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得金礦業架棚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貴得金礦業架棚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棚架工必須熟悉頂板控製及支護方法,具有掘進和回采的支護、回柱操作技能,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棚架工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專業知識,並經培訓。棚架工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工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01manbetx ,掌握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質量標準要求等情況。
第2條 檢查工作地點安全情況,隨時摘掉活矸,危岩,打好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3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按標準要求,用好前探聯索支護,打好撐棒。
第4條 嚴格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架棚規格,背實頂邦,放炮崩倒的支架要及時修複。
第5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6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7條 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第8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第9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10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二)、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棚架工警告處分和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1條 施工中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的:
(一)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支護材料。
(二)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三)露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四)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第12條 施工時,未按照作業01manbetx 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出現空頂作業的。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
第13條 支護過程中,未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造成損壞的。
第14條 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的。
第15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未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未先找掉危石、活矸,未做好臨時支護的。
第16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沒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不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不迎山有力,出現支架退山的。
第17條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未安設牢固的。工作麵10米內未敷設防倒器或未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的。
第18條 架棚後未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未及時進行處理的:
(一)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二)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三)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四)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五)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六)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9條 背幫背頂材料未緊貼圍岩,出現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不平行,其數量和位置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未加楔打緊,背板兩頭未超過梁(柱)中心的。
第20條 底板是軟岩(煤)時,未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
第21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未遵守下列規定的:
(一)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二)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三)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四)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五)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前後棚之間,必須上緊拉鉤和打上撐木。
(六)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22條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未遵守下列規定的:
(一)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二)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三)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四)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一)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二)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三)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製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頂、幫接觸。
(四)在煤層和軟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麵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第23條 架設拱形棚未遵守下列規定的:
(一)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後,可先在兩側各上一隻卡纜,然後背緊幫、頂,再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後即可將卡纜上齊。卡纜擰緊扭矩不得小於150牛·米。
(二)U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第24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25條 未檢查支架質量,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 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未有防錯位裝置的。
第26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不經常敲幫問頂,不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的。
第27條 支護前,未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未處理好不合格部位的。
第28條 上、下山架棚時,未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未設好擋矸卡子的。
第29條 施工前,未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未安放到規定地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