行分析處理。
(4)開工驗收沒有認真檢查試驗,以使不合格的裝置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由安檢科對相關人員分析處理。
(5)機電科沒有定期檢查試驗裝置,發現一次扣責任人100元;試驗無記錄或記錄不全,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50元。
(6)通風科沒有定期試驗、檢查,每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100元;試驗、檢查無記錄或記錄不全,每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元。
(7)調度室記錄不全,信息監控中心發送試驗超限信號,每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元。
第七節:供電係統繼電保護整定計算
及試驗管理製度
一、職責劃分
1、選煤廠負責洗煤廠1#、2#高壓配電室、工業場地主斜井6/0.4KV變電所6KV供電係統繼電保護的整定計算。
2、地麵運行工區負責工業廣場35/6KV變電所,東風井35/6KV變電所,東、西風井風機房高壓配電室,瓦斯抽放站高壓配電室及其外施工單位高壓配電室6KV供電係統繼電保護整定計算,負責與機電處聯係35KV係統高壓開關及35/6KV變電所6KV進線開關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及試驗。
3、井下各盤(采)區變電所6KV高壓開關整定的計算與試驗由機電科負責。
4、各單位的低壓供電係統的繼電保護整定計算與試驗由各單位自己負責。
5、機電科負責全礦供電係統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審核及業務管理。
二、規定
1、以上各單位要有一名電氣技術人員負責供電係統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工作,並將人員名單報機電科備案。
2、各單位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要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負荷統計不能有遺漏,要經常留心觀察、測試各路負荷情況,與計算值進行比較,做到心中有數,凡計算值與實際情況相差大,造成保護拒動或誤動,一次罰負責人 50-100元,造成越級跳閘或其它事故要另行追究責任。
3、負荷增減後要及時進行繼電保護的重新校核和計算,因未及時調整,造成保護誤動或拒動者,一次罰責任人50元。
4、地麵運行工區負責對全礦供電係統各級短路電流的計算及各級保護靈敏度的校驗,定期繪製全礦地麵高壓供電係統繼電保護整定圖表,每半年報機電科1份。
5、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審批程序:各單位電氣技術人員計算→地麵運行工區電氣技術人員初審→機電科主任工程師審核→局機電處審批→供電工區實施整定。
6、低壓供電係統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保護拒動造成越級跳閘,發現一次扣款20元。
7、因工作責任不到位造成上等級事故以安監調度分析後的事故處理意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八節:電氣試驗製度
一、試驗規定:
1、凡本礦新購進的或入井的高壓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及電纜連接器)均必須有機電科電氣試驗組(以下簡稱試驗組)進行電氣試驗,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試驗組每年四月底以前要對井上避雷裝置(包括變電所、建築物、架空及通訊線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針及避雷器)及電氣設備、入井軌道等的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測試檢查。
3、每年四月底以前由地麵運行工區負責對地麵高壓架空線路,大型設備的接地 極進行一次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報機電科存檔。
4、每年五月中旬以前由試驗組負責對全礦井上下高壓供電係統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含變壓器油的耐壓試驗)。試驗時由各相關單位配合,發現問題要在五月底以前處理完畢,並將測試結果報機電科存檔。
5、試驗組每年對井下高壓開關保護做一次跳閘試驗,發現拒動、誤動等不合格現象要及時處理,未處理之前不準送電,試驗要有記錄並存檔。
