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瓦斯抽采達標及管理製度彙編
㈠抽采達標指標的確定
按照區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針“多措並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和實現“不采突出麵,不掘突出頭”的要求確定瓦斯抽采指標:
1、突出煤層工作麵采掘作業前必須將控製範圍內煤層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壓力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沒有煤層始突深度瓦斯壓力或含量的,則必須將煤層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將煤層瓦斯壓力降到0.74MPa(表壓)以下。控製範圍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執行。
2、瓦斯抽采率達到的指標:①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臨近層或圍岩的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應滿足表1;②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麵前方20m以上範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滿足表2
表1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Q(m3/min) | 工作麵瓦斯抽采率(%) |
5≤Q<10 | ≥20 |
10≤Q<20 | ≥30 |
20≤Q<40 | ≥40 |
40≤Q<70 | ≥50 |
70≤Q<100 | ≥60 |
100≤Q | ≥70 |
表2采煤工作麵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麵日產量(t) | 可解吸瓦斯量(m3/t) |
≤1000t | ≤8 |
1001~2500t | ≤7 |
2501~4000t | ≤6 |
4001~6000t | ≤5.5 |
6001~8000t | ≤5 |
8001~10000t | ≤4.5 |
>10000t | ≤4 |
3、預抽煤層瓦斯的噸煤鑽孔量應達到以下要求:當采用順層孔抽放時鑽孔量應符合下表要求;
噸煤鑽孔量指標
煤層類別 | 薄煤層 | 中厚煤層 | 厚煤層 |
容易抽放 | 0.05 | 0.03 | 0.01 |
可以抽放 | 0.05-0.01 | 0.03-0.05 | 0.01-0.03 |
較難抽放 | >0.01 | >0.05 | >0.03 |
當采用穿層鑽孔時,鑽孔見煤點的間距可根據抽采難易程度決定:容易抽采煤層15-20m;可以抽采煤層10~15m;較難抽采煤層8-10m。
4、石門揭煤所達到指標
⑴石門揭煤,鑽孔控製範圍內預抽的時間不得少於4個月;
⑵瓦斯預抽率不低於30%;
⑶利用鑽屑瓦斯解析指標法效果檢驗,指標降到臨界值以下。
⑷瓦斯壓力小於0.74MPa以下,或煤層殘存瓦斯含量低於始突標高的煤層瓦斯含量時(沒有檢驗值的可按小於8m3/t計算),方可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麵瓦斯預抽時間應達到6個月以上,因接替緊張的工作麵必須采取縮小鑽孔間距、加大鑽孔直徑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麵瓦斯預抽時間必須達到3個月以上。
6、有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包括石門揭煤),在進行區域治理後,開采(掘)前必須對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進行評價,礦各部門組織評審,報礦長審閱備案。
㈡瓦斯抽放係統的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永久抽采瓦斯係統或井下臨時抽采瓦斯係統。
⑴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
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
⑵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以下條件的:
①大於或等於40 m3/min;
②年產量100~150萬t的礦井,大於30 m3/min;
③年產量60~100萬t的礦井,大於25 m3/min;
④年產量40~60萬t的礦井,大於20 m3/min;
⑤年產量小於或等於40萬t的礦井,大於15m3/min。
⑶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2、建立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的礦井,應具備下列條件:
⑴瓦斯抽放係統的抽放量穩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資源量可靠、儲量豐富,預計瓦斯抽采服務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負壓、高濃度抽采時。
3、建立井下抽采係統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不具備建立永久瓦斯抽采係統條件的;
⑵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湧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麵高位抽采、淺孔卸壓抽采、采空區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礦井抽采係統能力必須滿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須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瓦斯抽放泵,抽采係統的管路應與抽放泵相匹配。礦井必須保證瓦斯抽采係統正常運行,防止抽采係統停止運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應選擇製造技術先進、高效率、低噪聲、有煤安標誌、各種保護齊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環式真空泵。
5、抽采係統中各種管路、連接裝置盡可能選擇重量輕、強度大、使用壽命長、耐腐蝕、抗靜電、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連接管必須采用鋼管或雙抗軟管。
對各種抽放管路係統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並建立檢查台帳,保證抽采管路無破損、無漏液、無積水,抽采管路離地麵高度不小於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