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礦業服務公司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神東礦業服務公司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各單位充分發揮自修能力,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工作,減少外委維修,降低維修費用,結合礦業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礦業公司”)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修舊利廢指通過本單位自修力量對廢舊設施、設備及廢舊物資的維修再利用。設施設備的正常檢修、故障處理及外委維修不屬於此範疇。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後勤設施設備包括電器設備、水暖設備、家具用具等。
(一) 電器設備包括洗衣設備、廚房設備、空調、電視、擦鞋機、消毒櫃、飲水機、電熱水器、保鮮櫃等。
(二) 水暖設備包括水處理設備、鍋爐附屬設施、換熱設備、水泵、電機、閥門等。
(三) 家具用具包括文件櫃、桌椅、沙發、茶幾、沙發床、更衣櫃、床、床頭櫃、梳妝台、衣架、鞋櫃、長條椅、金屬牌版、掛式垃圾桶及其他具有修複價值的物資設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礦業公司所屬各單位的修舊利廢管理。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成立礦業公司修舊利廢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成 員: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 領導小組職責
1. 指導礦業公司各單位開展修舊利廢工作。
2. 審定礦業公司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3. 下達各單位修舊利廢指標。
4. 審定修舊利廢先進單位及個人獎勵、表彰方案。
(二)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 貫徹執行礦業公司修舊利廢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工作任務。
2. 製定、修訂礦業公司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3. 製定各單位修舊利廢指標。
4. 收集彙總各單位修舊利廢工作量,組織各部門、各單位完成設施設備維修價值評估工作及修複後的驗收工作,並根據各單位的修舊利廢成果梳理亮點。
5. 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單位修舊利廢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6. 根據各單位修舊利廢工作的考核結果草擬獎罰兌現建議。
(三) 機關其他部門職責
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製定各單位修舊利廢指標,對各單位修舊利廢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對各單位修舊利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四) 基層各單位職責
1. 負責建立本單位修舊利廢完成情況表,並於每季度末報經營管理部。
2. 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設施設備維修價值評估工作及修複後的驗收工作。
第六條 維修服務部為承修單位,物業處、水暖服務處及其他有維修工定員定編的單位既是維修項目單位又是承修單位,沒有維修工定員定編的單位為維修項目單位。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工作,完成下達指標。
第三章修舊利廢管理
第七條 修舊利廢指標製定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礦業公司廢舊設施設備台賬中可修複物品的比例、各單位年度維修費指標、維修工定員及業務水平,製定維修項目單位年度修舊利廢指標。該指標中維修項目單位占50%,承修單位占50%。
各單位根據年初下達的修舊利廢指標,項目單位積極配合承修單位的維修工對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鑒定,確定可修複且修複經濟時,由承修單位組織維修,無修複價值或修複不經濟的按照資產報廢程序進行處置。
第八條 各單位於每年的5月底及11月底將修舊利廢工作完成情況表及材料報經營管理部(見附件)。
第九條 維修項目結束後,由承修單位提請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職責組織相關部門、承修單位及項目單位進行現場驗收和價值評估。隻有經驗收合格的維修項目,才可作為承修及維修項目單位修舊利廢指標完成量。
第十條 經修舊利廢項目修複的設施設備及物資,原則上歸原單位使用。原單位不再使用的,由經營管理部根據各單位的需求統一調劑使用,調劑單位配合辦理資產調撥等相關手續。
第四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維修項目通過修複鑒定,承修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承修,如有發生類似情形,報礦業公司修舊利廢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單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
第十二條 各單位年度修舊利廢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兌現,按照《礦業公司雙增雙節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修舊利廢中經濟效益高,且有較高推廣價值的創新項目,優先納入科技創新及“五小”成果評比中予以獎勵。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礦業服務公司經營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