6、試驗組每季度要對井下接地電阻測試一遍,實測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要彙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處理,並留有記錄。
7、井下機電隊每年要對主副等水倉的主副接地極提出來(注意:主副接地極不可同時提出,提出後要由試驗組對接地網的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時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證)進行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留有記錄。
8、井下機電隊每季度要對井下通過高壓電纜的巷道口雜散電流測試一次,每次不準少於五個地點;運安工區每季度要對軌道絕緣測試一次,並將測試結果報機電科存檔。
9、井下所用漏電保護及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由使用單位每天對其進行一次就地試驗,並在每日20時前將試驗結果進行記錄和彙報調度中心。電管組每月彙同通風區及使用單位對其進行一次遠方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留有記錄。
10、所有絕緣用具由使用單位按絕緣用具試驗周期,定期到試驗組進行試驗,不合格者立即更換,並留有試驗報告。
二、相關文件
1、《煤礦安全規程》
2、《煤礦電氣試驗規程(試行)》
三、相關記錄
1、高壓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記錄
2、避雷裝置試驗記錄
3、檢漏裝置試驗記錄
4、高壓開關跳閘試驗記錄
5、接地(極)電阻測試記錄
6、絕緣用具試驗報告
7、雜散電流測試記錄
(見附表3)。
第九節: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煤礦井下牽引網絡雜散電流防止技術規範》要求,涉及各單位要對井下下列地點每周進行一次測試,雜散電流值應不大於60m A :
1、采煤工作麵的金屬網假頂對總接地網間;
2、掘進、連采工作麵的金屬網假頂對總接地網間。
如果發現漏泄電流變化較大時,應加強觀測,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測定周期。
機電科要由專職人員負責雜散電流測試工作並做好記錄,對測試不合格的地點進行處理。每季度將測試結果報機電處。
第十節:PROMOS的管理製度
1、在寺河礦各隊組的使用中,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維護、誰保養、誰保管、誰回收的原則,不得丟失任何一件東西。
2、操作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學習PROMOS《操作手冊》。必須嚴格按《操作手冊》的有關規定操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拆檢。
3、在使用過程中,若本係統發生故障,由本隊電工處理,若處理不了,可與機電科技術組聯係指導或協助處理,不得擅自甩掉保護或隨意接線。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設備或人身事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4、各隊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每班必須認真填寫好該係統的運行記錄,查出一次無記錄,扣該隊200元。值班人員100元,機電隊長、隊長50元。
5、各使用單位人員,若非緊急情況,不得操作拉線急停開關,不得在設備上亂寫、亂畫。
6、回收該設備時,必須清除幹淨煤灰等其它雜質,不清除的,機電科設備組不予接收,同時按情節嚴重進行處罰。
7、嚴把PROMOS係統設備入井和回收上井驗收關。丟失、損壞該設備及部件,按貝克公司出廠價的110%處罰。(價格明細表附後)
8、該係統設備必須堅持交舊領新的原則。
9、下井裝車運輸,必須用專用箱,不得與其他設備混裝,發現一次罰單位1000元,罰隊長、機電隊長和當班值班長各200元。
10、敷設或回收PROMOS電纜線必須用專用保護罩進行保護,未采用保護罩者,一經發現,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當班班長罰款200元,責任人罰100元。回收的電纜插頭缺一個保護罩罰款50元。
11、隨巷道皮帶延伸需增加敷設PROMOS專用電纜。敷設前必須先放勁,不得硬拉硬托,發現電纜扭曲一處罰單位100元,罰機電隊長、隊長各200元。
12、PROMOS係統統一編號發放,采用從使用到報廢終身使用承包製。每套係統最低使用壽命為5年,凡不足規定使用年限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承擔采購係統費用的50%。
