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新政策,企業創新增活力
加計扣除新政策,企業創新增活力
研究院 兵團催化中心 夏倫超:自從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來,2015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更是確定完善了創新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策,研發費用將按150%加計扣除。11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進一步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確了新政策涉及的方方麵麵,放寬了研發加計扣除的範圍,簡化了核算管理要求,歸並了資料報送程序。
對照以往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我們可以發現新政策產生了“五大”新變化。變化一,扣除範圍放寬,由過去的高新技術領域變為現在“負麵清單”方式確定的研發活動範圍;變化二,扣除費用擴大,由過去的專一性擴展到現在的相關多種費用;變化三,核算管理簡化,從實行專賬管理轉變為歸並核算,降低企業在享受加計扣除時的工作難度;變化四,追溯享受優惠,而且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變化五,實行備案管理,降低企業在享受加計扣除時程序上和時限上的障礙。
加計扣除新政策無疑是如今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國家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同時,這更為企業謀求創新發展增添了新的活力。麵對2020年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各種挑戰,我們不能滿足於過去溫飽時代那種隻求量變的粗放式發展方式,更應注重發展中質的突破,將中央加快創新發展戰略的新政策落實到企業研發工作中,增大創新投入,加大研發力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以創新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難題,使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取得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