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3到5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1.79億噸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全區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推進大會上了解到,內蒙古已經研究製定了自治區《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初步方案》,提出力爭用3到5年時間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1.79億噸。其中,引導退出產能4959萬噸;按276個工作日重新核定產能,引導減量化生產1.29億噸。
內蒙古是全國主要的能源保障基地,其煤炭行業具有明顯的後發優勢,煤礦的技術裝備、安全生產水平等都處於全國領先地位,大部分都屬於先進產能。據統計,目前全區共有已建成和在建煤礦611處、總產能13.16億噸;全區煤礦平均規模196萬噸/年,是全國水平的5.6倍;采煤機械化95%,比全國平均水平高20個百分點。
按照國家“去產能”任務及我區的實際情況,我區煤炭行業要把化解過剩產能與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結合起來,通過兼並重組、產能置換、優化升級等途徑,利用煤化工和特高壓外送通道電源點建設,加大煤炭區內就地轉化,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實現供需平衡。同時,對於過剩產能,我區要通過淘汰、引導退出、減量置換、資源整合、兼並重組、優化升級、延伸產業鏈條等方式堅決“清理門戶”。
按照方案,內蒙古要嚴格控製新增產能,妥善處理違法違規煤礦建設,引導企業減量化生產,嚴格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做到既化產能,又穩生產。因此,內蒙古對涉及23處未批先建煤礦要一律責令其停工停產;參照周邊省區做法,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積極落實國家有關獎補資金、財稅支持、金融支持、職工安置、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8個方麵的配套政策,做好企業職工轉崗分流、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