13、PROMOS係統設備嚴禁在淋水或泡在煤泥中使用,一經發現處以500元罰款。
14、PROMOS係統設備連接必須使用專用“U”形銷,嚴禁替代,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第十一節:電纜管理製度
一、目的:
製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井下電纜管理有序及其安全使用。
二、範圍:
本規定規定了電纜的計劃、貯存、發放、使用、回收、試驗等過程的管理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機電科、供應科及井下各使用電纜單位。
三、職責:
機電科電纜管理組(以下簡稱電纜組)牽頭各使用電纜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協作。
四、管理規定:
(一)計劃:
1、 機電科根據井下工作麵的生產情況,申報新電纜的使用計劃,供應科負責按期采購。
(二)貯存
1、機電科及供應科對庫存和回收的電纜在地麵貯存時執行《工作手冊》5.11.1.3.2程序文件有關規定。已經使用過的電纜供應科必須有足夠的庫存滿足生產需要,新型號電纜由機電科報使用計劃,供應科按期采購。
(三)支領
1、新電纜由機電科電纜組負責到供應科支領,經試驗合格後,進行編號,20M及以上的電纜編號位置應在電纜兩端頭的2M處,20M以下的電纜編號位置應在電纜中間位置。編號後的電纜應上賬。
2、供應科新電纜入井前必須做阻燃試驗,提供阻燃試驗報告,合格後方可入井。
3、凡新安裝的采掘工作麵或新增設的負荷,安裝和新增負荷單位要憑工作麵設計圖紙到機電科電纜組領取電纜。
4、使用單位日常更換電纜,須向機電科電纜組提出申請並填寫領取電纜申請單後,方可領取。
(四)發放
1、電纜的發放由機電科電纜組辦理,不合格的電纜一律不準入井,電纜發放後立即下帳,發現不合格電纜入井的,扣責任人300元。
2、各單位之間因搬遷需要互相移交電纜時,移交雙方必須在三天內同時到電纜組辦理移交手續,經電纜組核實後登記,更換使用單位台賬。否則,每超過一天扣責任單位100元。
(五)使用
1、凡無號、無賬的電纜一律不得在井下使用。
2、橡套電纜在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下井使用:
(1)絕緣不合格;
(2)線芯絕緣龜裂老化;
(3)線芯與絕緣層出現嚴重粘連,導電線芯斷裂;
(4)接頭間距小於15M。
3、井下使用的電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
4、井下使用的電纜,使用單位必須設負責人專門維護,對於進口電纜或特殊設備電纜應設專門監護人進行運行監護。
(六)考核:
1、執行《井下機電安全、設備完好、質量標準化處罰條例》中相關部分。
2、各生產隊組使用電纜時,電纜每月事故影響生產時間不得超過:
(1)普掘2小時,否則,每超1小時,罰款500元。
(2)連采4小時,否則,超過2小時(含2小時)以內,按每小時500元罰款,超過2小時以上按每小時1000元罰款。
(3)綜采3小時,否則,每超1小時罰款500元。
3、其它
(1)若損壞普通低壓橡套電纜(及連接器),經修複後仍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20%扣款;電纜經鑒定確認無法修複且沒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50%扣款。
(2)若損壞高壓電纜(及連接器),經修複後仍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10%扣款;電纜經鑒定確認無法修複且沒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30%扣款。
(3)若損壞進口電纜或特殊設備電纜(及連接器),經修複後仍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15%扣款;電纜經鑒定確認無法修複且沒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45%扣款;造成嚴重影響生產的追究單位正職和機電負責人管理責任。
(七)回收
1、回采中縮拆的電纜及附屬設備由使用單位自己回收,回收上井的電纜應及時交回電纜組,經驗收後銷賬。
2、使用單位對更換下來的電纜,必須在三日內交回電纜組。否則,每推遲一天扣款100元。
3、凡20M以上的電纜,在回收時,數量必須充足。電纜編號不得有挪動現象。否則,每缺1米按原值的100%扣款
4、回收升井的電纜必須保持原接線頭(電纜毛頭),6KV高壓電纜必須帶電纜連接器。
5、采掘工作麵結束後,電纜由本單位負責組織回收。
(八)試驗
