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上四天,休三天,輪休的實施辦法出台
古書院礦(晟泰公司)輪休實施辦法
(試行)
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國發〔2016〕7號《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文件精神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為進一步緩解煤炭行業供求矛盾,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合理安排職工正常生產和休息,結合我礦實際,經研究,製訂輪休辦法如下:
一、實施範圍
除井下一線、井下輔助小班崗位外的所有在崗員工。
二、實施方式
井下一線、井下輔助大班管理人員、地麵生產、機關部室、後勤等地麵單位和人員實行每周4·3工作製,即:每人每周上4天休3天。(在法定休息日的基礎上每人每周輪休1天,也可集中輪休。)
三、薪酬支付
崗技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安全生產績效獎可按出勤比例適當調整。輪休期間,計勤不計資(不影響晉級及升礦齡)。
四、其它
1、為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實行每周4·3工作製的單位自行安排好本單位員工的輪休,保證本單位的日常工作能夠正常運轉,做到工作有人幹,業務不斷線,確保礦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平穩運行。
2、因工作安排不到位,影響礦正常生產秩序的,按礦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追究單位正職和責任人的責任。
3、部分單位小班崗位確因人員緊張無法實行每周4·3工作製的,由單位寫明現崗位現狀、人數,經分管礦領導、生產礦長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後,可適當減少輪休天數。
4、各單位原則上不允許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加班的,經審批後可安排加班,但原則上不支付加班工資,事後由單位安排補休,補休時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5、實行每周4·3工作製的單位必須製定單位員工輪休管理製度,同時建立員工輪休台帳並於每月底前將次月本單位員工輪休安排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到上崗人員與簽到記錄一致。
6、晟泰公司各子分公司因生產任務不足或項目推進暫緩的,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每周4·3工作製的基礎上,增加輪休天數或製定放假方案,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經批準後實施,放假期間的待遇按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7、井下一線、井下輔助小班人員可按國務院去產能要求,全年按276天組織生產,實行五二工作製(五天集中生產,二天集中休息),具體休息時間,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根據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安排。
9、離崗休養、提前退養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
10、在晟泰本部實施輪休辦法後,外出作業人員可按照對方單位工作製度、勞動生產情況組織出勤。
由於煤炭市場持續下滑,2016年我礦薪酬基數與2015年相比發生較大變化,根據2016年古書院礦薪酬基數,外出人員獎勵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暫下調50%。
11、本辦法從2016年四月起執行。
晟泰公司古書院礦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