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學紅:“做了”工作和“做好”工作
“做了”工作和“做好”工作
前幾日和朋友吃飯,聽朋友說了一件小事一直讓我回味:朋友的手下有個文員美眉,編輯稿件漏洞百出,標點符號中英混雜,氣的他怒拍桌子。美眉卻回答:“一個月三千塊工資,你還想怎麼樣!”作為她的上司雖覺得氣憤,但又偏偏無可奈何。剛開始聽這句話,不錯很有道理,公平買賣。但是職場卻非菜市場,你如果隻貢獻三千的價值,老板永遠不會給你八千的工資。因為你對工作的態度就是“做了”而不是“做好”。
舉個例子,我家附近的大超市門口,有個看自行車的大媽,夏天時她都會給所有的車,覆上自己帶來的塑料布。顧客取車要走時,她還會笑著擰一把濕布,幫你擦擦坐墊,降降溫。她從來沒有開口,但很多人會主動多給她一塊錢,還連聲道謝。大媽和其他看車人的區別就是“做好”和“做了”的差距。在金錢上,差距是一倍;在成就感上,差距無法估算。
我完全了解有些人的想法:又不想在你這久混,幹嘛那麼賣力氣?反正我就是這樣的水平,不行你找別人幹!這不是我的活,我幹了就不錯了,還要求怎樣?各種心理活動呀。其實,誰也不會保證誰能在一個單位幹一輩子,向更好的企業、更好的工作邁進,是我們每個人的征程。不同的是,優秀的人在哪裏都會墊下堅固的基石。進入世界五百強企業當然很好,但對於新人而言,小公司也有小公司的好。大公司的廚房,崗位細分到切蔥花都要一個專職的廚娘,你可能老長時間連切肉的大活都沒機會沾手,更遑論學會做一整個包子。而小公司人力資源緊張,同樣三千工資不可能隻讓你切蔥花,所以你必須很快學會做包子,還得會做很多種包子——當然,前提是你願意學。
“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這個“業”不妨這樣解:一是做得好的技能,一是想做好的態度。有這份“業”在,不愁找不到舞台。但這份“業”不是白來的——在你月薪三千的時候,就要像月薪八千那樣做事,那沒到手的五千,就是修煉這份“業”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