1、對於外觀和護套、絕緣等經觀察可信的電纜,由供應科提供“三證一標誌”即防爆合格證、產品許可證、質量檢驗報告;煤安標誌;由有資質檢驗部門提供的阻燃試驗報告複印件,再用相應等級搖表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下井,並做記錄。
2、 經觀察發現電纜外觀有破損、坑凹等缺陷,絕緣、護套厚度不均或電纜芯內潮濕有滴水,芯線鏽蝕等,該電纜不準下井使用。
第十二節:專用工具、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1、指標由機電科集中使用管理。
2、機電科專職人員、使用單位管理員負責建立井下各使用單位,明細台帳(手冊)和網絡圖;機電科專職人員負責審批、回收、檢查、考核、檢修計劃下達等一係列管理工作。
3、使用維護單位必須按完好標準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實行包機製,編號使用,使其在安全狀態下運行。
4、堅持以舊換新,回收率100%,且零部件齊全,丟失、損壞件按原值對單位處罰。
5、檢修單位要嚴把回收移交驗收關,失爆的嚴禁發放使用,並且建立回收移交、檢修記錄,檢修完好的名細台帳,編號準確,妥善保管、保養。
6、對於失爆等原因無法修複的,由檢修單位提出書麵申請,經機電科工程技術員、防爆檢查員、設備檢查員、設備管理員檢驗,方可報廢。
第十五章 安全活動製度
一、活動辦公室設在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應由副科長以上牽頭或設在其他組》
二、活動時間:
1、堅持靜態、動態相結合的原則。
2、每月對全礦井上及井下機電安全檢查、互檢次數不少於兩次,時間提前通知。
三、具體要求:
1、接到活動通知後,參加檢查的單位機電負責人或機電技術員必須按時參加檢查。
2、查三定表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按時認真整改,複查時發現檢查三定沒有及時整改,加重處罰。
3、加檢查人員必須高度重視、端正態度、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查出問題,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4、 檢查中對重大隱患,如雙風機雙電源未能自動切換、設備出現嚴重失爆等必須責令其停產處理。
5、防爆檢查組、動態組、技術組等要不定期地下井檢查,並及時把檢查問題三定,要求檢查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六章:機電現場管理規定
一、目的
製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機電現場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
二、範圍
本規定規定了所屬各單位機電現場管理內容及標準。
三、職責
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區域機電現場管理內容的實施。
2、機電科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四、管理規定:
1、在用的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必須在95%以上,各井下變電所、機房峒室達100%。
2、在生產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繼續運行可能危害設備安全或損壞設備時,必須立即停機進行處理,在隱患未處理前,嚴禁開機生產。
3、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失靈時,使用或維護的單位要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前,嚴禁開機運行。
4、井下各種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的防爆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5、各種保護接地、接地裝置必須達到100%。
6、各掘進頭的“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兩閉鎖”(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使用靈敏可靠達100%。
7、各開關繼電器整定動作靈敏可靠達100%。
8、煤電鑽、照明綜保靈敏可靠,裝用率達100%。
9、皮帶機各種保護靈敏可靠。
10、井下變電所、移動變電站及各配電點的檢漏選漏裝置靈敏可靠,裝用率達100%。
五、機電現場文明生產。
1、各設備必須做到清潔衛生,周圍無雜物。
2、各設備設施必須做到五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氣)。
