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波:是誰玩壞了“走程序”?
是誰玩壞了“走程序”?
“還需要走程序。”去有關部門辦事,這樣的回答屢見不鮮。當然,必要的走程序,是為了規範辦事流程、明確權責關係。然而,不少情況下走程序卻成了借口和托詞,或拖延推諉,或不了了之,讓群眾增添不少煩惱。(5月22 日 新華網)
人們常說,沒有程序合法,就沒有結果合法。“走程序”是“出結果”的前提條件,該經曆的程序沒有經曆,該聽取的意見沒有聽取,其結果即使是正確的,但因為違反了規章製度也不具合法性。按理說“走程序”是按既定程序辦事,就是按製度辦事、按規矩辦事,是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重要標誌。但不知何時起,“走程序”被玩壞了,漸漸的變成了借口和托詞,變成了拖延推諉。不少情況下上門辦事都會聽見官員說還需要走程序,當事人第一感覺就是前路漫漫,遙遙無期。“走程序”早已在官場“叱吒風雲”多年,圈內外人了然於心,習以為常,但好好的“走程序”卻變成了推諉擋箭牌,想想還真讓人無奈和心寒。
把按程序辦事說成“走程序”,怎麼聽起怎麼不順當,不知道是思想陳舊保守,接受不了新鮮事物,還是這個詞語本身就有一些奧妙,讓人難以捉摸?在當今的工作和生活中方方麵麵都會和“走程序”打交道。項目審批需要經過項目研究、設計建設、竣工驗收等程序;行政執法應當有亮證告知、處罰申訴等程序;幹部選拔時下有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等程序;政府采購也要經過價格比較、招商投標等程序。辦事時,大廳前需要走的程序白字黑字,條條框框,一條條的為我們羅列出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似乎我們已進入一個有規、有矩、有序的時代,擔當遞上材料辦事時,總是和所寫程序水土不服,不是差個章就是材料,明明按照程序走的,最後卻隻得到一句“請走程序”。這是為何?雖然人們有五花八門的說法,有關領導部門也未作出有說服力的解析,但和“走程序”有直接關聯,卻是大家公認的一個原因。
在崗須愛崗,愛崗就須盡責。走程序既是對相應人群權力的保障,更是處理事務合法性、科學性的保證。在工作中無論事情難易,作為公職部門都應該想方設法、責無旁貸的積極解決。一事當前,直麵群眾、解決問題,才是正確的辦事態度。與之相反,辦事不講程序或搞假程序,其實質就是個人主義、官僚主義表現,是大權獨攬、唯我獨尊的表現。這對於領導幹部來說是很危險的。一些領導幹部犯錯誤,並非擁有權力而犯錯誤,而是因為權力不受製約、用權不規範而犯錯誤。走程序本為規範,不應成為懶政怠政的“護身符”或者“擋箭牌”。
“程序”怎麼走?是人們迫切想知道且亟待解決的問題,相關部門不妨沉下心來推敲思索,以探求真相。程序合法是結果合法的前提,隻有認識程序,尊重程序,才能深刻認識和尊重程序的客觀規律,做到辦事不越軌,不亂矩,做事不做樣子、“走形式”,也才能高質量高效率地辦成事,真正為民服務。(琥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