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地測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地測防治水職責,負責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製定企業地測防治水管理製度、技術管理製度;審查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和01manbetx 01manbetx 。
3.審查礦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三下一上”開采和防治水工程設計。
4.審查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礦井閉坑報告等。
5.監督檢查礦井采掘工作麵水文地質情況03manbetx 報告、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探放水設計、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效果驗證報告等編製及落實情況。
6.負責組織開展主要地質構造(含導水斷層、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杜絕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各類保護煤柱行為,確保采掘活動在采礦許可證批準範圍內。
8.負責地質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
9.組織開展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0.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按規定建立三維地震工作站、水化學實驗室和水動態觀測係統。
11.督促檢查地測防治水基礎圖紙、資料和台賬。
12.召開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地質防治水重大問題。
13.組織製定企業水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與1次水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演練。
14.參與編製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組織編製企業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15.參與檢查礦區雨季“三防”工作。
16.參與水害02manbetx.com 搶險救援,配合02manbetx.com 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7.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