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礦業有限公司崗位技能工資標準修訂實施意見
臨滄礦業有限公司崗位技能工資標準修訂實施意見
(送審稿)
為適應產業多元化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按照控股公司崗位技能工資標準修訂領導小組的統一布置,根據控股公司昆鋼控辦〔2014〕226號通知精神,結合臨滄礦業公司實際,對原有崗位工資標準作相應的修訂。
一、修訂的指導思想
按照有利於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有利用保護和提高員工的生產工作積極性及創造性,有利於吸引人才和崗位人才,促進勞動生產率提高和經濟效益的增長,確保各階段公司總體目標順利實現。
二、修訂原則
(一)堅持按勞分配、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保持工資總額不變和現行崗位技能工資製度框架:
(三)堅持與崗位技能掛鉤,動態考核的原則;
(四)執行《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各類人員崗位技能工資基礎標準參考指導表》標準。
三、修訂方法和主要內容
保持操作、技術職稱、管理三類崗位係列,員工崗位技能工資晉級保持三條通道,保持工資總額不變和現行崗位技能工資製度框架,在現行崗位係列、崗位設置、崗位等級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提高崗位技能工資標準,增強工資的保障和激勵功能。修訂的方法和主要內容如下:
1、管理崗位名稱按照“去行政化”原則進行修改,如:原三級科員修改為業務員,原二級科員修改為業務主辦,原一級科員修改為業務主管等。
2、增設了高級業務經理崗位等級。將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崗位修訂為高級業務經理。
3、操作係列、一般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係列技術員崗位按現行崗位等級套入各崗位的一級工資標準;管理係列業務主管及以上職務、專業技術係列助理級及以上職稱按崗位等級期間的最低崗等套入各崗位的一級工資標準,采用管理崗與技術崗對應工資標準二者孰高的原則;同崗級調整部分在管理崗位上的操作人員、技術職稱崗位人員調整到管理係列,部分在操作崗位的技術人員調整到技術職稱崗位。
4、對生產操作崗位專業對口的技師、高級技師可根據本人在生產工作實際中的操作水平、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工作業績等方麵的考核情況在修訂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分別加獎200元和400元。
5、新招聘員工見習期按《昆鋼控股公司新招聘員工見習期初期待遇參考指導標準》執行。其中新招聘大中專學生見習期工資標準執行《臨滄礦業有限公司新招聘員工管理辦法》第二章十二條的規定。
四、相關事項
(一)各部門必須配合綜合管理部為每位職工填寫《昆鋼公司職工應知應會考試考核(考評)及崗位技能工資修訂審批表》(見附件3)進入個人檔案。同時,配合填報《昆鋼公司職工應知應會考試考核(考評)及崗位技能工資修訂彙總審批表》(見附件4)及《昆鋼公司職工應知應會考試考核(考評)及崗位技能工資修訂花名冊》(見附件5)一式兩份,報組織人事部審批備案。工資標準修訂後,按照新修訂的崗位技能工資標準執行。
(二)管理係列業務主管及以上職務、專業技術係列助理及以上職稱按崗位等級期間的最低崗等屬高的原則套入各崗位的一級工資標準,待2015年上半年組織開展崗位任職履職綜合考評後,根據個人考評結果確定崗位等級。
(三)本次崗位技能工資標準修訂兌現要求與職工2013年4月-2014年8月應知應會考試成績及平時工作表現的考核(考評)得分掛鉤,實行百分製計分辦法,總分為100分,其中應知應會成績占50%(應知成績占20%,應會成績占30%),平時考核(考評)占50%,綜合得分≥70分者,可以調整至修訂工資標準。綜合得分<70分者,暫不能兌現修訂工資標準增資額,可以在半年內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調整。
(四)平時考核(考評)的期限及內容規定。
1.職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扣5分,病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扣5分,每曠工1個工作日,扣10分。
2、工作態度或組織紀律性差,出勤不出力,生產工作任務完成不好,酌情扣15-30分。
3、各單位要認真清理核實職工考核期的考勤記錄,並按照《臨滄礦業員工綜合考評表》的內容開展自下而上的,對職工的綜合考核(考評)工作。
4、對於應知應會考試不合格及無故缺考者,公司將盡快安排補考。
5、尚在產假、女工哺乳期休工、工傷的人員,可先進行工資標準修訂,待其複工上崗後按所在崗位的標準執行。
6、病休醫療期以及停薪留職的人員,複工上崗後按所在崗位的標準修訂並執行。
7、崗位技能工資標準修訂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具體兌現時間和期限根據我公司2014年資產經營責任製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工資總額考核發放情況決定兌現1個月。
8、崗位工資分級設立,一崗五薪。原則上根據組織人事部下達各單位崗位技能工資晉級指標、生產經營情況以及職工應知應會等考試工作需要,每年按一定比例組織崗位技能工資晉級,操作崗位人員的職業資格取證,作為崗位技能工資晉級條件之一,勞模在取得榮譽次月上調一崗工資標準,充分發揮激勵作用,正常情況下每5年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重新修訂工資標準;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執行上浮工資的規定。
8、現行各種津補貼暫不做調整修訂,今後關於職工從享受邊遠地區上浮工資單位調入未享受該待遇的單位,其邊遠地區上浮工資是否固定帶入,由職工本人與調入單位協商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由昆鋼內部單位調入我公司工作的人員,是否享受邊遠地區上浮工資,由公司黨政工辦公會商議決定。
(五)工資標準的修訂是一項複雜、係統、重要的工作,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和收入分配管理的方方麵麵,不能靠一次工資標準的修訂就解決收入分配所有的問題。此次工資標準的修訂,主要是強化保障和激勵機製的建立,進一步激發員工的生產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六)本實施意見報礦業公司研究決定後下發實施,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臨滄礦業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