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10項政策助煤炭職工轉崗
本報訊 記者李仁堂報道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把職工安置作為重中之重,堅持企業主體、地方組織、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的原則,因地製宜,分類施策,充分運用市場機製和幫扶措施統籌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維護好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失業人員平穩轉崗就業。意見提出了10項政策。
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2016年至2020年。
另據了解,為做好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河北省政府日前專門成立了河北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副省長張傑輝任組長,省發改委、省安監局、省國資委、河北煤監局、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人社廳、省金融辦、省質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13個單位的有關領導為成員。
1. 擴大援企穩崗政策。
企業承諾不裁員、少裁員的,按規定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企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以上的,可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助和崗位補助,單獨享受社會保險補助的,可將社會保險補助人數由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的50%提高到100%。
2. 實行內部退養。
3. 實行等待退休。
對因破產等原因無企業主體並無出資控股企業的,依法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由職工自願選擇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等待退休。
4. 給予特定政策補助。
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4050”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5. 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
支持兼並重組後的企業吸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對吸納原企業職工達到30%以上的,以及地方國有企業組織化分流安置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的,各地要給予政策傾斜支持。
6. 促進轉崗就業創業。
企業招用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的,給予企業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有創業意願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有針對性提供創業指導、項目推薦和跟蹤服務。
7. 失業保險支持就業創業。
對參保失業人員,按規定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本人月失業保險金的50%;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8. 大力開展職業培訓。
對企業為促進職工轉崗安置開展的職業培訓,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職工,要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9. 運用公益性崗位等服務措施托底幫扶。
對擬分流安置人員在100人以上的,要舉辦專場招聘。
10. 妥善處理勞動關係。
企業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