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作業優先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防治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製定本製度。
1、以礦長和煤礦企業負責人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礦長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為組長,對防治水設計編製、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同時製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劃。
3、以防治水技術員積極編製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建立台賬檔案,采取地麵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小煤礦采掘情況,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麵鑽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範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範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4、加強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製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製、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6、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設備。
7、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製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
8、要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煤礦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9、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03manbetx 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1、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12、采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