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能源:煤企供給側改革需除三大問題
中國能源報消息,重慶能源集團董事長馮躍日前表示,重慶能源今年製定標準,如果煤礦存在虧損或安全生產不達標就要立即停產。停產之後待政策細化,再製定人員分流安置方案。
2014年開始,重慶能源實質推進去產能工作,截至2015年已關閉8個煤礦和2個小火電廠,2對生產礦井暫停生產,2對在建礦井停建,淘汰落後產能383萬噸,減員分流1.98萬人。
根據資源稟賦和生產經營狀況,西南部地區煤炭企業現在麵臨的矛盾是結構性的,馮躍認為,一是國家對商品煤的質量要求更高。二是國家對以煤炭作為燃料的火力發電的排放要求更高,由於自然條件比較差,煤質含硫較高,靠等是躲不過的,必須在結構改革、供給側改革下決心。
對於如何定義煤炭行業的落後產能,馮躍稱,政治經濟學裏有關於剩餘價值理論的基本原則,企業的質量和效益要高於社會平均水平,才有利潤,才有剩餘價值。對煤企而言,和煤炭行業的平均水平、先進水平對比,可以看出企業所處的水平。在現有水平上,如果未來無法進一步提升,就需要找出短板,重新調整資源配置。
在落實供給側改革、去產能的過程中,煤炭企業麵臨的困難,馮躍認為有三個方麵問題需要關注:
一是人員安置問題。在人員安置上,能否考慮采用提前退休的政策來安置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政府能否在職工再就業方麵提供服務或幫助,或者為解決就業問題的企業提供優惠政策。
二是煤礦社會職能移交問題。在上一輪國企改革時提出了剝離煤礦企業辦社會職能,但由於沒有具體的要求和操作政策,進展緩慢。希望在這次“去產能”中,國家能明確煤炭企業的社會職能移交等一攬子事項。
三是關於“去產能”企業的負債問題。煤炭大型企業都是國有企業,由於曆史原因,“投改貸”後,企業和銀行長期結下不解之緣。
上一輪國企改革時,國家設立資產管理公司重組了一些當時被認為不太好的資產,但後來也都賺了錢。馮躍稱,像國有煤炭大型企業,應該更多在資本市場上獲取直接融資,按現代企業管理製度科學管理。
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國家還應該研究支持這類大型企業的政策,他表示,重慶地區能源資源緊缺,前幾年重慶能源投資建設了一些小煤礦,幾年下來剛好建成,但馬上就要麵臨退出。希望國家通過銀行債轉股、債務核銷或者債務緩延等方式給予一定政策照顧。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煤炭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到要加強獎補支持,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的專項獎補資金。馮躍表示,專項資金使用細則還沒有出台。在獎補政策的試點上,從十八大以來,主動推進“去產能”的企業或項目都應該納入進來。
截至2015年,重慶能源已減員分流1.98萬人,現在要消化這些成本,隻能依靠負債,他建議,有關部門在製定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時,應支持主動改革、提前行動的企業,對地方積極主動、提前加大去產能力度的行動給予更多支持和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