3、各類開關必須上架,且放置平穩。
4、兩件(包括兩件)以上五小必須上集中牌板。
5、電纜必須按標準懸掛整齊,且弧度間距一致,不得相互交叉、串鉤、脫鉤。
6、各類消防設施必須符合要求。
7、現場的備品、備件必須碼放整齊,並掛牌留名。
8、各工作麵的各種規章製度牌板必須掛整齊,字跡清楚、整潔。
第十七章:機電處罰條例
1、發現一台嚴重失爆扣7000元,明顯失爆扣500元,一般失爆扣300元。
注:嚴重失爆——無擋板、無密封圈、電纜拉脫密封圈外,電氣設備防爆結合麵螺絲全部鬆動。
明顯失爆——電氣閉鎖裝置損壞或不起作用者,防爆結合麵缺部分固定螺絲者,電纜伸入器壁超過5-15mm者,密封圈內徑大於2mm以上者。
一般失爆——除嚴重失爆和明顯失爆外的其它失爆。
2、開關整定值不合格扣100元/台次。
3、其它金屬線代替保險者扣300元/台次。
4、甩掉煤電鑽、照明綜合保護扣300元/台次,保護失靈時扣50元。
5、甩掉檢漏保護強行送電者扣500元,檢漏失靈繼續使用者扣100元。
6、皮帶保護。
(1)不按規定安裝皮帶保護裝置,每缺一種扣100元。
(2)運行中私自甩掉皮帶保護,每發現一次扣200元。
(3)皮帶保護裝置失靈,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
(4)丟失皮帶保護裝置,按原值30%扣責任單位。
7、凡有下列行為者,每次罰款7000元。
(1)帶電作業者
(2)明火操作者
8、開關遠方控製2-5連線未斷開扣使用者30元/次。
9、對開關芯有感應電的使用者30元/次。
10、不執行“停送電管理製度”而未造成事故時,罰責任人100元/次。
11、井下風電閉鎖、瓦斯斷電裝置。
(1)違反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強行送電扣責任者800元/次。
(2)無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試驗記錄每項扣責任者5元/天。
(3)風電閉鎖電纜外部接線不合格扣責任者50元。
(4)對不按規定校驗瓦斯斷電儀或校驗不及時扣責任單位30元/次。
12、低壓橡套電纜
(1)電纜出現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每次扣責任單位7000元。
(2)電纜破口露出導線時每處扣500元。
13、機電現場管理
(1)設備完好率未達到規定,機電質量標準化未達標,每降1%分別扣責任單位200元,扣機電負責人200元。
(2)用設備、大型固定設備不達完好標準,每台扣責任單位30元,扣機電負責人10元。
(3)電氣保護裝置失靈(含接地裝置不合格,JDB保護、皮帶機保護)扣100元/次。
(4)私自甩掉電氣保護裝置(含JDB)每次扣500元。
(5)檢漏裝置不做試驗或無記錄各扣50元/次。
(6)壓風機兩超兩斷裝置甩掉不用一項次扣500元,失靈一種扣50元。
(7)設備、設施每發現一處漏油、漏液扣10元。
(8)各類開關不上架,每台次扣責任單位20元。
(9)“五小件”不按規定上牌板每件扣20元。
(10)電纜吊掛不達標準要求,每處扣10元(鐵絲吊掛處扣20元)。
(11)消防設施一處不按規定懸掛,每缺一處扣20元,不規範每處扣10元。
(12)圖牌板不按規定懸掛每一塊扣20元,不規範每塊扣10元。
(13)井下備品、備件存放不規範、無標誌牌每處扣30元。
(14)無計劃停風、停電扣責任者500元/次。
(15)對使用無防爆合格證或過期合格證的電氣設備者,扣30元/台次。
(16)現場管理製度、資料、設備布置圖,供電係統圖少一種、不按規定懸掛或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扣責任單位30元/次。
(17)對液壓聯軸節不使用防爆片和易熔金塞者,每次扣30元。
(18)對私自塗改防爆合格證者,每次扣30元。
(19)電纜缺指向牌,每處扣5元。
(20)礦井停電停風期間,違反調度命令,不積極組織恢複供風供電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800—1000元罰款。
(21)礦井停電停風期間,影響及時恢複正常供風供電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300—500元罰款。
(22)井下防爆車輛甩掉保護繼續運行罰責任單位2000元,保護失靈繼續運行罰責任單位1000元。油箱、水箱沒有蓋罰責任單位500元,蓋未蓋或未蓋嚴罰責任單位300元,當班司機按違章論處。
(23)井下防爆車輛照明、信號必須齊全,每缺一件罰現任單位300元,並責令停運。
(24)井下防爆車輛必須保證完好,所有造成車輛損壞、損傷的責任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500—800元處罰,造成車輛停運按事故分析論處。
