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現場)交接班製度
崗位(現場)交接班製度
為了進一步明確安全職責,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製,特製定本製度。
1、必須現場交接班的(崗位)人員為:班長、瓦檢員、調度員、監測值班員、安全儀器發放員;有瞎炮、殘爆未處理完時,爆破工必須現場交接班。
2、為確保安全生產,必須保證八小時工作製,在工作現場進行交接班,認真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交接班人員必須就工作範圍內存在的安全質量隱患,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在現場交接清楚,交接不清楚不準下班。
3、接班人應按時到達工作地點,交接班地點:有人工作時在工作地點;無人工作時掘進頭在風門電話處,采煤工作麵在進風巷電話處。
4、交接班時兩人必須在現場依次向通風隊值班室彙報,並在交接班記錄手冊上簽名。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異常時禁止交接班,交班人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不經值班領導批準,不準下班。
5、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接班,必須向通風調度了解情況,並應堅守崗位,等待接班人到來,不準提前脫崗。
6、在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02manbetx.com 由交接雙方共同處理,02manbetx.com 未處理前,交班人不經領導批準不準下班。
7、因不交班或交班不清以及不在工作地點交班而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交班人負責。
8、接班人接班時不認真檢查、馬虎接班,由此而發生的一切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9、通風隊領導不定期檢查交接班情況,如有違犯,依據通風隊相關製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