(25)防爆電瓶車蓄電池及其充電器件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運行中無砂每次罰款50元,閘失靈或失效每次罰款500元,照明、信號失效或短缺繼續運行,視情節輕重給予100—300元處罰,司機離開座位未拔下鑰匙等全按違章論處。
14、機電設備完好、電氣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1)不按規定組織檢查,每次罰責任者100元。
(2)無故不參加互檢的隊組扣200元/次。
(3)不按時處理“三定表”扣100元/次。
(4)不執行“包機製”每發現一次扣100元/台。
(5)不執行“巡回檢查製”每發現一次扣50元/項。
15、季度考核倒數第一名者,扣責任單位2000元。
附表1:
設備零件回收率
序號 名 稱 回收指標% 序號 名稱 回收指標%
一 支 架 5 蓋板 100
1 各種千斤頂 100 6 銷 100
2 各類閥 100 7 滾筒附件(含截齒、齒靴) 100
3 各種膠管 100 8 螺栓 98
4 十字頭 100 9 各種接頭 98
5 各種U形銷 90 五 皮帶機
6 銷 98 1 托輥 100
7 推移裝置 100 2 H架 100
二 刮板機、轉載機 3 縱梁(含螺栓、瓦、銷)
1 刮板 100 4 各種滾筒 100
2 大鏈 100 5 支座 100
3 中部槽 100 6 護網 100
4 電纜槽 100 7 馬鞍架 100
5 馬蹄環 98 8 緩衝托輥 100
6 各種銷 98 9 機頭、機尾承載部 100
7 日字環 100 10 皮帶保護 100
8 夾板 100 六 掘進機
9 螺栓 98 1 掘進機 100
10 特殊件 100 2 大鏈刮板 100
三 破碎機 3 履帶 100
1 入口出口段 100 4 液壓件(含油) 100
2 邊接件 100 5 膠管 100
3 銷 100 6 各種接頭 98
4 螺栓 98 7 銷 100
四 采煤機 8 螺栓 100
1 特殊螺栓 100 七 電氣設備 100
2 外部液壓件 100 八 連采設備 100
3 儀表 100 九 進口設備 100
4 膠管 100
附表2:
機電事故考核標準時間
類 別 單 位 時間(小時)
一線隊組 綜采隊 ≯18
連采隊 ≯18
連掘隊 ≯18
二線隊組 洗煤廠 ≯18
井下機電隊 ≯6
地麵運行工區 ≯4
運安工區 ≯4
瓦斯抽放隊 ≯8
防塵密閉隊 ≯4
附表3:
電氣檢查試驗規定
序 號 項 目 周 期 備 注
1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 每月
二次 機電科、機上下機電隊為主,配合4個專業組,各隊機電人員進行
2 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 每季 井上、井下機電隊負責負荷變化時,及時調整
3 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檢查 每月 使用單位進行,結果報機電科
4 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每年 外觀檢查每周一次,試驗每年一次
5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膠電纜 每月 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職電工外觀檢查有無破損,每月詳細檢查
6 漏電試驗 每周 每天由當班機電工做漏電模擬試驗,並詳細記錄。
7 固定敷設電纜絕緣和外部檢查 每季 每周由專職電工檢查外部和懸掛情況一次,每季詳細檢查一次,並測絕緣
8 接地網、接地電阻測定 每季 8—9項,由井上、井下機電隊進行,將測試結果報機電科主任工程師審批後,報有關領導
9 井下高壓開關的整定無壓釋放 每半年 井下機電隊配合使用單位進行
10 避雷針、避雷器、主要設備接地極 每年 每年3月15日前檢測完,避雷器作規定試驗,接地係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關於下發《寺河礦機電管理製度》的通知
礦屬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機電設備(設施)管理,明確機電管理職責,使機電管理製度化、規範化,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機電設備正常運轉,特製定並下發《寺河礦機電管理製度》。本製度如與《煤礦安全規程》或上級有關製度和規定相抵觸,按上級有關製度和規定執行,本製度不妥之處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原下發的有關機電製度,自本製度下發之日起廢止。本製度解釋權歸寺河礦機電科,望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寺河礦機電管理製度
主題詞:機電 管理 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